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和相关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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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和相关报告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11.20
•【字号】闽高法发〔2020〕4号
•【施行日期】2020.11.20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印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
见和相关报告的通知
闽高法发〔2020〕4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2020年9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院长吴偕林所作的《关于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现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和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调研报告及省法院《关于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印发给你们。

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把审议意见对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重要
要求转化为强大动力、自觉行动、担当作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念”和《民法典》绿色原则,紧扣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推动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往深里走、往细里走、往实里走;要把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高标准抓问题解决,严要求促措施落实,确保把审议意见贯彻落实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要强化生态审判职能,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构建打击、修复、预防、联动、教育“五位一体”保护模式,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先导区和新福建建设;要自觉接受监督,把贯彻落实审议意见与人大代表走访联络等工作结合起来,增进理解信任,加强改进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法治环境,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超越、全面加强生态省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贯彻执行《审议意见》情况,请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法院生态庭。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0日附件:1.关于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关于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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