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四乱”活动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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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四乱”活动的紧
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旅游局
•【公布日期】2006.03.23
•【字号】
•【施行日期】2006.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合肥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四乱”活动的紧急通知各旅游企业:
根据市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整治‘四乱’行为、优化城市环境”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已发文件至各单位,要求即开展整治“四乱”活动,优化城市环境活动。
大部分单位积极响应号召,行动初见成效。
但也有少数单位重视不够,措施不利,行动不快,在市文行委督察组进行的督察暗访中,有部分单位被通报指出活动宣传不到位、存在脏乱差等现象,造成不良影响。
为在全行业进一步将整治“四乱”工作引向深入,扎实开展,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旅游企业要真正高度重视整治“四乱”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实行问责制度,并要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措施及明确的奖惩细则。
进一步大力宣传,公共场所一定要张贴市政府《通告》及市文明委《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可到所属街道领取)及其它宣传品。
二、督促每位员工从自身做起,必须熟知并能快速、准确地口述整治“四乱”的具体内容,知晓率要达到100%。
进一步加强“门前三包”工作,符合整治
“四乱”工作要求。
三、各企业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开展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保持公共场所、大厅内外、办公室内整洁卫生,台面无灰尘,地面无杂物、烟头、明显痰迹等。
饭店前厅、旅行社门市、景区接待处要有监督劝导员。
要在公共场合增放卫生容器。
旅游企业是文明创建的窗口单位,要意识到整治“四乱”工作对于提升行业形象的重要作用,将活动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去。
我局把整治“四乱”工作绩效列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对行动不利的单位将取消评优奖励资格。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