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样表)
河南省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模板)
姓名
***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
一寸彩色
照片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籍贯
*****
民族
汉
工作时间
***
期满定职
身份证
号码
*******
电子邮件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毕业时间
**
学历
大学本科
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手机
1*******
工作单位
鹿邑县宋河镇人民政府
个人总结
(可附页)
工作上一丝不苟,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作为党政办工作人员,通过一年的努力,已经备上传下达、开口能讲、下笔能写、有事能做、无事能思的基本能力。
学习上脚踏实地,注重历练与个人提升。在工作期间,坚持边工作边学习,不断自身加强业务知识和理论水平。充分发挥自己不怕难,不怕苦的精神,主动学习,乐于学习,虚心好学、积极向上,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也提高了自身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生活中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团结同事,尊重领导。时刻做到自醒、自警,坚持把廉政建设变成自觉行动,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自我、充实自我。今后,我一定会勤奋工作,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的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自己的岗位上作出应有的贡献。
在这一年的试用期中,我立足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一致认可。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各类表格: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注:本表存入个人档案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制
填表说明
1.个人基本情况及试用期总结栏由公务员本人填写。
学历、学位栏应填写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2.初任培训情况栏,由培训单位明确填写“初任培训合格”或“初任培训不合格”。
3.民主测评情况栏,由录用部门(单位)填写,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得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结论,由主管测评的负责人签字。
4.所在部门(单位)评语及考核结果建议栏由录用部门(单位)填写,明确提出“建议考核合格”或“建议考核不合格”意见,并签章。
5.招录机关确定考核等次栏,由招录机关根据测评情况和试用期工作情况,明确提出“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结论。
6.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区县(自治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级机关审定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由招录机关留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任职定级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试用期起止时间
单位
从事工作
个人总结
所在
部门
评语
和
考
核等
次建
议
(公章)
签名:年月日
所在
机关
意见
(公章)
签名:年月日
本人
意见
签名:年月日
未确定
等次或பைடு நூலகம்
未参加
考核情
况说明
(公章)
签名:年月日
注:此表存入本人档案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 贯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录用时间
职 称
健康状况
报考职位
试用期工资
拟任职务
拟定级别
个
人
简
历
个
人
工
作
总
结
个
人
工
作
总
结
签字:年 月 日
所在
单位
考核
鉴定
意见
年月 日
人事
部门
审批
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浙江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浙江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浙江省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试用期满民主测评表说明:评价人员在相应评价等次栏内打“ /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培养第五条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考核第八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注:此表存入本人档案
关于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填表的说明、行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需填写的表格包括《大中专毕业生
见习期满考核鉴定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新录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满填写上述两张表格,参加工作时间为区人事(组织)部门开具的干部介绍信日期;新录用人员为社会人员且本人档案内有转正定级手续的,只填写《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原工作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时间按转正定级时确定的时间计算;原工作单位为企业的,按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统筹时间计算,如有间断可前后合并计算。
、新录用人员录用前已参加工作且工作满一年,但未做转正定级手续的,由原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补做。
参加工作不满一年的,由录用单位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参加工作时间参照第条执行。
、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鉴定表》的填写:①“自我鉴定”由本人填写;②“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栏由所在基层单位填写,在机关工作的,填写“主管部门考核鉴定意见”栏。
、关于《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的填写:①“个人总结”由本人填写;②“所在部门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栏由所在部门科室盖章并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科室确无公章的,负责人签字即可),“所在机关
意见”栏由主管单位盖章并签字。
、表格一式两份,纸张格式为开。
、区人力社保局人才流动开发科负责上述两项表格的审批备案。
年月日。
公务员试用期转正考核表范文
公务员试用期转正考核表范文一、基本信息。
姓名:[你的姓名]性别:[你的性别]出生年月:[具体日期]政治面貌:[具体政治面貌]学历:[学历层次]毕业院校:[学校名称]所学专业:[专业名称]录用时间:[入职日期]试用期起止时间:[开始日期]-[结束日期]二、试用期工作总结。
# (一)工作内容概述。
在试用期期间,我就像一颗刚被种下的小树苗,努力扎根在单位这片肥沃的土地上。
我被分配到了[具体部门],主要参与了[列举几个重点项目或日常工作内容,例如文件整理、活动组织、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
先说文件整理这事儿吧,刚接手的时候,那些文件就像一群调皮的小精灵,横七竖八地躺在文件夹里。
我得像个耐心的管家一样,把它们按照年份、类型、重要程度等一一分类,还建立了一个清晰的电子档案索引,这样大家查找文件的时候就跟在超市找商品一样方便。
活动组织方面呢,我有幸参与了[活动名称]。
从活动的前期策划,我就像个创意小厨师,想着各种有趣的环节来吸引大家。
和同事们头脑风暴的时候,那场面就像一场激烈的武林大会,各种点子飞来飞去。
到中期的场地布置,我又变身成了勤劳的小蜜蜂,跑上跑下搬东西、贴海报。
活动当天,看到大家玩得开心,那感觉就像自己种的花一下子全开了,满满的成就感。
# (二)工作成果。
1. 文件整理。
经过我的精心整理,部门的文件管理变得井井有条。
以前找一份文件可能得翻箱倒柜花个十几分钟,现在最多两分钟就能搞定。
同事们都夸我是“文件小能手”,还有人开玩笑说我是“文件界的哆啦A梦”,啥文件都能快速找出来。
2. 活动组织。
[活动名称]取得了圆满成功。
参与活动的人数比预期多了不少,而且大家对活动的满意度很高,在活动后的小调查里,好评率达到了[X]%。
通过这个活动,还增进了我们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就像搭起了一座座友谊的小桥。
3. 数据统计与分析。
在参与[相关工作]的数据统计工作时,我通过细心的收集和整理,发现了一些之前被忽视的数据规律。
浙江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浙江省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公务员试用期满民主测评表说明:评价人员在相应评价等次栏内打“√”。
3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培养第五条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考核第八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