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公安局、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新学期校车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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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公安局、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新学期校车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9.01.18
•【字号】江教政体〔2019〕17号
•【施行日期】2019.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新学期校车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江教政体〔2019〕17号各市(区)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市校车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校车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幼
儿乘车安全,经研究,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公安局和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9年春季新学期校车交通安全大检查统一行动。
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月18-22日(上午7时至9时,下午16时至18时)。
二、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黑校车”违法运载学生上下学、校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校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校车逾期未进行机动车年检、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扎实落实。
各市(区)公安、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校车安全专项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联合,对辖区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
次全面检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及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
(二)讲究方法,广泛宣传。
行动中,要做好检查车辆登记信息工作,做到文明执法、避免激化矛盾,并注意做好学生安全保护措施,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各地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校车安全管理良好氛围。
(三)切实履责,落实监管。
各地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校车驾驶人及校车的审批,抓紧推进校车使用许可工作。
要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车辆的监管工作,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四)强化责任,坚决查办。
各级公安部门要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赋予的工作职责,严格履责,把警力最大限度放在路面,加大路检路查路巡的工作力度,重点是对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严格检查,对超载、超速、非法改装车辆载运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对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接送学生车辆一律查扣。
(五)及时总结,报送情况。
各市(区)教育局、公安局要及时收集整理集中统一行动情况,并于2月27日前将开展行动情况书面(含照片)分别报江门市教育局及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公安局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