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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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

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2 引用标准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GB 7918.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GB 7918. 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金黄色葡萄球菌GB J 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3 术语3.1 消毒卫生标准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 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

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

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间。

3.3 重症监护病房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 保护性隔离房间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5 供应室清洁区灭菌前,供应室人员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包装及存放等处理的区域。

3.6 供应室无菌区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

3.7 消毒剂能杀灭细菌繁殖体、部分真菌和病毒;不能杀灭细菌芽抱的药物。

4 卫生标准4.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4.1.1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l.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4.1.2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医`学教育网整理,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是指医院内部对各类物品和设施进行消毒和清洁的标准,能够确保医院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以下是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内容:1. 空气消毒:医院空气中携带的细菌和病毒容易对人员造成传染,因此定期进行空气消毒是十分重要的。

医院应当根据科室的特点和需要,选择合适的空气消毒方法,如紫外线辐射、臭氧消毒、空气过滤等,保证室内空气的清洁。

2. 表面消毒:医院中各种物品和设施表面容易被细菌和病毒污染,因此进行定期的表面消毒是必要的。

医院需要根据不同的物品和设施,选择适合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剂,如酒精涂擦、高温高压蒸汽消毒等,确保表面的清洁和无菌。

3. 水源消毒:医院中的水源是容易被细菌和病毒污染的地方,因此对水源进行定期的消毒是必要的。

医院需要建立适当的水源消毒措施,如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水质消毒、定期清洗自来水管道等,保证水源的清洁和安全。

4. 垃圾处理:医院产生大量的医疗垃圾,包括废弃物、感染性废弃物等,这些垃圾都需要进行妥善处理,以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医院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和处置制度,将不同类型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垃圾的规范处理和无害化。

5. 个人卫生:医院是人员密集、环境复杂的地方,因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个人卫生十分重要。

医院需要加强人员的卫生教育和培训,确保医务人员遵守个人卫生规范,如勤洗手、佩戴口罩、穿戴手套等。

以上是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部分内容,医院为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需要制定和执行更加详细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标准,以确保医院的环境清洁和无菌。

同时,医院也需要定期对消毒卫生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和改进不足之处,以提高医院的消毒标准和卫生水平。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解读一、范围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三、名称术语四、卫生要求五、管理要求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管理要求以及检查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按照执行。

消毒对象:1、环境:环境表面(墙壁、地面、物品表面)的消毒、空气净化与消毒、水的消毒2、人体:手卫生、皮肤黏膜消毒、伤口消毒3、医疗器械及相关物品(供应室、手术室、口腔科、内镜)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三、名称术语消毒产品:纳入卫生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用于医院消毒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

医疗器材:用于诊断、治疗、护理、支持、替代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总称。

根据使用中造成感染的危险程度,分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和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进入正常无菌组织、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如血液)流过,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将导致极高感染危险的器材。

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直接或间接接触黏膜的器材。

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仅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

灭菌: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材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灭菌的无菌保证水平应达到10-6。

高水平消毒:杀灭各种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的消毒处理。

中水平消毒: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的消毒处理。

低水平消毒:仅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性病毒的消毒处理。

多重耐药菌:对临床使用的三类或三类以上抗菌药物同时呈现耐药的细菌。

常见多重耐药菌包括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产超广谱β一内酰胺酶(ESBLs)细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鲍曼不动杆菌。

四、卫生要求:Ⅰ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

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医疗机构消毒卫生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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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毒卫生标准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消毒卫生要求、消毒管理要求以及采样和检查原则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标准的理解和实施至关重要,因此被引用在本标准中。

●GB 15982-XXXX: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T 16886.7-XXXX: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YY/T 0749-XXXX:无菌医疗器具通用技术条件三、术语和定义在本标准中,以下术语和定义被使用:1.消毒(Disinfection):是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消灭或去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过程。

2.灭菌(Sterilization):是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消灭或去除传播媒介上的所有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病毒和真菌等),使其达到无菌状态的过程。

四、医院消毒卫生要求1.医疗机构应保持诊疗环境、医疗器械、使用物品等的清洁和卫生。

2.医院内的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等,应严格执行消毒卫生制度,确保环境、器械等的无菌状态。

3.医疗机构应建立消毒卫生档案,记录消毒剂使用情况、消毒效果以及消毒设备的使用状况等。

4.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医疗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

5.医院内不得出现啮齿动物和蚊蝇等病媒生物,如发现应立即采取灭杀措施。

五、医院消毒管理要求1.医疗机构应制定消毒卫生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流程和责任人。

2.从事消毒工作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和技能,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取得上岗资格。

3.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在医院内开展消毒工作时,应注意人员的防护,避免造成人员伤害。

5.医疗机构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对于出现的消毒卫生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六、附录A:采样和检查原则本附录提供了采样和检查的原则和方法,用于评估医疗机构的消毒卫生状况。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第一章概述1.1 引言医院消毒卫生是保障医疗服务安全与质量的重要环节,对防止医院感染和保护患者、医护人员的健康至关重要。

本标准旨在制定医院消毒卫生的标准规范,确保医院各项消毒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提高医院卫生水平,保障医疗服务质量。

1.2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院及其相关非医疗单位的消毒卫生工作。

涉及到医院内部空间、设备、物品等方面的消毒和清洁工作。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2.1 医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具备医疗机构资质的机构。

2.2 制度:指医院消毒卫生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2.3 消毒:指消灭病原体和其他微生物的一种方法或过程。

2.4 清洁:指清除污垢和污染物的一种方法或过程。

2.5 消毒剂:指用于消毒的药物或物质。

2.6 屏障使用:指在医院内部设置各种屏障,划分不同的工作区域,限制病原体传播和固定污染源。

2.7 风险评估:指对医院消毒卫生工作中潜在的卫生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2.8 监测:指对医院消毒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消毒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制度与管理3.1 医院消毒卫生管理机构3.1.1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消毒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医院消毒卫生的规划、监督和管理工作。

3.1.2 医院消毒卫生管理部门应设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工作流程。

3.2 制度与操作规范3.2.1 医院应制定医院消毒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务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3.2.2 医院消毒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消毒操作规程,规范医院各项消毒工作的操作要求。

3.2.3 医院消毒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消毒剂管理制度,确保消毒剂的有效使用和安全储存。

第四章空间消毒4.1 门诊病房4.1.1 门诊病房每天进行一次通风,并对桌椅、地板、墙壁等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

4.1.2 门诊病房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消毒,包括空气消毒和物品消毒,确保消毒效果达标。

4.2 住院病房4.2.1 住院病房每天进行两次通风,并对床铺、床头柜、门把手等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详细完整版)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详细完整版)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1. 医院清洁与消毒策略:1)制定清洁与消毒策略,包括定期清洁、日常消毒和定期消毒措施。

2)区分不同区域和设备的清洁和消毒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操作程序。

2. 医院环境清洁:1)定期清洁医院内部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和家具等。

2)使用合适的清洁剂和消毒剂进行清洁,确保彻底去除灰尘、污渍和病原体。

3. 医院设备清洁与消毒:1)对医疗设备、器械和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包括手术器械、监护仪器、诊断工具等。

2)根据设备的特点和使用频率,制定清洁和消毒的频率和方法。

4. 医院病房清洁与消毒:1)清洁和消毒病房的床铺、床头柜、洗手间、空调系统等。

2)定期更换床上用品、消毒医疗器械和设备,保持病房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1)制定严格的感染控制政策和程序,包括手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废弃物管理等。

2)提供培训和教育,确保医护人员和患者遵守感染控制措施。

6. 医院空气清洁:1)定期检查和维护医院空调和通风系统,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

2)在需要时使用适当的空气过滤器和空气消毒设备,减少微生物和污染物的传播。

7. 医院废弃物管理:1)制定废弃物管理计划,对医疗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收集、运输和处理。

2)使用合适的容器和方法,确保废弃物的有效处置,以防止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

8. 医院水质管理:1)监测和控制医院内部水质,包括自来水、洗手间、洗涤器具等。

2)定期清洁和消毒水质设备,并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1)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包括采购、储存、加工和配送食品的标准操作程序。

2)对食品接触表面、器具和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

10. 监测与评估:1)定期检查医院清洁和消毒情况,对医院环境进行评估和改进。

2)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监测和抽样检测,确保医院环境的卫生安全。

请注意,这只是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概览,具体细节可能因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卫生部门的指导和医疗实践而有所不同。

建议您咨询医疗专业机构或相关权威部门,以获取更为详细和针对性的标准和指导。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5982-1995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5日批准,1996年7月1日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2 引用标准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GB 7918.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GB 7918.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金黄色葡萄球菌GB J 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3 术语3.1 消毒卫生标准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 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

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

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间。

3.3 重症监护病房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 保护性隔离房间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5 供应室清洁区灭菌前,供应室人员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包装及存放等处理的区域。

3.6 供应室无菌区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

3.7 消毒剂能杀灭细菌繁殖体、部分真菌和病毒,不能杀灭细菌芽孢的药物。

4 卫生标准4.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4.1.1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1.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环境类别范围标准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cfu/m3 cfu/cm2 cfu/cm2I类Ⅱ类Ⅲ类Ⅳ类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传染病科及病房≤10 ≤5 ≤5 ≤200 ≤5 ≤5 ≤500 ≤10 ≤10 ―≤15 ≤154.1.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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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采样面积:被采面积≥100 cm2,采样100 cm2。被采面积<100 cm2,采全部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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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结果计算:

N×采样液稀释倍数
• 物体表面菌落总数(cfu/cm2)=

100
• N——平均菌落数
• ×10——换算成10ml,即100 cm2采样面 积
果按每ml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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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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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类别
空气平均菌落数
CFU/皿
CFU/m3
Ⅰ类环境 洁净手术部 符合GB50333要求 ≦150
其他洁净场所 ≦4.0(30min )
Ⅱ类环境
≦4.0(15min ) -
Ⅲ类环境
≦4.0(5min ) -
Ⅳ类环境
≦4.0(5min ) -
CFU/皿为平板暴露法,CFU/m3为空气采样器法
物体表面平均 菌落数 CFU/cm2 ≦5.0
• Ⅰ类环境可选择平板暴露法和空气采样器 法,参照GB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 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
• 空气采样器法可选择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
器或其他经验证的空气采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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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按操作说明书。 结果报告:
采样器各平皿菌落数之和(CFU)
空气细菌总数(cfu/m3)=
×1000
采样速率(L/min)×采样时间(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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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Ⅱ、Ⅲ、Ⅳ类环境采用平板暴露法。
• A 基本要点:平板直径9cm,采样高度 80—150cm,边角距离1m,暴露时间(Ⅱ 类环境暴露15min,Ⅲ、Ⅳ类环境暴露 5min)。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正常指标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正常指标

.实用文档..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正常指标按卫计委《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要求将医院环境分为4类环境类别 范 围空 气(cfu/直径9cm平皿)物体表面(cfu/m2)医务人员手(cfu/cm2)使用中的消毒液(cfu/ml)无菌物品Ⅰ 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4(30min)无致病菌)≤5无致病菌≤5无致病菌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皮肤粘膜消毒液≤10其他消毒液≤100无菌Ⅱ 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

≤4(15min)无致病菌≤5无致病菌≤10无致病菌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皮肤粘膜消毒液≤10其他消毒液≤100无菌Ⅲ 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及治疗室、换药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输血科;化验室。

≤4(5min)无致病菌≤10无致病菌≤10无致病菌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皮肤粘膜消毒液≤10其他消毒液≤100无菌Ⅳ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注射、换药等)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4(5min)无致病菌≤10无致病菌≤10无致病菌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皮肤粘膜消毒液≤10其他消毒液≤100无菌备注:1、怀疑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与医院环境有关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

2、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3、接触完整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数≤20cfu/g或≤20cfu/100cm2,不得检出致病菌。

4、接触完整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数≤200cfu/g或≤200cfu/100cm2,不得检出致病菌。

5、外科手消毒细菌菌落数≤5cfu/cm2,不得检出致病菌。

6、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0cfu/mL;皮肤黏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10 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

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2 引用标准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GB 7918.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GB 7918. 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金黄色葡萄球菌GB J 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3 术语3.1 消毒卫生标准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 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

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

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间。

3.3 重症监护病房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 保护性隔离房间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5 供应室清洁区灭菌前,供应室人员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包装及存放等处理的区域。

3.6 供应室无菌区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

3.7 消毒剂能杀灭细菌繁殖体、部分真菌和病毒;不能杀灭细菌芽抱的药物。

4 卫生标准4.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4.1.1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l.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标准环境类别范围空气cfu/m3物体表面cfu/cm3医护人员手cfu/cm3Ⅰ类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10≤5≤5Ⅱ类普通病房、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室、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200≤5≤5Ⅲ类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500≤10≤10Ⅳ类传染病科及病房-≤15≤154.1.2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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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阅读有关文件一、(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2月15日批准,1996年7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机构。

23术语3.1消毒卫生标准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

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

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间。

3.3重症监护病房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保护性隔离房间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4.2.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4.2.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2.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使用中消毒剂与无曲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4.3.1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2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

4.4污物处理卫牛标准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4.5污水排放标准按GHJ48(试行)执行。

55.166.l?(部6.2?附录AA1过6h,A2A2.1采样高度时间选择消毒处理后与进行医疗活动之前期间采样。

A2.2采祥高度与地面垂直高度80-150cm。

A2.3布点方法室内面积≤30M2,设一条对角线上取3点,即中心一点、两端各距墙1m处各取一点;室内面积>30m2,设东、西、南、北、中5点,其中东、西、南、北点均距墙1m。

医院消毒卫生消毒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消毒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消毒标准医院作为人们治疗疾病、恢复健康的场所,其环境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命安全。

因此,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定义、分类、消毒方法、管理和监测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定义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是指根据医院环境的特殊性,对医院内各种物体表面、空气、水、医疗用品等进行消毒处理的规范和要求。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旨在控制医院内病原微生物的传播,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

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分类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可分为以下几类:1. 物体表面消毒标准:包括病房、门诊、手术室、检验科等场所的物体表面消毒。

2. 空气消毒标准:包括病房、门诊、手术室、检验科等场所的空气消毒。

3. 水消毒标准:包括医院饮用水、污水、医疗用水等的消毒处理。

4. 医疗用品消毒标准:包括注射器、输液器、手术器械、内镜等医疗用品的消毒灭菌。

5. 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包括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手部的清洁和消毒。

三、医院消毒卫生消毒方法1. 物体表面消毒:可采用含氯消毒剂、过氧化氢、碘酊等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

2. 空气消毒:可采用紫外线照射、臭氧发生器、含氯消毒剂熏蒸等方法进行消毒。

3. 水消毒:可采用氯气、二氧化氯、臭氧等消毒剂进行处理。

4. 医疗用品消毒:根据物品的材质和用途,可采用高压蒸汽灭菌、环氧乙烷灭菌、干热灭菌等方法。

5. 医务人员手卫生:可采用肥皂、洗手液、含氯消毒剂等进行洗手和消毒。

四、医院消毒卫生管理1. 建立健全医院消毒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2.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消毒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消毒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加强医院消毒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消毒设备正常运行。

4. 定期对医院消毒效果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医院消毒卫生监测1. 物体表面消毒监测:定期对病房、门诊、手术室等场所的物体表面进行采样,检测病原微生物的清除效果。

最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解读

最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解读

医院消毒卫生新标准-重要增改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GB15982-1995)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管理要求以及检查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GB15982-1995)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按照执行。
医院消毒卫生新标准 –术语和定义
完全改动原来7个术语! 消毒产品 disinfection product 纳入卫生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用于医院消毒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 医疗器材 medical device/health care product 用于诊断、治疗、护理、支持、替代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总称。根据使用中造成感染的危险程度,分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和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医院消毒卫生新标准 – 范围
医院消毒卫生新标准 –引用标准
由原来7个标准文件修改并增加到23个标准文件 增加了-GB 4789.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9082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GB 19083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GB 19258 紫外线杀菌灯 -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机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机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YY 0469 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 -YY 0572 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 -消毒技术规范 (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与《消毒技术规范》(2002)对比
GB15982-2012
消毒技术规范2002
Ⅰ类环境
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
层流洁净手术室和层流洁净病房
Ⅱ类环境
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五、医疗用品
分类
GB15982-2012
分类
GB15982-1995
菌落总数
CFU/件(g或100 cm2)
致病菌
依据
菌落总数
CFU/件(g或100 cm2)
致病菌
依据
高度危险性
无菌
无菌
GB15982-2012中4.3和附录A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
无菌
无菌
GB15982-1995中4.2和附录A
中度危险性
八、医疗污水
GB18466-2005版中4.1.1及4.1.2
依据
卫生手
≤10

GB15982-2012中4.2和附录A
Ⅰ类环境
≤5
未检出金葡,大肠杆菌,绿脓
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儿科病房不得检出:沙门、大肠、溶链、金葡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中3.17.6
Ⅱ类环境
外科手
≤5
Ⅲ类环境
≤10
未检出金葡,大肠杆菌
Ⅳ类环境
≤15
四、治疗用水
血液透析相关治疗用水应符合YY0572-2005要求,其他治疗用水应符合相应卫生标准。
≤20
未检出
接触黏膜
≤20
未检出
低度危险性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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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管理要求以及检查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GB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082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 19083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258 紫外线杀菌灯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WS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YY 0469 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YY 0572 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毒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消毒产品 disinfection product纳入卫生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用于医院消毒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

医疗器材medical device/health care produc t用于诊断、治疗、护理、支持、替代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总称。

根据使用中造成感染的危险程度,分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和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critical device/ items 进入正常无菌组织、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如血液)流过,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将导致极高感染危险的器材。

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semi-critical device/ items直接或间接接触黏膜的器材。

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no-critical device/ items仅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

灭菌 sterilization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材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灭菌的无菌保证水平应达到10-6 。

高水平消毒 high-level disinfection杀灭各种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的消毒处理。

中水平消毒intermediate-level disinfection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的消毒处理。

低水平消毒 low-level disinfection仅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性病毒的消毒处理。

多重耐药菌 Multidrug-Resistant Organism/MDRO对临床使用的三类或三类以上抗菌药物同时呈现耐药的细菌。

常见多重耐药菌包括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ESBLs)细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肠杆菌科细菌(CRE)(如产Ⅰ型新德里金属β-内酰胺酶[NDM-1]或产碳青霉烯酶[KPC]的肠杆菌科细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鲍曼不动杆菌(CR-AB)、多重耐药/泛耐药铜绿假单胞菌(MDR/PDR-PA)和多重耐药结核分枝杆菌等。

4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应符合表1要求。

Ⅰ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

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IV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注射、换药等)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怀疑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与医院环境有关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

表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注2:平板暴露法检测时的平板暴露时间。

医务人员手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2 。

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 5cfu/cm2。

医疗器材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无菌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的菌落总数应≤20cfu/件(cfu/g或cfu/100cm2 ),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的菌落总数应≤200cfu/件(cfu/g或cfu/100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治疗用水血液透析相关治疗用水应符合YY 0572 要求;其他治疗用水应符合相应卫生标准。

防护用品医用防护口罩、外科口罩和一次性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应符合GB 19083、YY 0469和GB 19082要求。

消毒剂灭菌剂、皮肤黏膜消毒剂应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纯化水或无菌水配制,其他消毒剂的配制用水应符合GB 5749要求。

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应符合使用要求;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

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0cfu/mL;皮肤黏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消毒器械使用中消毒器械的杀菌因子强度应符合使用要求。

紫外线灯应符合GB 19258要求,使用中紫外线灯(30W)的辐射照度值应≥70μw/cm2 。

工作环境中消毒器械产生的有害物浓度(强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产生臭氧的消毒器械的工作环境的臭氧浓度应<m3。

环氧乙烷灭菌器工作环境的环氧乙烷浓度应<2mg/m3 。

污水处理污水排放应符合GB 18466 要求。

疫点(区)消毒消毒效果应符合GB 19193要求。

5 医院消毒管理要求建筑设计和工作流程应符合传染病防控和医院感染控制需要,消毒隔离设施配置应符合WS/T 311和《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感染性疾病科、消毒供应中心(室)、手术部(室)、重症监护病区、血液透析中心(室)、新生儿室、内镜中心(室)和口腔科等重点部门的建筑布局和消毒隔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洁净竣工全性能监测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完成。

场所的设计、验收参照GB 50333要求,Ⅱ类环境和门(急)诊、病区等诊疗场所应按WS/T 313要求,配置合适的手卫生设施,提供满足需要的洗手清洁剂、手消毒剂以及干手设施等。

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等管理规定,并按照批准或规定的范围和方法使用。

含氯消毒液、过氧化氢消毒液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现配现用;过氧乙酸、二氧化氯等二元、多元包装的消毒液活化后应立即使用。

采用化学消毒、灭菌的医疗器材,使用前应用无菌水(高水平消毒的内镜可使用经过滤的生活饮用水)充分冲洗以去除残留。

不应使用过期、失效的消毒剂。

不应采用甲醛自然熏蒸方法消毒医疗器材。

不应采用戊二醛熏蒸方法消毒、灭菌管腔类医疗器材。

灭菌器如需进行灭菌效果验证,应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消毒鉴定实验室进行检测。

灭菌物品的无菌检查应在100级洁净实验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无菌检查法进行。

使用消毒器械灭菌的消毒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重复使用医疗器材的清洗程序应按WS 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器材应先消毒再清洗。

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使用前应灭菌。

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使用前应选择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

低度危险性器材使用前可选择中、低水平消毒或保持清洁。

耐湿、耐热的医疗器材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带管腔和/或带阀门的器材应采用经灭菌过程验证装置(PCD)确认的灭菌程序或外来器械供应商提供的灭菌方法。

玻璃器材、油剂和干粉类物品等应首选干热灭菌;其他方法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规定。

不耐热、不耐湿的医疗器材应选择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低温灭菌方法。

重复使用的氧气湿化瓶、吸引瓶、婴儿暖箱水瓶、加温加湿罐等宜采用高水平消毒。

环境、物体表面消毒环境、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当受到肉眼可见污染时应及时清洁、消毒。

对治疗车、床栏、床头柜、门把手、灯开关、水龙头等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应每天清洁、消毒。

被病人血液、呕吐物、排泄物或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中水平以上消毒方法。

对于少量(<10mL)的溅污,可先清洁再消毒;对于大量(>10mL)血液或体液的溅污,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人员流动频繁、拥挤的诊疗场所应每天在工作结束后进行清洁、消毒。

感染性疾病科、重症监护病区、保护性隔离病区(如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耐药菌及多重耐药菌污染的诊疗场所应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拖布(头)和抹布宜清洗、消毒,干燥后备用。

推荐使用脱卸式拖头。

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应采用自然通风和/或机械通风保证诊疗场所的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采用机械通风时,重症监护病房等重点部门宜采用“顶送风、下侧回风”,建立合理的气流组织。

呼吸道发热门诊及其隔离留观病室(区)、呼吸道传染病收治病区如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在通风系统安装空气消毒装置。

未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手术室、重症监护病区、保护性隔离病区(如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场所宜在通风系统安装空气消毒装置。

空气消毒方法应遵循《消毒技术规范》规定。

不宜常规采用化学喷雾进行空气消毒。

消毒供应中心(室)的建筑布局以及清洗、消毒灭菌和效果监测应执行WS 310要求。

污水污物处理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符合GB 18466和《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要求。

医疗废物的管理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

疫点(区)消毒应符合GB19193要求。

附A 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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