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XX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保护职工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努力改善劳动条件,贯彻执行国家和待业的安全技术标准、规X,制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和长远安全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行安全生产否决权。
安全生产指标是考核企业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有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行为的人员,不能评为先进个人;由于管理不善或违章指挥造成四级以上重大责任事故的项目经理取消承包资格或不得承包新的工程。
第二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目标
(1)无人员死亡、重伤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1‰以内;
(2)无重大财产损失责任事故;
(3)确保省、市检查达标;
(4)目标管理为优良的工程项目确保达标。
二、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确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目标,项目经理以合同签订的目标作为该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加以落实。
三、公司依照施工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对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目标进行目标管理。
四、项目经理部依照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分解办法,将目标管理分解到各职能人员及班组,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工作。
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达标的项目经理部,公司予以奖励,对未达标、检查未及时整改的项目经理部及造成安全事故的,公司将按有关惩罚规定予以惩罚,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分解制度第一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无人员死亡,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1‰以内;
2、无重大财产损失责任事故;
3、确保省、市及公司检查达标;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为优良的检查达标。
第二条施工期间,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大家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工地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使工地各部位的防护设施及时到位,安全有效,使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得到切实落实。
第三条按照59—99文明施工标准指导工地争创施工文明工地。
第四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的分解:
1、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落实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X规程。
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组织工地安全旬检和其他安全检查。
制止违章检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保护现场。
2、施工员:严格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到工完料清,保持场地整洁,及时检查作业现场和各
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违章指挥,检查督促生产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违章作业及时制止,对工地旬检和公司月检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落实整改,发生工伤事故,发生事故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3、安全员:配合有关人员对外架、施工用电、模板工程及升降机等施工用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挂牌使用,对工地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施工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及时消案,负责编制安全内业资料要求做到资料完整达标,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参加工地旬检和公司月检,并负责对上级安全检查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检和反馈。
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止违章作业,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好文明施工,要求封闭管理、道路畅通、现场住宿干净整洁,施工生活垃圾不得乱堆乱放。
4、材料员: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和相关材料的组织采购,对工程所需的安全用品,电器设备材料等及时购买,并保证所购产品合格允许使用。
材料进场后必须按照施工平面图堆放整齐有序、砂石成方、砖码成垛、长料堆放一头见齐,其他材料分类规格挂牌存放,且不得侵占场内道路。
5、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冒险作业,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自觉保护工地的安全设施。
第五条各项目经理部应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分解到人,安全生产轻伤事故频率指标分解到各班组,具体分解如附表。
第六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制度对目标责任人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合人在安全管理职责履行及上级检查情况对责任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分解(附表一) XX市体育中心改造工程1#、2#综合楼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轻伤事故频率指标分解(附表二)
第四章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一、所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吊装、深坑、支模、折除、特殊架子搭设拆除、龙门架、井架的安装拆除、施工用电等特殊工程或作业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许开工。
二、安全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种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依据有关标准规X的要求提出,防止一般化。
三、施工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行分级审批。
工程的安全技术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技术部门编制审批。
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随同施工组织设计一道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逐级交底。
四、实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每个单项工程或分部工程施工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都要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向参加施工的不同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双方应在交底书上签字。
第五章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一、公司除开展经常性和专业性、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外,应当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二、公司每月、项目经理部对工程每半月组织一次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三、安全生产检查应当使用符合部颁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
检查表,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无论是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还是上级检查出来,都要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三定”要求进行整改。
项目经理部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按照《三定》原则及时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未按“三定”要求整改的暂停生产并按有关制度予以处罚。
第六章安全生产纪律
一、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领导和安全监督人员的指挥。
二、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裙子进入施工现场。
三、坚守工作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效证上岗;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工作地点吸烟动火。
四、非作业人员和小孩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在施工现场嘻戏打闹。
五、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乘座物料提升吊蓝(盘)上下。
不准坐靠在砖墙上和临边等危险处。
六、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
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第七章安全培训教育
一、要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其中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学徒、实习和代培人员)入场,必须进行不少于三十六小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登记签字后方可上岗作业。
1、“三级”安全教育的级别划分是:一级安全教育指公司(厂)级;二级安全教育是指项目部(队或项目)级;三级安全教育是指班组(岗位)级。
2、“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一级安全教育内容为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等;二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为项目部(队或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要求,安全生产的特点及注意事项;安全操作规程;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为班组(岗位)安全生产的特点,主要危险和防护要求,自我保护等“三不伤害”要求。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二、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包括指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按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并规定的时间进行复审。
三、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管生产的领导,专(兼)职安全监督员,必须按行业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思想水平,熟悉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知识,做好安全工作。
第八章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
一、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以及省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根据劳动部颁发的文件,按伤害程度和严重程度可划为以下七类:
1、轻伤:凡职工受伤不属于重伤口,而歇工一天或一天以上的事故,均作为轻伤事故处理。
2、重伤事故:凡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重任事故处理:
(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大姆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疾可能的;
(7)脚部伤害:一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疾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其他部位伤害严重的:不在上述各点以内,经医师诊查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基层工会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3、多人事故:凡一次事故造成三人或三人以上负伤的事故,均为多人事故。
4、急性中毒。
5、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6、多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三人或三人以上而不足十人的事故。
7、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十人或十人以上的事故。
三、公司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按规定上报,不得瞒报、虚报和拖延不报。
四、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经理、主管经理、业务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救援,并迅速组织调
查组开展调查。
发生人员轻伤、重任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组织施工生产、技术、安全、劳资、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现场所在地区的市(或区)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应按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市企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安、监察、检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五、调查组成立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的审理和处理结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能结案。
六、施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在确定事故性质与责任后,应对有关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并稳定施工队伍情绪,妥善处理善后工作,认真落实防X措施。
七、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建档的具体要求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未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的工程项目,由公司项目部每月三十日上报当月安全生产情况统计表,公司每月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存档。
第九章安全生产管理奖励、惩罚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减少企业经济损失,根据《XX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按部颁安全标准、规X对施工现场达标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仍不合格的,责令停工整顿,并罚款1000~3000元。
安全检查不合格,当年不能评为先进。
第三条、工程项目发生四级以上事故,经确认不是由于项目经理(工程负责人)的直接过错造成的,属于教育不够等责任的,对该项目经理(工程负责人)记录在案,或建议不得让该责任人承建新工程项目。
经确认,事故是由于项目经理(工程负责人)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施工现场管理的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除记录在案外,停止其对该工程项目的承包管理资格,特别严重的收缴并吊销其项目经理XX书,触犯法律的提请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项目安全员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混乱或造成四级以上重大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确认的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或调离施工现场另行分配工作。
第五条、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的,除接受当地政府安全监督、监察部门处罚外,项目部视其情节,主持召开现场会,责令停工整改和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发生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责令该施工现场停产1~3
天整改,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2、发生一次3人以上或一次四级重大伤亡事故,责令该施工现场停产3~5天整改,并处以3000元罚款。
3、发生一次重伤6人以上或一次三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责令该施工现场停产7天整改,并处以5000元罚款。
4、施工现场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后,因未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致使当年在同一施工现场又发生同类事故,责令该现场停产7天整改,并处以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第六条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故意隐瞒不报或谎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或伪造资料提供假情况,除对有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分外,责令该施工现场停产7天整顿,并处以3000元至5000元罚款。
第七条施工现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未按“三定”要求整改,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令该施工现场停产7天整改,并罚款5000元。
第八条除按本处罚规定第五、六、七条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外,对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本人当月标准工资(实行工资制)或承包收入(实行承包制)50%~100%的罚款。
第九条建立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凡受到上述处罚的现场,报公司行文通报,并抄送有关建设行业管理部门,作为考核项目经理部管理的依据。
第十条罚款一律上缴本企业,作为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
动和安全生产的奖励基金。
项目部从中提取10%由安检使用。
第十一条对安全管理达标的项目经理部、班组、项目部年度奖励1000元,对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检查安全管理评优的项目、项目部年度奖励1000元。
第十章文明生产管理奖励、惩罚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减少企业经济损失,根据《XX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奖罚规定。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不健全,文明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资料不齐全,按部颁安全标准、规X对施工现场达标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仍不合格的,责令停工整顿,并罚款1000~3000元。
文明施工检查不合格,当年不能评为先进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施工现场无进出口大门,未设立门卫和门卫制度,大门口处未挂五牌一图,现场围挡不符合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戴工作卡、安全帽,罚款1000元。
第四条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无排水设施,场容场貌不整洁,未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积水,罚款1000~2000元。
第五条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未按平面布置堆放。
现场无消防措施和灭火器材,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规X罚款2000元。
第六条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X措施,生活区示与工作区分开,施工现场无防粉尘、防嗓音措施,随意焚烧有
毒有害物质,无夜间施工措施,罚款500~1000元。
第七条未做好生活设施保障工作,无卫生责任制,施工现场食堂未达到卫生条件,未设立符合要求的浴室、厕所,生活垃圾无人管理,罚款1000元。
第八条职工宿舍不规X,宿舍周围环境不卫生,在建工程兼做宿舍,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室、生活区混杂,生活区用电不符合要求,罚款1000元。
第九条施工现场未设立医务室或保健医药箱,无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未开展卫生环境宣传教育,罚款1000元。
第十条施工现场接到文明施工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整改,责令该施工现场停产7天整改,并罚款3000元。
第十一条除按上述处罚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外,对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本人当月标准工资(实行工资制或承包收入(实行承包制)30%~50%的罚款。
第十二条建立文明施工情况通报制度,凡受到上述处罚的现场,公司行文通报,作为考核项目经理部管理的依据。
第十三条罚款一律上缴本企业。
作为开展文明施工和宣传的奖励基金。
第十四条对文明施工达标的项目经理部,实行年度奖励2000元,对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检查文明施工评优的项目经理部,公司年度奖励5000元。
第十一章施工机械保养维修制度
一、工程项目使用的机械设备,无论是自备还是租赁的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的机械设备。
二、机械设备在施工操作及安装前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和保养应由专人负责。
三、项目部职能人员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在机械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对发现机械设备在使用中出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维修,未达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四、机械设备使用后,按规定对机械设备有关部件进行保养,保障机械设备使用功能。
五、公司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对机械设备使用和保养进行检查、验收,对机械设备在使用和保养不健全的项目经理部予以处罚。
第十二章施工现场重大设施验收制度
一、验收由项目经理部组织,项目经理及职能人员,重大设施施工(安装)人员,并报请公司生产技术、安检部门参加。
二、工程项目中的施工临时用电设施、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立式搅拌机等)、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全封闭式安全防护设施等,均纳入重大设施的验收X围。
三、施工现场重大设施在施工操作及安装前,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施工操作(安装)人员,属特咱工种的应持证上岗,并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在施工(安装)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项目经理部职能人员跟班检查,并组
织验收。
四、施工现场重大设施验收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查,有阶段性地分段验收,未达安全检查要求的不得使用,并限期整改,经验收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施工现场重大设施验收记录签字后纳入安全管理资料,并在重大设施旁悬挂验收合格标志。
六、对未进行施工现场重大设施验收而使用的项目经理部,经发现或由此发生事故的,项目经理将按管理制度要求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章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施工现场特种工人: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包括指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操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审。
2、所有特种工人进入施工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特种工人对所承担的施工任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操作,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用电设施在使用前检查安全防护要求和使用要求,不准操作不安全的机械设备和用电设施。
4、特种工人不得随意安排他人代替施工,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并及时消除有关安全隐患。
5、凡未按要求安排人员进行特种操作及违章操作,经发现或由此发生事故,项目经理追究该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负责人责任,直到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施工现场消防责任制度
1、工程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
按规定设专职防火干部和专职消防员,建立防火档案并正确填写。
2、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订出教育训练计划和管理办法。
3、重点部位(危险口仓库、油漆间、木库、木工间等)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
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4、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5、一般建筑各楼层、非重点仓库及宿舍,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6、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7、危险品押运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和审证,做到持有效证上岗。
8、发生火灾,项目部应立即采取消防措施,严重的立即通知消防部门。
9、项目部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对施工现场安全防火进行检查,对未达标、检查未及时整改的班组予以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