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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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在建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
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建工程档案是指在建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
形式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申报、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产生的文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
第四条项目部为在建工程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
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经理为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
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资料员为档案管理具体执行人,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七条档案收集
(一)项目申报阶段,收集项目立项、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土地证、规划许可证等文件。
(二)设计阶段,收集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记录等文件。
(三)施工阶段,收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日志、材料设备进场检验报告、工程质量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
(四)监理阶段,收集监理日志、监理报告、验收报告等文件。
(五)验收阶段,收集竣工验收报告、保修书等文件。
第八条档案整理
(一)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号。
(二)对归档的档案进行装订、塑封,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
(三)建立档案目录、索引,便于查阅。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九条档案保管
(一)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室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档案借阅需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复制、涂改、损坏档案。
第十条档案利用
(一)档案利用应遵循“谁保管、谁提供”的原则。
(二)档案利用需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登记利用目的、时间、人员等信息。
(三)档案利用不得损害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奖惩
第十一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损失、泄露等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