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概念及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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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概念及支取农民工是中国社会特殊的群体,许多关于农民工的新闻事件也多次引起媒体关注,其中不乏有许多农民工维权的现象,农民工外出务工应知道所在工程部门是否为自己缴纳了一定的保证金。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概念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
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二、四种情况下可支取保证金
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
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凡无拖欠的,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及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三、及时补缴建设项目要停工
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劳动部门将责令责任单位在30日内等额补缴已启动支付的保证金。
逾期未补缴的,建设工程项目部门对在建工程予以停工,已竣工项目不予验收。
同时,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任单位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