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2019年高考、中考筹备暨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新闻发布会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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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2019年高考、中考筹备暨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新闻发布会实录
日期:2019年5月30日
(一)2019年亳州市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根据安排,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发布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县区、经开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入学及招生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划片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指定、统筹协调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县区、学校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阳光招生公平、公正。

(四)坚持网上报名入学原则。

县区适龄儿童少年要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带领下,登录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选报志愿学校,经审核同意后,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

(五)坚持两个一致优先保障原则。

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居住证)与法定监护人(父母,下同)户籍(居住证)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居住证)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优先保障就近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实行网上报名。

2019年,县区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审核免试入学,经与市信息局商定,拟于6月20日开通义务教育网上报名入学系统。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

凡户籍(居住证)在我市且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簿(居住证)上标明的住址所在学区学校办理网上报名入学手续。

对少部分不足龄儿童(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出生)家长的入学要求,学校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收。

(三)初中一年级招生入学。

初中学校招生由县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区域内有毕业生的小学网上报名。

要求回本学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可单独报名。

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本县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单独
报名。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且年检合格的学校;县区要为民办学校合理划定招生学区,实行公、民办学校招生学区交叉覆盖。

交叉覆盖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本学区内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民办学校不得拒收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保障特殊群体教育。

落实随迁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随迁人员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亳州市教育局与亳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要求办理,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工作。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

三、规范管理
(一)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摸底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以街道、路段、门牌号、居住小区、村组等构成要件,采取单校划片方式,合理拟定公办学校学区划分及公、民办学校交叉覆盖学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学区划分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切实控制大班额。

县区要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大班额问题。

按照省、市关于全面消除义务教育66人以上超大班额、控制56人以上大班额数量的专项规划要求,坚决避免新生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

(三)加强控辍保学
县区教育部门要制定并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制度,层层压实责任,防止和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

要做好到外市就读学生登记工作,凡在县区划定学区内幼儿园、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到外市就读小学或初中且不参与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的,要向所在幼儿园或小学写出书面申请,并由所在幼儿园或小学统一汇总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备案。

四、2019年新的政策调整
(一)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县区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二)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
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二)亳州市2019年中考中招政策解读
各位媒体朋友:
市教育局在《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从考试报名、考试办法、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综合素质评价及运用、政策性加分、阅卷工作、高中阶段招生七个方面对2019年全市中考中招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中考考试科目与分值
2019年九年级学生考试科目,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学科合卷共计150分,物理与化学学科合卷共计150分,体育与健康60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值15分。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实行纸笔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纸笔开卷考试,体育与健康实行现场测试。

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

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资料。

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019年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生物学50分(其中实验操作考试10分)、地理40分、信息技术30分。

地理实行纸笔闭卷考试,生物学实行纸笔闭卷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实验操作考试为必考,分值为10分。

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方式。

2019年八年级学生考试各科目2020年暂不计入中考总分。

2019年初中毕业体育与健康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均计入中考总分。

2019年亳州市国学经典教育考试满分值为100分,按卷面得分的10%,计入中考总分,具体事宜按《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考)国学经典教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基〔2019〕80号)执行。

二、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方面内容为依据,全面反映初中生发展状况。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

三、从严控制政策加分
(一)加分对象和分值
按照省厅要求共有8项加分政策,今年明确了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
〔2019〕61号)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加分审查程序
1.学校初审。

凡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将有关证件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交毕业学校初审,由学校在校内公示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再将有效证明材料和《2019年亳州市中考政策性加分登记表》(见附件3)报县区教育局审核。

2.县区教育局审查。

县区教育局基教科(股)对学校上报的加分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具办责任人在复印件上签字。

审核结果在县区教育局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5月25日前将审查结果及考生的基本信息刻录成光盘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招生考试中心,同时将加分统计表(签字盖章)及考生加分有关材料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查,过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五、继续设置平行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及网上阅卷。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招生投档时依照排序逐个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A学校到B、C、D、E学校的顺序进行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设置平行志愿,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可以避免高分考生落档现象,使普通高中招生更加科学,更加公平、公开,更加人性化。

五、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一)强化指标分配导向。

今年继续实行将省级示范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解到各初级中学(含民办)的政策,分解指标仍占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

定向生指标实行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在普通高中建档线之上,不设最低控制线,以促进薄弱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

(二)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县区参加录取的,按照《亳州市教育局关于亳州市户籍在外地就读学生回原籍参加中考录取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2018〕36号)执行。

(三)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实行市级统筹。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普高志愿的学生。

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招生。

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参与招生。

(四)助力教育扶贫工程和落实礼遇好人。

今年,我市继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亳州好人子女高中招生降分录取政策,以助力教育扶贫工程和落实礼遇好人工作要求。

我市建档立卡家庭及获得亳州好人称号的道德模范子女,经本人申请,分别由县区扶贫办及文明办出具相关证明后,可在当地普通高中建档线的基础上下降10分录取,让更多建档立卡家庭和亳州好人子女有机会就读普通高中。

(五)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普高志愿的学生。

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招生。

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参与招生。

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严禁招收不符合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

市教育局将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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