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科研伦理与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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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研伦理与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学科研行为,保障科研人员的安全和权益,确保医学科研工作的合法性、伦理性和可连续性,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从事医学科研活动的各类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科研人员、实习生等。

第二章伦理审核与监督
第一节伦理审核委员会
第三条本医院设立伦理审核委员会,负责医学科研伦理审核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伦理审核委员会由医院院长任命,由相关专业人员构成,重要职责包含:
1.对医学科研项目进行伦理审核,并发表审核看法;
2.对已批准的医学科研项目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
伦理规范的行为;
3.定期组织伦理培训和讲座,提高科研人员的伦理意识和素
养。

第二节伦理审核程序
第五条科研人员在进行医学科研项目前,需向伦理审核委员会提交申请,并供应以下料子:
1.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2.研究目的、方法和方案;
3.涉及的人体或动物试验对象信息和保护措施;
4.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良事件的防备和处理方案;
5.其他需要供应的料子。

第六条伦理审核委员会对提交的申请进行认真评审,并进行严格的伦理估量。

第七条伦理审核委员会依据伦理审核结果,出具审核看法。

审核
看法分为通过、追加要求和不通过三种情况。

第三节伦理审核结果的执行和监督
第八条获得伦理审核通过的医学科研项目,科研人员可以进行科
研活动,但需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依照伦理审核看法中的要求开展科研工作;
2.定期报告项目进展和成绩,接受监督;
3.如发现项目中存在不符合伦理审核看法的情况,应立刻停
止相关活动,并向伦理审核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伦理审核委员会对通过的医学科研项目进行定期监督,如
发现以下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
1.严重违反伦理审核看法的要求;
2.违反国家有关伦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3.医学科研行为涉及人体或动物试验对象的非法征用、滥用
或侵害其权益。

第十条伦理审核委员会对伦理审核工作的监督应当及时受理来自
科研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一节试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试验室是医学科研活动的紧要场合,为确保试验人员的
生命安全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试验室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确保试验室的日常安全巡查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2.特殊试验室应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试验室的安全管
理和事故应急处理;
3.试验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严禁违反操作规程;
4.试验室应订立和落实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形下的快速
反应。

第二节数据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医学科研项目产生的数据应保证安全可靠,并确保数据
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三条数据安全管理包含以下方面:
1.对科研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不丢失;
2.对科研数据进行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的认证和保证真实性;
3.严格掌控科研数据的使用权限,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第十四条科研人员应加强对数据的保护和管理,不得私自擅自共享、发布或传播科研数据。

第四章惩罚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包含但不限于:
1.记过、留用;
2.取消相关资格或证书;
3.停止科研项目资助;
4.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医学科研伦理和造成重点损失的行为,医
院将严厉处理,必需时将涉事人员列入黑名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实际情况由医院进一步订立
增补规定。

以上规章制度由医院管理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改。

注:本制度自动编写,仅供参考。

请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必需的调整
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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