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畜牧局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岛市畜牧局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牧业管理
【发文字号】青牧发[2010]46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畜牧局
【发布日期】2010.11.23
【实施日期】2010.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畜牧局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青牧发[2010]46号)
为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需要,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增强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和省、市政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畜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城乡居民的消费安全为目的,以控制动物疫病、药物残留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通过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畜产品生产环节的管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扩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覆盖面,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协调配合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科学管理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日常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的原则;“五不放过”的原则(即不安全畜产品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案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原因分析不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惩处不放过;后续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到明年底,生鲜乳收购站全部实现持证规范经营,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饲料、兽药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畜产品中违禁兽药及化合物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注册、登记的出口企业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完善生产源头治理和质量控制措施,努力提高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标准化、品牌化程度,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主要任务
1、强化生鲜乳专项整治。
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整治环节,强化生鲜乳质量监测与监督执法,严厉打击生鲜乳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实现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生鲜乳收购站持证率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100%。
2、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整治。
提高饲料监管能力,严格生产行政许可,强化持证企业监管,坚决查扣销毁“三无”饲料产品,扩大瘦肉精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监测范围,对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
3、推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加强派驻监管和飞行检查,督促兽药生产企业全面落实GMP,大力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工作进程,强化兽药使用监管,落实兽药使用台账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假劣兽药行为,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测和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
4、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加大与相关部门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方面的协作,完善协调合作机制。
及时组织执法机构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完善检打联动机制。
加强检测、调查、举报信息的会商、处理,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