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医改办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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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医改办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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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3(000)005
【摘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医改办《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重要意义。
【总页数】5页(P27-31)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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