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2019暂行稿)绩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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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方案
(2019暂行稿)
为充分调动中心职工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建立健全中心内部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根据省、市深化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和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和职工大会研究,制定本绩效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通过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及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科学的内部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区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全面提升,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考核原则
以岗定薪、按事取酬;
量化考核、优绩优酬;
合理调控、兼顾公平。
三、考核对象
本中心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考核系数
1、所有按工作量考核的岗位(医疗、辅助检查检验、护理、药剂、收费、防保),直接按工作量考核,不设置岗位系数。
2、中心主任室岗位系数为1。
3、行政后勤岗位(办公室、财务科、督查办、基层管理科、信息科、总务科、控感科、供应室、档案室、专职医教科、专职护理部)为考核岗位系数。
科主任由中心主任、科员由科主任根据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以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其进行考核,确定考核岗位系数(考核内容详见行政后勤岗位绩效考核表)。
考核岗位系数=本人考核得分×本岗位总人数÷本岗位总得分。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二个部分,即:基本行为规范考核、工作业绩考核。
(一)基本行为规范考核内容
考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恪守医德,廉洁奉公,服从管理,团结同志,积极工作、提升质量、保障安全等内容。
考核中,如出现以下情形,接受以下处罚:
1.无故迟到、早退(以10分钟为限),发现1次扣20元;迟到、早退1小时者,视为旷工半天。
2.旷工1天,扣500元,连续旷工10天以上,停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并按人事聘用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值班人员擅自脱岗,每次扣200元。
4.无故不参加单位或上级组织的会议、培训、考试,发现1次扣50元。
5. 事假1天,扣100元(注:实行请销假制度。
事假应书面申请,不能及时书面请假的,应事先电话报请批,事后补假条报批;准假权限科主任为1天,分管副主任为3天;中心主任为 3-7天,超过7天须经中心主任集体研究核准;病假、产假、公休假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6.工作期间未穿(戴)工作服(帽),未佩戴胸牌上岗,发现1次扣20元。
7.工作期间利用手机、电脑等上网进行打游戏、炒股、聊天、浏览网页等与工作无关的情况,以及吃零食、干私活(如打毛衣、洗衣服、洗头洗澡…)等,发现1次扣100元。
8.工作期间饮酒或饮酒后工作,发现1次扣20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1次扣1000元,并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9.工作期间不注重医务人员形象,在非吸烟区抽烟的,发现1次扣50元。
10.工作期间因服务态度差或推诿、刁难患者(群众)被投诉的,1次扣50元。
11.工作期间与患者家属发生非理性争执的,1次扣200元。
12.被上级部门督查通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1次扣500-1000元,如果上级部门有通报及处理意见时,按上级处理意见执行。
13.被媒体、网络披露有恶劣行为的,1次扣200元。
14.私自收费,发现1次,按收费金额10倍扣罚。
违规收费1次扣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个人承担,造成重大影响的由中心价格执行督查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15.不团结同事,无事生非,散布谣言或不实言论,恶意诽谤他人,发现1次扣200元。
16.浪费资源,开长明灯(长流水)、无人空调,假公济私等消耗单位水、电等资源的,发现1次,扣100元。
17.损害公物,根据情节,按价50-100%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中心集体讨论决定。
18.不当操作,致使仪器(电脑软件)损害的,1次扣50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中心集体讨论决定。
19.违反医保规定,导致中心扣款的,全额由违反人承担,并且,中心根据其情节轻重处以1-3倍的罚款。
20.不执行中心、科室及团队安排的,一次扣500元。
21.违反基本行为规范,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除按国家或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外,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22.累计处罚超过3次、处罚金额超过1000元、被行政处罚或司法处理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评先评优。
(非在编人员参照执行。
在卫健委统一修订的行为考核办法未出台之前,按本行为考核办法执行。
)
(二)工作业绩考核
工作业绩考核分工作量考核和工作质量考核。
其中,工作量以1个全科门诊为1个标化值,其他服务项目在综合工作性质、投入精力、风险责任、不同岗位工作性质、推进难度及历史服务能力等要素基础上,比照确定标化值。
(三)工作量考核项目标化值
1.临床科室及相关科室(简称G1类,下同)工作量标化项目(见附件1)
2.预防保健及相关科室(简称G2类,下同)工作量标化项目(见附件2)
3.中心公共卫生服务类(简称G3类,下同)工作量标化项目(见附件3)
(四)工作质量考核项目标准
1.G1类质量考核项目(见附件4)
2.G2类、G3类质量考核由抽样考核小组确定质量考核得分比。
六、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1.日常考核。
主要考核职工基本行为规范,由中心督查办完成,报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每月汇总公示,考核结果在下月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兑现,不足的顺延至下一月度,以此类推。
2.月度考核。
主要考核月度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由中心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情况报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每月汇总公示,按季度兑现奖励性绩效。
3.年度考核。
主要考核全年人事管理和年度工作业绩、医疗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由中心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情况报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公布。
中心年度绩效考核总量的50%,合格等次以上平均发放,不合格人员不发放,不合格标准见(附件5)。
另50%根据岗位系数、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发放。
七、考核绩效发放公式
1.月度基本工资=月档案工资-基本规范行为扣款;
2.月度奖励性绩效
A.临床及相关科室人员奖励性绩效=G1类绩效 +G3类绩效
B.预防保健及相关科室奖励性绩效=G2类绩效 +G3类绩效
C.行政后勤岗位奖励性绩效=考核岗位系数*(G1类平均绩效+G2类平均绩效)/2+ G3类绩效
注:
G1类绩效=G1类个人标化工作量×G1类标化值单价-G1类质量扣分;
G2类绩效=G2类个人标化工作量×G2类质量考核得分比×G2类标化值单价;
G3类绩效=G3类个人标化工作量×G3类质量考核得分比×G3类标化值单价。
G1类标化值单价=上年度G1类奖励性绩效总额/上年度G1类中心标化工作总量*80%,其中工作数量考核和工作质量考核各占50%。
G2类标化值单价=上年度G2类奖励性绩效总额/上年度G2类中心标化工作总量*80%,其中工作数量考核和工作质量考核各占50%。
G3类标化值单价=(中心职工总数×4000元/人+加值班费)/上年度G3类中心标化工作总量。
3.年度目标奖
中心年度绩效考核总量=奖励性绩效总量+年度政府目标考核总量+加值班费-月度绩效考核总量
中心年度绩效考核总量的50%用于人事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人均发放,不合格不予发放;
中心年度绩效考核总量的另外50%考核发放。
发放标准:
A.G1类=个人G1得分/中心G1总分×50%的中心G1类年度绩效考核总量
B.G2类=个人G2得分/中心G2总分×50%的中心G2类年度绩效考核总量
C.行政后勤岗位奖励性绩效=考核岗位系数×50%的行政后勤岗位年度绩效考核总量/本岗位总人数
4.医疗收入增长可分配部分奖励G1类人员,详见附件6。
八、其他激励措施
1.优秀人才、特色科室、科研等奖励:按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扬政办发﹝2017﹞32号)文件落实奖励。
资金来源:市卫健委确定的人才和特色科室奖励资金。
2.管理岗位津贴:院委会成员300元/月,职能科室负责人260元/月,职能科室副职及科室正职200元/月,科室副职180元/月。
兼职不重复发放,就高不就低,考核发放。
3.特出业绩奖励:分管工作在全市年度目标考核中位列前三名,奖励有管理贡献者每人1000元,600元,300元(奖励人员名单由中心集体研究决定)。
代表本单位参加市级及以上行业技术竞赛,取得
前三名,省级分别奖励3000元,2500元,2000元;地市级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本市级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
参与未取得名次者,每位人员奖励省级800;地市级500元;本市级300元。
团队赛同时得名次奖和参与奖。
上级有奖励的不同时奖励,如有不足部分则单位补足。
年度人事考核优秀员工,每人给予500元奖励。
4.团队长补贴:按每个行政村1500元/年,考核后发放。
5.宣传科研奖励:宣传稿件按卫健委考核得分核算,每分奖励100元。
卫生技术人员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发表论文奖励500元/篇。
6.进修学习补助: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及安排120值班期间,按卫生技术岗位平均绩效发放,进修学习本市范围的不享受额外补助,外出学习按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7.加值班补助: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承担的加班、值班任务或工作期间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无标化值的工作)可给予补助,其中,加班按8元/小时计算;值班按40元/次计算;临时性工作根据性质给予适当补助,标准由中心主任集体研究决定。
8.特殊医疗服务补助:开设家庭病房,提供出诊、查房的,按出诊费、诊察费给予80%奖励。
注:最终解释权归三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