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青岛新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先期实施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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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青岛新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先期实施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7.26
•【字号】鲁政字〔2019〕141号
•【施行日期】2019.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青岛新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先期实施段)设置收费
站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青岛新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先期实施段)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19〕2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同意青岛新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先期实施段)设置收费站1处,名称为胶东机场;匝道收费站1处,名称为胶莱。
收费期限25年。
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