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书之车辆公告型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车辆公告型号

【篇一:公告型号及vin编制】

公告型号、vin

编制规则与使用注意事项

一、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编制与管理规则 1、有关定义

1.1 产品型号: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由企业按照特定的规

则编制并经过规定程序审批的,表达该产品类型和结构特点的代号。

1.2 乘用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

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

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乘用车分为普通乘用车、旅

行车、多用途乘用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专用乘用车

(含救护车、殡仪车等)等。

1.3 商用车辆: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1.4 客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

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客车有单层的

或双层的,也可牵引一挂车。客车分为小型客车、城市客车、长

途客车、旅游客车、专用客车等。

1.5 挂车: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或特殊用途。就其设计和

技术特性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

挂车按具体结构特点分为牵引杆挂车(含客车挂车、牵引杆货车

挂车、通用牵引杆挂车、专用牵引杆挂车)、半挂车(含客车半

挂车、通用货车半挂车、专用半挂车、旅居半挂车)、中置轴

挂车(包括旅居挂车)。 1.6 客车挂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人员及其随身行李的牵引杆挂车。 1.7 客车半挂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半挂车。

1.8按机动车辆型式认证分为l类、m类、n类、o类和g类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l 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m 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n 类:至少

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

≤3500kg的载货车辆。

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12000kg的载货车辆. 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12000kg的载货车辆 o 类:挂车

g 类:满足一定条件的m类、n类的越野车。

① 乘用汽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

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九

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② 商用汽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2、汽车产品型号简介

主型号部分车辆技术特征部分

b j 1 0 4 3v8je6 - 2

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代号北京

车辆类别代号

主参数代号

产品序号车辆类型

总质量及载货质量

车身(驾驶室及货厢)类型

发动机类型

轴距、底盘型式及制动型式

技术状态区分号

bj-

〔1〕主型号部分

1) 车辆类别代号(表明车辆所属的分类,按下表的规定。)

2) 主参数代号

① 普通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半挂牵引汽车、非专

门用途的专用汽车与挂车(不包括客车挂车及客车半挂车)用整

车的总质量(t)表示主参数代号。半挂牵引汽车的总质量为:

处于可行驶状态的牵引车的质量、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的最大

垂直静载荷、牵引车自身最大装载质量(如果有的话)的和。当总

质量在100 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② 客车及客车挂车、客车半挂车用整车长度(m)(挂车长度按

挂车车身长度确定,国家另有规定除外)表示主参数代号。当车

辆长度小于10 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值(m)

的十倍数值表示。

③ 乘用车用发动机排量(l)表示主参数代号,应精确到小数

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④ 非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采用

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

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若

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大于10%,则应按

4.2.1.3a)的规定重新确定主参数代号。

⑤ 除挂车外的各类汽车底盘(非完整车辆)(包括用于专门用

途的专用汽车底盘)的主参数代号,按其整车的主参数代号编制。

⑥ 主参数的数值修约按gb/t 8710的规定执行。⑦ 主参数不

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3) 产品序号

产品序号用于区别车辆类别代号和主参数代号相同的汽车在设

计开发、升级换代时的顺序。用一位0~9之间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① 已经具有产品组合规划的产品系列,其产品序号应按照产品

组合规划的产品平台编制;

② 尚未具有产品组合规划的产品系列,其产品序号应按照以下

原则编制:——首次开发的车型一般用“0”表示,以后换代依

次用“1”、“2”、“3”、??“9”表示;

——车身全新换代时,一般应改变产品序号;

——当车辆设计主参数变化不大于原定型车设计主参数的10%时,其主参数代号不变。大于10%时,应改变主参数代号,若因

数字修约而主参数代号不变时,则应改变产品序号。

〔2〕技术特征部分

1) 车辆类型,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

2) 总质量及载货质量,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

3) 车身(驾驶室及货厢)类型,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