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市渔业船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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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市渔业船员培
训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1.04.02
•【字号】沪水产办[2011] 25号
•【施行日期】2011.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市渔业船员培训工作
的通知
沪水产办[2011] 25号崇明、宝山、浦东、奉贤、金山区(县)农委,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精神,强化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渔船船东、船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操作水平,现将本市2011年渔业船员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1年,计划对本市海洋、长江渔船的船东船长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对渔业船员进行专业培训。

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船东、船长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规范渔业船员安全作业行为,预防和减少渔船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培训项目和内容
(一)船东、船长安全培训
1、作业安全知识、气象知识培训;
2、渔船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培训;
3、法律法规、渔业政策宣传教育。

(二)船员技能及专业培训
1、职务船员培训:三等及以下驾驶员、轮机员;
2、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四小证)培训、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合格证(上岗证)培训。

三、培训对象
本市海洋、长江渔船船东、船长(含渔业捕捞船)和申请渔业船员资格证书的渔业从业人员。

四、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由上海渔港监督局会同各区县农委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做具体安排。

五、任务分工
市水产办公室:负责渔业船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

上海渔港监督局:负责制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渔船船东、船长安全培训;落实培训机构、培训师资、日程安排和教材审定和相关考试考核及发证工作。

各区县农委:负责制定本地区船东、船长及船员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渔船船东、船长及船员培训,及时对培训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船东、船长及船员的安全管理培训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推进本市渔业船员培训工作。

2、要加强沟通联系,事先对培训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衔接,合理安排培训场地、师资和进度等;要加强对培训及考核的跟踪检查,确保培训质量。

3、要认真执行培训工作计划方案,及时进行总结:
上海渔港监督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2011年上海市机动渔船船东船长和船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于5月1日前印发各有关区县。

各区县农委根据实施方案前将本地区渔业船员培训的工作计划,于5月15日报上海渔港监督局。

各区县农委、上海渔港监督局将本地区、部门有关渔业船员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10月底前报市水产办公室。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联系人:虞嘉禄,电话23113024
传真63557919, Email:********************
上海渔港监督局联系人:李超, 电话55236716
传真55237600,Email: *************************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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