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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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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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6日
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为规范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主体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报告;实行自治区垂直管理的部门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抄送所在地政府。

二、报告内容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分工和职责,报告主体围绕下列内容,主要报告本地区、本部门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本年度工作打算等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包括依法界定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动态化管理,完善宏观调控,加强市场监管,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等。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包括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完善政府规章“立改废”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等。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包括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增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包括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保障等。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包括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等。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包括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鼓励和支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等。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包括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等。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本年度完成的工作和本地区或者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安排的工作。

三、报告时限
提交报告的时限:
(一)政府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于每年1月20日前提交;
(二)县级政府于每年1月31日前提交;
(三)设区的市政府于每年2月20日前提交;
(四)自治区政府于每年3月20前提交。

四、报告方式
报告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加盖本机关印章。

报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本。

报告径送政府(部门)法制机构。

五、报告公开
报告主体应当自提交报告时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刊或者政府(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六、报告处理
接收报告的政府法制机构或者部门法制机构自收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报告进行初审,经初审发现报告内容失实,或者缺少应当报告的内容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

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对接收的报告认真研判,全面掌握本地区、本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情况,对存在的普遍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列为本地区、本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对于个别行政机关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并要求其报送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

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告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七、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领导,亲自审定报告文本,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要将履行报告义务情况纳入本级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内容,严格实施考评。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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