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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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0.22
•【字号】屏政办发[2008]115号
•【施行日期】2008.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屏政办发〔2008〕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08〕202号)精神,进一步推广丘北经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推广丘北经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深入抓好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切实将各项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责任人,通过有力的措施和手段,进一步改善农村道路交通
安全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通过抓实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积极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设施有效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守法意识显著增强、交通事故逐年减少。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丘北经验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屏边县丘北经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旺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鸿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李政权(县交通局局长)
成员:杨文学(县财政局局长)
刘佳文(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学亮(县农业局局长)
师保柱(县安监局局长)
叶红兵(县地税局局长)
陶玉福(县工商局局长)
熊光敏(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世福(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贵兴(县交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熊光敏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下设两个工作组:在县公安局设立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小组,由李世福担任组长;在县交通局设立路、站、运一体化工作小组,由李贵兴担任组长。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对本地丘北经验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切实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
交通部门要围绕“路、站、运”一体化的思路,坚持农村公路与农村客运站点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原则,继续实施好我县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逐步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
1.加快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工程建设进度。
“十一五”末,努力确保全县建制村农村公路通达率达到100%,在所有乡镇公路完成硬化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乡镇公路水泥、柏油硬化工程。
2.加大客运站点建设力度。
“十一五”末,辖区所有乡镇建成五级以上客运站。
3.继续加强农村公路安保工程。
在完成县道标志标牌设置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乡道、村道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的设置工作。
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和工作进度,积极争取建设资金,逐年落实农村公路安保工程。
县、乡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
每年改善农村道路不得少于150公里,并在公路危险路段安装1000米以上波形防护栏(墙、墩),设置20块以上永久性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
(二)采取优惠政策,努力培育农村客运市场。
根据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在确保营运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农村客运班线审批手续,鼓励发展农村班线,努力构建覆盖农村所有集镇、重
点区域、重要路段的农村客运网络。
对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运管费、客运附加费等方面给予优惠,优惠扶持政策暂实行3年。
公安部门要对新增农村客运车辆的注册登记号牌工本费减免50%。
车辆检验企业要对农村客运车辆每年的安全技术检验费减免50%。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客运企业的扶持。
国土资源部门要制定扶持农村客运站及农村道路建设的土地使用政策。
交通部门要制定对农村客运车辆减免养路费、运管费、客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优惠政策,对专营县到乡(含乡以下)的农村客运车辆,养路费按现行标准征收,客运附加费减半征收;专营乡以下的农村客运车辆,养路费、运管费按50%的比例征收,客运附加费全减。
对同时满足4个条件(即:依法取得营运许可,依照主管部门核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运营,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票价,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提供减免票优惠)的公共汽车和在本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班线客运汽车,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并出具免税证明,给予免征车船税。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交通、公安提供的农村客运车辆资料,对农村客运经营者减免工商行政管理费。
客运车辆其它税费,由县丘北经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权限内制定减免办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三)整合多种力量,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实战,统一整合公安、交通、农业、安监所属专(兼)职交通协管员、交通安全管理员、乡镇农机员、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的力量,发挥整体合力,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勤务模式,调整增加值勤站点,延伸道路交通管理范围,扩大管理覆盖面,有效防止农村道路漏管失察。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一盯一’’、“一帮一”的监管办法,按照户籍管理方式,建立农村客运机动车及驾驶人登记簿,实行“一车一档”,全面落实对农村客运驾驶人的监管工作。
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客运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强化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非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
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车辆审验,严防报废车辆流入农村。
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管,按照“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和要求,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关、道路营运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关,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农村客运创造和谐平安的环境。
农业(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管力度,严把培训、考试、审验和农机市场准入关,增强农机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严防超范围运营和违法载客。
安监部门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倒查力度,坚持有错必究的原则,严肃追究重特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狠抓督促检查和考核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真正把这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抓紧抓好,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新突破。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部署,抓好督促落实。
县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各部门推广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推广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对推广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行政问责事项严肃问责;对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