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医学体检等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3]38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医学体检等有关收费政策
的通知
正文:
---------------------------------------------------------------------------------------------------------------------------------------------------- 河北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在防治
“非典”期间医学体检等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冀价行费字[2003]38号二00三年六月七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
在防治“非典”期间,为确保健康人群的正常出行活动,同时有效控制发热人群的流动,防止“非典”的蔓延和扩散,积极支持在防治“非典”期间经济的发展,现将有关医学体检收费问题及结合过去下发文件一并通知如下:
一、对通过道路入口处、车站、机场等对流动人员开展的一般性医学检查、包括医学询问、填写健康申报和测量体温等均不得收费。

二、对从疫区返乡的民工、学生及有关人员进行强制体检,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在防治“非典”期间,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出现疫情的地方进行强制普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外出务工、就学、公务等外出人员在各地指定医院的健康体检,免收健康证明工本费。

有关体检收费严格按照《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服务价格(试行)》规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执行。

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规定,对餐饮、服务等行业依法进行的预防性体检,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50%
收取。

六、医疗机构为开设发热门诊,疑似病人隔离所需增加的防护、消毒等费用,包括各种防护服、隔离衣、口罩、鞋套等不得向受检者或患者收取。

七、为排除自身患“非典”可能而主动去医院检查的人员,应按普通门诊对待。

初诊为“非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不再由患者缴纳检查、检验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记帐制。

诊断为普通疾病的,应交各种费用。

八、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