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家傲”长江禁捕退捕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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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家傲”长江禁捕退捕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解读

一、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批示指示及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精神,进一步做好长江禁捕退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拓展公益性岗位开发渠道,强化公益性岗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本办法于2020年9月8日报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题。由县人社局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姑孰镇、太白镇、湖阳镇及有关社区负责同志讨论,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目标对象

本办法所指渔家傲长江禁捕退捕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县政府给予一定资金扶持,针对长江禁捕退捕就业困难人员,在县内从事公共管理和公益服务,具有劳动时间不固定、劳动地点不固定、劳动人数不固定,临时性非全日制用工的岗位。

本办法规定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或在我县登记造册的,对禁捕退捕之日起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大龄禁捕退捕渔民(男年满54周岁、女年满44周岁)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本办法规定的安置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本人无就业意愿,三次及以上无故不接受劳动招募的;或就业困难情形消失,通过其他途径就业的,不再纳入安置对象范围。

(二)执行依据

本办法规定的公益性岗位涉及的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执行。

(三)主要任务

1、公益性岗位开发及上岗。各用人单位根据所需要的临时性用工需求,向公益性岗位所在政府提出申请,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确定公益性岗位数量和时薪标准,经镇政府审核,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经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面向本办法规定的安置对象招募上岗。

2、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原则,由各用人单位直接管理,制定工作要求规范,明确岗位分工职责。

3、公益性岗位上岗实行考勤制度。由各用人单位根据需要通知上岗人员上岗,并对其上岗情况进行考勤考核,考勤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岗位补贴的重要依据。

4、禁捕退捕渔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协调、调度;各用人单位负责岗位数量核定、组织人员上岗、从业人员工作状况监管、资金申报等;县财政局会同人社局负责岗位资金的审核和发放等。

四、创新举措

1、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在招募劳动期间,由用人单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人岗不实,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资金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责任。

五、保障措施

1、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强度、工作时间、技能要求、安全风险等,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300至1000元/人月。

2、公益性岗位补贴方式。公益性岗位按程序按季发放。各用人单位将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表、月工资发放花名册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汇总,送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安排资金,县人社局完成补贴发放。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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