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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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是
什么
国家通过征收房产税来对房产进行合理管理以及对房地产产业调控,房产税规定了具体征税范围、征税对象和房产税的税率。
积极了解房产税政策的变化,有利于购置房产以及房产交易等。
那么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具体有哪些呢,下面律师365小编来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国家通过征收房产税来对房产进行合理管理以及对房
地产产业调控,房产税规定了具体征税范围、征税对象和房产税的税率。
积极了解房产税政策的变化,有利于购置房产以及房产交易等。
那么▲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具体有哪些呢,下面小编来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房产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工矿区内征收。
具体征税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城镇近期规划确定。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
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第五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没有房产原值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房产确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房产税的税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第七条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在建成或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的房屋,从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第八条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
纳税数额较小的,可于当年五月一次缴纳。
具体纳税期限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
▲第九条下列房产免予缴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武装部队自用的公务用房和生活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