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起重作业人员专项培训总结样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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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起重作业人员专项培训总结样本信号工在上岗前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对于吊物,严禁在其上站人。
在六级及以上风力条件下,塔吊作业必须停止。
信号指挥时可使用口哨、旗语、对讲机等工具。
吊索具的检查工作由信号工负责,且信号工不得参与挂钩作业。
即使在饮用了一瓶啤酒后,也不得指挥吊车作业。
吊运大模板时,应使用卡环而非小钩。
在信号工和挂钩工共同作业时,指挥权归信号工所有。
在吊车大钩上焊接挂钩是禁止的,同样,大钩上出现微小裂纹也不得继续使用。
对于卡环,一旦出现裂纹,即使经过补焊也不得继续使用。
吊具包括但不限于吊钩、吊索、卡环及附件、平衡梁等。
吊钩应配备防脱钩的保险装置。
信号工作为起重类特种作业。
卡环不得承受侧向力。
起重机吊钩的危险断面及钩颈若出现永久变形,应予以报废。
当起重机吊钩挂绳处的断面磨损超过规定百分比时,也应报废。
起吊物严禁从人的头顶上方通过。
挂钩工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非指挥及挂钩人员不得进入吊装作业区。
零散碎料必须使用容器装载后才能吊运,且在吊运易损、易滑、易倒物品时,禁止使用起重机抽绳。
起重机吊钩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规定百分比时,应予以报废。
钢丝绳捆绑点的选择应主要依据构件的重心。
吊装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在吊物下方停留或行走。
信号工有责任监督和纠正挂钩工的安全操作。
塔式起重机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
驾驶员应听从任何危险信号的指示。
在高处进行拆卸、修理或检查起重机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圈数外,不得少于三圈。
塔式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将空钩停放在近吊钩高度限位位置。
吊运重物时,吊物下降到一定高度应及时发出慢就位信号。
使用卡环时,应确保环底和轴销均匀受力。
吊物水平移动时,必须高于所跨越障碍物至少规定的高度。
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特定百分比时,应予以报废。
钢丝绳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时,也应报废。
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继续吊运大模板。
在起重作业中,禁止混用钢丝绳和链条等不同的索具。
夜间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当信号指挥不明确或错误时,起重机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是严禁的。
在两台或两台以上吊车共同抬吊时,应按照吊车额定起重能力的特定百分比计算和分配载荷。
若发现塔式起重机基础有沉陷、溜坡、裂缝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
安全装置失灵或存在故障的起重机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埋在地下和重量不明的物体也不得吊运。
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时,若无保护措施,也不得吊运。
2024年起重作业人员专项培训总结样本(二)信号工在上岗时必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以确保作业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以下是针对相关问题的官方语言改写:
1. 特种作业操作证是信号工上岗的必要条件。
2. 吊物上方严禁站人,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3. 当风速达到六级及以上时,塔吊必须暂停作业,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 信号指挥可采用的工具包括口哨、旗语和对讲机,以确保指令的准确传达。
5. 吊索具的检查工作由信号工负责,以保证吊具的安全性。
6. 信号工不得参与挂钩工作,以避免作业中的责任混淆。
7. 即使仅饮用一瓶啤酒,也不得指挥吊车,以保障作业安全。
8. 吊运大模板时,必须使用卡环而非小钩,以确保吊运稳定。
9. 在信号工和挂钩工共同作业时,指令应由信号工发出,以维持作业秩序。
10. 禁止在大钩上施焊,以保障吊钩的结构完整。
11. 大钩上出现裂纹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以防事故发生。
12. 卡环出现裂纹后,即使进行补焊也不得继续使用。
13. 吊具包括吊钩、吊索、卡环及附件、平衡梁等,是吊装作业的重要部分。
14. 吊钩应配备防脱钩的保险装置,以提高吊装安全性。
15. 信号工属于起重类特种作业人员。
16. 卡环严禁侧向受力,以防结构损坏。
17. 起重机吊钩危险断面及钩颈出现永久变形时,必须报废。
18. 起重机吊钩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规定百分比时,必须报废。
19. 起吊物严禁从人员头顶上方越过,以保障人员安全。
20. 挂钩工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以维持作业的协调性。
21. 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吊装作业区。
22. 零散碎料必须使用容器装载后才能吊运,以防止物料散落。
23. 在吊运易损、易滑、易倒物品时,禁止使用起重机抽绳。
24. 起重机吊钩心轴磨损超过规定百分比时,必须报废。
25. 钢丝绳捆绑点的选择应主要依据构件的重心。
26. 吊装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27. 信号工必须监督并纠正挂钩工的安全操作。
28. 塔式起重机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
29. 塔式起重机驾驶员对任何危险信号都应听从。
30. 在高处拆卸、修理或检查起重机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
31. 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得少于三圈。
32. 塔式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将空钩停放在近吊钩高度限位位置。
33. 吊运重物时,当吊物下降到一定高度时,应及时发出慢就位信号。
34. 使用卡环时,应确保环底和轴销受力均匀。
35. 吊物水平移动时,必须高于所跨越障碍物一定高度后,方可发出转臂信号。
36. 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规定百分比时,必须报废。
37. 钢丝绳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或断股等现象时,必须报废。
38. 当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继续进行大模板的吊运作业。
39. 在起重作业中,不得混用钢丝绳和链条等不同的索具。
40. 夜间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41. 当信号指挥不明确或错误时,起重机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42.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作业。
43. 使用两台及以上吊车抬吊时,应按吊车额定起重能力的一定比例计算和分配载荷。
44. 当发现塔式起重机基础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检查。
45. 安全装置失灵或存在故障的吊车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46. 埋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体不得进行吊装。
47. 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时,必须有保护措施,否则不得吊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