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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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作为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制的重要力量,律师在合同审查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指导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特制定了相关的操作指引。

以下是该指引的详细内容:一、合同审查的基本准则1.合同的自由与公正原则。

合同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合同的真实性原则。

合同的各项内容应当真实可靠,反映实际意图。

3.合同的合法性原则。

合同的各项内容应当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合同的约束力原则。

合同签订后,各方应当履行合同的约定。

二、合同的审核步骤1.了解合同背景。

律师应该了解合同的缔约方,合同的目的和性质,以及合同关系所涉及的法律、监管和经济环境等因素。

2.审查合同的法律有效性。

律师应该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合同的各项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评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3.审查合同的商业合理性。

律师应该审查合同是否符合商业常理,是否存在商业风险,并评估可能存在的商业风险。

4.合同的约定关键内容审查。

律师应特别审查合同中的关键内容,如对方的履约能力、违约赔偿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5.审查合同的完整性。

律师应该审查合同的完整性和合理性,确保合同各项内容的一致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6.提出意见。

在审查合同后,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同的改进建议,并指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提供解决方案和风险控制建议。

三、合同审查的质量保障1.律师应当保证独立性,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相关规定,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履行受理合同审查业务时应承担的义务。

2.律师应当保密合同审查的相关信息,确保合同商业机密和客户隐私的保密与安全。

3.律师应当不断学习、积累经验,不断完善自身合同审查能力,提高律师业务水平。

四、合同审查的收费标准1.律师在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时,应当依据合同审查的工作量、难度、审核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

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

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第条本指引的定义及提示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的专业活动,不包括任何修改活动。

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系指将合同提交律师进行审查的合同当事人。

本指引所称之相对人,系指待审合同中,除了委托人以外的合同其他当事人。

本指引所称之交易目的,系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在的交易中,委托人进行交易的真正动机或想要达到的目的。

本指引所称之买方,系指通过支付价款或酬金的方式,换取产品或服务的交易方;本指引所称之卖方,系指通过提供产品或提供服务,换取价款或酬金的交易方。

本指引中所描述的各项工作,侧重于从买方的立场对卖方及卖方提交的合同进行审查。

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评判执业过错的依据。

第条合同审查中的特别事项合同审查业务一般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律的规定及律师的判断提供意见,并不进行条款的修改。

除非是以纠正个别措词或笔误的方式提供审查意见,否则对于条款的修改属于合同修改业务。

律师在审查中应当注意,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

这些地方法规及各类规章未必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导致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因此必须在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

除此这外,对于无名合同的审查,还应注意合同法分则及民法中的规定。

律师在审查中应勤勉尽责,查清与合同效力有关的相关法律,防止因工作失误或未能发现足以引起合同无效的法律瑕疵而导致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并借此防范执业风险。

同时,律师应发现并提示委托人合同中所存在的对其不利的条款,但是否接受该等条款应由委托人自行决定。

合同中的价格、质量标准、付款方式、履行方式、验收规范等本身并不属于法律条款,总体上属于商务条款。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2011-10-14 10:24:28)为对律师从事《合同法》项下的合同审查业务提供基本参考依据,从而保证工作质量、回避执业风险,特提供本指引供业务过程中参考。

第1条本指引的定义及提示1.1 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供委托人进行决策或商务谈判时参考的专业活动,不包括对文本进行修改。

1.2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包括将合同提交律师进行审查的当事人或作为合同主体一方的当事人。

本指引所称之相对人,系指待审合同中,除委托人一方外的利益相对方。

1.3 本指引所称之交易目的,系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在的交易中,委托人进行交易的真正动机或想要达到的经济方面等目标。

1.4 本指引所称之买方,系指通过支付价款或酬金的方式,取得财产、工作成果、服务的交易方;本指引所称之卖方,系指通过转移财产或完成工作、提供服务的方式,换取价款或酬金的交易方。

1.5 本指引中所描述的各项工作,侧重于从买方的立场对卖方及卖方提交的合同进行审查。

在实际工作中,应充分注意买卖双方在风险与责任上的不对等性。

1.6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评判律师执业能力及过错的依据。

第2条合同审查中的特别事项2.1 合同审查业务一般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律的规定及律师的判断提供意见,并不进行条款的修改。

除非是以纠正个别措词或笔误的方式提供审查意见,否则对于条款的修改属于合同修改业务。

2.2 律师在审查中应当注意,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

这些地方性法规及各类规章未必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导致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因此必须充分注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涉及面。

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

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

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提高合同审查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律师在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操作程序、审查要点和注意事项等。

第三条律师在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律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审慎专业。

第二章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合同审查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实用性、风险可控性的原则。

第五条合法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

第六条合理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客户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实用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适应交易背景、目的和实际需求,具有可操作性。

第八条风险可控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充分考虑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章合同审查的操作程序第九条接受委托:律师在接受合同审查委托时,应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合同审查的目的、要求和背景。

第十条收集资料:律师应向客户收集与合同审查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交易背景资料、法律法规等。

第十一条审查分析:律师应对合同文本进行逐条审查,分析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实用性及风险可控性。

第十二条撰写审查报告:律师应根据审查分析结果,撰写合同审查报告,提出修改建议或风险提示。

第十三条交付成果:律师应将审查报告交付客户,并就审查结果及建议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合同审查的要点第十四条合同主体审查:确认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和能力,核实其身份信息和资质证明。

第十五条合同条款审查: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违约责任、争议解决、保密条款等关键内容。

第十六条合同履行审查:分析合同履行的可能性和风险,提出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第十七条法律风险审查:识别合同涉及的法律风险,如知识产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风险。

第十八条审查意见表达:律师在审查报告中应清晰、准确地表达审查意见,包括修改建议、风险提示等。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业务操作指引版 (一)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业务操作指引版 (一)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业务操作指引版 (一)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需要遵循一定的业务操作指引,以确保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一、案件受理阶段1.核实委托人身份和案件情况:律师应首先核实委托人的身份和与案件相关的情况。

具体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合同文本等。

2.了解合同条款:律师还需要了解合同条款,确定案件争议的核心问题,以便为委托人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

3.收集相关证据:律师应及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文件、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施工现场的照片、施工人员签名等。

二、起诉阶段1.起草诉状:律师应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和案件情况,进行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如诉状、证据清单等。

2.代理诉讼:律师应代表委托人入口,出庭应诉,并主张委托人的权益。

3.争议焦点:律师应该确定诉讼案件争议焦点,围绕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问题进行论述。

三、自由裁量权阶段1.裁定申请:律师应在申请人满足自由裁量权的条件下,向法院申请自由裁量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律师应根据案件情况,合理适用自由裁量权,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的权益。

四、判决阶段1.判决效力:律师应审查判决书,确认其法律效力,以便委托人做出是否上诉的决定。

2.判决书的解释:律师应为委托人解释判决书中的相关法律概念和法律术语,使其能够充分理解判决结果。

3.诉讼结束后:律师应与委托人保持联络,维护良好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为他们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提供全面的服务和专业的意见。

总之,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应遵循上述业务操作指引,并定期更新和修订相关操作流程,以保证办案的高效性和准确性,为委托人赢得合法权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内容共包括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法律业务、破产管理人、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法律业务、合同审查业务、土地法律业务、拆迁法律业务、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二手房买卖业务、物业管理法律业务、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婚姻家庭业务、海商海事案件业务等16项、业务操作指引,执笔人均为本领域的优秀律师,并经过各专业委员会组织众多资深律师反复讨论后确定,对于律师从事各项法律业务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借鉴性,也是新从业律师最佳的学习范本。

律师业务指引和规范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在本次编选的16个指引之外,还将根据律师业务的发展状况和业务指引的编写成熟状况,不断推出新的指引和规范,并根据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内容进行及时的修订和更新,使之成为一个对全国的律师业务具有引领和指导作用的操作指引体系,推进律师业务领域的纵深拓展和律师执业能力的全面提升。

3图书目录编辑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业务操作指引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7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8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9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1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1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附录1 中华全网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附录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附录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

合同审查指引

合同审查指引

合同审查指引1.总则1.1为明确合同审查标准,规范合同审查流程,降低合同审查成本,提高合同审查效率,保证合同审查有效服务客户商业目标实现,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所称合同审查是指为保证客户拟从事交易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就提交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做出的法律评价和提出的完善建议。

团队律师办理常年法律顾问及重大非诉讼项目涉及的合同审查业务,必须遵守本指引。

1.3合同审查应当以实现交易各方利润最大化为导向。

通过对原合同规则体系的完善,应当构建更为良好的交易秩序,使交易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1.4审查后的合同必须能够满足客户的下一场景需要。

合同审查不仅应当审查本次交易,还应当审查上一次交易或相关交易为本次交易提供的交易条件,以及本次交易为下一次交易或相关交易提供的交易条件,保证资源能够在设定的整体交易结构中自由高效流转。

1.5合同审查必须坚持高频刚需条款优先的原则。

对合同实施过程绝对使用的条款必须进行审查,并且优先进行审查。

1.6合同审查中的风险防控应当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重点保护法律保护不了的商业利益。

合同审查不仅需要对交易进行法律控制,还应当运用审查者的法律技术协助客户进行商业控制;不仅要保证法律目标实现,还应当保证商业目标实现。

1.7合同审查应当坚持合同内控制与合同外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审查者确定的合同审查标准、审查手段以及审查成果的交付方式,应当与客户的交易地位、议价能力及交易所处阶段相适应。

1.8合同审查应当坚持专业控制与常识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审查者遇到的审查事项如果超越其专业能力和常识时,应当链接给适当的其他专业人员或相关人员,确保提交客户的合同审查成果要么给出一个解决方案,要么给出一个可以获得解决方案的方法。

1.9合同审查应当尊重人性并坚持维持优先的原则,有效控制修改数量,避免因对原合同内容进行过度修改,增加不必要的谈判工作量,从而影响交易效率。

对于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原则上在合同审查时不涉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本指引的目的是规范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律师做到合法、规范、高效地执行合同审查任务。

第二条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的要求,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律师在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时应当保持独立、公正、客观、慎重的原则,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保持商业秘密及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保密关系。

第四条律师在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时应当注重法律风险的预见和管控,全面了解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仅要关注表面条款的合法性,还要对背后的法律风险进行综合考量。

第五条在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时,律师应当遵循客户意愿原则,充分与客户沟通,依法进行合同审查,向客户提供合同相应的合法意见,并谨慎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第二章办理程序第六条律师在接受合同审查委托后,应当与委托人确认合同的审查要求和时间要求,明确委托人的期望和诉求。

第七条律师在开始合同审查前,应当向委托人索取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辨别核对,确保审查的对象正确无误。

第八条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查阅各类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逐条审查。

第九条律师在进行合同审查时,应当注重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合同的完整性,并结合具体情况,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和判定。

第十条律师在完成合同审查后,应当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将审查结果和意见写成书面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阐述审查的目的、范围、结论和建议。

第三章提高效率第十一条律师在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时应当采取科学、高效的工作方式,合理规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利用各类工具,如模板、软件等,提高审查效率,并主动与业务团队和委托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合同审查工作的进度。

第十三条律师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应当重视合同的事实基础,充分利用相关证据和信息,提高对合同效力的评估能力。

合同审核操作指引

合同审核操作指引

合同审核操作指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合同审核操作指引合同审核是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必不可少的程序之一,一份合同的审核是否到位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合规性、风险控制以及商务进展。

为了确保合同审核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合同审核操作指引》,旨在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合同审核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潜在风险。

一、合同审核的重要性1.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合同内容模糊、违法违规等问题;2.保护企业的权益,避免因未审核合同而导致的经济损失;3.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纠纷;4.遵守法律法规,提升企业的诚信度和声誉。

1.申请审核:合同审核流程的第一步是合同申请审核。

合同申请审核应当由合同申请人向合同审核人提交审核申请,包括合同相关资料、审批流程等信息。

2.初审审核:初审审核是合同审核的第二步。

初审审核由审核人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合同的格式、内容、标的、条件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政策规定。

4.备案审批:备案审批是合同审核的最后一步。

备案审批由合同审核人对审核通过的合同进行备案,并在合同备案表中记录相关信息,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数据完整性。

三、合同审核的注意事项1.严格遵守公司政策规定,确保合同符合公司政策要求;2.仔细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确保合同的内容准确无误;3.保证合同的签订程序合法,确保签订人有签订合同的授权和资质;4.及时归档备案,确保合同信息的存储安全和便捷查阅。

四、合同审核的优化建议1.科技化手段:建议企业采用合同管理软件,实现合同的电子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数据安全性;2.标准化操作:建议企业建立统一的合同审核流程和操作标准,确保审核流程一致性和规范性;3.定期培训:建议开展合同审核相关的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员工的审核能力和意识;4.风险评估:建议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重要合同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避免潜在风险发生。

五、总结合同审核作为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对企业的发展和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是深圳市司法局发布的一份重要文件,针对律师在业务操作过程中需要遵守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以下是本指引的具体内容及操作步骤:第一步:基本操作要求1. 律师的执业证书、身份证、律师卡等相关证件应随时携带,并及时更新证件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2. 律师应在自己的工作室、律所或法律服务机构办公,不得擅自从事非法律服务活动。

3. 律师在接受委托前,应检查委托人的身份和资格,并将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保存,确保委托人具有正当和合法的权利和资格。

第二步:案件受理操作要求1. 律师在受理委托案件时,应向委托人说明自己的执业范围和能力,并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律师受理委托案件后,应认真审查材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委托机密,确保委托案件顺利进行。

3. 律师应按照诉讼程序和规定,提出有力的法律意见和辩护策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办理法律文书要求1. 律师在办理法律文书时,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保证文书规范、准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标准。

2. 律师应做好文书的履行和送达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委托案件的工作任务,确保案件执行效果。

第四步:案件结案及日常工作要求1. 律师在完成委托案件后,应及时向委托人提交结案报告,明确解释案件的结果和相关责任,提出个性化的法律建议。

2. 律师应加强自身专业能力的提升,不断扩充业务范围,积极发展新兴业务,以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

3. 律师应保持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弘扬法律精神和正义感,为实现社会和谐、法治稳定、经济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综上所述,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对于律师职业操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为保障律师的正确、合法、规范操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有助于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形象。

同时,需要依据指引的具体步骤和操作要求,加强自身业务能力、规范操作行为,为广大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协”)是我国最高法律机构,代表着我国律师界的权威和声音。

作为专业的律师组织,全国律协制定了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旨在规范律师的职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1.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背景和意义全国律协发布的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是对律师从业行为进行规范的重要文件,其制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性和专业水准,提升律师行业整体形象,增强公众对法律服务的信任度。

这种规范性的指引对于规范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行为举止、处理法律事务等具有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2.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内容和要求根据全国律协发布的相关文件,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主要包括了律师的基本职责与义务、律师执业行为准则、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律师执业守则等内容。

其要求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真诚对待当事人,绝不得违背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违纪。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发布对于我国法律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规范了律师的职业行为,提升了律师的职业素养和形象,更重要的是,它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可靠、诚实的法律服务,使其在法律纠纷中能够得到更加公正、合理的处理。

4. 总结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为我国律师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指导,也为律师的职业发展和形象塑造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积极引导律师依法行事的也提高了律师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了力量。

通过以上深度和广度的评估,我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同时也对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化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希望本文的撰写能够为您带来启发和帮助,让您对这一主题有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人士,其行为举止和职业操守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和维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发布,不仅是对律师从业行为规范化的具体要求,更是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的背景下,为律师行业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更加可靠和有力的保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为依法维护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律师承办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服务质量,为律师提供业务操作方面的借鉴和经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1条本指引的定义及提示1.1本指引所称“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开发销售的商品房而言,是指房地产产权交易市场中产权明晰、经过一手买卖之后再行上市的房屋,包括商品房和已购的各类政策性住房。

已购的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职工个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所建房屋和合作建设房屋等。

1.2本指引所称二手房买卖,是指出卖人将自己享有的商品房和已购政策性住房的所有权通过合法程序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接受该房屋所有权并支付价款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手房买卖合同就是在该买卖过程中,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3本指引所称买受人,是指二手房买卖行为中通过支付价款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交易方;本指引所称出卖人,是指二手房买卖行为中通过转移房屋所有权换取价款的交易方。

1.4本指引所称房地产登记机关,是指房地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

1.5本指引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服务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代理,是指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房屋买卖、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方面的服务的经营活动。

1.6本指引所称房地产咨询人员,是指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为对律师从事商务类合同审查业务提供基本参考依据,从而保证工作质量、规避执业风险,特制订本指引供律师从事相关法律服务过程中参考。

第1条本指引的定义及说明1.1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供委托人进行决策、自行调整或商务谈判时参考的专业活动,不包括对文本进行修改。

1.2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系指将合同提交律师进行审查的当事人。

委托人并非合同当事人的,其合同利益相关方视为委托人。

本指引所称之相对人,系指合同中委托人一方的利益相对方。

1.3本指引所称之交易目的,系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在的交易中,委托人进行交易的真正动机或想要达到的经济等方面的目标。

在委托人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交易目的视为合同目的。

1.4由于合同审查业务与合同修改业务在质量要求和工作量上存在很大不同,合同审查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律的规定及律师的专业能力,以更正或注释、提问、评述等方式提出疑问、说明、提醒、建议、警告等意见,但并不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或对合同进行全面修改。

1.5律师在从事合同审查业务过程中,应充分注意合同双方在风险与责任上的不对等性,并在合同审查的实际工作中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合同类型、重要性等情况选择实际工作中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

1.6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律师因执业过错对委托人承担责任的依据。

本指引可供审查非商务类合同时参考,但应注意在民事主体、法律环境方面的不同。

律师向委托人提供专项合同审查服务时,尤其应当关注本指引中提及的相关专有内容。

第2条合同审查中的一般原则2.1 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注意,除了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外,还需关注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律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页

律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页

律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页1. 引言律师是一种法律专业人员,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代理服务。

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律师需要遵循一定的操作流程和规范,以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和质量性。

本文档旨在为律师办理业务提供操作指引,帮助律师更好地开展工作。

2. 律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2.1 准备工作在办理业务之前,律师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以确保顺利开展业务。

具体的准备工作包括:•审查相关法律文件和案卷,了解案情和法律依据;•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录音证据等;•确定业务的目标和策略,制定详细的办理计划;•确认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委托书、授权书等。

2.2 与当事人沟通与当事人的沟通是律师办理业务的重要环节。

在与当事人沟通时,律师需要做到以下几点:•聆听当事人的陈述,了解其需求和诉求;•解释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程序,帮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积极回答当事人的问题,给予意见和建议;•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保持与当事人的持续联系。

2.3 法律研究和分析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律师需要进行法律研究和分析,确定最佳的法律策略。

具体的步骤包括:•确定业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争议焦点;•搜集相关的法律文书、判决和裁定,了解法律适用情况;•进行法律规则和法律文书的解读和分析;•判断案件的胜诉可能性和风险,制定相应的策略和措施。

2.4 文件起草和提交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律师需要起草和提交一系列的法律文件。

具体的步骤包括:•根据案情和业务需求,起草相关的法律文件,如诉讼状、申请书等;•仔细审查和校对起草的文件,确保准确无误;•提交文件给相关的法院、机关或其他单位,并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途径提交。

2.5 参加诉讼和调解活动律师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需要参加各种诉讼和调解活动,包括庭审、调解会议等。

具体的步骤包括:•准备相关的法律文件和证据材料;•准时到达法院或其他相关场所;•参与庭审、调解会议,并代表当事人进行辩护或争辩;•记录庭审过程和调解结果,起草相关的文书。

律师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南

律师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南

律师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南
哎呀,我是个小学生,对“律师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南”这个题目可真是一头雾水呀!这听起来好复杂,像是大人世界里的难题。

我想象中的律师,就像超级英雄一样,面对那些密密麻麻的合同条款,拿着放大镜,不放过任何一个小细节。

那他们到底是怎么审查合同的呢?
我猜,他们得先把合同从头到尾仔仔细细地读一遍,就像我们考试读题目一样,一个字都不能漏。

这得有多认真呀,稍微一走神,说不定就错过了重要的信息。

难道不是吗?
然后呢,他们是不是要像老师批改作业一样,拿着红笔勾勾画画?把有问题的地方标出来,还得在旁边写上为什么有问题,该怎么改。

他们还得了解合同双方的情况吧。

就好比我们要知道同学的性格和习惯,才能更好地跟他们相处。

要是不了解,怎么能知道合同合不合理呢?
而且,律师还得特别懂法律条文,那些条文就像数学公式一样,得记得牢牢的,才能在合同里用上。

这可不容易,就像我们背课文,有时候背得脑袋都大了,他们得背那么多法律条文,想想都头疼!
审查合同的时候,他们是不是还要和客户沟通呀?问问客户的想法和要求,就像我们和小伙伴商量怎么一起完成任务一样。

也许他们还得和对方的律师斗智斗勇,互相挑毛病。

这多刺激呀,就像在战场上打仗,谁更厉害谁就能赢。

我觉得律师审查合同可真是个技术活,得有耐心、细心,还得聪明、懂法律。

要是我长大了,能像他们那么厉害就好了。

总之,律师合同审查业务可不简单,需要很多的知识和技能,也需要认真负责的态度。

我现在可得好好学习,说不定以后也能成为一名厉害的律师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为对律师从事商务类合同审查业务提供基本参考依据,从而保证工作质量、规避执业风险,特制订本指引供律师从事相关法律服务过程中参考。

第1条本指引的定义及说明1.1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供委托人进行决策、自行调整或商务谈判时参考的专业活动,不包括对文本进行修改。

1.2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系指将合同提交律师进行审查的当事人。

委托人并非合同当事人的,其合同利益相关方视为委托人。

本指引所称之相对人,系指合同中委托人一方的利益相对方。

1.3本指引所称之交易目的,系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在的交易中,委托人进行交易的真正动机或想要达到的经济等方面的目标。

在委托人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交易目的视为合同目的。

1.4由于合同审查业务与合同修改业务在质量要求和工作量上存在很大不同,合同审查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律的规定及律师的专业能力,以更正或注释、提问、评述等方式提出疑问、说明、提醒、建议、警告等意见,但并不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或对合同进行全面修改。

1.5律师在从事合同审查业务过程中,应充分注意合同双方在风险与责任上的不对等性,并在合同审查的实际工作中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合同类型、重要性等情况选择实际工作中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

1.6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律师因执业过错对委托人承担责任的依据。

本指引可供审查非商务类合同时参考,但应注意在民事主体、法律环境方面的不同。

律师向委托人提供专项合同审查服务时,尤其应当关注本指引中提及的相关专有内容。

合同审查全流程操作指引

合同审查全流程操作指引

合同审查全流程操作指引目录1、总则2、审查准备工作3、合同审查流程4、交易控制策略5、合同条款审查6、场景要素完善7、交付审查成果8、审查效率管理9、其他1.总则1.1 为明确合同审查标准,规范合同审查流程,降低合同审查成本,提高合同审查效率,保证合同审查有效服务客户商业目标实现,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所称合同审查是指为保证客户拟从事交易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就提交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做出的法律评价和提出的完善建议。

团队律师办理常年法律顾问及重大非诉讼项目涉及的合同审查业务,必须遵守本指引。

1.3 合同审查应当以实现交易各方利润最大化为导向。

通过对原合同规则体系的完善,应当构建更为良好的交易秩序,使交易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1.4 审查后的合同必须能够满足客户的下一场景需要。

合同审查不仅应当审查本次交易,还应当审查上一次交易或相关交易为本次交易提供的交易条件,以及本次交易为下一次交易或相关交易提供的交易条件,保证资源能够在设定的整体交易结构中自由高效流转。

1.5 合同审查必须坚持高频刚需条款优先的原则。

对合同实施过程绝对使用的条款必须进行审查,并且优先进行审查。

1.6合同审查中的风险防控应当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重点保护法律保护不了的商业利益。

合同审查不仅需要对交易进行法律控制,还应当运用审查者的法律技术协助客户进行商业控制;不仅要保证法律目标实现,还应当保证商业目标实现。

1.7合同审查应当坚持合同内控制与合同外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审查者确定的合同审查标准、审查手段以及审查成果的交付方式,应当与客户的交易地位、议价能力及交易所处阶段相适应。

1.8合同审查应当坚持专业控制与常识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审查者遇到的审查事项如果超越其专业能力和常识时,应当链接给适当的其他专业人员或相关人员,确保提交客户的合同审查成果要么给出一个解决方案,要么给出一个可以获得解决方案的方法。

1.9合同审查应当尊重人性并坚持维持优先的原则,有效控制修改数量,避免因对原合同内容进行过度修改,增加不必要的谈判工作量,从而影响交易效率。

合同审查操作指引

合同审查操作指引

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讨论稿)为对律师从事《合同法》项下的合同审查业务提供基本参考依据,从而保证工作质量、回避执业风险,特提供本指引供业务过程中参考。

第1条本指引的定义及提示1.1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供委托人进行决策或商务谈判时参考的专业活动,不包括对文本进行修改。

1.2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包括将合同提交律师进行审查的当事人或作为合同主体一方的当事人。

本指引所称之相对人,系指待审合同中,除委托人一方外的利益相对方。

1.3本指引所称之交易目的,系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在的交易中,委托人进行交易的真正动机或想要达到的经济方面等目标。

1.4本指引所称之买方,系指通过支付价款或酬金的方式,取得财产、工作成果、服务的交易方;本指引所称之卖方,系指通过转移财产或完成工作、提供服务的方式,换取价款或酬金的交易方。

1.5本指引中所描述的各项工作,侧重于从买方的立场对卖方及卖方提交的合同进行审查。

在实际工作中,应充分注意买卖双方在风险与责任上的不对等性。

1.6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评判律师执业能力及过错的依据。

第2条合同审查中的特别事项2.1合同审查业务一般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律的规定及律师的判断提供意见,并不进行条款的修改。

除非是以纠正个别措词或笔误的方式提供审查意见,否则对于条款的修改属于合同修改业务。

2.2律师在审查中应当注意,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

这些地方性法规及各类规章未必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导致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因此必须充分注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涉及面。

除此之外,对于无名合同的内容及合同法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内容,在进行审查应注意合同法总则以及民法通则等法律规范中的规定,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参照合同法分则中关于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为保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律师业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操作指引,对深圳市律师从事业务时的操作方式和注意事项进行规范和说明。

一、律师执业准备1.律师应当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深圳市司法局注册备案。

2.律师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律师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深圳市律师执业规则》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律师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二、律师业务流程1.接待客户(1)律师应当接待客户时做到礼貌、亲切、耐心,了解客户诉求和需求。

(2)律师应当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建议。

(3)律师应当保护客户的隐私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2.案件受理(1)律师应当认真审查客户提供的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件,判断案件的可行性和法律效力。

(2)律师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要求,制定合理的代理策略和方案,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3)律师应当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得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3.案件代理(1)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如期履行代理职责,为客户争取合法权益。

(2)律师应当注重与当事人沟通和协商,积极寻求和解和妥协的可能,尽量避免长期诉讼和纠纷。

(3)律师应当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代理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违法行为。

三、律师服务质量管理1.律师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和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律师应当加强对职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3.律师应当建立客户档案和案件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整理业务资料,便于查询和管理。

4.律师应当建立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了解客户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和意见,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

以上就是本指引的基本内容,律师在从事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到公正、规范、高效,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合同审查工作方案

律师合同审查工作方案

律师合同审查工作方案一、工作内容本工作方案旨在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律师合同审查服务。

律师将以客户提供的合同为基础,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从法律角度出发,及时发现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帮助客户避免法律纠纷,保障客户的利益。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对客户提供的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法律适用、主要条款的有效性、合同各方义务和权利的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等;2.根据合同审查结果,提出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等不同方面的建议和意见;3.对可行风险建议,提出预防和化解措施;4.对不可行风险建议,提出如何避免、降低或者限制损失的措施;5.就客户的具体问题,为客户提供咨询和解答。

二、工作流程律师合同审查工作采用以下流程:1.资料准备阶段:客户提供合同及相关资料,律所收集有关背景、相关业务、产业市场等信息;2.初步审查阶段:律师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查,根据合同的性质、主体、约定和行业情况,初步判断是否会存在风险;3.实质审查阶段:针对存在风险的合同,律师进行实质审查,逐条核对合同内容,确定风险点所在,并综合考虑合同约束力、风险等级、实质法律效果等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4.报告阶段:律师书面报告审查结果,向客户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说明风险和后果,提供风险应对方案。

三、服务要求为了保障客户利益,律所会在提供服务前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

同时,律所有以下服务要求:1.尊重客户意愿和商业机密,保护客户隐私;2.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服务,满足客户需求;3.准予客户提出合法合理的请求,并及时答复;4.配合客户开展合同审查有关工作,及时传递相关资料、提供信息支持,并如实告知重任带来的后果。

四、服务费用律所提供的服务费用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而定。

您可以联系我们,与我们沟通和商谈。

我们的服务收费合理、透明,让您的成本得到最大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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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为对律师从事商务类合同审查业务提供基本参考依据,从而保证工作质量、规避执业风险,特制订本指引供律师从事相关法律服务过程中参考。

第1条本指引定义及说明1.1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委托,就其送审合同根据委托人要求及律师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供委托人进行决策、自行调整或商务谈判时参考专业活动,不包括对文本进行修改。

1.2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系指将合同提交律师进行审查当事人。

委托人并非合同当事人,其合同利益相关方视为委托人。

本指引所称之相对人,系指合同中委托人一方利益相对方。

1.3本指引所称之交易目,系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在交易中,委托人进行交易真正动机或想要达到经济等方面目标。

在委托人没有特别说明情况下,交易目视为合同目。

1.4由于合同审查业务与合同修改业务在质量要求和工作量上存在很大不同,合同审查仅对合同中存在问题基于法律规定及律师专业能力,以更正或注释、提问、评述等方式提出疑问、说明、提醒、建议、警告等意见,但并不提供完整解决方案或对合同进行全面修改。

1.5律师在从事合同审查业务过程中,应充分注意合同双方在风险与责任上不对等性,并在合同审查实际工作中根据委托人需求、合同类型、重要性等情况选择实际工作中需要完成工作内容。

1.6本指引所描述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参考,不作为律师因执业过错对委托人承担责任依据。

本指引可供审查非商务类合同时参考,但应注意在民事主体、法律环境方面不同。

律师向委托人提供专项合同审查服务时,尤其应当关注本指引中提及相关专有内容。

第2条合同审查中一般原则2.1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注意,除了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外,还需关注与合同签订及履行相关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相关规定。

律师必须充分注意,合同内容及实际履行等如与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虽然未必导致合同无效但有可能导致合同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2对于无名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在进行审查时应注意《合同法》总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规范中规定,并依据《合同法》规定参照《合同法》分则中关于买卖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2.3律师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努力发现并提示委托人合同中所存在各类风险及不利条款,特别是有可能加重委托人责任、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因约定不明有可能产生重大争议条款。

2.4律师审查合同工作范围包括但并不仅限于合同条款本身,除既有条款外,还应充分注意根据合同性质或交易目应予约定而未予约定内容,或足以影响双方重大权益其他条款约定不明、冲突等情况。

2.5合同中标、价格、质量标准、数量、履行期限等约定总体上属于商务条款,应提醒委托人自行确定。

但律师应当注意各类商务条款中影响民事责任后果约定,尤其是对委托人不利情况以及涉及民事责任识别与追究内容。

如:价格所包括对价内容,与交易目相关质量标准或特别要求、验收规范,以及委托人应当注意不利因素等。

2.6律师提供审查意见必须依据事实及法律,不得主观臆断妄下结论,在结合合同目或交易目、合同其他条款全面理解合同条款含义后,方可作出审查意见,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并防止发生执业风险。

但是否接受合同中该等条款,应由委托人自行决定。

2.7除非系向委托人提供专项合同审查服务或委托人另有要求,一般情况下律师仅对合同来稿进行审查,不负责审查交易本身真实性或进行专项调查,但可以提醒当事人注意相关问题。

2.8律师应保持对司法解释、权威案例、审判机关在合同理解方面主流观点持续关注,并在合同审查工作中应坚持审慎原则,对有可能导致败诉条款及时提出警示。

第3条合同来稿接收3.1律师在接收合同送审稿及辅助性背景文件、参考文件时,应尽可能通过复制等方式避免接收原件,以免因污染、损毁、遗失等意外情况影响委托人权益实现。

如有可能,应要求委托人提交电子文档,以便于保管和修改、传输,并易于保持版面整洁。

如必须接收原件,且委托人在移交时要求律师签收,则相关原件在归还时一定要由委托人或其指定工作人员签收。

3.2所有接收到纸质文档均应以装订等形式集中保管以避免遗失和散落,并建立文档目录载明接收日期、委托合同编号、完成时间、审查方要求等信息,以便安排工作和档案管理。

所有接收到电子文档均应集中存放于统一电子文件夹,并在保持来稿原状同时将来稿文件名另存为体现文档内容标准文件名称,如带有委托人字号、文件标题等信息标准文件名。

同时,应建立电子文档目录载明与纸质文档目录类似信息,以便日后工作安排及管理、检索。

3.3如委托人有保密要求,可选择与委托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再开始工作。

该保密协议应当包括保密事项、范围、期限等内容。

委托人要求在审查后归还文件,应在归还时由双方共同签收以证明交接及归还情况。

3.4律师应当在接受来稿时与委托人商定完成审查工作具体时间、提交工作成果方式。

如委托人所提交来稿中无法辨别委托人在合同中身份,应当要求委托人注明,以便于后续工作开展。

第4条对于送审目了解4.1在接收委托人提交文档及背景文件、参考文件时,应主动询问委托人送审合同形成背景、合同提供方、委托人在交易中是否处于优势地位等信息,尤其要通过委托人了解交易所要达到目、主要问题所在,以便于判断工作内容、工作重点等。

4.2如果需要,应针对委托人送审合同稿及背景情况,要求委托人提供合同所需附件、合同中所提到或有关联资料、合同空白处准备填写内容、委托人主体资格情况、交易标所属行业相关规定等与审查相关资料,以便于得出正确合同审查意见。

对于以邮件方式送审电子文档,可事先约定由委托人在提交同时,随邮件提供审查要点、工作目标、背景情况等信息,以便开展审查工作。

4.3如果委托人未对送审稿提交背景说明及工作目标说明,而律师根据经验及合同类型足以判断相应法律问题,可只对来稿进行常规书面审查并提交结论,不对委托人送审目等进行了解。

如合同较为重大或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或认为必要,律师也可主动向委托人询问交易背景、工作目标等信息,以便于得出准确结论,妥善地完成审查。

第5条对于来稿一般处理原则5.1对于委托人提交送审合同电子文稿,应另存为名称中包括委托人姓名或字号、合同类型等信息副本文件。

任何审查均应仅在副本文件上进行,以保留原件供日后核对之用。

对于委托人在合同送审时一并提交其他辅助性电子文档、背景文件、参考文件等,应当在审查中保持原状,以避免受到误导。

5.2对于委托人纸质文稿,应复印后保留原稿,而无论原稿为复印件还是原件。

如需在来稿中提供审查意见,任何审查工作均在复印件上进行,并将所有文件一并存档以便于管理。

如果可能,可将纸质文稿转换成电子文档,并在保留原稿基础上进行审查工作。

5.3对于送审合同审查,如果在原稿上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应当尽可能保证原稿与审查意见稿可识别性及阅读上便利,其中:5.3.1电子文档可采用批注、修订方式提交审查意见,或以改变字体颜色等方式标示修改情况,以便于识别原稿与审查意见;5.3.2纸质文档应以规范校对符号在原稿上提交审查意见,意见应写在纸页空白处并注意防止原稿文字无法识别。

如果需要,可在问题部位加注序号,并另用纸张说明各序号下存在问题。

5.4对于来稿中表述不清或用意不明条款,律师可以通过问询并得到准确答案后,提供审查意见。

也可以直接在审查意见中写明该条款或措词无法理解、语义不明等评价。

或者按通常理解提供审查意见,并注明系按审查者理解。

5.5对于委托人再次提交审查合同,应关注来稿针对上次提交审查意见调整情况,并核对其他部分是否与上次来稿相一致,避免因忽略两次来稿中个别条款变化而导致主观误判。

5.6审查合同条款时具体意见分为疑问、说明、提醒、建议、警告五类,律师可根据来稿及委托人需求提供意见。

意见使用方式分别如下:5.6.1审查意见中疑问,用于标示合同中未述及、无法判断部分,或对无法理解、比较异常条款提出疑问;5.6.2审查意见中说明,是对审查意见依据加以描述,或以说明正确内容方式纠正合同条款中在措辞、引用法律、引用条款等方面存在错误;5.6.3审查意见中提醒,是对明显不利于委托人条款,或是对合同中并未提供条款,以提请注意方式要求委托人关注其重要性;5.6.4审查意见中建议,是以简短表述提交合同以外新方案、思路等,以优化原合同中方案或表述方式,供委托人在实际交易中参考;5.6.5审查意见中警告,是提醒委托人合同中所发现重大不利情况或重大法律风险,以提示委托人引起高度重视。

第6条对于合同内容审查6.1对主体合格性审查对于有资格要求交易,律师应当审查或提醒委托方注意合同各方当事人从事该交易所应具备各类法定条件,以确保签订及履行该合同合法性以及能够得到全面法律保护。

除此之外:6.1.1对于营业执照审查,应注意根据其原件判断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及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是否年检等信息,以判定其身份是否符合工商法规规定;6.1.2对于资质等级判断,应审查其相关资质证书,以确定其是否合法、有效及是否在合法范围之内从事经营活动;6.1.3对于需要许可方能从事行业,应审查相关方是否具备相关生产或经营等方面许可手续;6.1.4对于涉及从业人员专业资格交易,应结合合同约定内容及履行方式,审查履行合同过程中所需特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资格;6.1.5根据交易内容及当事人情况,某些交易需要审查提供标物一方是否具有合法处分权;6.1.6对于经办人,应当审核其授权委托权限或代理权限与交易内容是否相适,明确其与被代理方情况是否相符。

合同主体为自然人,还应核对其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联系地址,以及是否具备从事相关交易所必需资格等。

6.2对内容合法性审查审查合同内容合法性,应当根据不同层面法律规范、相关国际条约(如有)等方面规定,并结合法律对于合同内容、审批手续等方面要求。

其中,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只能依据法律及行政法规。

主要包括:6.2.1审查合同条款及签订合同过程中,是否涉嫌存在《合同法》中所规定合同无效、免责条款无效、可申请变更或撤销情况;6.2.2签订及履行合同前提条件,包括相关交易是否已经处于企业章程授权、是否取得上级企业授权,以及是否已经依法获得政府部门批准;6.2.3合同中约定是否与法律规范强制性规定存在冲突,特别是与规范相关交易单行法律强制性规定存在冲突;6.2.4审查合同中所用法律术语、技术术语是否与标准解释或通常理解相同;6.2.5审查交易标物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明确规定以及强制性标准具体规定;6.2.6审查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属性是否一致,特别是有名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存在冲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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