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书之车辆公告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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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公告型号
【篇一:公告型号及vin编制】
公告型号、vin
编制规则与使用注意事项
一、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编制与管理规则 1、有关定义
1.1 产品型号: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由企业按照特定的规
则编制并经过规定程序审批的,表达该产品类型和结构特点的代号。
1.2 乘用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
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
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乘用车分为普通乘用车、旅
行车、多用途乘用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专用乘用车
(含救护车、殡仪车等)等。
1.3 商用车辆: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1.4 客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
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客车有单层的
或双层的,也可牵引一挂车。客车分为小型客车、城市客车、长
途客车、旅游客车、专用客车等。
1.5 挂车: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或特殊用途。就其设计和
技术特性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
挂车按具体结构特点分为牵引杆挂车(含客车挂车、牵引杆货车
挂车、通用牵引杆挂车、专用牵引杆挂车)、半挂车(含客车半
挂车、通用货车半挂车、专用半挂车、旅居半挂车)、中置轴
挂车(包括旅居挂车)。 1.6 客车挂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人员及其随身行李的牵引杆挂车。 1.7 客车半挂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半挂车。
1.8按机动车辆型式认证分为l类、m类、n类、o类和g类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l 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m 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n 类:至少
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
≤3500kg的载货车辆。
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12000kg的载货车辆. 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12000kg的载货车辆 o 类:挂车
g 类:满足一定条件的m类、n类的越野车。
① 乘用汽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
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九
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② 商用汽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2、汽车产品型号简介
主型号部分车辆技术特征部分
b j 1 0 4 3v8je6 - 2
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代号北京
车辆类别代号
主参数代号
产品序号车辆类型
总质量及载货质量
车身(驾驶室及货厢)类型
发动机类型
轴距、底盘型式及制动型式
技术状态区分号
bj-
〔1〕主型号部分
1) 车辆类别代号(表明车辆所属的分类,按下表的规定。)
2) 主参数代号
① 普通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半挂牵引汽车、非专
门用途的专用汽车与挂车(不包括客车挂车及客车半挂车)用整
车的总质量(t)表示主参数代号。半挂牵引汽车的总质量为:
处于可行驶状态的牵引车的质量、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的最大
垂直静载荷、牵引车自身最大装载质量(如果有的话)的和。当总
质量在100 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② 客车及客车挂车、客车半挂车用整车长度(m)(挂车长度按
挂车车身长度确定,国家另有规定除外)表示主参数代号。当车
辆长度小于10 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值(m)
的十倍数值表示。
③ 乘用车用发动机排量(l)表示主参数代号,应精确到小数
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④ 非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采用
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
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若
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大于10%,则应按
4.2.1.3a)的规定重新确定主参数代号。
⑤ 除挂车外的各类汽车底盘(非完整车辆)(包括用于专门用
途的专用汽车底盘)的主参数代号,按其整车的主参数代号编制。
⑥ 主参数的数值修约按gb/t 8710的规定执行。⑦ 主参数不
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3) 产品序号
产品序号用于区别车辆类别代号和主参数代号相同的汽车在设
计开发、升级换代时的顺序。用一位0~9之间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① 已经具有产品组合规划的产品系列,其产品序号应按照产品
组合规划的产品平台编制;
② 尚未具有产品组合规划的产品系列,其产品序号应按照以下
原则编制:——首次开发的车型一般用“0”表示,以后换代依
次用“1”、“2”、“3”、??“9”表示;
——车身全新换代时,一般应改变产品序号;
——当车辆设计主参数变化不大于原定型车设计主参数的10%时,其主参数代号不变。大于10%时,应改变主参数代号,若因
数字修约而主参数代号不变时,则应改变产品序号。
〔2〕技术特征部分
1) 车辆类型,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
2) 总质量及载货质量,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
3) 车身(驾驶室及货厢)类型,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