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张丹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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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张丹任职资
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04.29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张丹任职资格的批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张丹任职的请示》(辽阳光财险[2009] 22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张丹符合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张丹的任命文件。

此复。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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