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信箱、校长信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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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信箱、校长信箱管理办法
书记信箱、校长信箱是学校党委和行政联系基层、联系师生的重要渠道,是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及时了解、回应诉求,研究解决学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拓宽信息沟通渠道,收集对学校建设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学校民主建设,落实依法治校,加强信息公开,学校在校园官网主页设立书记信箱、校长信箱专栏。
为规范答复和处理程序,更好发挥书记信箱、校长信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范围
(一)书记信箱、校长信箱受理范围:
1.涉及学校建设、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
2.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3.有关部门不受理或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
4.反映有关人员的问题;
5.其他需要学校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书记信箱、校长信箱对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6.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
7.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8.冒充他人发恶意信息的;
9.已通过其他途径反映正在处理的问题;
10其他不适宜书记信箱、校长信箱处理的问题。
二、来信要求
(一)倡导合法来信。
来信人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对来信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信中不得有造谣、诽谤、攻击他人的内容和言论。
否则,您将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一)倡导文明来信。
来信人应尽可能提供详尽情况,明晰个人诉求;做到言语文明,不得捏造事实,辱骂、诬陷他人,侵犯他人隐私;不得损害其他师生员工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非真实、不文明来信可不予处理。
(三)倡导真实来信。
来信人应当在邮件中准确提供姓名、单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与您联系,我们将依法保护您的隐私权,匿名来信视情况予以处理。
(四)倡导分渠道写信。
来信人对所反映事项作一定梳理,对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事项应直接向部门反映。
三、处理流程
(一)专人负责。
书记信箱实行党委书记负总责,校长信箱实行校长负总责,其他校领导分工负责的领导责任制。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来信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作为书记信箱的管理员,行政办公室指定专人作为校长信箱的管理员,每个工作日至少查看一次信箱。
(二)及时转办。
办公室根据来信内容,判断是否受理,并将受理来信及时转至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并做好登记。
涉及信访事项的,转至纪检监察审计处按信访相关程序办理;涉及领导干部违规违
纪举报和投诉的,转至纪检监察审计处按纪检监察相关程序办理。
不予受理的来信,应通过邮箱回复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限时办结。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书记信箱、校长信箱转办邮件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来信人回复处理情况,紧急事项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情况。
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牵头部门回复。
回复内容应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把关,并抄送书记信箱、校长信箱。
对于涉及面广、反映强烈、有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突出问题,由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推进和办理。
对书记信箱、校长信箱转办邮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可将有关事项纳入督查督办范围。
(四)信息保护。
来信处理过程中,要注意尊重和保护来信人个人信息,不得随意扩大信件和有关材料的知晓范围。
(五)档案保存。
信箱受理的信件内容、批阅单及部门处理意见由学校办公室存档备查。
当年年底移交档案室保存。
四、附则
(一)来信处理中,若涉及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二)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