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生活废弃物管理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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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生活废弃物管理启示
王滨;李向勤;王和祥
【摘要】The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and treatment status of domestic waste in Japan were analyzed, as well as actual personnel, financial source and working characteristics. Some suggestions of domestic waste management for Tianjin were put forward.%分析了日本生活废弃物管理对策及处理现状,以及管理队伍、资金来源和工作特点,针对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提出了建议.
【期刊名称】《环境卫生工程》
【年(卷),期】2013(021)002
【总页数】4页(P51-54)
【关键词】日本;生活废弃物;管理
【作者】王滨;李向勤;王和祥
【作者单位】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天津30038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705
1 日本生活废弃物管理概况
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增长引发“垃圾战争”后,日本废弃物管理以1970年《废弃物管理法》的出台为标志,废弃物管理处理不断完善法规、深化管
理、创新技术,逐步走向世界前列,近年又提出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基本国策,不断完善生活废弃物处理的法律体系及社会管理体系,形成高效节约、生态循环的废弃物管理模式。
1.1 废弃物管理对策
1.1.1 不断完善法律体系,重典不法行为
日本在1954年《清扫法》的基础上,于1970年专门出台《废弃物处理法》,此后,分别针对高速增长的环境公害、强化废弃物的排出抑制和再生利用、加强有害物质管理处理等,先后于1976、1991、1997年进行了3次修订。
特别是2000年开始,日本明确提出循环型社会建设国策,出台《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
以落实《基本法》为核心,先后密集出台和修订了一系列将废弃物转化为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法,包括容器包装再循环法、家电再循环法、食品再循环法、建筑(垃圾)再循环法、汽车再循环法,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历经3
次修改的《废弃物处理法》于2000年和2003年又进行2次修订,不断地细化、强化废弃物分类处理管理,以利资源转化和物质再循环利用,并对废弃物不法投弃、不法焚烧、无许可营业、违反委托技术标准等行为强化处罚对策,分别处以3~5 a以下拘役或300~1 000万日元罚金,其中对法人单位违法更是处以3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 400万元)以下的罚金,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促进了废弃物
管理的依法实施。
1.1.2 依法管理,明晰责任
《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规定了“确保社会的物质循环,抑制消费天然资源,减低对环境造成的负担”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废弃物处理的优先顺序是:减量化(控制废物等的产生);再利用;资源化;热回收;无害化处理。
《废弃物处理法》规定了废弃物处理管理中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
其中:国家制订基本方针,制定处理标准,为地方政府提供财政及技术支持等。
都
道府县制订废弃物处理计划,细化工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政策,办理工业废弃物处理业者的审批手续,办理设立废物处理设施的审批手续,为市町村提供技术援助等。
市町村制订一般废弃物处理计划,办理一般废弃物处理业者的审批手续,处理一般废弃物等。
《废弃物处理法》还规定了废弃物处理管理中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国民的责任。
其中:国家、地方政府制定废弃物事业10 a发展规划,期间与企业和社会单位协商,出台鼓励政策,发布技术标准,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废弃物分类收集的办法,引导社会各界和国民遵守法律法规,共同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协同促进循环社会发展。
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要遵守废弃物处理规定,做好废弃物分类,有偿委托并监督有资质的废弃物收集清运单位,做好垃圾处理工作。
国民接受市町村政府和街区委员会关于生活废弃物处理的法规宣传和具体指导,从源头上配合政府和垃圾收集部门做好垃圾分类,将资源化垃圾正确分离,为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循环做好基础工作。
1.1.3 倡导“3R”理念,收效明显
《废弃物处理法》明确了在推进循环型社会的基本策略中,垃圾处理管理上的
“3R”原则,通过深入学校、家庭、企业、公共团体的广泛宣传,以及至各级政
府特别是市町村一级政府出台的垃圾分类实施办法,使“3R”理念深入人心,成
效明显。
垃圾减量化(Reduce),减少使用将成为垃圾的物品,努力在生活中不出现垃圾,教导国民这是第一位、最重要的工作。
根据日本环境省废弃物对策部废弃物对策课的数据分析,自2000年实施循环型社会建设国策以来,2001—2008年,一般废弃物排出量逐年下降,全年排出量从2000年的5 483万t最高峰逐年下降,至2008年减至4 811万t,人均垃圾日排出量从2000年的1 185 g逐年下降至2008年的1 033 g,下降率分别为12.3%和12.8%。
垃圾资源化(Reuse),倡导物尽其用,用过的物品,设法能够重复再利用。
2000—2008年垃圾的直接资源化量、中间处理后再生利用量、集团回收量分别
从每年的222、287、277万t提高到234、451、293万t,分别增长了5.4%、57.1%和5.8%;一般废弃物总资源化率由2000年的14.3%上升到2008年的20.3%。
垃圾循环利用(Recycle),将垃圾再一次作为资源利用,倡导垃圾正确分类,使能成为资源的物品再循环利用。
垃圾的循环利用率从2000年的10%上升至2008年的13.8%。
1.2 生活废弃物的处理现状
日本包括餐厨垃圾在内的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废弃物管理,由市町村一级政府负责管理处理,以东京为例进行深入考察。
东京23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搬运及资源的回收,均由23区各区政府的清扫事务局负责实施。
东京23区共分散设置垃圾处理中心21处,除2个区外,都设有垃圾处理中心。
除不可燃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外,可燃垃圾均进行焚烧处理。
在管理上,垃圾的处理原先由各区自行实施,但由于其中有未设置垃圾处理中心的地区,为有效处理垃圾,目前由东京23区根据地区自治法设置的特别地方自治团体——清扫一组负责23
区垃圾的调度处理;有关垃圾填埋处理,由各区与清扫一组委托东京都经营的填埋处理所负责。
1)分类收集。
日本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垃圾分类,分类日益细化。
生活废弃物从大类别上,主要分为可燃垃圾(带有顽固污渍的塑料、生鲜垃圾、橡胶、皮革制品等)、不可燃垃圾(陶瓷、玻璃、刀具、电灯等不易燃的垃圾)和大件垃圾(边长30~40 cm以上的物品,各区规定不一),每一种类又都有细致分类。
日本分类垃圾桶如图1所示。
各区政府都对垃圾分类和收集时间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宣传落实入户,最细的分类已达到40多种,从而使可资源化垃圾得到有效循
环和利用。
垃圾收集由各区清扫单位组织实施,以垃圾的种类来规定分别收集的地区,精确到按照季节变动产生的不同垃圾量及地区实情制定作业计划,实行垃圾的有效处理。
对于家庭生活垃圾的处理,原则上免费,但对垃圾一次产出量多或者大件垃圾要收取费用;对企业的垃圾实行收费。
图1 日本分类垃圾桶
2)分类搬运处理。
按各区收集的垃圾种类(可燃、不可燃、大件)规定搬运方法。
可燃垃圾由小型垃圾压缩车收集后运入垃圾处理中心焚烧处理。
不可燃垃圾通常被搬入中途转送站后,再转装于集装车或船舶集中运入23区内的2处临海的不可燃垃圾处理中心,破碎后拣选铁、铝等资源进行回收,其余填埋处理。
大件垃圾被搬入大件垃圾破碎设施后,由中型压缩车换载,转送到大件垃圾接受厂,手工进行拣选,将资源性物质拣出后,其余的破碎垃圾,可燃部分进行焚烧处理,不可燃的填埋处理。
3)可燃垃圾的减量处理。
餐厨垃圾等可燃垃圾均焚烧处理,既防止细菌、害虫、恶臭发生,又实现垃圾减量,被焚烧后其容积可消减至原有的1/20,再将烧却后
的灰熔融成熔渣,容积再次消减至约1/2,有效减少了垃圾填埋量。
4)垃圾产品。
可燃垃圾灰熔融后形成熔渣,使灰中的二恶英类化学物质分解,能封住重金属,安全有效地作为工程的修建材料,被广泛用于修补柏油路和埋填工程等。
2008年,东京23区共提供85 375 t熔渣,应用于柏油路的修补和地盘改良。
5)焚烧垃圾产生的热电。
利用垃圾焚烧时所产生的热能进行供热及发电。
2008年,东京23区的垃圾焚烧厂总发电量为10.3亿kW·h,除自身使用外,出售电量为4.3亿kW·h,按日本一般家庭年使用电力3 600 kW·h计算,约供应12万户
家庭全年用电,出售电收入额约计44亿日元。
6)餐厨垃圾的再生利用。
日本农业大学应用生物科学部酿造科学科教授铃木昌治发明的餐厨垃圾再生利用装置,利用酿酒技术,对餐厨垃圾采取发酵、分离油水、
干燥等工艺,提炼乙醇等再生资源产品,并制成牲畜饲料供给市场。
1.3 管理队伍和资金来源
废弃物管理人员主要为公务员,有部分清扫工厂(即垃圾处理中心)技术维修人员为外聘人员。
管理人员队伍稳定。
市町村政府负责一般废弃物的管理;产业废弃物的收集、清运,由企业承担。
产业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垃圾清扫企业承担。
清扫企业资质由政府审批,每2年复核1次。
日本废弃物管理资金主要来自公共财政和清扫工厂营业费用。
清扫工厂的建设,基本以政府投入为主,也主要依靠公共财政和营业收入运营。
以东京23区为例,2009年度预算金额为766.04亿日元,收入和支出构成如下。
收入:①由储存基金的划入额72亿日元,占总收入9.4%;②为建立清扫工厂的
借款及补助额12.39亿日元,占1.6%;③企业垃圾手续费和出售电收入计
219.31亿日元,占28.6%;④各区分担的清扫工厂营业费用458.58亿日元,占59.9%;⑤其他收入3.76亿日元,占0.5%。
支出:①公债费(借款还债额)126.83亿日元,占总支出的16.5%;②设施维修费(清扫工厂重建所需开支)49.59亿日元,占6.5%;③清扫费(清扫工厂定期
检查所需的修缮费、光热水费、环境保护措施所需的购药费、人工费等)525.76
亿日元,占68.6%;④其他费用(总厅的管理费、议会的经营费等)63.86亿日元,占8.4%。
2 日本生活废弃物处理管理工作特点
2.1 政府高度重视,管理科学高效
日本政府吸取战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废弃物管理滞后引发的垃圾战争和环境污染的教训,从建设循环型社会出发,对废弃物的管理、处理事业给予高度重视,列入循环型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完善法律法规,制定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资金设施投
入,出台鼓励政策,提高行业处理技术标准,深化国民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废弃物的管理、处理,实现了管理的科学高效,扎扎实实地推进循环型社会发展。
2.2 法律体系完备,依法管理处理深入人心
从国家的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环境省,到都道府县政府、市町村区政府至清扫
工厂、清扫行业协会、垃圾收运企业直至国民,垃圾处理管理处理从上至下的每个环节,都贯穿着依法管理、守法执行的理念。
日本《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及其配套的废弃物处理法、物质循环促进法体系,在垃圾精细分类收集的前提下,以专项法规定了食品等各种废弃物的再循环方法以及收集、运输、处理方法,明确了不同废弃物的执法或联合执法责任主体,并以可导致其破产的高额罚单和名誉扫地的刑罚重典进行震慑,实现了令行禁止,有效地推进了废弃物处理的依法管理和规范运行。
2.3 有计划有目标地推进事业发展规划
落实循环型社会建设国策,各级政府制定5~10 a废弃物管理处理发展规划。
按
照规划的目标,政府部门出台鼓励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积极地推进社会单位、企业共同实现事业发展目标。
同时,出资委托大学或科研院所针对废弃物“3R”等
事业目标的实现,进行深入调研,以翔实的调查数据和科学的对策建议,每年对废弃物管理政策或补贴方向进行修订和调整,引导废弃物处理管理事业有效实现既定发展目标。
2.4 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行业管理规范
垃圾清运企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并每2 a年检1次,监督垃圾清运企业规范运行;企业废弃物处理,以签合同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垃圾清运企业分类收集清运,并对其负有监督责任,保证投弃到指定清扫工厂。
2.5 全民协同,源头参与
居民生活废弃物处理,由市町村政府清扫部门明确垃圾的分类细则和处置办法(采
取入户发放垃圾分类示意图、清扫事务所网站发布、办公电话咨询等方式宣传),在指定位置放置不同种类垃圾的收集容器(见图2),规定不同类别垃圾的扔弃地点、时间等;对未按要求分类的垃圾,清扫人员将予以贴条说明原因并退回。
经过近40 a的运作,居民十分配合。
3 对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启示
3.1 建章立制,完善规划,夯实管理
依据《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施方案、餐厨垃圾分类处理办法和处理管理实务手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实施自行收运的相关要求等。
同时,完善生活废弃物事业发展规划,内容包括健全法规体系、保证资金投入、增加设施建设、制定技术标准、规范行业管理、推动生活废弃物分类、提高资源化处理、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内容,并制定措施推进落实。
3.2 明确职责,建立协同管理网络
一是由市市容园林委牵头,与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技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综合执法局等职能部门组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研究相关情况,协调统一餐厨垃圾等生活废弃物治理行动。
二是建立市、区、街道三级餐厨垃圾管理网络,明确产生单位日常管理、收运单位行业管理、处置单位监督管理的职责和任务。
三是将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纳入城市管理考核中的市容环境卫生考评体系。
3.3 推行定期申报,加强源头治理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要于年初向所在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申报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从无偿收集逐步向按量缴费过渡。
要求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
3.4 加强过程监控,规范收运队伍
建立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政府补贴,规范餐厨垃圾收运行为,推
行专用收集车,统一从业标识;对非法收运和处置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3.5 实施垃圾分类,推动生活废弃物资源化
垃圾分类可在机关、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和滨海新区等试验区域先行先试,再行推广。
垃圾分类可由简向繁,逐步实施。
要建立配套的收集设施和处理设施,如垃圾分类桶和分类处理设施等,推进垃圾的资源化循环。
3.6 持之以恒地开展全民教育
动员市民群众自觉执行垃圾分类处理办法,自觉参与废弃物的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共同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