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开展第十三届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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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开展第十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普通话推广
【发文字号】塔行办发[2010]105号
【发布部门】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0.08.20
【实施日期】2010.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开展第十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方案》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0]10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语委各成员单位:
《塔城地区开展第十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О一О年八月二十日塔城地区开展第十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
今年9月12日至18日为第十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根据自治区宣传部、语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务员局、新疆军区政治部、共青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认真开展第十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通知》(新语发[2010]26号)精神,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进一步增强我区各族群众语言规范意识、法制意识和推广普通话参与意识,使普通话在全社会加速普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结合实际,制定《塔城地区开展第十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区成立开展第十三届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图格杰加甫行署副专员
副主任:卡力木·对山拜行署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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