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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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保障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患者、职工及家属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1)组长:院长(或指定负责人)
(2)副组长:分管副院长、食堂负责人
(3)成员:食堂管理人员、卫生防疫部门、餐饮服务部门等相关人员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协调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2. 食堂负责人
(1)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制度的有效执行。
(2)负责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负责对食堂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食堂管理人员
(1)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确保食品原料、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负责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日常考核,确保其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负责对食品原料、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食品原料采购
(1)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来源不明、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
(2)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具备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明。
2. 食品加工制作
(1)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
(2)加工制作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不得滥用。
3. 食品储存
(1)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防止食品变质。
(2)食品应按照品种、批次进行分类存放,不得交叉污染。
(3)食品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不得储存过期食品。
4. 食品销售
(1)食品销售过程中,应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
(2)食品销售价格应公开、合理。
(3)食品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信息。
5. 食品安全自查
(1)食堂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自查内容包括: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储存、销售等环节。
(3)自查结果应及时上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四、奖惩措施
1. 对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制度,为保障食品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食品安全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疗机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