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工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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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总承包:
1、特点: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将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合并招标,由中标人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实行总承包的一种工程管理模式,推广这一管理模式,能够促进设计和是国内各单位的紧密结合,充分挖掘设计、施工协作潜力,能有效解决设计与施工脱节问题,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好地保证设计施工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同事,对推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间的战略重组,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建设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2、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模式的目的:
2.1 控制投资
承包商是设计与施工互相结合的联合体,施工专业权责早于设计阶段导入,再设计中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考虑单位的施工能力,较早考虑施工可行性,将施工可行性纳入设计中,进而达成降低工程造价的目标。
因此可以有效减少甚至避免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造价失控。
2.2 保证质量
设计施工总承包商必须对最后的成品负百分之百的责任,同时其组织成员皆为利益共同体,必须讲究团队精神和整合能力。
从设计角度考虑,设计施工一体化使得设计与现场实际吻合性加强,保证设计的质量;从施工角度考虑,传统建设模式将一条公路项目划分为若干个小的标段,有实力的承包商不愿意为此投入较优的人力物力资源,最后使得工程被层层分包,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导致很多质量事故的发生;项目参建单位多,不仅业主协调管理难度大,也间接地影响工程建设质量。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可以利用联合体的规模优势,投入最优的资源,在保证质量的同时获取良好的回报。
2.3 保证合理工期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可以促使承包商提前介入并投入相应的资源进行施工准备,有利于项目的工期保证。
2.4 业主自身的管理力量不足
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业主的职责将大大弱化,管理相对简单、协调工作减少,业主将项目管理职能大部分移交给设计施工总承包商,可以缓解业主在建设高峰期工程管理人员不足的现状,有效地解决业主的建设高峰期缺乏项目管理和工程技术人才与在建设高峰期过后人员分流的矛盾,同时也可以将管理风险予以转移。
3、缺点:
3.1 如果承包人任何设计上的提议得不到监理或者业主及时的回复,承包人不能按时完成设计予以施工,浙江直接对工程造成延误
3.2 如果监理对承办商的设计工作过分干涉,将会妨碍承包商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3.3 如果监理将自己的一直强加于承包商,将会给承包商造成直接的、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3.4如果对设计要求苛刻,承包商将会用较长的时间去完成设计,甚至做些不必要的重复设计,对工程进度会造成负面影响。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对总工期要求较长
3.5对主管、审核、审查设计的监理人员的公正性和能力要求较高。
适用范围
施工总承包模式有如下特点:
1、投资控制方面
·一般以施工图设计为投标报价的基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
·在开工前就有较明确的合同价,有利于业主的总投资控制;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可能会引发索赔。
2、进度控制方面
由于一般要等施工图设计全部结束后,业主才进行施工总承包的招标,因此,开工日期不可能太早,建设周期会较长。
这是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最大缺点,限制了其在建设周期紧迫的建设工程项目上的应用。
3、质量控制方面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4、合同管理方面
·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施工总承包商签约,因此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将会减小;
·在很多工程实践中,采用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施工总承包,而采用所谓的“费率招标”。
“费率招标”实质上是开口合同,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十分不利。
5、组织与协调方面
业主只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比较有利。
总之,与平行承发包模式相比,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业主的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了,组织和协调工作量也大大减小,协调比较容易。
但建设周期可能比较长,对进度控制不利。
BT模式
1、含义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2、运作模式
2.1. 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2.2. 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2.3. 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
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
3、特点
○1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2政府利用的资金是非政府资金,是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资的也可以是国内的;
○3BT模式仅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BT模式的重点是B阶段;
○4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
○5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约定总价。
适用范围:
BT模式主要适用于非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特别是不收费的城市交通、
公路、桥梁、隧道、港口设施以及无法经营的监狱、学校、公园等基础设施
特许经营:
定义
特许经营制,是政府管理、规范某些特殊经营活动而设立的一种制度,特许经营权是根据特许经营制度授予某些经济实体的一种经营权利,通常是经特定程序许可而获得的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
特许经营权由政府控制,政府可根据需要将特许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经营者。
特许经营行业和特许经营项目由政府确定,并由政府将特许经营权进行转让。
在特许经营项目中引进外资和民间投资的模式很多,其中比较常见的有“BOT”、“PPP”、“TOT”等。
BOT:
BOT模式优点:
(1)资金的利用方面:政府采用BOT方式能吸引大量的民营资本和国外资金,以解决建设资金的缺口问题;另外,BOT方式还有利于政府调整外资的使用结构,把外资引导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上,以便于政府集中有限资源投入到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上。
(2)风险的转移方面: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周期长、规模大,风险也大。
在BOT
模式中,政府将风险转移给了项目的投资者。
项目借款及其风险由承包商承担,而政府不再需要对项目债务担保或签署,减轻了政府的债务负担。
(3)项目的运作效率方面:项目公司为了降低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所带来的风险,获得较多的利润回报,必然采用先进的设计和管理方法,引入成熟的经营机制,从而有助于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经营效率,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BOT模式的缺点:
(1)采用BOT方式,基础设施项目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将全权交由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减弱了政府对项目的影响力和控制力。
(2)BOT方式组织结构没有一个相互协调的机制。
由于各参与方都会以各自的利益为重,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使得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再所难免。
(3)可能造成设施的掠夺性经营。
BOT项目在转让到政府方面之前,政府对项目的控制难度相对加大了;而且由于大量项目建设的风险转移到项目公司,这使项目公司往往要求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来补偿其所受的风险。
如果在运营期中增关设卡,提高交易费用,以加速其成本回收及利润获取,而此时政府又无能为力,其结果往往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产生矛盾。
BOT模式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