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幸福社区共建共管共享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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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意见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领导的指示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开展幸福社区共建共管共享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书面意见于2012年2月23日(星期四)前反馈到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文稿在邮箱中(邮箱:**************,密码:11111111)。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幸福社区共建共管共享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联系人:林青春联系电话:28948066)
关于开展幸福社区共建共管共享活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社区转型升级,加强对辖区困难群体的帮扶关爱,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幸福社区共建共管共享活动,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方案,请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促进社区转型升级构建幸福社区为落脚点,以社区共建、共管、共享及关爱帮扶困难群体为出发点,以发展社区公益服务为抓手,以发动社会捐款发展社区公益服务项目为手段,密切联系龙岗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社区基层和社会力量在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居民的作用,提升社区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区夯实基层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共建、共管、共享原则。
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的主观能动性,增强主人翁精神,共商共谋转型发展路子,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好社区,实现全体居民共同享受社区发展带来的成果。
(二)公益原则。
参与社区公益服务的志愿服务者优先考虑本社区有志愿服务能力和志愿服务意愿的困难群体和重点优
抚对象,包括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困难优抚对象等。
上述人员在参加社区公益服务的同时,原来享有的低保、灵活就业补贴、优抚等政策不变。
(三)志愿原则。
社区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按照自愿的原则,加入由街道或社区牵头开展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开展志愿服务。
根据志愿服务的具体情况,适当给予补助。
三、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社区在加强社会建设的最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的主观能动性,增强主人翁精神,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好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实现全体居民共同享受社区发展带来的成果;同时,积极发动辖区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踊跃捐款及发动社区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为主要志愿服务者,来发展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在实现社区公共服务更为方便、优质的同时,实现对社区困难群体的帮扶。
四、活动内容
(一)以“扶贫济困日”活动为契机,发动企业、社会组织、社会爱心人士踊跃捐款,获得的全部捐款按慈善者的意愿用于加强社会建设及发展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和困难群体的帮扶解困。
(该项工作由区慈善会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区民政局、总商会、社区建设办、社会建设办等有关单位配合)
(二)共商共谋推进转型升级新路子。
区属各单位在实行“双到双促进”工作过程中,注重困难户“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帮扶,不脱贫不脱钩。
区委政法委、区城管局、计生局、文体旅游局、龙岗公安分局等部门要拿出一定比例的社区公益性岗位
面向困难群体购买服务。
(该项工作由区社区建设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创新社区服务模式。
以社区服务中心为载体,发挥社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专业优势,增强社区困难群体帮扶的专业力量;采用“社工+义工+社区社会组织”联动模式,广泛发动社区义工、社会组织参与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并吸收困难群体中的优秀、积极分子参加社区公益服务,营造和谐社区大家共建、社区和谐大家共享的氛围。
(该项工作由各街道牵头,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团区委等单位配合)
(四)发动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开展社区共建共管共享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身到社会建设工作中。
(该项工作由各街道牵头,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妇联、团委、总商会、社会建设办等有关单位配合)
(五)鼓励、倡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共建家园,回报社会。
各街道、社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发公益服务项目,发动社区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为主要志愿服务者,参与公益服务,根据志愿服务的具体情况,适当给予补助。
(该项工作由各街道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五、工作步骤
幸福社区共建共管共享活动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2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起草工作方案,征求区属各单位、各街道、各社区的意见。
召开工作动员会,部署工作任务,启动幸福社区共建共管共享活动。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3月10日至4月15日)
各帮扶单位到结对社区进行困难群众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一人一册,针对每个困难群众制定具体帮扶工作方案,于4月15日前将帮扶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发公益服务项目试点阶段(2012年4月15日至5月31日)
在全区每个街道选取一个社区作为试点,开展社区困难群体帮扶和结对共建工作,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
开展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调查,制定社区服务目录,储备社区公益服务项目。
(四)全面推广阶段(2012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在全区各街道各社区全面进行推广结对帮扶共建工作机制,发动区属各单位和各街道副处级以上干部与社区困难户“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帮扶,发动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幸福社区共建共管共享活动。
开发公益服务项目,发动社区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开展志愿服务。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各街道开展幸福社区共建共管共享活动考核验收。
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未落实和达到帮扶效果的单位,督促责任单位限期。
六、保障措施
开展幸福社区共建共管共享是一项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各领域和各部门,关键在于抓好落实,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幸福社区共建共管共享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组长:陈少雄
副组长:唐桂阳、郭子平、王延奎
成员:区属各单位和各街道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李一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社会建设办副主任赵雄同志、区民政局副局长苏群敏同志、区社区基层办副主任彭伟增同志及各街道一名处级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以上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具体工作的落实。
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及具体抓落实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各街道成立街道幸福社区共建共管共享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照区领导小组的设置。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幸福社区共建共管共享活动必须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要与区党代会提出“跨越争先转型升级思路”结合起来,与弘扬大运精神,转变机关作风结合起来,与加强社会建设,共建幸福龙岗结合起来。
二是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单位落实任务的情况汇报,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研究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三是要与区社区基层办开展“双到双促进”工作结合起来,共同开展困难群体帮扶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
帮扶资金由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及通过发动社会捐赠筹集的善款来解决,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向社会组织、社区购买公益服务项目来开展该项活动。
(四)加强考核,落实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明确帮扶工作措施和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帮扶工作实际成效进行考核,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社区公益服务岗位目录及职责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