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德令哈旺尕秀煤矿3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变更投资主体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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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德令哈旺尕秀煤矿3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变更投资主体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2.23
•【字号】青发改能源函〔2019〕1109号
•【施行日期】2019.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德令哈旺尕秀煤矿3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变更投资主体的函
海西州能源局:
报来《关于德令哈旺尕秀煤矿3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变更投资主体的请示》(西能源〔2019〕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你局《关于德令哈旺尕秀煤矿3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相关情况的报告》(西能源〔2019〕59号)反映情况,旺尕秀煤矿在核准文件延续期间陆续开展了各项开工建设工作,据此,确认《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西州旺尕秀30万吨/年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青发改能源〔2011〕1960号)核准文件继续有效。
依据2019年2月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延长德令哈市旺尕秀煤矿矿区范围预留期的批复》(〔2019〕2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同意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青海碱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的批复》(青国资产〔2011〕150号),同意(青发改能源〔2011〕1960号)文件中项目业主变更为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
请你局督促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加快项目建设,尽早发挥效益。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