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宿舍楼建筑施工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办公楼宿舍楼建筑施工合同办公楼、宿舍楼项目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二0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形,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办公楼及宿舍楼施工总承包。
包括施工图纸范畴内的所有工程。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畴:
办公楼及宿舍楼施工总承包。
包括施工图纸范畴内的所有工程。
1、属于本次承包范畴的工程项目:
Ⅰ、土建工程
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等施工图及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Ⅱ、装饰工程:
包括:楼地面工程、内外墙涂料工程、内外墙抹灰工程、踢脚、栏杆、屋面钢管扶手、散水、外墙保温、墙面钢丝网、天棚装修工程等施工图及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Ⅲ、安装工程
1、弱电系统:自弱电机柜和有线电视箱开始运算(含进线爱护管至室外1.5m处)。
2、电气工程:自室内配电总箱开始运算(含其进线电缆爱护管至室外1.5m处)。
3、采暖工程、通风工程、消防工程:室内给排水、消火栓、采暖系统管道均运算到室外1.5m处或水表、阀门处。
三、合同工期:
总工期: 150 日历日。
开工日期:2020 年 6 月 24 日
竣工日期:2020 年 11 月 20 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整体项目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通知)等技术资料及现行国家、本地区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按施工图及以上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
(小写):¥元;
本合同价款承包人按承包范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已充分考虑人工费(含节假日加班费)、材料费、材料损耗费、机械费、水电费、开干挂槽、嵌缝打胶、包装运输费、施工技术费、施工措施费、养护费、卸车费、场地内材料转运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措施费、夜间施工补助费、临时设施费、检测费、规费、劳动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损害保险、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施工现场处理费、施工场地噪音及噪音超标费、工程排污费、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理费用、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都市道路卫生保洁费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须交纳的相关费用和企业治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9)本合同通用条款。
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说明,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述所列顺序在前或发包人选择指定的为准。
七、其他事项
1、劳保费均按洛阳市政府相关治理部门的规定,按洛阳市建设行政治理部门规定的缴费基数由发包人先行缴纳办理,待工程完成一半产值时由发包人在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按发包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金额全额扣回。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本合同所有款项均汇入本协议书上承包人指定开户行和帐号,如有变更,承包人需提早一个月向发包方提交书面申请。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刻: 2020 年 6 月 18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宅: 住宅: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 :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采纳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规定的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按照《合同通用条款》说明。
2、合同文件及说明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9)本合同通用条款。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说明,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述所列顺序在前或发包人选择指定的为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1、国家及河南省、洛阳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2、其它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本工程的材料、施工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点标准、规范及设计的要求。
上述标准、规范如有矛盾之处,承包人应书面提请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予以澄清。
当对同一问题国家、行业和洛阳市颁布的标准、规范以及合同文件的要求不一致时,以国家、行业洛阳市颁布的标准、规范以及合同文件中要求严格者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刻: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刻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15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叁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能遗失、泄露、转让,工程竣工后全部收回。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4.2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至少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5日,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刻表,列明在不阻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的图纸、资料的种类和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图纸承包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早7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
同时承包人应以施工执行人的身份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同时在图纸实施前从施工合理性和安全的角度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说明。
4.3承包人应督促所有分包单位和本项目的其他承包人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限内负责收集和整理整个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电子文件等),使之符合洛阳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有关的交验、办证、跟踪、整改、验收、取证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对此,发包人将提供必要的协助。
由此而发生的行政性收费除合同或当地行政法规或发包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由发包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承担因竣工资料缘故阻碍工程验收的责任,并补偿发包人因此而造成的经济缺失,但由于发包人专业分包单位不能按照承包人关于竣工资料收集和整理方面的合理要求提供配合者除外,对此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
4.4承包人必须确保竣工图纸与实际相吻合,不管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是否通过验
收,凡由于竣工图及施工记录等与实际不符引起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工程量的确认、竣工资料的移交和验收、物业治理和爱护及保修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监理及市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竣工资料的验收和确认,既不代表发包人已认可竣工图与实际相吻合,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当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竣工图的准确性提出异议时,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而这种证明不得仅局限于监理、市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4.5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泄露给第三人。
4.6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样权益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托付湖南和天工程项目治理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其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发包人有权对这些内容和权限进行相应的调整,但须提早7天告知承包人。
如监理合同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应以本合同为准。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
发包人托付的职权:详见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如发生超出监理合同约定的职权以外的行为由监理单位和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与发包人无关。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工期顺延及索赔确认、工程进度款拨付的签证;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签发以及发包人认为应当批准的其他事项。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各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治理及和谐;施工临时水电治理;专业施工场地划分与和谐;图纸会审组织;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的检查;工程量的审查;工程进度治理;材料进场验收与送检;隐藏工程的验收;检验收批单项工程质量评定。
须经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确认的事项:1、对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量、工期顺延及索赔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审定、合同相关重大事项等(金额人民
币2万元以上),需要获得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有效授权的人签署并加盖发包人公
章,方为有效。
上述行为未经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有效授权的人签署并加盖发包人
公章的,均属无效,与发包人无关,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及监理方对此无异议。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承包人委派的代表姓名:张丰庭职务:项目经理
职权:7.1、承包人项目经理即为承包人驻工地总代表,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
的权益,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
签字确认后递交发包人。
7.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内承诺配备的项目治理班子必需按时到位且在岗,以保证
工程按时开工及顺利进展。
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拖延进场或脱岗1日从履约担
保金或应对工程款扣除1000元/人(以现场考勤记录为准),其它人员每拖延进场或脱
岗1日从履约担保金或应对工程款扣除500元/人(以现场考勤记录为准);承包人项
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早4小时向发包
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从履约担保金或应对工程
款中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元/人次(以会议现场签字记录为准);所有隐藏报验的
部分,监理及发包人验收时,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施工员必须到场,如未到场的从履
约担保金或应对工程款中扣除200元/人﹒次(以验收现场签字记录为准)。
7.3、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发包人提供本工程项目所必须的有关人员的合法、
合规的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否则承包人从履约担保金或应对工程款
中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人。
7.4、以下承包人工作人员,发包人认为无法胜任的,经发包人要求,必须在三日
内调离本工程项目,否则每人次每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从履约担保金
或应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承包人应在三日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
离的任何人员,每人次更换罚款5000元-2万元,从履约担保金或应对工程款中扣除。
(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4)违反工地现场治理规定者;
(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刻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刻: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刻、地点和供应要求:施
工所需水、电已接至用地周边,场地内水电接引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计量装置经
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后由承包人自行安装。
发包人每月凭水、电部门出具的发票从承包人
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水电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刻和要求:场外道路已开通,场内施工道
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刻: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
承包人并办理交接手续。
承包人在进行地下工程施工时应再次向专业管线单位(煤气、
自来水、供电、电信等)确认,因承包人未核实清晰而造成的一切缺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刻: / (6)水准点与坐标操纵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七天以书面形式交由承包人,并进行
现场交验。
将水准点、坐标操纵点提交承包人,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操纵点交
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自费负责爱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
由此造成的其他缺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刻:开工前七天内由施工方提出甲方组织完成。
(8)和谐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爱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爱护工作:承包人应在施工前踏勘现场,对施工场地周围需要爱护的建筑物、
构筑物(含文物爱护建筑)、古树名木、道路和地下管线及地质条件等有充分的了解,
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爱护措施,负责爱护。
如因承包人爱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
及造成的经济缺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和施工
所需市政通道的周边居民、公众、居委会、街道办等单位和个人的和谐和安抚等工作由
承包人负责,对此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项目手续除外)。
发生的扰民补偿费由承
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的其他工作: 如现场确有需发包人完成的本合同约定以外的
其他工作,另行约定。
8.2发包人托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配合甲方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竣工
验收备案等工作(不增加工作酬金)。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刻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畴承诺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刻: / (2)应提供打算、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刻:
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日历日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供工程施工总进
度打算壹式陆份;2、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报当月完成工作量月报表(截止当
月20日)和下个月施工进度打算表及资金使用打算表、质量安全报表各壹式陆份,3、
工程完工时提交完工报告书,遇其它专门情形应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报告。
4.施工过
程中每周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交施工技术资料,负责整理竣工资料。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承包人应对除专业承包商和公共事业公司以外的所有现场操作的稳固性和安全性负全部
责任,同时应对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充分重视。
应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井然有序,
幸免发生人身事故。
为了爱护工程及公众等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必要的时刻和地点,
或在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主管单位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并修理所有的
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
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爱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
环境,幸免污染、噪音、排放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
害或干扰,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承包人应熟悉并同意发包人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的治理要求,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安全文明施工承诺
书。
承包人假如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按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
金制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扣罚。
施工照明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需满
足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免费为发包人和监理提供现场
办公室。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治理等手续:
①需要办理交通专门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②施工现场需
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③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
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依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爱护方
案并予以实施。
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或其他费用。
如需夜间施工,由承包人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应遵守洛阳市交通治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
不管交管及相关执法部门采取何种限制措施管制交通,均不得作为承包人延误工期的理由。
(6)已完工程成品爱护的专门要求及费用承担:
①、工程竣工验收未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爱护,承包人爱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出资修复;承包人未在指定期限内修复的,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施工队承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直截了当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②、承包人后一道工序必须对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进行有效爱护,并对下一道的分包工序做好明确的移交工作,因该移交工作不清,造成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假如承包人后一道工序对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造成污染、损坏,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后,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规定时刻内进行清(处)理或赔偿,对此发包人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力。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爱护建筑)、古树名木的爱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①、承包人应爱护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爱护建筑)、古树名木,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如由于承包人未做好相关爱护工作造成地下及周围各类管线、电缆及文物等损坏等责任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②、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向相关单位含专业管线单位(煤气、自来水、供电、电信及军用光缆等单位)核对并采取爱护措施。
若承包人爱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缺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③、发觉都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未作记录的地下管线,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并及时报市城建档案馆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规定及洛阳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都市治理的规定执行,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不显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和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余外材料储存并做妥善安排,从现场清理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
因承包人违反洛阳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都市治理的规定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需自费将自身的人员及材料设备清退出场并打扫洁净至发包人中意为止。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文物爱护)
○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开工的有关手续,并按规定承担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
○2、承包人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即本工程所有施工图纸涵盖范畴内工程均由承包人进行总包,包括设计图纸虽未明确但按有关规范或预算定额中已包含的安装工程内容施工及缺陷修复、设计深化、施工图深化、提供及对包括分包工程在内的施工和谐治理配合测试,承包人协助发包人主持竣工验收等所有相关工作,并对承包人负责施工内容承担保修义务。
发包人由于使用功能的要求需要调整上述承包范畴中的单项内容时,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但属于承包人承包范畴的工程,发包方不得肢解工程另行分包。
发包人书面要求承包人增加的其它单位工程,承包人应当配合。
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的问题及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稳工作,并及时完成图纸报审。
承包人应在施工该道工序提早10天和谐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
○3、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阻碍本工程的有关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直至中意为止方可施工。
若此等已完成的工程有错误或不配合本工程的需要,承包人须赶忙书面通知发包人。
○4、承担与工程施工有关规定的由承包方负责的政府性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墙改基金、水泥扶散基金等。
○5、承包人应保证所得工程进度款优先付清工人或劳务工人工资酬劳,否则,发包方有权暂停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直至承包人整改完毕。
如工人或劳务工人直截了当向发包人主张工资酬劳,发包人凭承包人确认的工资款先行支付,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如承包人不予确认,发包人有权先行支付。
○6、发包人每星期按发包人制定的考核制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
承包人每星期工程例会前4小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周报表,其中包括上周工作汇报、下周工作打算、人材机状况、需协商解决问题清单、变更签证汇总报表等内容。
○7、施工组织设计应有文明施工专篇,以利在施工中创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达标条件按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8、工程质量操纵措施必须做到:
1)、楼板模板:板与板之间需用胶带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