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管狭窄症的不同术式选择及其疗效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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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管狭窄症的不同术式选择及其疗效比较
摘要】目的比较腰椎管狭窄症手术治疗的术式选择及疗效对比。
方法回顾分
析2002年—2009年我院收治的86例腰椎管狭窄患者,其中46例采用单纯椎板
减压治疗(减压组),40例采用椎板减压+椎间植骨融合十椎弓根钉棒系统内固
定术治疗(内固定组),术后获随访78例,其中减压组42例,内固定组36例,随访6个月—6年,平均4年2个月,应用JOA标准对各组疗效进行评定。
结果
根据JOA评分标准,两种术式术后优良率分别85.71%,86.11%,两组比较无显
著性差异。
结论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根据不同类型病变选择不同术式,各种类
型的腰椎管狭窄症均可获得满意疗效。
【关键词】腰椎管狭窄症椎板减压术内固定
腰椎管狭窄症(Lumbar spinal stenosis)是导致腰痛或腰腿痛的常见原因之一,
对于一些轻中度症状的患者可以通过保守治疗缓解临床症状,但对重症狭窄患者,手术治疗比保守治疗功能恢复好且疗效持久,常用的手术方法主要包括椎板切除术,椎骨融合内固定术,开窗减压术,以及各种的椎管成形术,手术方式的正确
选择是争论的焦点,回顾分析自2002年—2009年我院收治的86例腰椎管狭窄患者,分别采用单纯椎板切除减压术、椎板减压+椎间植骨融合+椎弓根钉棒系统内
固定术进行治疗,78例患者获得随访,两组均取得满意疗效,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本组患者86例,其中男51例,女35例;年龄51~84岁,平
均年龄66.2岁,病程8个月~22年,平均4年8个月。
病因:10例发育性椎管
狭窄症,76例退行性椎管狭窄症。
86例患者狭窄节段分布情况为:单节段38例,两节段35例,三节段及以上者13例。
临床表现:所有患者术前都有腰痛病史,
并有下肢受压神经根支配区域麻木症状及腰椎活动受限,63例间歇性跛行,8例
马尾神经损害。
体征:直腿抬高及加强试验阳性30例,小腿外侧或足背外侧或
足底感觉减退62例,趾背伸肌力减弱68例,跟腱反射减弱52例。
影像学检查:86例患者均摄手术前后腰椎正、侧位X线片、CT 、MRI检查。
诊断标准:①X
线投照片上矢状径15mm及以下者或CT显示椎管前后径小于10mm为影像学狭
窄指征;②具有腰椎管狭窄临床症状及体征;③有腰椎不稳,退行性滑脱及侧凸。
1.2 手术方法
椎板减压治疗组:本手术方法适用于不合并椎间盘突出或腰椎不稳,或单节
段或双节段椎管狭窄患者,本组46例,采用全麻或持续硬膜外麻醉,俯卧位,
术前定位,透视确认病变节段,取此中心后正中切口,切开皮肤及皮下组织,剥
离骶棘肌并显露椎板、关节突,咬除棘突及棘上,间韧带及黄韧带,切除关节突
内侧增生肥大部分,将引起神经根管狭窄的因素彻底消除。
突出的纤维环和椎间
盘及椎体后缘骨赘彻底切除,减压后可见狭窄部位硬脊膜搏动良好。
内固定组:本手术方法适用于腰椎手术后双侧关节突关节已不完整有腰椎不
稳倾向、腰椎管狭窄合并前后或侧向腰椎滑脱者。
本组40例患者采用此手术方法,采用全麻或持续硬膜外麻醉,俯卧位,在狭窄椎板切减压后,对所有伴滑脱
患者,均于滑脱椎体及下位椎体采用椎弓根螺钉内固定系统进行固定,对部分伴
有侧凸畸形患者,畸形节段彻底减压后,恢复冠状面及(或)失状面平衡;于椎体
之间或横突间植入自体骨,采用椎弓根螺钉内固定系统进行固定。
1.3 术后处理术后使用常规抗生素 5~7d预防感染,以及部分患者使用甘露
醇、地塞米松消除水肿,于术后48~72h拔除手术切口负压引流管,术后5—7d
行直腿抬高锻炼及腰背肌锻炼,术后3—4周根据不同的术式于在腰围保护下行走及功能锻炼。
1.4 疗效评价采用日本矫形外科协会(JOA)下腰痛评分标准(29分法)[1]。
包括
主观症状(0~9分)和客观体症(0--6分),若无症状和体征者15分,于手术前及
随访时进行两次评分,用公式[术后评分—前评分)/(29—术前评分)]×100%表示好
转率(The rate the improved JOA score RIS),好转率RIS>75%为优,RIS50%~74%
为良,RIS 25%~49%.为中;RIS 0%~24%或低于手术前为差。
1.5 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都应用统计学软件SPSS 11.0进行统计学处理,样本率的比较采用
X2检验,P<0.05时为有显著性差异。
2 结果
86例患者术后获随访78例,其中减压组42例,内固定组36例,随访6个月—6年,平均4年2个月,应用JOA标准对各组疗效进行评定,减压组优30例,良6例,中4例,
差2例;内固定组优25例,良6例,中3例,差2例,优良率分别为
85.71%,86.11%,经X2检验,两组不同术式的疗效无显著性差异(P>0.05)。
见表一。
表一同术式治疗腰椎管狭窄症的随访结果
两组优良率比较,P>0.05
3 讨论
腰椎管狭窄症是一种慢性疾病,不会危及生命,部分患者的症状可得到改善
或自行中止发展,因此,发病后常常可先行保守治疗,并且大部分取得了满意疗
效的报道。
但对于何时手术比较合适时机尚有争议,有报道延迟手术并不影响手
术疗效[2],但笔者认为在下述情况时应行手术治疗:①经正规非手术治疗无效,且体征和症状有进行性加重者;②临床出现中、重度神经压迫症状和体征;③
椎管狭窄合并进行性加重的滑脱、侧凸伴有相应临床症状及体征;④椎管狭窄合并椎间盘突出,尤其是急性中央型椎间盘突出者出现低位骶神经受损症状的患者。
3.1 关于椎管减压椎管减压适合于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单一平面的严重椎管
狭窄,硬膜囊需要足够减压的患者;单节段或双节段椎管狭窄等[3]。
在行椎管减
压术中应注意减压范围的问题,做到保持或重建腰椎稳定性、组织损伤小、神经
减压彻底,手术减压节段与范围原则上只在引起症状的局限性节段上进行。
在本
研究的病例中单纯行椎板减压患者术后症状、体征均明显改善,优良率达
85.71%,说明椎板切除减压对于腰椎管狭窄治疗是有效手术方法。
3.2 关于内固定术对于减压后是否该行植骨融合及器械内固定术存在着较多
争议,实施内固定的目的在于纠正腰椎畸形;重建腰椎稳定,以利植骨融合,减
少假关节形成;同时能缩短术后康复时间。
与此同时,内固定增加了失血量,延
长了手术时间,使手术复杂化,同时引起术后并发症增加;并且由于内固定的应
力遮挡,导致相邻椎间盘的加速退化以及骨质疏松。
回顾研究本组病例表明,减
压后做内固定与不做内固定有效率无显著性差异,此结果并不说明内固定没有必要,但若对脊柱稳定性影响不大时,内固定不是必需的。
综上所述,腰椎管狭窄症的手术治疗方式多样,认真分析病史、临床表现以及术
前相关的检查结果,正确选择手术方法,遵守减压与内固定应用的指征,正确地
治疗可以获得较理想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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