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中常见的文字表达问题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Biblioteka Baidu
7、标的不具体
标的是经济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任何 合同都必须明确标的,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确,合同就不 能成立。如果标的是物,那么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 产地、品种、等级等都要写清楚,如买卖桔子,应具体写 明“夏橙、芦柑、红桔”;买卖带鱼,应具体写明“冻带 鱼、鲜带鱼”;买卖花生,应具体写明“花生果、花生 仁”;买卖西瓜,应具体写明产地品种,否则在执行合同 时就可能出现不应有的矛盾。 如一份搪瓷面盆买卖合同,只写“搪瓷盆”300个,结果 供方交货全是同一尺寸的紫色面盆,而需方坚持是“绘花 的大小搭配的面盆”,因此双方产生纠纷。
3、用词似是而非,甚至错字歪解
一份玻璃买卖合同,质量条款写着:“玻璃均允。”结果供 方在“允”字上大做文章,向需方发了很多次品玻璃,需 方以供方违约提出退货要求。供方说:“合同规定‘玻璃 均允’,我们认为只要是玻璃就可以了,签合同时,你们 并没有提出异议呀!”需方叹口气说:“我们的意思是‘玻 璃均匀”’。原来是起草合同的人不会写“均匀”的“匀” 字,就随便选用了“允许”的“允”字代替。需方诉诸法 院,结果败诉。
10、履行的期限不明确
履行期限是指交付标的和支付款酬金的时间界限,是衡量 经济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延迟履行的标志。因此履行期限 必须明确,切忌出现“争取三、四季度”、“等待来电” 等模糊词语,否则等于允许有义务的一方可以无限期地拖 延履行合同的时间。 如一家制药厂(需方)向黑龙江某公司(供方)订购60吨大豆 作原料,条款写着“分期分批供货”,却未写明供货的批 量和时间。不久,供方发了20吨大豆给需方,立刻占满了 需方的全部仓库,还未来得及通知供方暂停发货,第二批、 第三批各20吨又接连发到,需方难以承受,遂向供方提出 指责,供方则说:“我们是按合同履行的!”,诚然,供 方并无过错,最后药厂厂长无可奈何地说:“今年我不是 药厂厂长,而是大豆仓库主任”,利益受损却无法追究对 方的任何责任,真是自己种的苦果自己吃。因为过错在自 己一方,没有清楚地表达意思是自己的过错所致。
2、误写标点
浙江某县一家商行(需方)在与内蒙占某市一家皮货收购站 (供方)签订购买一批优质羊皮合同时,因误用一个标点符 号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余万元。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 来需方对羊皮质量的要求是在4平方尺以上,没有剪刀斑 痕。但在羊皮买卖合同中却写成:“羊皮4平方尺以上、 有剪刀斑痕的不要。”这里误把逗号写成顿号,其意思就 成了4平方尺的羊皮和有剪刀斑痕的羊皮都不要,结果供 方利用这一书而合同的漏洞,卖给需方的尽是4平方尺以 下的劣质羊皮。因此羊皮的大小尺寸要求与需方本来的意 愿刚好相反,这样一来优劣差价就达10余万元。 无独有偶,西北某货栈(需方)向东北某食品公司(供方)订 购蘑菇,将质量标准中“无杂质、腐烂”的顿号误写成逗 号。在收到对方发来的蘑菇中发现有腐烂现象,就向对方 提出抗议,供方回答说:“合同上明明写着‘无杂质,腐 烂’,我们还纳闷你们要腐烂的蘑菇干什么呢!”需方哭 笑不得,只好自认倒霉。
4、数字表达不规范,引起理解分歧
如有一份绿化荒山的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承包人李某“每 年植树二至三千棵,年终完成任务,奖励人民币五百元; 完不成任务,按照合同罚款。”结果李某全年只植树十棵。 村委会在年终对李某罚款时,李某却振振有词:“合同规 定每年植树二棵,我全年植树十棵,‘十’是‘二’的五 倍,我超额完成了承包任务,不但不应罚款,按合同还应 该给我兑现奖金!”李某的矫情固然可笑,但是把“二千 至三千棵”写成“二至三千棵’,也确实让李某有空子可 钻呀。
6、必要条款不具体
如一份买卖玉米的合同,规定“运费由需方承担,由供方 代运”这一条款是非常必要的,但却不够具体。结果供方 用零担托运,比整车托运多花运费3000元,需方强调原协 商为“整车托运”,增加的运费由供方承担,双方争执不 下,然而都没有合同的文字依据,因此不论是提货还是送 货,都应将运送工具写清楚。如果是提货,还要写清楚由 于供方的原因造成到期不能提货,供方所要付的延迟责任; 或由于需方未能按规定日期提货而应承担延期造成损失的 责任。如果是送货,还要对运费的承担、运价的标准以及 途中产品损失等有关方而作出明确规定。
8、数量单位不明确
任何经济合同必须明确标的的数量,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 采用国家统一的公制计量单位。如“克、公斤、吨、公升” 等,做到明确、准确,切忌使用含混不清的计量概念,如 “篓、筐、箱、打、袋”等。 如沈阳某百货商场(甲方)与杭州某扇厂(乙方)签订了一份 买卖扇子的合同,数量为两万打,甲方原以为每打扇子12 把,可是货到后发现每打只有10把,询问一方“是否装错 了?”乙方答复“没错,我们从来都是按每打10把出售 的。”甲方质问乙方“为什么不早说?”乙方反问甲方 “你们为什么不问清楚?”后经人民法院查明,乙方以前 的确是按每打10把出售的。结果甲方蒙受巨大损失。
经济合同中常见的文字表达问题
1、粗心疏漏
如某机械修造厂(需方)与某机电公司(供方)签订一份购买 一台“Y3180T”滚动机的合同。价值人民币45000元。但 在书写合同时却把标的物写成了"Y3180",漏掉了一个 “T"字,结果造成供货与需求不一致,需方要求退货,供 方却坚持不退,相持不下,只好对簿公堂。 又如,1983年冬,某村委会决定把果园承包给个人经营, 承包期为15年,每年以上缴利润1万元做底数,结果一户 农民以每年上缴利润1.57万元中标,合同规定:“前3年 每年上缴利润的70%,后12年每年上缴利润1.57万元。” 但是由于合同起草人粗心大意,居然把“每年”二字漏掉, 致使承包人1年的上缴利润变成12年上缴的利润数。履行 合同中承包人不认同是“笔误”,于是引起了一场诉讼。
9、履行地点不具体
履行地点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对方履行义务的地 点,是合同实现的具体措施。切忌笼统含糊,签订所谓 “橡皮合同”为以后埋下纠纷根苗。如山西某钢管厂(供 方)与北京某建筑单位(需方)签订了一份钢管买卖合同, 规定“厂家负责运货到北京,途中破损由厂家负责,到货 数量以建筑单位收到的完整钢管数为准”。需方地处京郊, 理解为运货到建筑单位所在地,供方却理解为北京火车站。 实际上需方离火车站还有相当一段距离,由火车站再转运 到建筑单位,运费不说,钢管也破损不少,谁来负责这部 分损失呢?双方争吵不休引起纠纷。的确,在中国地图上 “北京”是个很具体的地理位置了,但在合同的履行地点 上“北京”就太笼统了。
5、必要条款残缺
有的经济合同缺少违约责任条款,其原因或是碍于情面, 或是过于轻信对方,一旦出现违约行为就失去了补偿损失 的依据。因此与其签订徒有虚名的“君子协定”,不如 “先小人、后君子、真君子”。明确违约一方应承担的违 约金和赔偿责任,从而使合同具有稳定性。如某外贸企业 (甲方)委托一家乡镇企业(乙方)加工一批出口运动器械, 不料乙方偷工换料,把甲方提供的进口钢铁换成了铸铁, 致使出口的价值几十万美元的器械退货,甲方的信誉和经 济都遭受巨大的损失。可是因为合同上没有写明“违约责 任”条款,难以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