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王建民济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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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王建民济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7.25
•【字号】银监鲁准[2012]471号
•【施行日期】2012.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王建民济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监鲁准[2012]471号)
济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关于对王建民同志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济阳农信联发〔2012〕112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经审查,王建民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王建民济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任职资格,同意王建民担任济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

拟任人到任后,应向我局报告,超过3个月未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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