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策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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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科研项目治理方法
为了加强和完善科研项目的规划和治理,提高科研治理效能,保证科研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项目治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科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研项目的治理内容
凡我院教职工和学生申报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均归科技处治理,其治理的要紧内容是:制定学院科研工作的中长期进展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立项;指导和监督科研课题的实施、结题、推广和应用;大力开展国内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参与合作项目的签约与协调;加强知识产权的维护,促进技术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进行年终立项工作考核与表彰等。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代表着学院科技进展的水平,对学院进
展、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我院宽敞教师为促进企事业单位的科技进步和地点经济进展而承担的科学研究,对提高我院整体实力、增加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高等学校要从学校自我进展和增强为国家、地点经济建设服务的显示度和贡献率的高度动身,确立科技工作的重要地位,因此,学院特设立鞍山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
第五条健全科研项目治理体制,实行院系(部、院)两级治理。
学院科技处是治理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职能部门,各系部应紧密配合科技处对本单位科研项目进行综合治理。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类不和来源
第六条纵向课题:国家各部、委、办和省、市各部、委、办、局审批的科研项目。
第七条横向课题:与厂、矿、院(所)合作项目、产学研项目,以及不需要向拨款部门列报收支决算的项目。
第八条国际合作课题:受国内或国外驻华机构托付或合作进行的项目
第九条学院课题:由学院科学研究基金资助的项目第三章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
第十条纵向科研项目的选题
1、要求申报者对所申报项目主管单位的科技打算和申报指南、项目指南有一定的了解,提出的项目要参照国家及地点的科技进展纲要和规划,符合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的要紧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符合我院学科建设的进展要求;
2、要求申报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研究基础,申报材料有比较详实的资料和充分的论据;
3、要求申报者对申报学科的前沿研究领域有较深的了解,提出的研究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创新性;
4、要求申报者对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地点市场需求有所了解,提倡
学院内部跨学科以及以我院为主的校外跨学科、跨行业的联合申报。
第十一条纵向科研项目申报条件及原则
申报条件:1、所申报项目符合项目申报指南。
2、申报人符合项目主管部门申报条件。
3、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项目未按合同要求按时结
题,不得申报新的科研项目
原则:学院优先申报具有学科方向稳定、研究队伍合理的项目。
第十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申报程序
1、申请人依照立项部门当年公布的立项指南,结合自己原有工作基础和具备的实验条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
2、申请书及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等填写完毕后,各系(部、院)学术委员会审查,统一报送学院科技处。
3、科技处按申报原则和有关要求进行初步审查,并交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推举,报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并盖章,按规定统一报送有关部门。
第四章院内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及审批
第十三条院科研基金项目每年评审一次,上一年度12 月中旬由科技处下发立项通知,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当年1 月中旬或3 月初申报工作结束。
第十四条院科研基金项目的起始时刻为当年的4 月份。
第十五条申请院科研基金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鞍山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原则上应计算机录入打印),经所在系(部、院)学术委员会严格审查,主管科研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科技
处。
第十六条院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遵纪守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 、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否则,一般须有两名同专业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的书面推举。
3 、往年获准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的项目主持人及课题组骨干成员,在项目完成前,不得申请新项目。
4 、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5、多人参加研究的课题组申请人,应是该课题的要紧负责人。
要紧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第十七条申报院科学基金项目应符合的条件:
1 、有较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际意义,有一定的前期预备和研究基础。
2 、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照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3 、项目课题应有合理的学术梯队,申报项目应有助于提高学校教
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术梯队的建立、特不应注重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有助于学科建设。
4 、科研基金的重点项目有申请市级以上科研基金的进展前景。
5 、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应实事求是,具备能够满足科研工作所需的条件,包括课题组学术水平、实验条件、时刻保证等。
第十八条科技处收到申请书后,于每年3—4 月份组织专家评审和答辩工作,4 月份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完毕后,科技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达当年的科研基金研究项目及院拨的经费指标。
第十九条科技处首先对申请书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由科技处聘请1—2 位同专业的专家进行审查筛选,并由院学术委员会托付专家评审组负责答辩后,专家评审组向学术委员会汇报答辩情况,最后,由学术委员会审批该年度科研基金项目。
第二十条专家评审组分理科和文科两个组,关于有些院内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基金项目,可外聘专家评审。
第二十一条为了有利于发觉和培养人才,对35 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申请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第二十二条鼓舞系(部、院)与系(部、院)之间,系(部、院)与厂、(矿)院、所间的联合,进行应用与开发项目的研究。
对有利于地点经济进展,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的研究项目优先考虑。
第二十三条学科评审组应严格掌握标准,本着公正和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
评审。
院学术委员会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下同)委员出席方能进行评审。
评审采纳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为通过。
第二十四条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领导、工作人员,遇到与本人有关的项目时,应实行回避。
对评审过程及未经院学术委员会授权公布的评审结果要严格保密,以免评审工作受到干扰。
第五章横向科研项目的洽谈及合同签订
第二十五条横向科研项目要依照托付方提出的要求,由科技处、
各系(部、院)组织项目组,或项目组本身代表学院制定技术方案与合作单位交流、洽谈,并就项目研究开发经费、成果归属、风险责任等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十六条双方同意后,签订协议书,由合作单位及其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注明研究成果的归属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经科技处审查合格、报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方可
立项。
第二十七条与技术需求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必须将双方盖章生效的合同或协议交科技处留存。
第二十八条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以课题经费划拨到学院财务帐户为依据,
未有经费划入学院财务帐户的项目,不予登记承认。
第六章科研项目的实施第二十九条各类科研项目实行合同制治理,即学院与立项部门签订科研合同后,科技处分不与项目所在单位、项目主持人签订《科研项目合同书》,并以此作为项目检查、划拨经费及项目结题的要紧依据。
第三十条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批准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实施,按合同要求编制项目研究打算和实施方案。
第三十一条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原则上要进行开题,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论证。
第三十二条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项目负责人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任务,中途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变动项目打算中的内容。
因故需修改任务指标或更换课题组重要成员,应及时向科技处提交申请,经下达项目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