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退股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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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退股财务制度
一、总则
随着农业合作社经营管理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壮大,部分成员可能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因素,
选择退出合作社,这就涉及到退股问题。

为了规范和落实农业合作社的退股财务制度,保
障各成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退股条件
1. 成员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退出决定的原因,并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手续;
2. 成员已经缴纳全部应缴的股金,并符合合作社章程对退股条件的规定;
3. 成员未对合作社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如恶意竞争、盗窃经营机密等。

三、退股程序
1. 成员提出退股申请后,合作社负责人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退股审核,确定是否满足退
股条件;
2. 经审核确认后,合作社负责人根据成员持有的股份比例,计算其应获得的退股款项;
3. 合作社财务部门出具退股结算单,由退股成员签字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退股款项;
4. 合作社将成员的股份转让给其他有意愿的成员或以其他方式补充,以保持合作社的正常
运营。

四、退股款项计算
1. 成员退股款项由合作社的净资产按比例分配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退股款项 = 净资产 × (退股成员持有股份/合作社总股份)
2. 净资产指合作社在审核确认退股成员退股申请时的实际净资产,由财务部门核算确定。

五、退股款项支付
1. 合作社应在确认退股成员的退股款项计算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给退股
成员;
2. 退股款项支付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由退股成员选择;
3. 退股款项支付过程需经过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并确保款项支付清晰明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退股成员如对退股款项计算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诉,经审核后重新核算;
3. 合作社负责人及财务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退股程序规范、公正、透明进行。

以上为农业合作社退股财务制度的详细规定,希望各成员严格遵守并配合执行,确保合作社的稳定发展和成员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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