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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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4.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3〕68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州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张全毅(副州长)
副组长:张立(州政府副秘书长)
吕精功(州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员:杨波(州工业信息化委常务副主任)
蒋海航(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骆最勇(州监察局副局长)
钟同德(州公安局副局长)
林明海(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代平(州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冯光(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安全监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吕精功兼任办公室主任。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