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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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通知(2013)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国质检检[2013]71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3.01.29
【实施日期】2013.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
外供货企业名单的通知
(2013年1月29日国质检检[2013]7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关于实施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87号)和《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现将《第二十五批
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
证书有效期续延3年,请尽快通知所属检验检疫机构、用棉企业和棉花经营公司。
各检验检疫机构要按照《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的要
求,对上述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实施检验和监督管理。
附件:1.第二十五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2.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附件1:
第二十五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