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 [2012]2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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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2013】428号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2013】428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中央管理企业,各有关咨询机构:为规范和指导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特研究制定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供有关方面在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开展评估工作中参考。

附件:1、《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2、《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2013年2月17日附件1: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大纲及说明(试行)第一部分分析篇章编制大纲一、编制依据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其篇章编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以及拟建项目建设方案等相关资料开展工作。

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二)项目单位的委托合同;(三)项目单位提供的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和风险分析所需的必要资料。

(四)国家出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五)其他依据。

二、风险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

调查范围应覆盖所涉及地区的利益相关者,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包括合理和不合理、现实和潜在的诉求等。

结合拟建项目的特点,重点阐述以下部分或全部方面:调查的内容和范围、方式和方法;拟建项目的合法性;拟建项目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诉求、公众参与情况;基层组织态度、媒体舆论导向,以及公开报道过的同类项目风险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产业政策
【发文字号】发改投资[2012]2492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8.16
【实施日期】2012.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
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2〕24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我委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年8月16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要求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要求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要求【实用版】目录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的背景和目的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的依据和要求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的案例分析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的意义和作用正文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的背景和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对重大事项、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重大事项和项目的顺利实施,预防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的依据和要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 [2012]2492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 [2016]1 号)等文件。

这些文件明确规定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等方面的要求。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的具体内容和方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风险评估方法、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防范措施等。

其中,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等;风险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利益相关者分析、影响区域状况分析和风险程度分析等;风险评估结果主要包括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等;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政策调整、利益补偿和项目优化等。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的案例分析以下是几个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的案例:1.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信息数创产业楼 12.65 万平方米新建项目:该项目由赤峰信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位于赤峰市松山区信息科技产业园区,主要用于信息产业楼的建设。

项目规模为 12.65 万平方米,属于大型项目。

2.山西晋城新建民用机场项目:该项目由晋城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位于泽州县金村镇太行山村,主要用于民用支线机场的建设。

项目规模为晋城机场为民用支线机场,飞行区等级为 4c 级,规划跑道长2800m,航站楼面积约 3000 平方米。

【免费下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免费下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什么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是项目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项目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确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的专业活动。

是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规避社会风险的重要机制。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法律依据1.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2.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3.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三、哪些项目必须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凡列入国家、省、市、县重点投资或建设的工业、交通、能源、房地产、水利、公共设施、服务业、社会事业、市政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必须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社会稳定评估报告。

重点领域有:1.交通运输: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轨、河道、危险货物码头等;2.环境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处理厂、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等;3.能源设施:500万伏以上变电站、大型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罐、燃煤电厂、抽水蓄能电站、风电、光伏发电等;4.核设施:包括核发电、核试验、核废料等5.矿业、钢铁、有色、石化、化工、水泥、机械、电子等工业;6.社会服务:传染病院、精神病院、殡葬厂、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等;7.农业:病死动物处理设施、生物试验等;8.房地产开发:体育场馆、博物馆、剧院、展览馆、商场、家具城、办公大楼、大型居住区、高层或超高层建筑;9.其他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四、什么部门主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一般为当地发改委)指定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单位做出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论证,编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目前对评估单位的资质尚未作出要求。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机构备案工作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机构备案工作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机构备案工作的通告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确保评估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同心县2020年度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机构备案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原则和方式本次备案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告。

备案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

由各机构自愿申请,同心县政法委组织专家综合评定公示确定备案名单。

二、申报条件(一)申请的编制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的中资法人机构,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设有分支机构,近三年法人年检均合格(2017年度-2019年度);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编制工作的办公条件,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近三年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业绩原则上应不少于15个并附签署合同(2017年度-2019年度);4、拥有15名(含)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验的人员,要求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不少于5人;5、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严格按照业务范围诚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承诺为服务对象保守技术、商业和国家安全秘密;6、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需要。

(二)申报材料申请备案的编制机构应在申请材料加盖公章。

编制机构备案材料:1、编制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最近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4、相关业绩清单和证明文件(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5、接受县委政法委特殊情况下指定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承诺书;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三、备案程序(一)提交材料。

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第四条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五条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组织对项目单位做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各方面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申报文件中,应当包含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情况在咨询评估委托书中要求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提出咨询意见。

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稳评制度概述

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稳评制度概述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一、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为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于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以下简称“《稳评办法》”)。

该《稳评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一)《稳评办法》的适用范围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适用该《稳评办法》。

(二)开展稳评工作的实施主体1.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实施主体是项目单位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实施主体是,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

(三)稳评工作的意义1.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申报文件中,应当包含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评估主体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

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并应在批复文件中对有关方面提出切实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的要求。

(四)稳评的内容1.稳评框架体系主要为两部分内容,一是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二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2.风险分析篇章的主要内容:(1)风险调查,即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2)风险查找识别,即查找并列出风险点;(3)风险估计,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进行预测;(4)防范化解措施,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5)风险等级判断,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社会稳定与风险分析

社会稳定与风险分析

社会稳定与风险分析1.1编制依据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编制依据主要有:1.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发改高技〔2013〕266号);3.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桂发改投资〔2013〕833号);4.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和风险分析所需的必要资料;5.国家出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

1.2分析说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等文件要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主要工作包括如下:1.社会稳定风险识别在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主要利益相关者识别的基础上,针对各利益相关者关注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

主要采取的调研形式有:问卷调查、群众访谈和资料收集等,调查项目的基本情况、受影响的范围、各利益群体对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最关注的因素以及接受程度等,全面识别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识别清单。

2.社会稳定风险分析(1)项目合法性分析项目合法性风险主要有两方面: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法律风险:分析该项目的决策机关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的相关规定,是否有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研究论证。

政策风险:分析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政策,是否符合所在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2)项目合理性分析项目合理性风险包括噪声和大气污染风险、文物保护风险、生态环境破坏风险。

噪声和大气污染风险:分析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噪声、排气是否能达到国家的标准,是否会产生扰民现象,是否会产生集体上访事件。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操作简析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操作简析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操作简析作者:贺明侠宁博来源:《价值工程》2014年第31期摘要:文章从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的基本概念、评估时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审批权限、工作流程以及在评估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6个方面项目详细介绍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

关键词: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工作流程;审批中图分类号:X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31-0099-021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概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1]对国家审批、核准项目提出的新要求。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分为三部分:①建设单位委托咨询机构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②项目所在地社会稳定评估主管部门委托或指定评估机构组织对社会风险分析报告进行评审,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③项目所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管部门根据评估报告,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2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时机对于需要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对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进行;对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关咨询机构进行开展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工作。

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时,建设单位应提供确定的项目选址和用地范围,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评价、土地规划调整报告、项目选址报告等前期专项评估文件和相关批复文件,以便为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提供依据。

3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①《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GBT- 24353-2009),《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1.8);②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③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2];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2]91号)[3]。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机构备案工作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机构备案工作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机构备案工作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机构备案工作的通告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确保评估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同心县2020年度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机构备案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原则和方式本次备案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告。

备案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

由各机构自愿申请,同心县政法委组织专家综合评定公示确定备案名单。

二、申报条件(一)申请的编制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的中资法人机构,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设有分支机构,近三年法人年检均合格(2017年度-2019年度);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编制工作的办公条件,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近三年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业绩原则上应不少于15个并附签署合同(2017年度-2019年度);4、拥有15名(含)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验的人员,要求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不少于5人;5、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严格按照业务范围诚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承诺为服务对象保守技术、商业和国家安全秘密;6、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需要。

(二)申报材料申请备案的编制机构应在申请材料加盖公章。

编制机构备案材料:1、编制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最近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4、相关业绩清单和证明文件(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5、接受县委政法委特殊情况下指定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承诺书;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三、备案程序(一)提交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 [2012]249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 [2012]249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南第一条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第四条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五条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组织对项目单位做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各方面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申报文件中,应当包含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情况在咨询评估委托书中要求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提出咨询意见。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9.17•【字号】冀发改投资[2012]1194号•【施行日期】2012.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2〕1194号)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12〕2492号文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的设区市(扩权县)的项目,由设区市(扩权县)发展改革部门指定评估主体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开展评估论证并出具报告,设区市(扩权县)发展改革部门对报告提出初步意见,由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意见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的省直有关部门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指定评估主体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开展评估论证并出具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对报告提出意见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对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省政府审批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参照本办法执行,我委将制定实施办法进行规范。

各设区市(扩权县)发展改革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9月17日。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编制依据1.1.1政策文件及规范性文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4)水利部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12]474号);(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HJ/T169-2004);(7)(8)(9)(10)1.1.2(1)(2)(3)1.1.3(1)(2)风险调查1.1.4根据【2013】4281.1.5的通知》(试1.1.6调查内容登盆水库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应重点围绕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

合法性16.1.1.1.1决策机关合法性2011年7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383号)对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起到极大的推动和督促作用,根据《黔东南地区水资源综合规划》、《从江县“十二五”水利规划报告》和《从江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登盆水库供水任务为:解决庆云乡周边村寨供水和周边农田灌溉。

水库建成后可解决5000余人的生活用水和4250亩(其中水田2500亩,旱地1750亩)农作物的灌溉。

根据项目业主的委托,确定由贵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组织开展从江县登盆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决策机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16.1.1.1.2发展规划合法性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坚持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优先位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骨干水利工程和重点水利枢纽”;2011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紧紧抓牢国家实施《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的机遇,加快贵州省水利枢纽工程的发展;2012年1月国务院2号文《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大水利建设力度…”。

社会稳定性评价流程

社会稳定性评价流程

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的一般程序: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14】47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稳评基本流程如下:
1、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由项目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

该环节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各相关方的意见;重点阐述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项目与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地区规划、标准规范的符合性,依法取得相关的前置审批文件)、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稳评应当在项目立项所需的各项建设条件具备之后完成,如规划、用地预审、环评及审批、安评及审批、水土保持、节能等。

2、报送稳评相关材料。

与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规划、用地预审、环评及审批、安评及审批、水土保持、节能等要件一并报送省发改委。

(有的项目经地市县有关部门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进行评估后,附地市发改委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审核意见)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省发改委受理后,选择指定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具备行业甲级工程咨询资质)作为评估主体,开展评估论证,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

该过程主要包括召开专家评估会、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修改完善、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4、省发改委审核.。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什么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是项目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项目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确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的专业活动。

是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规避社会风险的重要机制。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法律依据1.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2.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3.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三、哪些项目必须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凡列入国家、省、市、县重点投资或建设的工业、交通、能源、房地产、水利、公共设施、服务业、社会事业、市政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必须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社会稳定评估报告。

重点领域有:1.交通运输: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轨、河道、危险货物码头等;2.环境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处理厂、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等;3.能源设施:500万伏以上变电站、大型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罐、燃煤电厂、抽水蓄能电站、风电、光伏发电等;4.核设施:包括核发电、核试验、核废料等5.矿业、钢铁、有色、石化、化工、水泥、机械、电子等工业;6.社会服务:传染病院、精神病院、殡葬厂、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等;7.农业:病死动物处理设施、生物试验等;8.房地产开发:体育场馆、博物馆、剧院、展览馆、商场、家具城、办公大楼、大型居住区、高层或超高层建筑;9.其他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四、什么部门主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一般为当地发改委)指定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单位做出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论证,编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目前对评估单位的资质尚未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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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2012〕2492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南第一条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第四条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
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五条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组织对项目单位做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各方面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申报文件中,应当包含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情况在咨询评估委托书中要求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提出咨询意见。

第八条评估主体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

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并应在批复文件中对有关方面提出切实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的要求。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作出批复,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评估主体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导致决策失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各级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地区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的申报项目执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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