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驰名商标的后续工作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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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销售经理、代理商
Cc: 市场部
Fr:百雀羚销售部JC
2014.04.18
关于‘中国驰名商标’后续跟进要求的说明
基于对2014.04.17工商总局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第三部分的理解。

对全体百雀羚销售团队和代理商关于‘中国驰名商标’的后续跟进要求说明如下:
A.关于产品:
1.现在已经在货架上的、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产品,完全可以正常销售,无需贴覆盖贴。

2.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代理商仓库的含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产品,完全可以正常销售。

3.可能会涉及一些零售商从2014年5月1日以后就不再接受含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产品,请代理商和对应
的零售商交涉,因为在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代理商仓库的产品,属于已经进入流通领域,是合规产品,是可以正常销售的,也不会对零售商造成影响,也可以选择贴好覆盖贴后再送给有要求的零售商。

可以承诺零售商,有问题百雀羚公司负责。

4.2014年5月1日以后,百雀羚公司发给代理商的全部产品,都是符合‘新商标法’规定的合规产品。

B.关于消灭‘广告宣传品、促销道具、促销品’上含有非常紧急、绝不含糊!!!
1.因为通知中规定:‘对于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
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

为此,现在在市场上的、所有正在使用的、不管是在代理商门店、仓库,还是在KA门店、仓库中的百雀羚公司提供的广告宣传品、促销道具、促销品(具体包含但不限于罗列的:广告宣传物料、促销道具、宣传手册、话术手册、折页、陈列架、包柱、岛柜货架、礼盒、会员手册(美丽手册)封面、促销品如购物车等)上面含有‘中国
驰名商标’字样的,2014.4.28前被处理掉后再使用,具体处理措施可以是覆盖、涂掉、刮掉等。

2.在2014.4.21前,全体销售人员必须做到:书面告知我们的全体代理商老板关于我们的要求,在
2014.4.23前,要求全体代理商召开自己销售团队(业务、督导、导购)的会议,布置落实在2014.4.28前,消灭百雀羚公司提供的广告宣传品、促销道具、促销品等上面含有的‘中国驰名商标’字样。

市场部印制的覆盖贴已经发给各个省区经理,请省区经理落实分发到位,数量不够的就采用其它方法解决,具体措施可以是覆盖、涂掉、刮掉等。

3.省区经理、全体与KA门店有关的销售经理,必须在201
4.4.22前,召集所有KA督导、导购开会,布
置督导、导购,在2014.4.28前消灭百雀羚公司提供的广告宣传品、促销道具、促销品等等上面含有
的‘中国驰名商标’字样,2014.4.28前被处理掉后再使用。

具体措施可以是覆盖、涂掉、刮掉等。

4.此事责任落实到各个销售经理,哪个地方出现问题被罚款,就追究对应销售经理的责任,省区经理负
连带责任。

附工商总局‘通知’的第三部分的部分内容:【三、关于商标监督管理
(一)商标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年5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处理;商标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年5月1日以前且持续到2014年5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

(二)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

但是,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


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销售部
20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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