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信息工作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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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媒体信息工作,提高信息传播效果,规范新媒体信息发布流程,
确保信息内容准确、及时、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等。

第三条新媒体信息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信息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确保信息来源可靠,内容准确无误;
(三)坚持创新性、多样性,提高信息传播效果,满足用户需求;
(四)坚持安全保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成立新媒体信息工作小组,负责新媒体信息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
监督执行。

第五条新媒体信息工作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组长:负责新媒体信息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各部门资源,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成员:负责新媒体信息内容的策划、编辑、审核、发布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新媒体信息工作,配合新媒体信息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七条新媒体信息工作流程如下:
一、信息采集
(一)信息来源: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收集相关新闻、资讯、活动等信息;
(二)信息筛选: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有价值。

二、信息编辑
(一)信息整理:对筛选后的信息进行整理,形成初步稿件;
(二)信息编辑:对稿件进行编辑、润色,确保内容完整、准确、生动。

三、信息审核
(一)内容审核:对编辑后的稿件进行内容审核,确保信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格式审核:对稿件格式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新媒体平台发布要求。

四、信息发布
(一)发布平台:根据信息内容选择合适的发布平台;
(二)发布时间:合理安排发布时间,提高信息传播效果;
(三)发布方式:按照平台规则进行发布,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传达给用户。

五、信息反馈
(一)收集反馈:及时收集用户对信息的反馈意见;
(二)问题处理:对反馈意见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八条信息发布前,必须经过信息工作小组的审核批准。

第四章信息安全管理
第九条加强新媒体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一、信息保密:对涉及公司机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必须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二、技术保障:加强技术防护,防止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安全风险;
三、人员管理:加强对新媒体信息工作组成员的保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十条对在新媒体信息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新媒体信息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媒体信息工作管理,提高信息传播效率和质量,保障信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等)的信息发布、运营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新媒体信息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传播正能量;
(二)坚持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确保信息质量;
(三)坚持创新性、互动性,提升用户体验;
(四)坚持合法性、合规性,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新媒体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媒体信息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新媒体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新媒体信息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新媒体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责如下:
(一)新媒体信息工作领导小组:
1. 制定新媒体信息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审核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要求;
3. 组织开展新媒体信息工作培训和交流活动;
4. 负责新媒体信息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二)新媒体信息工作办公室:
1. 负责新媒体平台的日常运营和维护;
2. 编写、审核和发布新媒体信息;
3. 负责新媒体信息内容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4. 监测新媒体信息传播效果,及时调整发布策略;
5. 处理新媒体信息工作相关的投诉和建议。

第三章信息发布与审核
第七条新媒体信息发布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信息采集: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集相关信息,报新媒体信息工作办公室。

(二)信息审核:新媒体信息工作办公室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三)信息发布:审核通过的信息由新媒体信息工作办公室负责发布。

第八条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一)政策法规解读;
(二)单位新闻动态;
(三)工作动态;
(四)行业资讯;
(五)科普知识;
(六)文化活动;
(七)其他有益于单位形象和发展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信息发布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二)标题简洁明了,避免夸大其词;
(三)图文并茂,提升阅读体验;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相关规定。

第四章运营与维护
第十条新媒体信息平台应定期进行技术维护和更新,确保平台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新媒体信息工作办公室应定期开展平台数据分析,了解用户需求和喜好,优化平台功能。

第十二条新媒体信息工作办公室应积极与用户互动,及时回应用户关切,提升用
户满意度。

第十三条新媒体信息工作办公室应定期开展平台运营活动,提高平台知名度和影
响力。

第五章信息安全与保密
第十四条新媒体信息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新媒体信息工作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发布
内容的审核和管理。

第十六条新媒体信息工作办公室应加强对信息发布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新媒体信息工作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新媒体信息工作办公室应定期对新媒体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
括信息发布质量、平台运营效果、用户满意度等。

第十九条对新媒体信息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新媒体信息工作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
依规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新媒体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新媒体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
补充和完善。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媒体信息工作,提高信息传播效率和质量,确保新媒体平台健康
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媒体行业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新媒体信息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等平台。

第三条新媒体信息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
2. 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4. 注重创新,提升传播效果;
5. 加强团队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工作由单位领导负责,设立新媒体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
媒体信息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新媒体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新媒体信息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1. 制定新媒体信息工作计划;
2. 组织实施新媒体信息发布;
3. 监督检查新媒体信息工作;
4. 组织培训、交流与合作;
5. 负责新媒体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利用。

第六条新媒体信息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
1. 负责新媒体平台的日常运营和维护;
2. 撰写、编辑、审核和发布新媒体信息;
3. 跟踪新媒体信息传播效果,及时调整发布策略;
4. 参与新媒体信息工作的培训、交流与合作;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信息内容管理
第七条新媒体信息内容应遵循以下要求:
1. 内容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性信息;
2. 内容积极向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
3. 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4. 内容具有新闻价值、实用价值或娱乐价值,满足受众需求;
5. 内容排版美观、清晰,便于阅读。

第八条新媒体信息发布流程:
1. 信息采集:新媒体信息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采集相关新闻、资讯、活动等信息;
2. 信息编辑: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编辑、整理,确保内容符合要求;
3. 信息审核:由新媒体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人员对编辑后的信息进行审核;
4. 信息发布:审核通过的信息由新媒体信息工作人员发布到相应平台;
5. 信息跟踪:发布信息后,跟踪信息传播效果,及时调整发布策略。

第九条新媒体信息工作人员在发布信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不得发布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2. 不得发布涉及暴力、恐怖、迷信、赌博等不良信息;
3. 不得发布虚假、夸大、误导性信息;
4. 不得发布涉及诽谤、侮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信息;
5. 不得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相违背的信息。

第四章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条新媒体信息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新媒体信息工作人员在信息采集、编辑、发布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1. 对信息来源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2. 对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防止信息泄露;
3. 对内部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4. 使用安全可靠的网络设备和软件,防止信息被窃取;
5. 定期对新媒体平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
第十二条新媒体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新媒体信息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新媒体信息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能力。

第十四条新媒体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新媒体信息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 信息采集、编辑、发布能力;
2. 信息安全管理能力;
3. 团队协作能力;
4. 工作态度和责任心;
5. 业务知识掌握程度。

第十五条对考核不合格的新媒体信息工作人员,根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新媒体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新媒体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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