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 EN10204 2005 (含3.1合格证)-金属产品——检验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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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摘要形式均要得到DIN(柏林)德国标准化研究所的许可。www.din.de 标准由Beuth出版有限公司(柏林10772)独家销售。www.beuth.de
国家标准前言
欧洲标准EN 10204的修订工作在材料检验(NMP)和钢铁(FES)标准化委员会的积极配合下,在“技术供货条件和质量保证”(秘书处:比利时)技术委员会EC ISS / TC9内进行。
主管的德国标准化委员会是材料检验标准化委员会(NMP)的“取样;验收”工作委员会NMP 892。
对于该标准的应用工作委员会NMP 892做出以下说明:
对该标准使用的详细说明在一篇题为“Beuth——备注——检验证书——对DIN EN 10204的备注”的Beuth备注中给出。
该版的重点是:
——检验证书概述,使用该标准的基本原则;
——从厂家的立场看检验证书;
——检验证书的法律地位;
——检验证书的联机数据交换。
通过Beuth出版有限公司(柏林10772)购买(通讯地址:Burggrafenstraβe 6, 10787 Berlin)ISBN 3-410-15905-3。
更改
对DIN EN 10204:1995-08进行了如下更改:
a) 引入“生产厂”,“供货商”和“产品规范”等新概念;
b) 减少了检验证书的数量;
——删除以前版本中的工厂证书2.3;
——以前版本的3.1B由验收检验证3.1代替;
——以前版本的3.1A、3.1c和3.2由验收检验证3.2所取代;
c) 将德文名称“Sachverständiger”(专家)更改为“Abnahmebeauftragter”(验收代表)。
以前的版本
DIN 50049:1951-12,1955-04,1960-04,1972-07,1982-07,1986-08,1991-11,1992-04
DIN EN 10204:1995-08
欧洲标准EN 10204
2004年10月
ICS 01.110; 77.080.01; 77.120.01 取代EN 10204:1991
德文版
金属产品
——检验证类型
该欧洲标准由CEN于2004年8月8日接收。
CEN成员有义务执行CEN/CENELEC的商业法则,其中规定了无改动地给予该标准以国家标准之地位的条件。位于文本最后的国家标准目录和文献目录资料应要求可在中央秘书处或每个CENELEC ——成员处获得。
该欧洲标准有三种正式文本(德文,英文,法文)。由某个CENELEC——成员自己负责翻译成其本国语言,并通知中央秘书处的其它语言文本具有与正式文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CENELEC——成员为比利时,丹麦,德国,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其他,荷兰,挪威,奥地利,波兰,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捷克共和国,匈牙利,英国和塞浦路斯的国家电气技术委员会。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管理中心:rue de stassart 36, B-1050布鲁塞尔
© 2004CEN——所有的使用权(不管以何种形式和何种参考号:EN 10204:2004D 方法使用)都为全世界的CEN——成员所拥有。
目录
页码前言 (5)
1 应用范围 (6)
3 非特殊检验的检验证 (6)
4 特殊检验的检验证书 (7)
5 检验证书的确认和转发 (7)
6 通过某个经销商转发检验证书 (7)
附录A (标准化信息) 检验证的构成 (8)
附录ZA (标准化信息)该欧洲标准与EU——规程97/23/EG基本要求之间的关系.. 9
参考文献 (11)
前言
文献EN 10204:2004由秘书处设在IBN的“技术供货条件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ECISS/TC 9所制定。
本欧洲标准必须具有国家标准的法律地位,要么发布相同的文本,要么于2005年4月前予以确认,并且将可能与之有矛盾的国家标准于2005年4月前予以撤消。
该标准取代EN 10204:1991。
该欧洲标准的制定由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组织所委托,并支持EU——规程97/23/EG基本要求。
与EU——规程97/23/EG的关系在本标准的标准化信息附录ZA中给出。
重要的更改为:
——引入“生产厂”,“供货商”和“产品规范”等定义;
——减少了检验证书的数量;
——删除以前版本中的工厂证书2.3。
——验收检验证3.1取代以前版本的3.1B;
——以前版本的3.1A、3.1C和3.2由验收检验证3.2所取代;
根据CEN / CENELEC——业务规程,以下国家的标准化研究所有权接收该欧洲标准:比利时,丹麦,德国,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其他,荷兰,挪威,奥地利,波兰,葡萄牙,瑞典,瑞士,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捷克共和国,匈牙利,英国和塞浦路斯。
1 应用范围
1.1本文件中规定了各种类型的检验证书,可供订货者根据订货协议在各种金属制品如板材,薄板材,棒材,锻件,铸件等供货时使用,与生产方式无关。
1.2该文件也可适用于非金属制品。
1.3该文件要与规定了产品技术供货条件的产品规范一切使用。
备注1 有关检验证书内容方面的资料可从相应的文件中获得,例如:EN 10168(钢检验证书)。
备注2 附录A列出了各种各样的检验证书。
2 定义
对于本文件的应用适用以下定义:
2.1
非特殊检验
应通过厂家按照他们觉得合适的方法进行的检验证明,产品是否满足订货时规定的要求,按相同的产品规范和相同的方法所生产。
被检验产品不一定要从所供货品中提取。
2.2
特殊检验
按照产品规范在供货之前,对所提供之产品或这些产品所属之检验单位进行检验,以确定这些产品是否满足订货时规定的条件。
2.3
生产厂
根据相应的产品规范特点按照订货要求生产各自产品的单位。
2.4
供货商
从生产厂家获得产品,不经过继续加工或者如果加工,则应不改变订货中和在服务于订货的产品规范中所确定之性质的条件下提供这些产品的单位。
2.5
产品规范
在订货自身中和/或通过相关文件如规定,标准和其它规范确定的订货技术要求的总称。
3 非特殊检验的检验证
3.1工厂检验证“2.1”
由生产厂确认提供的产品符合订货要求,不提供检验结果数据的检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