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问责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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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管理制度

问责管理制度

问责管理制度问责管理制度是指在组织和管理中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通过对错误和责任的追究,对管理或工作中的不合理或不规范行为进行惩罚和纠正,以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规范管理和良好氛围。

下面将从理念、实施方法和效果三个方面对问责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问责管理制度的理念问责管理制度是管理而非惩罚的意义在于它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的行为规则和追责机制,帮助员工形成规范自身行为的自觉,使之自觉遵循标准的工作流程。

这样的制度能够避免不必要的管理纠纷和人事资源浪费,提高管理效率。

同时,对于工作中犯错、导致损失的人员进行合理的惩罚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以达到减少错误和提高组织效益的效果。

二、问责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1.建立追责机制,制定追责标准。

对职责范围内的员工,应该为其安排明确的责任范围,明确工作任务和领导下达的任务的执行标准。

在制定直接责任人员的追责标准时,应综合考虑项目重要性、工作性质及犯错性质等因素。

2.建立问责标准化工作流程。

标准化工作流程至关重要,可以消除工作过程的操作漏洞。

包括任务发布、执行、考核、问责等流程,实现从岗位人员的责任到追责人、责任人和管理层的责任全方位、多环节的工作流程控制。

3.问责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处罚措施。

处罚措施应根据错误性质、影响范围等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对于错误影响小、性质较轻的人员,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纪律处分方法,对于错误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人员应采取严厉的纪律处分,包括降职、辞退、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三、问责管理制度的效果1.能够有效激励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由于追究制度的存在,员工在工作中往往会更加谨慎,不敢偷懒拖延、敷衍塞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热情。

2.强化组织的纪律性和规范性。

问责管理制度使组织中的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追责是唯一的手段,避免了管理上的不规范、不纪律行为的产生,使组织规范性和纪律性得到保障。

3.加强员工自我约束。

问责制度使员工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教育员工高度重视规范、以责任证明自己的价值,提高工作中的谨慎和自律能力。

人员追责问责方案

人员追责问责方案

人员追责问责方案在企业或组织管理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符合规定、违反公司或组织条例的情况,如何采取适当的追责问责措施,提高组织的公平性和效率性,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确定追责问责的标准与程序1.明确追责问责的标准:根据公司或组织条例和法律法规,明确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例如:轻微违规、一般违规、严重违规等级的规定。

2.制定追责问责的程序:制定明确的追责问责程序,包括如何收集证据、如何开展调查、如何制定处理方案、如何执行决策等。

二、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1.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明确的企业或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使各职能部门知道自己的职责及权限。

2.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合理的任务目标,并明确任务目标的完成时间节点、过程和结果。

3.严格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使员工在工作中更加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可以适时的检测员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与管理1.建立合适的检查指标:明确重点检查内容,并制定明确的检查指标,确保检查的全面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2.充分发挥监察和审计机构的作用:鼓励内部监督和审计机构指导和协助各职能部门。

3.加大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围绕各职能部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各类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旨在达到震慑有心人的效果,保护企业或组织的利益及各职能部门的形象。

四、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1.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全体员工公布有关企业或组织工作情况的通知、公告和人员任免的公示等。

2.认真阅读舆情反馈:关注舆情反馈,认真研究所涉及的问题和反馈,及时处理反馈内容,以增进舆论关注。

五、教育培训与思想工作1.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加强对员工的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真正明白做人的道理,遵纪守法,崇尚诚信,推进企业或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2.做好员工心理卫生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卫生工作,使员工更加乐观向上,提高工作效率。

六、总结人员追责问责是企业或组织内部重要的一项管理措施,它虽然可能会给维护管理秩序带来一定的压力,但长远来看,它能够保持法制化的管理系统,并且有利于维护企业或组织的形象和利益,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

单位负责人问责及管理人员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单位负责人问责及管理人员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单位负责人问责及管理人员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申我矿干部作风整顿、执行力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矿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结合之前下发的《干部作风整顿》、《执行力建设》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单位负责人问责及管理人员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处理问责和过错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受到问责及管理人员工作过错受到责任追究,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矿纪检监察机构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矿成立问责及过错责任追究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矿党工科,办公室成员由党工科、监审科、人事劳资科、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受理责任追究的申诉、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矿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问责及过错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第六条单位负责人问责事项:(一)单位执行矿的决策和部署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单位负责人问责:1、不贯彻落实或者拒不执行矿做出的决定和指令的;2、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矿确定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的;3、不正确执行矿做出的决策和部署,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影响矿整体工作部署的。

(二)单位违反规定进行决策,发生重大决策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单位负责人问责:1、超越职能权限擅自决策的;2、重大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的;3、重大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组织咨询论证或者可行性论证的;4、制定的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与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5、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

(三)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单位负责人问责:1、未按照上级部门、矿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发生重特大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性事件等重大问题处理不当或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2、未建立、完善和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3、对本单位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纵容的;4、指使、授意本单位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5、因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其它情形。

公司管理层问责制度

公司管理层问责制度

公司管理层问责制度1. 引言公司管理层的问责制度是维护公司管理正常运作的重要措施。

一个公司良好的问责制度可以帮助公司建立起健康的工作氛围,提高公司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对公司发展意义重大。

2. 问责制度的内容公司问责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2.1. 岗位职责管理层各岗位职责应明确,以确保每个管理者都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完成自己的职业责任。

在制定岗位职责时,需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职责内容。

2.2. 问责标准针对每个管理者的职责,应制定相应的问责标准。

这些标准可以是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标准、质量要求等。

通过评估管理人员的绩效情况,实现问责。

2.3. 问责机制公司需要制定一套明确的问责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人员的工作不足。

如果管理人员未能达到预期绩效,需立即启动问责机制,并对其进行纠正和指导,使其能尽快恢复到正常的工作状态。

2.4. 问责程序公司问责制度还应明确何时启动问责程序、由谁负责问责、如何进行问责等具体步骤,以避免管理者的不当行为或者错误,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3. 问责制度实施对于公司问责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规范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公司发展和经营的基础,也是问责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公司需要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强调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形成一个健康、和谐的工作氛围。

3.2. 激励机制通过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这些激励机制可以是物质奖励或精神鼓励,如津贴、奖金、荣誉称号、晋升晋级等。

3.3. 客观评价客观评价是问责制度实施的关键。

公司需要建立科学、公正的考评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周期,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和促进作用,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3.4. 完善既有制度公司需要完善既有的制度,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变化的需要。

通过完善制度,可以为公司的管理人员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导、更高效的工作方法和更合理的工作流程。

人员追责问责方案

人员追责问责方案

人员追责问责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政府等机构要求越来越高,因而在各机构中人员追责问责制度也渐渐成为一个关注的热点话题。

人员追责问责制度是指在工作过程中,针对一些人员的过失或错误行为,进行一定的责任追究的制度。

这种制度在一些领域尤其是行政管理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

本文将介绍人员追责问责方案。

一、人员追责问责制度的意义人员追责问责制度是为了使员工在工作中更负责任,更认真地对待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另外,人员追责问责制度还能加强对员工的监管,防止一些懈怠行为的发生,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中高效管理的效率。

二、人员追责问责制度的适用范围人员追责问责制度适用于以下几方面:1.行政管理机构2.企事业单位3.部队军事单位三、人员追责问责制度实施的条件1.制度完备,操作规范。

2.内部教育与规范意识。

3.存在责任人,责任人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

4.部门之间协作配合。

四、人员追责问责制度需要注意的问题1.制度的适用范围必须明确。

2.操作规范必须完善,循序渐进实践。

3.追责问题应尽可能少繁琐化,掌握好问责区间和问责程序,要注意因地制宜。

4.员工有权对追责行为进行申诉。

5.问责处理后还应有回访。

五、人员追责问责制度合理性与存在问题1.合理性:人员追责问责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员工责任感,并且能够加强管理效率,预防错误地发生。

2.存在问题:人员追责问责制度的适用范围比较窄,不符合一些领域的需求。

另外,针对员工的行为规范制定也存在一定的权力倾斜。

六、人员管理责任制介绍人员管理责任制是指在组织中设立职务相对应的责任,对职责的履行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和问责化处理。

人员管理责任制不仅仅只是要求管理者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更重要的是要认真考虑员工的需求并针对其分配相应的工作并进行任务追踪。

七、人员管理责任制实施的条件人员管理责任制适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拥有独立运作的管理层。

2.组织中具有明确的职责。

3.组织中存在着显著的管理团队。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促进依法经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和《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等企业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社管中心、各分公司、派出(驻外)机构等各级各类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企业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利益受损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范围第五条在营销管理中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应当追究责任人责任:(一)违规出借企业资质的;(二)主观过错导致失标的;(三)泄露企业投标标的或其他商业秘密的。

第六条在项目管理中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应当追究责任人责任:(一)因管理不善,未完成责任成本目标的;(二)因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三)因疏于管理,发生环境保护、食品卫生、人身安全等责任事件的;(四)被业主亮牌处罚,被媒体曝光批评,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及被限制进入区域市场的;(五)主观原因导致调概、索赔失败或违规处理反索赔的;(六)项目收尾时,在资产处置、物资处理、分包结算、资金支付、费用支出和业主的结算等方面,未继续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的。

第七条在科技管理中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应当追究责任人责任:(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有重大疏漏的;(二)采用落后、不成熟生产技术或工艺的;(三)窃取、出卖、泄露企业科研成果或技术秘密的;(四)在科技成果、课题申报和鉴定中违规操作的;(五)阻挠、打击、刁难科技人员从事正常科技活动的。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为了从严治企、规范管理,全面提升项目部的执行力、顺利实现项目部“五大控制目标,真正做到激励到位、约束到位、有错必究、失责必问,充分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根据上级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追究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和本规定条件及程序,对项目部员工和外协队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出现失误、工作流程中断、失职、或其他过失行为,给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根据工作性质、具体情节和造成后果程度等情况,按照一定程序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内部惩戒的管理制度。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按质量安全事故规定处理,发生盗窃案件按治安保卫方面的规定执行,违反劳动纪律按劳动纪律规定有关处理。

二、问责依据:1、各岗位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2、公司和项目部下达的各项指标和工作指令。

3、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

4、外协队以劳务合同条款、项目部规章制度、工作指令为依据。

5、公司和项目部有关规定。

三、问责范围。

项目部全部岗位员工,外协队,重点是各级干部和管理人员。

四、问责种类。

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罚款、减发或者取消绩效工资、降低岗位系数、调换岗位、降职使用、引咎辞职、免职、退场。

五、问责程序和权限:1、责任追究由分管部门或者上一级领导对下一级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请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重大事件问责意见提请处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即:经理—副经理—主管部门部长—本部门人员、各作业队、外协队。

2、综合考评按岗位绩效考核程序办理。

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影响程度的区分和处罚:造成影响不大,是指在、本部门造成不良影响的,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和罚款50—____元;造成一定影响是指在项目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罚款100—____元,或减发绩效工资,或调换岗位;造成影响较大是指在项目部内部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罚款300—____元,取消当月绩效工资,或降低岗位系数、或调换岗位、或降职使用;造成严重影响是指在超过项目部以外造成较坏影响,且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罚款1000—____元,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免职、退场。

管理问责制度

管理问责制度

管理问责制度一、引言问责制度是一种组织内部的管理机制,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管理目标和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

管理问责制度是一套明确、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对管理人员的问责、对员工的问责以及对工作结果的问责等方面,以确保管理者尽职尽责,员工履职尽责。

本文将探讨管理问责制度的重要性、设计原则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挑战和解决方法。

二、管理问责制度的重要性管理问责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工具,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责任明确:管理问责制度明确规定了各级管理者的职责和权限,为管理者提供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这样可以防止管理者推脱责任,懒政怠政等行为的发生,从而提高管理者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 激励机制:管理问责制度设立了相应的奖惩措施,有效激励管理者和员工努力工作。

通过奖惩制度,管理者和员工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同时也能为组织的长远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3. 透明度:管理问责制度提高了组织的透明度,促进了信息的共享和沟通。

通过规范的问责机制,员工可以获得及时、准确的信息,管理者也可以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和需求,从而及时做出调整和改进。

三、管理问责制度的设计原则1. 公平公正:管理问责制度应确保问责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不论是管理者还是员工,都应受到公平的处理,无论其地位如何都应被问责,避免出现偏袒和不公平的情况。

2. 明确权责:管理问责制度应明确规定各级管理者和员工的权责。

管理者应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员工也应清楚自己的工作要求和职责范围。

这样可以避免管理者和员工互相推诿和责任不明的情况。

3. 宽严相济:管理问责制度应兼顾宽严相济的原则。

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管理者和员工,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扬。

对于工作不称职的管理者和员工,应给予相应的惩罚和问责。

同时,也要考虑到工作的特殊性和困难程度,给予适当的宽容和帮助。

四、管理问责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的挑战和解决方法在实施管理问责制度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 激励措施不足:如果激励措施不够吸引力,员工和管理者可能缺乏积极性。

公司管理人员问责制度

公司管理人员问责制度

公司管理人员问责制度公司管理人员问责制度湛江华品木业有限公司公司管理人员问责制度一、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工作职责,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把问责与效能提高、审计监督经合起来,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实行程序化管理,努力建设责任班子,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员工的权益造成侵害。

根据本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项问责制度。

二、本制度是指对公司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主管在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由于过失或者故意,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以致公司利益受损,而对其进行问责。

三、有下情形之一的,必须依照本制度问责:1、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能贯彻执行,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2、在思想意识和对外联系工作方面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3、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4、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5、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部门;6、所管辖的部门或班组成员或者下属出现违反《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规定的;7、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济业务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行为的;8、对资金的使用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9、不按工作流程或违反公司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质量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10、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应问责的其它事项。

四、对需要问责的事项,由企管部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由企管部向责任人提出书面问责建议,报公司领导核准后进行问责责任处罚。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湛江华品木业有限公司。

人员追责问责方案

人员追责问责方案

人员追责问责方案在职场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管理问题。

其中,人员追责和问责是重要的管理手段。

在如今的企业管理中,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追责问责方案,可以保障企业的发展、员工的工作秩序和公司的整体形象。

一、人员追责人员追责,是指对职工在工作中违反公司规定或者原则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举报当发现员工违反公司规定或者原则行为时,下属可以选择私下说服,也可以向上级汇报。

对于重大的问题需要立即向上级反映,而一些小的问题则可以采取私下交流,寻求解决。

2. 调查在举报后,应该由经理、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调查应该是全面而深入的,可以通过听取雇员、证人的陈述,查看证据,以及其他适当的手段,来确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3. 执行如果经过调查发现雇员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应该对其进行惩罚,严格执行公司制度,直至开除。

雇员的追责行为,不仅仅是施加惩罚,更重要的是为了强调公司的原则、规定,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持公司的良好声誉。

二、问责体系问责体系,是指员工主动承认并在一定范围内负责错误或不当行为的一种制度。

在公司中,问责体系可以起到以下几个作用:1. 促进公司发展问责体系可以让员工知道自己存在不当行为或错误的能力,以及自己的身份和职责。

它可以使员工充分了解公司的目标和标准,并以此为基础,开展高效的工作行动。

2. 维护公司形象员工是公司的形象代表。

一旦其行为不当,不仅会给公司的声誉带来影响,也会降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士气。

3. 引以为戒问责体系可以起到引以为戒的作用,让员工知道他们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他们面临的风险和后果。

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公司的责任落实到员工的个人身份之中,并使其更加准确地了解自身角色和工作职责。

三、人员追责问责方案制定的具体步骤1. 找到方案主管方案主管是一个负责制定方案并监督方案实施的人。

可能是经理、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的人。

2. 制定计划方案主管应该首先制定一份计划,详细说明雇员违规或不当行为的各种情况。

管理人员生产事故问责细则

管理人员生产事故问责细则

管理人员生产事故问责细则
管理人员在生产事故中的问责细则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事故的性质、原因和后果等因素,对管理人员的责任进行划分。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 直接责任:指管理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疏忽职责、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 间接责任:指管理人员在事故中没有直接的过失,但在事故发生前或事故发生时,未能采取必要的措施、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未及时纠正问题,导致事故的发生。

2. 责任界定: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明确每个管理人员的责任界定。

根据管理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权力,对其在事故中承担责任的范围和程度进行明确。

一般来说,高层管理人员对事故承担更重的责任,中层管理人员对事故承担适度的责任,基层管理人员对事故承担较轻的责任。

3. 处罚措施: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根据其责任的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处罚的方式可以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薪、辞退等。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管理人员的过错程度,可以酌情加重处罚。

4. 教育培训: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生产管理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安全管理知识、风险防控措施、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

5. 改进措施: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管理不善的情况,对企业的管理体系进行改进。

通过制定更加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提高管理人员的能力,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问责细则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要注重教育和改进,不仅要追究责任,还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管理干部问责制办法

管理干部问责制办法

管理干部问责制办法1000字管理干部问责制是指对行政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责任进行监督、考核和问责的制度。

其目的在于提高行政干部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政府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地行使职权,实现行政机关的科学民主管理和服务公众的使命。

以下是对于管理干部问责制办法的1000字阐述。

一、问责对象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管理干部,指的是在行政领导、管理、决策等方面负有重要职责的行政干部。

包括行政各级别满一年及以上的领导干部,包括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其中厅(局)级干部和县(市、区)委书记以上干部都是重点问责对象。

二、问责标准第二条管理干部的问责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职业道德不端。

行政领导干部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业绩与职业道德密切相关。

干部身为行政领导干部,必须具备职业公德、职业操守和职业责任感,言行举止要规范得体,不能以个人私利为代价损害公共利益。

(二)履职不力。

行政领导干部的权力来源于职务,其职责主要是为了服务群众。

如果行政领导干部无视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工作事务处理不当、不力,导致政策实施效果不好,造成重大影响,则需要进行问责。

(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行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坚决抵制一切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对违法和犯罪行为的干部将主动追究问责。

三、问责方式及程序第三条管理干部的问责方式主要包括责令辞职、免职调整、停职检查、降级处理、留任察看、组织处理等。

第四条管理干部的问责程序分三个阶段进行:(一)事实调查阶段:由当地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有关行政领导干部工作是否存在问题,以及需要纠正或追究的具体事项。

(二)决策阶段:由当地政府或组织代表常委会召开常委会议审议事宜。

对问题的性质、情节、影响及其责任程度进行评估和鉴定,决定是否进行问责。

(三)问责决定阶段:对于被认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干部,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明确的询问。

对于不同级别的干部,经讨论,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决定,由各级纪委、组织部门负责落实问责决定。

问责管理办法(试行)

问责管理办法(试行)

问责管理办法(试行)问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组织内部管理,促进工作效能,规范工作行为,特制定本问责管理办法。

第二章问责原则第一条依法问责依法问责是问责工作的根本原则。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条公正公平问责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对于同等违规行为,不分亲疏关系,实行一视同仁。

第三条有错必问责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错误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进行相应问责。

第四条责任到人问责工作必须追究责任到人,不能模糊追责,确保责任的明确性。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五条提交问责报告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工作错误行为的单位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问责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违法违规或错误行为的事实、责任人员及相关证据。

第六条问责审查组成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组成问责审查组,对问责报告进行审查,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七条问责决定问责审查组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应当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相应的问责决定,并书面通知被问责人。

第八条问责措施问责决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撤职、开除职务、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四章问责权限第九条上级部门问责权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工作错误行为进行问责。

第十条各级问责权限各级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对本级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工作错误行为进行问责,问责权限应明确界定。

第十一条问责合法性审核从属部门对上级部门或领导的问责决定有权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问责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

第五章问责结果公示第十二条问责结果公示问责决定应当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后果推动机制对于问责决定导致的损失,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并纳入信用记录。

第六章问责效果评估第十四条问责效果评估对于问责决定的执行效果,应当进行评估,并及时修改和完善问责管理办法。

第七章问责制度的宣传和教育第十五条问责制度宣传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大问责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组织内部对问责制度的认知。

中层管理人员问责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问责办法

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问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健全制度,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子公司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增强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原则及适用范围第二条对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各部室、子公司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集团公司副部长及以上人员、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含总经理助理)。

子公司下属单位适用范围由子公司比照本暂行办法确定。

第四条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章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实行问责:(一)经营管理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部门、本企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集团公司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生产经营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生产经营事故、事件、案件,造成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或授意实施违法违规行为,赊销货物,偷税漏税,迟延受领货物货款,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受骗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和公司财产重大损失的事件;(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集团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和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违法失职行为的。

公司问责追责实施办法

公司问责追责实施办法

公司问责追责实施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强化责任意识,正确履行职责,加强企业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方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问责追责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事业部领导班子及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实行问责追责,坚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严治企、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防并举,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原那么。

第二章问责追责的情形、方式与适用第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施问责追责:〔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标准性文件以及企业规章制度进行经营活动,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对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拒不执行或贯彻执行不力的;〔四〕因工作失职、失误,致使本单位〔部门〕发生责任事故、事件或者案件,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五〕因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事件或者案件,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六〕对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置假设罔闻,或者在经济交往活动中上当受骗后,不主动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七〕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九〕有其他需要问责追责情形的。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第六条实行问责追责的处分包括经济处分、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纪处分。

〔一〕经济处分包括扣发绩效薪金、奖金等;〔二〕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降职、责令辞职、调离岗位、免职等。

〔三〕党纪处分是指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中层管理人员问责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问责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问责办法中层管理人员是企业中最重要的管理层之一。

他们的工作是协调和管理公司的不同部门和业务,为公司的正常运营提供支持。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也会受到许多限制和制约,从而影响对公司的贡献。

因此,对中层管理人员的问责就显得非常重要。

什么是中层管理人员问责中层管理人员问责是指企业或组织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责令和惩罚。

这种问责制度旨在确保中层管理人员遵循公司的规章制度,负责履行职责,并对他们的工作负责。

中层管理人员需要问责的情况中层管理人员需要问责的情况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1. 管理失职中层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和管理部门和员工,如果他们在工作中表现失职,无法有效地管理部门和员工,那么他们就需要接受问责。

2. 渎职行为中层管理人员有义务为公司做出最好的努力,但如果他们有不道德或反社会性的行为,如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问责。

3. 工作不力中层管理人员需要提供一个稳定和高效的工作环境,如果他们的工作表现不佳,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形象。

如何实施中层管理人员问责制度为了有效实施中层管理人员的问责制度,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 制定问责政策企业必须明确要求中层管理人员履行其职责的标准和目标。

问责政策应包括具体的行为规范、问责程序、惩罚和奖励的适用范围等。

2. 确定问责机构企业必须确定指定负责执行问责制度的机构。

通常,这个职责由派系人员或公司律师执行。

3. 了解中层管理人员的情况问责机构必须了解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和业绩表现,以确定是否需要问责。

应该定期评估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并做出适当的奖励或惩罚。

4. 给予妥善的惩罚如果一个中层管理人员被问责,那么问责机构应该给他适当的惩罚,以保证员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提高职业操守的意识。

5. 伸张正义新员工应当了解企业问责制度,并知道他们的行为应该服从公司规章制度,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问责制度的好处以下是中层管理人员问责制度的一些好处:1. 提高工作效率问责制度可以激励中层管理人员为公司做出更好的努力,最终实现工作效率的提高。

人员追责问责方案

人员追责问责方案

人员追责问责方案概述人员追责问责是指在组织管理中,对在工作中造成问题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问责。

这是一种基本的组织管理方式,有助于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人员追责问责的必要性人员追责问责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不仅有助于维护组织的利益,还能提高组织成员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力。

如果不进行人员追责问责,就会导致组织运营中的许多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组织的效率和形象也会受到损害。

人员追责问责的原则人员追责问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即在问责时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合理。

2.法律法规原则,即问责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动态管理原则,即问责应具有及时性和针对性,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反馈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4.效能优先原则,即问责应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危害后果进行分类处理,优先解决对组织最具影响力的问题。

人员追责问责的实施步骤人员追责问责的实施步骤主要有:第一步:问题认定首先需要认真鉴别问题是否属实。

问题具体包括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公务员纪律等。

第二步:责任界定在确认问题属实后,需进一步界定责任。

包括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职务等。

第三步:问责方式问责方式可以包括口头谈话、书面通报、记过、降职或撤职等。

对于严重问题应予以撤职。

第四步:问责过程记录在执行问责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程序和规定,对问责过程进行记录,并留存相关证据。

人员追责问责的注意事项在实施人员追责问责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在执行问责过程中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规章制度,不得无法无天。

2.要坚决做好举报和反映不实问题的防范工作,不得进行无端指控。

3.问责应坚持与罚款并举,培育良好的组织文化和纪律秩序。

总结人员追责问责是组织管理中重要的工作,能够有效地维护组织利益,提高组织成员的自我约束力和责任感。

在实施人员追责问责时,需要遵守相关的原则和步骤,并注意管理的公正性、合法性和科学性,在程序和规定上严格执行,并与罚款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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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员问责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加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集团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中烟工业公司关于印发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集团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作为(不履行职责)、乱作为(滥用权力)或不当作为(工作过失),致使其分管的部门不能履行职责、分管的工作效能低下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四条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问责事项
第五条 集团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和集团各
项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不严给集团或生产厂造成不良后果的:
1、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所承担工作任务或未认真执行上级决策、决定和交办事项,特别是执行力不强、效能低下、态度消极、工作作风漂浮、服务意识差,影响总体工作部署和相关工作进度的。

2、管理不当,致使所承担工作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生产、安全、人身伤亡事故的。

3、在对重大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拖延懈怠、推诿塞责,瞒报、虚报、迟报重要情况的。

4、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失职渎职或发生重大失误,出现严重 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监督管理不力,致使分管人员发生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对信访举报件不受理、不调查、不处理、敷衍塞责的;对重大案件不报告的。

7、因管理不善,造成商业机密泄露的。

(二)违反规定滥用权力、盲目决策给集团或生产厂造成重大损失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1、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违反决策程序,重大事项不集体研究,个人说了算,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2、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在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对外投资、广告、宣传、委外 服务等活动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浪费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4、违反上级和集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条例规定、原则程序,提拔任用干部的;在选人用人方面出现严重失察、失误,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其它违纪、违规给集团或生产厂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1、在民主评议、组织考评和职代会提案中发现问题突出,员工反映强烈的。

2、对所分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包庇、袒护或纵容的。

3、擅自发表与上级决定相违背的言论或在外事活动中违反相关外事纪律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出现浮夸、攀比、公费旅游、铺张浪费、赌博等情节严重,职工反映强烈的。

(四)经集团或生产厂研究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六条 问责的方式:
(一)诫勉谈话。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责令在造成影响范围内作出道歉。

(五)通报批评。

(六)调整工作岗位。

(七)停职检查。

(八)劝其引咎辞职。

(九)责令辞职。

(十)免职。

以上问责的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集团或生产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的方式。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在造成影响范围内作出道歉”的方式进行问责。

(二)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采用“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进行问责。

(三)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进行问责。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被问责的。

(二)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四)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第九条 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一)因下级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三)已经引咎辞职的。

(四)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第四章 问责程序
第十一条 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集团或生产厂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党政办公室、人力
资源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进行初步核实。

(一)上级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通报或领导的指示、批示。

(二)集团或生产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同级单位(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其他渠道反映的情况、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经初步核实,如果反映的情况存在的,由调查组向集团或生产厂党政主要领导书面提出问责建议。

第十三条 由集团或生产厂党政主要领导决定启动问责程序,或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启动问责程序。

第十四条 问责程序启动后,集团或生产厂党政主要领导直接或委托其他领导责成被问责人当面汇报情况。

(一)对出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且事实清楚的,报集团或生产厂党政主要领导,经会议研究决定问责的方式。

(二)对事实不清楚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报集团或生产厂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责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组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集团或生产厂党政主要领导,经会议研究决定问责的方式。

第十五条 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对阻挠和干预调查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人员的陈述和申辩,并
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

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

第十七条 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应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第十八条 集团或生产厂对被问责的人员下达问责决定书。

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被问责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十九条 被问责的人员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集团或生产厂提出申诉。

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二十条 集团或生产厂收到被问责人员的申诉,应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议、复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问责决定。

(二)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当的,由调查组提请集团或生产厂党政主要领导变更原问责决定。

(三)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由调查组提请集团或生产厂党政主要领导撤销原问责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第二十一条 调查组成员与被调查人员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予以回避。

调查组成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作出的调查结论与事实出现重大偏差,导致
调查报告出现重大错误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实施问责办法的组织协调,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集团各生产厂根据工作实际,可依照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相关配套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局(总公司)或云南中烟工业公司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局(总公司)或云南中烟工业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集团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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