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部分(带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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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标识标注方式的规定

专利标识标注方式的规定

专利标识标注方式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标识的标注方式,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专利法第十七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按照本规定予以标注。

第三条在授予专利权之后的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同意享有专利标识标注权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

第四条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一)采用中文标注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除上述内容之外,标注者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第五条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采用中文注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第六条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申请号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注专利申请的类别并附加“专利申请号”字样,并如实说明该专利申请尚未授权。

第七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专利标识的标注不符合本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九条虚假标注外国专利标识的,构成假冒专利的行为,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在产品、产品包装或者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标注外国专利标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行为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外国专利权有效的证明。

期满不提供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在产品、产品包装或者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标注“国际专利”,“世界专利”字样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产品包装或者产品说明书等材料标注专利标识的,构成假冒专利的行为,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2024年度专利法课件PPT课件

2024年度专利法课件PPT课件

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 、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 接获得的产品。
202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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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授权及维护流程
专利申请流程
专利维护流程
提交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布、 实质审查、授权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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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认定及法律责任承担
侵权行为认定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即构成侵犯专利权 。
2024/3/23
法律责任承担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 任;同时,专利管理部门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 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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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知识点总结回顾
专利权的行使和转让 专利纠纷的解决途径
202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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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讨论
案例一
某公司侵犯他人专利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
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技术生产产品并 销售,被专利权人提起诉讼。
分析讨论
如何认定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如何? 如何计算赔偿数额?
2024/3/23
2024/3/23
授权条件不同
发明专利需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实 用新型专利需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且未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外观设计专利需要具 备新颖性和美感。
申请和审查程序不同
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 观设计专利申请只需要经过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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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03
专利制度改革动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1.06.15•【文号】国务院令第306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12月28日实施日期:2003年2月1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四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五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文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专利法22条

专利法22条

专利法22条
【实用版】
目录
1.专利法 22 条的概述
2.专利法 22 条的具体内容
3.专利法 22 条的适用范围和意义
正文
【专利法 22 条的概述】
专利法第 22 条是我国专利法中的一个重要条款,主要涉及的是对于发明人、设计人的权益保护,以及对于专利权的限制和规范。

这一条款对于维护专利市场的公平公正,保护创新成果具有重要的作用。

【专利法 22 条的具体内容】
专利法第 22 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益保护: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其发明或设计享有署名权,并有权获得合理的报酬。

2.专利权的限制和规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在我国境内实施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在内的专利行为。

3.强制许可制度:在特定情况下,如国家紧急状态或公共利益需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决定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
强制许可。

【专利法 22 条的适用范围和意义】
专利法第 22 条适用于我国所有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创新成果,激励科技创新,维护专利市场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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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专利法中文全文2021

德国专利法中文全文2021

德国专利法中文全文2021以下是德国专利法的中文全文,截至2021年:第一章:专利的授予第一节:专利的授予条件第一条:为了获得专利,发明必须是新颖的,有创造性的,并且可以用于工业应用。

第二条:发明被认为是新颖的,如果在申请日之前,该发明没有在任何国家或地区公开披露。

第三条:发明被认为具有创造性,如果它不是对于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第四条:发明被认为可以用于工业应用,如果它可以在工业上制造或使用。

第二节:专利的申请第五条:专利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专利局。

第六条:专利申请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发明的说明书,发明的权利要求,发明的图纸(如果适用)。

第七条:专利申请可以包括多个发明,但是这些发明必须属于同一领域。

第八条:专利申请可以在提交后的12个月内进行优先权申请。

第九条:专利局将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授予条件。

第十条:如果专利局认为专利申请满足授予条件,将授予专利。

第十一条:专利授予后,专利局将颁发专利证书给专利权人。

第十二条: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从申请日起计算。

第二章:专利权的效力和限制第一节:专利权的效力第十三条: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

第十四条: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权行为的停止,并可以获得损害赔偿。

第十五条: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

第二节:专利权的限制第十六条:专利权不得滥用,不得限制合理的竞争。

第十七条:专利权不得阻碍他人进行个人使用或非商业目的的使用。

第十八条:专利权不得阻碍他人进行学术研究或实验。

第十九条:专利权不得阻碍他人进行合法的药品生产。

第三章:专利的无效宣告和诉讼第二十条: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

第二十一条:专利局将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并在认为专利无效时予以宣告。

第二节:专利的诉讼第二十二条:专利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第二十三条:法院将根据专利法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判决,并可以判决侵权行为的停止和赔偿。

专利法和相关法知识点

专利法和相关法知识点

第一部分:总则专利法中:大于>、小于<、超过>,不包括本数;以上≥,以下≤,以内等包括本数。

2条、5条和25条: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5条:不能授权的主题: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日历的编排方法、比赛规则、仪器和设备的操作说明、乐谱、食谱、计算机程序)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的新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主要起表示作用的设计。

医药用途发明可以授予专利权,但是不能采用“采用物质或者组合物X来治疗疾病Y”的表述。

可以采用“一种物质或者组合物X,其特征在于将其用作抗菌剂”的表述。

利用转基因方法培育的玉米本质上依然还是属于植物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转基因动物亦然。

但是采用辐照饲养方法生产高产牛奶的乳牛的方法、改进饲养方法生产瘦肉型猪的方法等属于可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客体。

武器可以被授予国防专利。

放射性同位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可以授权。

动植物的非生物学生产方法可授权,放射性同位素的用途可授权。

对人体/动物体的外科手术方法不可能授权:治疗用,非授权客体;非治疗用,无实用性。

粒子加速方法可授权,核变换的设备仪器可授权,放射性元素的用途可授权。

化学类:天然物质、菜谱和烹饪方法、医生处方、物质的医药用途。

(都不能授予专利权)微生物:由自然界筛选特定微生物的方法;通过物理、化学方法进行人工诱变生产新微生物的方法。

(都不能授权)。

但微生物本省不属于动植物,可给予专利保护。

5条:违反社会公德和妨害公众利益的发明创造: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文物的设备等都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一种使盗窃者双目失明的防盗装置,一种严重污染环境的方法或制剂,涉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或宗教信仰或宣传封建迷信的不能授予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修正)【法规类别】专利法规【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修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08)【发布部门】201【发布日期】2000.08.25【实施日期】2001.07.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发明创造】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管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保密处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不授专利权情形】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德国专利法原文

德国专利法原文

德国专利法原文引言德国专利法(Patentgesetz,简称PatG)是德国的专利法律体系的核心,旨在促进科学技术的创新,保护发明者和创造者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

本文将对德国专利法的原文进行全面、详细、完整的探讨。

一、专利保护的范围根据德国专利法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一节的规定,专利保护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发明的可保护性要求根据德国专利法第一章第一节第一款的规定,为了获得专利保护,发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新颖性:发明在申请日之前没有被披露给公众。

•创造性:发明对于一个通常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来说,不能是明显的技术。

•工业可应用性:发明需要具有实际应用的可能性。

2. 可申请的技术领域根据德国专利法第一章第一节第二款的规定,凡是在任何技术领域作出的新发明,都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技术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机械工程•电子技术•化学工程•药学•生物学•农业工程3. 可申请的专利类型根据德国专利法第一章第一节第三款的规定,可以申请的专利类型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对于新发明以及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对于新型的技术方案、构造等,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对于产品的外观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二、专利权和专利权的获取根据德国专利法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二节的规定,专利权是发明者获得的专利保护,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专利权的享有者根据德国专利法第一章第二节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权的享有者是发明者或其继承人。

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发明是由雇佣关系或委托关系产生的,专利权归属于雇主或委托人。

2. 专利权的获取程序根据德国专利法第一章第二节第二款的规定,获得专利权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专利申请发明者需要向德国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申请中需包括发明的描述、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等内容。

2) 专利审查德国专利局将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可应用性等的审核。

知识产权法 商标权部分 讲义

知识产权法 商标权部分 讲义

一、著作权法二、专利法三、商标法一、商标概述(一)商标的定义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标记。

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 | 由文字、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等要素或其组合构成,| 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书)1.必须附着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之上,具有显著可识别性。

2.商品生产者和服务的提供者是广义上的概念,生产者包括商品的制造者、加工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者。

3.服务的含义也是广义的,是指使他人获得便利或利益的行为,包括金融、通讯、运输、餐饮、住宿、房地产以及娱乐和广告等。

(二)商标的功能1.识别功能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与经营者联系在一起,起到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最原始和基本的功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局限于识别功能。

2.品质保障功能保证标有自己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在品质上具有一致性的特征,其后果就是良好商誉和信用的确立。

3.广告功能消费者消费的有盲目性特征,因此各个商家愿意支付高昂的广告费用。

广告的目的就是让更大范围内的消费者了解和获知自己的商品,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由于商标所具有的识别和品质保证功能,在消费过程中,商标也起到了指引和强化作用。

二、商标权1.专有使用权指商标权人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专有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

范围严格限定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不能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必须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不能擅自更改商标标识。

2.禁止权指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在赋予商标权人专有使用权的同时,又赋予其禁止他人违法使用的权利。

3.许可权指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商标权属于财产权,因此也可以许可他人来使用,并且从中获得利益回报。

4.处分权商标权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也可以放弃自己的商标权。

专利法全文最新2021

专利法全文最新2021

专利法全文最新20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者的创造成果和促进科技创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章发明专利第二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的技术方案的新的技术解决方案。

第三条发明创造性地解决了技术问题,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第四条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技术方案;(二)具有新颖性;(三)具有创造性;第三章实用新型专利第十条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其组合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十一条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和实际应用价值,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第十二条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技术方案;(二)具有新颖性;(三)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第四章外观设计专利第十八条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其组合,以及与产品纹理、颜色、材料有关的新的设计方案。

第十九条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和审美价值,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第二十条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外观设计方案;(二)具有新颖性;(三)具有审美价值;第七章专利申请第四十六条申请者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为在中国提出申请的日起,享有在中国申请相同的专利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发明名称和摘要;(二)发明的实用新型;(三)发明的附图(必要);(四)发明的说明书(必要);(五)发明的权利要求(必要);第四十八条申请发明专利的,由申请人以文件申请,由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审查,核发证书。

第九章专利权的取得和保护第六十三条中国的申请人首先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向在中国提出申请的日起,取得在中国的专利权。

第六十四条专利权自专利局考核合格并登记发出专利证书时起产生。

第六十五条专利权的期限自授权日起计算,实用新型的专利权期限为十年。

第十二章专利专家和代理第九十九条专利代理人是经专利行政部门认定,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自然人。

专利法26条3款内容

专利法26条3款内容

专利法26条3款内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专利法的重要性也逐渐被人们所认识。

专利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法律之一,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而专利法中的第26条第3款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条款,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专利法26条3款的内容。

第26条第3款是关于专利权的范围的规定,主要是对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该款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专利权要求书确定。

专利权要求书是对专利权范围的定义和限制,其内容由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构成。

”简单来讲,就是一个专利所受到的保护范围是由专利权要求书所决定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专利权要求书可以随意设定。

实际上,专利权要求书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即其必须明确、清晰、具体地说明专利的范围。

具体来说,专利权要求书必须包括以下三个要素:一、技术特征技术特征指的是专利的技术方案中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的技术要素,是专利权要求书的核心内容。

在专利权要求书中,必须对技术特征做出描述和说明。

二、权利要求权利要求是对技术特征的具体定义和范围的要求,这是专利权要求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权利要求必须明确、清晰、具体,不能模糊不清。

三、说明说明是专利权要求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对专利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分析和说明。

说明必须与权利要求相符合,不能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

以上三个要素的作用是互相补充和协调的,必须严格遵守专利法的规定,不能随意修改或变动。

只有当这三个要素都得到了充分的说明和描述,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专利权要求书,从而确定了该专利所受到的保护范围。

总之,专利法26条3款的内容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专利权要求书是专利权范围的组成部分,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包括技术特征、权利要求和说明。

只有当这三个要素都得到了充分的说明和描述,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专利权要求书,从而确立了该专利所受到的保护范围。

因此,在申请专利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专利的有效性和保护范围。

2019年最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

2019年最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

2019年最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全⽂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案。

下⽂是关于最新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全⽂,仅供参考!20xx专利法实施细则全⽂ 第⼀章总则 第⼀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条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案。

专利法所称实⽤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的新的技术⽅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业应⽤的新设计。

第三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续,应当以书⾯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四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件应当使⽤中⽂;国家有统⼀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规范词;外国⼈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中⽂译⽂的,应当注明原⽂。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件是外⽂的,国务院专利⾏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译⽂;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件。

第五条向国务院专利⾏政部门邮寄的各种⽂件,以寄出的邮戳⽇为递交⽇;邮戳⽇不清晰的,除当事⼈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政部门收到⽇为递交⽇。

国务院专利⾏政部门的各种⽂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式送达当事⼈。

当事⼈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

国务院专利⾏政部门邮寄的各种⽂件,⾃⽂件发出之⽇起满15⽇,推定为当事⼈收到⽂件之⽇。

根据国务院专利⾏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件,以交付⽇为送达⽇。

⽂件送交地址不清,⽆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式送达当事⼈。

⾃公告之⽇起满1个⽉,该⽂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六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计算的,以其最后⼀⽉的相应⽇为期限届满⽇;该⽉⽆相应⽇的,以该⽉最后⼀⽇为期限届满⽇;期限届满⽇是法定节假⽇的,以节假⽇后的第⼀个⼯作⽇为期限届满⽇。

专利法细则

专利法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根据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四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五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法第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专利权人的标记权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专利权人的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在自己的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专利标记是表明该产品是专利产品的标志,通常是表明“专利”或者“中国专利”的文字或者符号,我国法律对此没有规定统一的样式,专利权人可以自己设计。

专利号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的序号。

专利权人行使标记权,在自己的专利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一方面可以起到宣传的作用,表明自己的产品是经过严格审查后获得专利权的产品,从而增加消费者对该产品的信赖,以增强该产品的竞争能力,扩大产品的销路;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表明该产品是专利产品,享有专利权,是受到专利法保护的,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随意仿造。

二、有些国家是把权利人在专利产品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作为一项义务来规定的,专利权人如果未在其专利产品上标示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他人仿制该产品不作为侵犯专利权,权利人不能要求赔偿。

这样的规定,对便于公众认识专利产品,简化对专利侵权的认定和取证工作,确有一定作用。

但是,这一规定有时很难操作,有些专利产品,如小的零件、散装的、粉状的产品,就很难在其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因此,我国专利法把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规定为专利权人的一项权利,专利权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专利权人未在其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并不意味着权利人放弃专利保护,其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仿造该专利产品,一样要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人不能以产品上没有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不知其为专利产品为理由,要求免除侵权赔偿责任。

注意! 释义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能够作为权威解释。

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

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其中“ZL”表示“专利”,第一、二位数字表示提交专利申请的年代,第三位数字表示专利类别,第四位以后为流水号和计算机校验位。
除上述内容之外,标注者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第五条 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应当采用中文注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
(2003年5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9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标注方式,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专利法第十五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均应当按照本规定予以标注。
第八条 本规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的标注不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
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标注不当,构成冒充专利行为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条 在授予专利权之后的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同意享有专利号、专利标记标注权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第四条 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应当标明下述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3)

专利法(3)

(二)权利要求书: 意味着在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领域 内为自己设定一个独立、排他的范围。 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 附加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
(三)说明书:
说明书是具体阐述发明创造内容的书 面文件。 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 的内容将自申请日起满18个 月后对社会公开,并且这种 公开应当是完整、清楚地反 映整个技术方案。 完整和清楚的程度以所 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 可以实现为准。
授予专利的条件:
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 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 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 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 创造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创造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该发明创造必须能够制造和使用, 该发明创造必须能够制造和使用,并 且产生积极效果。 且产生积极效果。
4.外国人申请专利 各国做法:无条件国民待遇,代表国家:美德 英 互惠基础上,国民待遇, 代表国家:日法意 我国:根据专利法和巴黎公约 ①在我国有居所或营业所 ②双边条约或国际条约 ③互惠原则 ④成员国内有住所或营业所
三、专利权人 区分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的归属
1.自由发明 2.共同发明 3.职务发明 4.委托发明
一、发明人 发明创造的完成人:发明人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完成人:设计人
统称为发明人
二、申请人 1.申请人的概念:就一项 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 专利的人。 2.发明人有权成为申请人 (发明人与申请人重合)
3.发明人以外的人成为申请人(发明人与申请 人分离) ①合同方式 专利申请提出前的转让:不要式 专利申请提出后的转让:要式(登记、公告转让) ②继承方式 ③法定方式(针对职务发明创造)

202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文)

202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文)

专利法的定义与作用专利法的定义:专利法是国家制定并公布实施的,用于保专利法的作用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规范。

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规范专利申请、授权、保护和管理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01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发明创造、鼓励技术创新、维护公共利益等原则。

02专利法的主体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的实施与许可等。

03专利法的相关制度包括专利申请、审查、授权、无效宣告等制度,以及专利代理、专利信息管理等制度。

专利法的体系结构专利法的历史与发展古代专利制度的起源01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出现了类似专利制度的萌芽。

现代专利制度的形成0215世纪至17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工业革命的到来,现代专利制度逐渐形成。

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03中国自清朝末年开始引入专利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专利法律体系。

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强专利保护力度,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01发明创造性02外观设计创新性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专利权的授予条件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美国专利法

美国专利法

1562㊀美国专利法❶(∗美国法典第35编专利)(2005年8月3日修改)目㊀㊀录第一部分㊀美国专利商标局㊀第一章㊀设置㊁官员和雇员㊁职责㊀㊀第1条㊀设置㊀㊀第2条㊀职权和职责㊀㊀第3条㊀官员和雇员㊀㊀第4条㊀对官员和雇员有关专利利益的限制㊀㊀第5条㊀专利商标局公众咨询委员会㊀㊀第6条㊀专利申诉和抵触委员会㊀㊀第7条㊀图书馆㊀㊀第8条㊀专利的分类㊀㊀第9条㊀档案的证明书㊀㊀第10条㊀出版物㊀㊀第11条㊀与外国交换专利和专利申请的副本㊀㊀第12条㊀向公共图书馆提供专利和专利申请的副本㊀㊀第13条㊀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㊀第二章㊀专利商标局的程序㊀㊀第21条㊀申请日和采取行为之日㊀㊀第22条㊀提交文件的印刷❶∗翻译㊁校对:汤宗舜.建议读者在本文的基础上结合2011年:L e a h yGS m i t h 法案阅读. 编者注.㊀㊀第23条㊀在专利商标局案件中作证㊀㊀第24条㊀传票和证人㊀㊀第25条㊀声明代替誓言㊀㊀第26条㊀有缺陷文件的效力㊀第三章㊀在专利商标局执行业务㊀㊀第31条㊀(已废止)㊀㊀第32条㊀停止或禁止执行业务㊀㊀第33条㊀未经认可的执业者的代理行为㊀第四章㊀专利费用;提供资金;检索系统㊀㊀第41条㊀专利费用;专利和商标检索系统㊀㊀第42条㊀专利商标局的筹资第二部分㊀发明的可享专利性和专利的授予㊀第十章㊀发明的可享专利性㊀㊀第100条㊀定义㊀㊀第101条㊀可享专利的发明㊀㊀第102条㊀可专利性的条件;新颖性和丧失获得专利的权利㊀㊀第103条㊀可专利性的条件;非显而易见的主题㊀㊀第104条㊀在国外作出的发明㊀㊀第105条㊀外层空间的发明㊀第十一章㊀专利的申请㊀㊀第111条㊀申请㊀㊀第112条㊀说明书㊀㊀第113条㊀附图㊀㊀第114条㊀模型㊁样品㊀㊀第115条㊀申请人的宣誓㊀㊀第116条㊀发明人㊀㊀第117条㊀发明人死亡或者丧失能力㊀㊀第118条㊀发明人以外的人提交申请㊀㊀第119条㊀较早申请日的利益;优先权㊀㊀第120条㊀在美国较早申请日的利益㊀1563㊀㊀第121条㊀分案申请㊀㊀第122条㊀申请的保密;专利申请的公布㊀第十二章㊀申请的审查㊀㊀第131条㊀申请的审查㊀㊀第132条㊀驳回的通知;复审㊀㊀第133条㊀答复期限㊀㊀第134条㊀向专利申诉和抵触委员会申诉㊀㊀第135条㊀抵触㊀第十三章㊀对专利商标局决定的审查㊀㊀第141条㊀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上诉㊀㊀第142条㊀上诉的通知㊀㊀第143条㊀上诉程序㊀㊀第144条㊀对上诉的判决㊀㊀第145条㊀通过民事诉讼以获得专利㊀㊀第146条㊀发生抵触时的民事诉讼㊀第十四章㊀专利的颁发㊀㊀第151条㊀专利的颁发㊀㊀第152条㊀向受让人颁发专利㊀㊀第153条㊀发证的方式㊀㊀第154条㊀专利的内容和期限;临时的权利㊀㊀第155条㊀专利期限的延展㊀㊀第155A条㊀专利期限的恢复㊀㊀第156条㊀延展专利的期限㊀㊀第157条㊀依制定法的发明登记㊀第十五章㊀植物专利㊀㊀第161条㊀植物专利㊀㊀第162条㊀说明书和权利要求㊀㊀第163条㊀授予专利㊀㊀第164条㊀农业部的协助㊀第十六章㊀外观设计㊀1564㊀㊀第171条㊀外观设计专利㊀㊀第172条㊀优先权㊀㊀第173条㊀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㊀第十七章㊀某些发明的保密和向外国提交申请㊀㊀第181条㊀某些发明的保密和专利的扣发㊀㊀第182条㊀由于未经授权的披露而放弃发明㊀㊀第183条㊀获得补偿的权利㊀㊀第184条㊀向外国提交申请㊀㊀第185条㊀对未经许可而申请者禁止授予专利㊀㊀第186条㊀处罚㊀㊀第187条㊀对某些人不适用有关规定㊀㊀第188条㊀规则和规章;权力的委托㊀第十八章㊀联邦援助作出发明中的专利权㊀㊀第200条㊀政策和目标㊀㊀第201条㊀定义㊀㊀第202条㊀权利的处分㊀㊀第203条㊀介入的权利㊀㊀第204条㊀对美国产业的优惠㊀㊀第205条㊀保守秘密㊀㊀第206条㊀统一条款和规章㊀㊀第207条㊀在本国和外国保护联邦拥有的发明㊀㊀第208条㊀管理联邦许可贸易的规章㊀㊀第209条㊀就联邦拥有的发明进行许可贸易㊀㊀第210条㊀本章的优先地位㊀㊀第211条㊀与反托拉斯法的关系㊀㊀第212条㊀教育奖励决定中权利的处分第三部分㊀专利和专利权的保护㊀第二十五章㊀专利的修改和改正㊀㊀第251条㊀有缺陷专利的重新颁发㊀㊀第252条㊀再颁专利的效力㊀1565㊀㊀第253条㊀放弃的声明㊀㊀第254条㊀专利改正证明书和专利商标局的失误㊀㊀第255条㊀改正申请人错误的证明书㊀㊀第256条㊀发明人姓名的改正㊀第二十六章㊀所有权和转让㊀㊀第261条㊀所有权;转让㊀㊀第262条㊀共同所有人㊀第二十七章㊀政府在专利中的利益㊀㊀第266条㊀(已废除)㊀㊀第267条㊀在政府申请中采取行为的时间㊀第二十八章㊀专利权的侵犯㊀㊀第271条㊀专利权的侵犯㊀㊀第272条㊀暂时在美国停留㊀㊀第273条㊀以在先发明人为根据的侵权抗辩㊀第二十九章㊀对侵犯专利的救济和其他诉讼㊀㊀第281条㊀对侵犯专利的救济㊀㊀第282条㊀专利有效性的推定;抗辩理由㊀㊀第283条㊀禁令㊀㊀第284条㊀损害赔偿金㊀㊀第285条㊀律师费㊀㊀第286条㊀对损害赔偿金的时间限制㊀㊀第287条㊀对损害赔偿金和其他救济的限制;标记和通知㊀㊀第288条㊀侵犯含有无效权利要求的专利的诉讼㊀㊀第289条㊀对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的附加救济㊀㊀第290条㊀专利诉讼的通知㊀㊀第291条㊀抵触的专利㊀㊀第292条㊀虚假的标记㊀㊀第293条㊀不住在美国的专利权人;送达和通知㊀㊀第294条㊀自愿仲裁㊀㊀第295条㊀推定;依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㊀1566㊀㊀第296条㊀各州㊁各州机构和各州官员对专利侵权的责任㊀㊀第297条㊀不适当和欺骗的发明推广㊀第三十章㊀向专利商标局引证现有技术和一方当事人的专利再审㊀㊀第301条㊀现有技术的引证㊀㊀第302条㊀请求再审㊀㊀第303条㊀问题由局长决定㊀㊀第304条㊀局长的再审令㊀㊀第305条㊀再审程序的进行㊀㊀第306条㊀申诉㊀㊀第307条㊀可享专利性㊁不可享专利性和删除权利要求的证明书㊀第三十一章㊀可选择的各方当事人间再审程序㊀㊀第311条㊀各方当事人间再审的请求㊀㊀第312条㊀问题由局长决定㊀㊀第313条㊀局长的各方当事人间再审令㊀㊀第314条㊀各方当事人再审程序的进行㊀㊀第315条㊀申诉㊀㊀第316条㊀可享专利性㊁不可享专利性和删除权利要求的证明书㊀㊀第317条㊀各方当事人间再审的禁止㊀㊀第318条㊀诉讼的中止第四部分㊀专利合作条约㊀第三十五章㊀定义㊀㊀第351条㊀定义㊀第三十六章㊀国际阶段㊀㊀第361条㊀受理局㊀㊀第362条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㊀㊀第363条㊀指定美国的国际申请;效力㊀㊀第364条㊀国际阶段:程序㊀1567㊀㊀第365条㊀优先权:在先申请日的利益㊀㊀第366条㊀被撤回的国际申请㊀㊀第367条㊀其他单位的行为:复查㊀㊀第368条㊀某些发明的保密;向外国提交国际申请㊀第三十七章㊀国家阶段㊀㊀第371条㊀国家阶段:开始㊀㊀第372条㊀国家阶段:要求和程序㊀㊀第373条㊀不适当的申请人㊀㊀第374条㊀国际申请的公布㊀㊀第375条㊀根据国际申请颁发的专利:效力㊀㊀第376条㊀费用第一部分㊀美国专利商标局第一章㊀设置㊁官员和雇员㊁职责第1条㊀设置(a)设置㊀美国专利商标局是美国的一个机构,设于商务部内.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接受商务部部长的政策指导,但在其他方面,对其工作的处理和管理所作的决定应自行承担责任,对其预算分配款和开支㊁人事决定和处理㊁采购以及根据本篇和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管理和处理的职责,应独立进行控制.至于为授予和颁发专利证书而规定的工作,以及为便利商标注册而规定的工作,应作为专利商标局内单独的工作单元看待.(b)办公场所㊀美国专利商标局为便于送达通知和文件并为了履行其职责,应将其主要办公机构设于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为了确定民事诉讼的管辖区,美国专利商标局应视为其主要办公机构所在地区的住户,但法律对司法管辖另有规定的除外.㊀1568美国专利商标局为执行其公务,可以在其认为必要和合适的美国其他地方设立附属的办事机构.(c)引述的简称㊀在本编中,提到美国专利商标局有时也称之为 本局 或 专利商标局 .第2条㊀职权和职责(a)一般规定㊀美国专利商标局,除须接受商务部部长的政策指导外,还(1)对专利证书的允准和颁发以及对商标的注册承担责任. (2)对其向公众发布有关专利和商标的信息承担责任.(b)特定的职权㊀专利商标局具有下列职权:(1)备有和使用本局的印章,此种印章应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而且带有该印章的专利证书㊁商标注册证书以及专利商标局颁发的文件,是真实的.(2)可以制定与法律不相抵触的规章,此种规章:(A)应规范本局程序的进行;(B)应根据第5编第553条予以制定;(C)应便利和加速专利申请的处理,尤其是那些能依电子设备提交㊁存储㊁处理㊁检索和检回的申请,但应遵守第122条有关申请保密的规定;(D)可以规定对代理人㊁律师或者其他在本局代表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的人员的承认和管理,可以要求此种人员在被承认为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的代理人以前,表明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名誉,并具有必要的资格能向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在提出或者处理其申请或办理其他业务方面,提供有价值的服务㊁建议和帮助. (E)通过根据本编第41条(h)款(1)项对小实体减低收费的办法,承认公众对继续确保广泛利用美国专利制度方面的利益;以及(F)规定发展以业绩为基础的方法,此种方法应包括质量和数量的措施和标准以评定成本效益,并且是与公正和竞争原则相符合的;㊀1569(3)为履行本局职责而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获得㊁建筑㊁购买㊁租赁㊁持有㊁管理㊁掌管㊁改进㊁改变和装修任何不动产㊁动产或混合财产,或者其中的任何利益.(4)(A)可以作出此种购置,为建筑㊁或者管理和运用设备而缔结合同,以及为供应或者服务而缔结合同,而无需顾及美国法典第40编副题I和第33章㊁1949年联邦财产和行政服务法第Ⅲ编(美国法典第41编第251条及以下)以及麦肯尼 樊托对无家可归者帮助法(美国法典第42编第11301条及以下)的规定;(B)为履行本局职责而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缔结和履行此种购置以及印刷服务合同,包括排字㊁制版㊁印刷㊁丝网版方法㊁装订㊁缩微等工序,以及这些工序的产品,而无需顾及美国法典第44编第501~517条㊁第1101~1123条的规定;(5)在得到联邦政府的其他部门㊁机关和机构的同意后,可以在补偿的基础上,使用其服务㊁设备㊁人员和装置,并与这些部门㊁机关和机构合作,建立和使用本局的服务㊁设备和装置.(6)当局长确定是切实可行㊁有效率和成本效益好时,可以在得到美国以及有关机关㊁机构㊁专利商标局或者国际组织的同意后,使用任何州,或地方政府机关或机构,或者外国专利商标局或国际组织的服务㊁档案㊁装置或者人员,代表本局履行职责.(7)可以保留和使用其所有收入和收款,包括出售㊁出租或处分本局的任何不动产㊁动产或者混合财产的收入,或者其中的任何利益.(8)就本国或者某些国际知识产权政策问题,通过商务部部长,向总统提出建议.(9)就美国的知识产权政策事项和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事项,向联邦各部门和机构提出建议.(10)如果适当,就知识产权保护事项,对于各机构为帮助外国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所提的建议提供指导.㊀1570(11)可以就本国和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以及本国和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性的项目或者服务,进行计划㊁研究或者交流.(12)(A)就与外国知识产权局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合作进行的或受权将进行的㊁有关知识产权政策的计划或者研究,向商务部部长提出建议;(B)可以进行(A)目所述的计划和研究;(13)(A)与国务院配合,可以与外国知识产权局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合作进行计划和研究;(B)经国务卿同意,可以授权将任何一年中不超过100000美元的款项拨给国务院,以便作为专款付给政府间国际组织,作为促进关于专利㊁商标和其他事项的国际合作的计划和研究之用;(c)特定职权的澄清:(1)上述(b)款(13)项(B)目规定的特别拨款,是在付给(b)款(13)项(B)目所述的国际组织的任何其他付款或者捐款以外给付,并且不受法律规定的美国政府支付此类其他付款或者捐款数额的任何限制.(2)(b)款的任何规定均不减损1974年贸易法第141条所规定的国务卿或者美国贸易代表的职责(美国法典第19编第2171条).(3)(b)款的任何规定均不减损版权局局长的责任和职责,也不在其他方面改变目前有关版权事务的当局.(4)局长在行使其根据(b)款(3)项和(4)项(A)目所述的职权时,应当与总务管理局局长协商.(5)局长在行使本条所规定的职权和职责时,应当与版权局局长就所有版权和有关事项进行协商.(d)建筑:本条所有规定均不应解释为废弃㊁取消㊁删除或者中断总务管理局为美国专利商标局迁址或租赁地皮的目的,所发出的任何未定的租赁建议的邀请或合同.㊀1571第3条㊀官员和雇员(a)副部长和局长(1)一般规定㊀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职权和职责应授予主管知识产权事务的商务部副部长兼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本篇述及时称为 局长 ).局长应当是美国公民,由总统任命,但应征求参议院的意见并获得其同意.局长应具有专业背景和专利法或者商标法的经验.(2)职责(A)一般规定㊀局长对本局负责提供政策指导和管理监督,并对专利的颁发和商标的注册承担责任.局长应依公平㊁公正和合理的方式履行这些职责;(B)与公众咨询委员会协商㊀局长应定期与根据第5条设立的专利公众咨询委员会就专利商标局的专利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定期与根据第5条设立的商标公众咨询委员会就专利商标局的商标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并分别与各咨询委员会就准备向管理和预算局提出的预算建议,或者就修改或提议修改专利或商标收费表或者专利或商标规章进行协商,而根据美国法典第5篇第553条的要求,这些事项是应分别通告公众,使其有提供意见的机会的.(3)宣誓㊀局长在就职前应宣誓:忠实地履行专利商标局的职责.(4)免职㊀总统可以免除局长的职务,并将此种免职通知国会两院.(b)专利商标局的官员和雇员(1)次副部长和副局长㊀根据局长的提名,商务部部长任命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商务部次副部长兼美国专利商标局副局长,在局长不在职或者不能行使职权时,副局长负责行使局长的职权.副局长应当是美国公民,具有专业背景和专利法或者商标法的经验.(2)长官㊀1572(A)任命和职责㊀商务部部长任命一名专利长官和一名商标长官,而无需顾及美国法典第5篇第33章㊁第51章㊁或第53章的规定.专利长官应当是根据表现具有管理能力的美国公民,具有专业背景和专利法经验,任期5年.商标长官应当是根据表现具有管理能力的美国公民,具有专业背景和商标法的经验,任期5年.专利长官和商标长官分别是本局关于专利和商标工作的居于领导地位的管理人员,并分别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局涉及专利和商标工作的所有各方面活动.如果长官的工作按照(B)项所述的工作合同规定是令人满意的,部长可以再次任命长官继续任职5年.(B)薪金和工作协议㊀对长官给付的每年基本薪金额不得超过根据第5篇第5382条规定的高级行政官基本薪金的最高额,包括根据第5篇第5304条(h)款(2)项(C)目可能批准的可适用的以地域为根据的任何差别付款在内.就第18篇第207条(c)款(2)项(A)目的规定而言,对长官的酬劳应认为与根据第18编第207条(c)款(2)项(A)目第(i i)段所述的等同.除此之外,长官还可以得到一笔最多可达(但不可超过)长官每年基本薪金额50%的奖金,该奖金由商务部部长通过局长对长官的工作进行评估确定,而长官的工作是由商务部部长与长官的每年工作协议规定的.每年工作协议包括商务部部长与长官商定的每年业务计划中限定的㊁一些关键业务领域中可计量的组织和个别的目标.根据本规定付给长官的奖金只能达到这样的程度,即此种款项不能使长官在每一历年中所获得的酬劳总额等于或者超过副总统根据美国法典第3篇第104条所获得的薪金. (C)免职㊀长官由于有不端行为,或者根据上述(B)目所述的工作协议有不能令人满意的工作,可以不顾美国法典第5篇的规定,由商务部部长予以免职,并将此种免职通知国会两院. (3)其他官员和雇员(A)为履行本局的职责,局长任命其认为所必要的本局的官员㊁雇员(包括律师)和代理人;㊀1573(B)局长规定上述官员和雇员的职称㊁职权和职责,以及局长可能决定授予的本局具有的其他职权.本局不受任何行政上或者法律上对职位或人员施加的任何限制,本局在考虑这些职位或人员时也不应受制于这些限制.(4)审查员的培训㊀本局应向国会提交建议,制定鼓励方案,将符合退休条件的一级审查员或更高级别的专利审查员和商标审查员,保留作为雇员,专任培训专利和商标审查员之职.(5)国家安全职位㊀经与人事管理局局长协商后,局长应制定方案,甄别国家安全项目并提供适当的安全审查,以按照第181条规定对某些发明进行保密,防止公开与国家利益相关的敏感和战略性信息.(c)美国法典第5篇的继续适用㊀本局的官员和雇员应遵守美国法典第5篇有关联邦雇员的规定.(d)接受现有劳动协议㊀本局接受自专利商标局效能法生效日的前一日起对本局有效的所有劳动协议(一如当时有效的那样).(e)人员的转交(1)来自专利商标局㊀自专利商标局效能法生效日起生效,所有在该生效日以前在专利商标局工作的官员和雇员即成为本局的官员和雇员,职务保留不变.(2)其他人员㊀任何个人在专利商标局效能法生效日之前是商务部的官员或者雇员[除开(1)项所述的官员或雇员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系贯彻本法的目的所必要,应调至本局:(A)如该个人所服务岗位的首要职责,按商务部部长的决定,是履行一项由专利商标局给予补偿的工作的;(B)如该个人所服务的岗位,按商务部部长的决定,至少有一半时间是为履行支持专利商标局的工作的;(C)此种调动,按商务部部长与局长协商的决定,是会有利于本局的.㊀1574根据上述的调动自上面(1)项所提到的同一生效日起生效,职务保留不变.(f)过渡规定(1)局长的临时任命㊀在专利商标局效能法生效之日或以后,总统任命一人作为专利商标局局长,直至有一局长符合(a)款所定资格之日为止.总统根据本款将作出不超过一次这样的任命.(2)某些官员的继续任职(A)在专利商标局效能法生效日以前担任助理专利长官的人,可以担任专利长官,直至根据(b)款有一专利长官获得任命之日为止.(B)在专利商标局效能法生效日以前担任助理商标长官的人,可以担任商标长官,直至根据(b)款有一商标长官获得任命之日为止.第4条㊀对官员和雇员有关专利利益的限制专利商标局的官员和雇员,在其任职期间以及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除因继承或者遗赠外,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本局所颁发或者行将颁发的任何专利或者任何专利中的任何权利或利益.在上述期间以后申请的专利中,官员和雇员也无权享受早于离职后一年的优先权日.第5条㊀专利商标局公众咨询委员会(a)公众咨询委员会的设立(1)任命㊀美国专利商标局设立专利公众咨询委员会和商标公众咨询委员会,每一公众咨询委员会设9名有投票权的成员,由商务部部长任命,并根据商务部部长的意愿而服务.公众咨询委员会每一成员的任期为3年,但第一批任命的成员中,有3名成员的任期为1年,有3名成员的任期为2年.商务部部长在对每一委员会作出任命时,应考虑由于此种任命而给美国公司带来在国际商业中丧失竞争优势的风险或者其他损害.㊀1575(2)主席㊀每一咨询委员会的主席由商务部部长指定,其任期为3年.(3)任命的时机㊀对每一咨询委员会的最初任命应于专利商标局效能法生效日以后3个月内为之.委员会的成员出缺时应于出缺后3个月内补充任命.(b)任命的基础㊀每一咨询委员会的成员:(1)应当是美国公民,选任其为成员,在专利公众咨询委员会的情形,是为了代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各种不同使用者关于专利方面的利益,在商标公众咨询委员会的情形,是为了代表各种不同使用者关于商标方面的利益.(2)应当有成员代表设立于美国的大小实体的申请人,其名额与此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数量成比例,但在任何情形下,应当有成员代表小实体(包括小经营实体㊁独立发明人和非营利组织在内)的专利申请人,其成员绝不应少于专利公众咨询委员会全体成员的25%,而且此种成员中至少有1名是独立发明人.(3)应当包括在金融㊁管理㊁劳工关系㊁科学㊁技术和办公室自动化方面具有一定背景和可观成就的个人.除开有投票权的成员以外,每一咨询委员会应当包括美国专利商标局所承认的每一劳工组织的代表.此种代表应当是其被任命的咨询委员会的无投票权成员.(c)会议㊀每一咨询委员会由主席召集开会,考虑主席所提出的议程.(d)职责㊀每一咨询委员会的职责是:(1)在专利公众咨询委员会方面,检讨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方面的政策㊁目标㊁工作㊁预算和向使用者征收的费用,在商标公众咨询委员会方面,检讨商标方面的这些事项,并就这些事项向局长提出建议.(2)在财政年度结束后60日内:(A)就第(1)项所述的事项准备一份年度报告;(B)将上述报告送交商务部部长㊁总统和参议院及众议院的㊀1576司法委员会;(C)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公报上公布上述报告.(e)补偿金㊀每一咨询委员会的每一委员在出席咨询委员会会议或者从事咨询委员会其他事务的期间,每日(包括旅行时间)应获得的补偿金,其费率实际上与根据美国法典第5编第5314条所载行政部门表第Ⅲ级的每年基本薪金的每日数额相同.此种成员在其离家或者离开其正常业务地点的期间,按照美国法典第5编第5703条的规定,应获得旅行费用,包括代替生活费的每日生活津贴在内.(f)获得信息㊀对每一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提供利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档案和信息的机会,但人事或者其他保密的信息,以及有关按照第112条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的信息除外.(g)某些伦理法律的适用㊀每一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是美国法典第18编第202条所称的政府特别雇员.(h)不适用联邦咨询委员会法㊀联邦咨询委员会法不适用于每一咨询委员会.(i)会议公开㊀每一咨询委员会的会议均向公众公开,但每一咨询委员会考虑人事㊁保密或者其他机密信息时,可以依多数票决定召开不公开会议.(j)不适用专利禁止规定㊀本法第4条不适用于咨询委员会有投票权的成员.“ɦ6 专利申诉和抵触委员会(a)设立和组成㊀美国专利商标局设立专利申诉和抵触委员会,由局长㊁副局长㊁专利长官㊁商标长官和行政专利法官组成.行政专利法官是具有能胜任工作的法律知识和科学能力的人,由局长任命.(b)职责㊀专利申诉和抵触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诉,对审查员就专利申请所作的不利于申请人的决定进行复查,以及在根据第135条(a)款宣告有抵触的情形,决定发明的优先顺序和可享专利性.每一申诉和抵触案件均由局长指定委员会的至㊀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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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部分判断题:容易:1.发明成果在一国获得专利,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法律保护。

2.科学发现、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等不授予专利权。

3.动植物新品种可授予专利。

4.专利法中的三种发明创造,因其具有实用性,从而区别于作品。

5.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从专利申请日起,发明专利经过20年的保护期,专利权即告终止。

6.我国《专利法》实行先申请原则。

7.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8.依赖违法获得的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能获得专利权。

9.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10.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中等:1.甲乙二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甲于2012年的10月9日上午9时提交申请,乙于2012年的10月9日下午2时提交申请,那么根据先申请原则专利权应当授予在先提交申请的甲。

(不同日期才可以算先申请)2.我国《专利法》保护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3.在我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

4.专利申请受理后,专利局必须立即公开专利申请。

5.在我国,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对申请发明专利,我国实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两步审查制度。

7.专利无效只能由专利权人申请。

8.我国的职务发明专利权人必须是发明人的所属单位。

9.新颖性,是指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以前不为公众所知、也不属于现有技术的属性。

10.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人许可,在自己的商品或其包装或相关的广告宣传中使用他人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使人误认该产品是他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11.某甲觅到一根天然树根,就其原形制成一根雕作品,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

12.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13.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14.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15.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16.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17.工业产权的概念最早出现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该公约规定了各成员国在制定有关工业产权方面的政策时所要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

我国于1985年正式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国。

18.甲公司将其设计开发的一项产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且获得授权,则在该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内甲公司即获得了独占实施的专有权,其可以在任何国家和地区行使该专利权。

19.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

20.实用新型专利是一种技术方案,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1.专利法的目的是鼓励发明创造,因此参与了一项外观设计创造完成过程的人都可以共同作为该外观设计的设计人,比如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等。

22.一项外观设计一旦被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制造、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的行为即为侵权行为。

23.外观设计应该能够应用于产业上并形成批量生产,只要一项外观设计在理论上能够通过工业方法可以重复再现即可,并不要求其实际进行了批量生产。

24.职务发明创造取得的专利权归单位所有,设计人只是履行了其本职工作,因此如果单位在被授予专利权时给予了设计人一定的奖励,则不论专利实施后是否取得经济效益,设计人都不得再要求获得报酬。

25.个人接受单位的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委托的单位。

26.一项外观设计专利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则这项专利权从被宣告无效之日起视为不存在。

(自始都不存在)27.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8.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都可以涉及产品的形状,因此从保护产品的功能角度而言,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具有相类似的属性,但是外观设计更侧重于保护产品所具有的美感,这是外观设计区别于其他知识产权的特性之一。

29. 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自申请人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0.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可能以申请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作出驳回决定。

31.专利局审查员可以申请的专利不符合单一性为理由作出驳回决定。

32.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产品名称,不允许未经允许和授权含有他人的姓名、公司名称、商标等。

33.专利申请是以专利局收到邮寄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34.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作出该发明创造的人。

35.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专利权的转让自合同订立之日起生效。

(登记日)36.在发明专利申请被依法公布之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该申请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困难: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权无效。

2.专利权是专利权人的垄断性权利,因而专利法禁止对其加以任何限制。

3.水车的发明与集成电路的发明相比,水车属于大发明,集成电路属于小发明。

4.张三在日本申请专利一个月后,随即在中国也递交了申请,被专利主管部门确定他具有国际优先权,但随后发现张三在日本的申请被驳回了,那么张三的优先权也随之失效。

5.专利制度的本质是用技术的垄断权交换技术的公开。

6.鲁班发现齿轮形状的薄片物具有切割作用,这种情况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7.打击专利垄断的法律武器是强制许可。

8.专利申请人不一定是本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但是,专利权人都曾经是专利申请人。

(不是曾经是,而是必须是都是)9.在专利法律制度中,技术方案形成,发明创造即产生,就可以申请专利。

如果是新方法,不必先使用,如果是新产品,不必先制造,即使是试验性的,也不做此要求。

10.不易想到,但一经指点就会恍然大悟的发明创造,即使可能并不深奥复杂,也具有创造性。

单选题:容易:1.下列选项中仅属于对自然规律认识的是()A 科学发现B 产品发明C 方法发明D实用新型2. 以下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的是()A 单纯的形状B 单纯的图案C 单纯的色彩D 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3.我国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

A.10年B.20年C.50年D.永久保护4.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A 10年B 15年C 20年D 30年5、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A 5年B 10年C 15年D 20年6.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A、新颖性B、创造性C、实用性D、美观性7.甲于2000年10月5日将专利A转让给乙,于2000年11月2日双方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登记并于当时进行公告,那么转让合同生效的时间为( )。

A、2000年10月5日B、2000年11月2日C、2001年1月l日D、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8.甲以独占许可证形式将专利实施权转让给乙,则甲 ( )。

A、甲可以将专利实施权再转让他人,同时自己也不可实施专利B、甲不可以将专利实施权再转让他人,同时自己也不可实施专利C、甲可以将专利实施权再转让他人,但自己也可实施专利D、甲不可以将专利实施权再转让他人,但自己可以实施专利9.甲以排他许可证形式将专利实施权转让给乙,则甲 ( )。

A、甲可以将专利实施权再转让他人,同时自己也不可实施专利B、甲不可以将专利实施权再转让他人,同时自己也不可实施专利C、甲不可以将专利实施权再转让他人,但自己也可实施专利D、甲可以将专利实施权再转让他人,但自己可以实施专利10.专利权人将专利权许可给他人使用后,受让人( )。

A、享有专利权B、享有专利实施权C、可将专利实施权再次转让D、既拥有专利权,又拥有专利实施权中等:1.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职务发明。

()A.发明人履行本职工作时作出的发明B.发明人接受单位交付的任务而作出的发明C.依靠单位提供的珍稀元素作出的发明D.在本单位退休两年后作出的发明2.下列哪项是专利权人的人身性权利。

()A.署名权B.销售权C.进口权D.出租权3.以下哪项可以成为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A.对万有引力定律的发现B.下双黄蛋的鸡的饲养方法C.可瞬间致人痴呆的药物的发明D.六棱柱体酒瓶的设计4.甲拥有一项专利权,独占许可给某生产者乙使用,现在甲决定放弃其专利权,那么他应该如何做。

()A.撕毁与乙的许可合同B.得到乙的同意C.双倍返回乙支付的许可费用D.不用做任何事5.甲有一项科研成果已趋于成熟,生产出首批样品后正准备向市场推广,却发现该技术已被从事类似研究的乙抢先申请到了专利,那么下面那种行为是适当的。

()A.在原有范围内继续生产B.向专利局提起诉讼C.放弃该专利D.也提出专利申请6.甲和乙就某项专利技术在同一天向专利局提出了申请,专利局应该如何处理。

()A.授权给在当天最早提交申请的人B.授权给最早进行该项研究的人C.授权给双方共享该项专利D.让双方自行进行协商7.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若没有关于专利申请权归属的协议,则申请专利权的权利属于()A 委托人B 受托人C 委托人和受托人D 双方均不能申请专利8.甲乙二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如果二人的申请均符合其他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则专利权应当授予何人()A 甲B 乙C甲和乙共有D经甲和乙协商确定的人9.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应该怎么办?A把专利产品送到国外B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C向我国驻外领事馆递交申请D在国外电视台作广告10.我国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是()A登记制度B注册制度C延迟实质审查制度D一次性实质审查制度11.在我国谁有权决定专利权无效?A专利复审委员会B专利局局长C专利局书记D专利局秘书长12. 以下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的是()A 用于娱乐的游戏机B 用于治疗疾病的器械C 用于医疗的麻醉品D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13. 下列中可以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A 某甲发明的一种心脏病的治疗方法B 某乙发明的一种可爆炸的防盗装置C 某丙发明的一种奶粉的制作方法D 某丁发明的一种专用于吸食毒品的工具14. 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以享有的权利不包括()A 署名权B 获得表彰权C 获得奖励权D 获得报酬权15.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期限的起算点是()A.申请日B.授权公告之日C.专利权被批准之日D.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16.确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是()A.权利要求书B.说明书C.请求权D.摘要17.在我国就新型电视机的制造方法可以提出()A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B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C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D发明专利申请,不能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18.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A5年B8年C10年D15年19.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是()A.创造性、新颖性、技术性B. 新颖性、美观性、实用性C.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D. 创造性、合法性、新颖性20.关于专利权效力的问题,正确的说法是A.专利权的终止导致专利权自始无效B.专利权的撤销导致专利权自始无效C.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宣告无效之日起无效D.专利权一经终止就不能恢复21.以下对象中可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是A.一种新型饮料B.饮料的包装盒C.饮料的制造方法D.饮料的配方22.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甲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侵犯其专利权,乙在提交答辩状的同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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