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备案:法律意见书模板XXX
法律意见书的范例
法律意见书的范例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由成立于八十年代的国办律师事务所改制而来。
二十多个春秋以来,我们坚持以“务精、业广、人立、名信”为宗旨,以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为目标,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广东地区大规模、具专业性强的综合律师事务所。
我们拥有执业律师超过25人。
我们的律师均毕业于著名大学的法律本科,取得法学学位。
其中多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1人出国留学取得英国法学硕士学位,能直接使用英语进行法律服务,2人取得大学法学副教授或高级律师职称。
我们的律师团队由法律基础扎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高素质、高学历的专业人才组成。
我们的工作资历、业务素质和法律素养都深得客户嘉许。
我们拥有众多专业、务实、经验丰富的律师助理、行政辅助人员,他们的努力工作使本所的法律服务更有效率。
本所在顶级写字楼-佛山金融广场7层自置全层近千平方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和场地先进、现代、舒适。
办公程序从立案、审批、服务跟踪、质量控制到法律文档打印和结案归档实现全信息化、实时化、流程化。
本所的行政事务、企业形象、客户关系等按照四十八项规章制度进行科学管理。
我们实现专业分工、团队合作的服务模式,成立了企业事务部、刑事部、民事部、房地产部、海事海商部、涉外法律部、知识产权部、劳动事务部等几个主要业务部门。
本所律师的业务辐射国内各省市和港、澳、台、美国、英国、法国、新加坡、巴基斯坦、西班牙。
我们有能力承办金融、国际贸易、房地产、公司法、海事海商、保险、普通民事、刑事等方面的诉讼、仲裁案件;参与、策划政府部门的职能规划和管理、进行企业管理咨询“诊断”、公司成立、转制、合并与兼并、项目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完善风险防范管理体系、担任法律顾问、法律知识培训等非诉讼事务。
多年来我们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专业水平在服务对象中享有极高的美誉度。
我们积极参与社会公众和行业管理事务。
本所主任关仕平律师先后被公选荣膺佛山律师协会第五届会长,第六届理事会理事;6位律师入选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委员会工作机构,13名律师担任佛山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及各专门、专业委员会职务,多名律师分别获聘禅城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禅城区人大法律咨询组成员,佛山市首批法律援助专家顾问组成员和佛山市、禅城区普法讲师团成员。
最新保险公司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模板
最新保险公司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模板
一、背景
最近,保险公司备案登记的法律要求进行了更新。
为了帮助保险公司遵守相关法规并顺利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特提供以下法律意见书模板。
二、法律意见书模板
尊敬的保险公司:
根据最新的法律要求,我们对贵公司的备案登记事宜进行评估和分析,并提供以下法律意见:
1. 保险公司备案登记的法律依据:法律条文和规定,例如《保险法》、《保险监督管理条例》等。
2. 保险公司备案登记的条件和要求:详细列出法律要求的各项条件和要求,例如注册资金、高级管理人员资质等。
3. 法律风险评估:针对贵公司备案登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风险应对方案。
4. 相关法律文件准备:列出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各类法律文件清单,并提供具体的法律要求和建议。
5. 法律合规建议:根据对贵公司业务和情况的了解,提供针对备案登记的法律合规建议,避免违规行为和纠纷的发生。
三、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和分析,我们认为贵公司可以在满足法律要求的前提下,顺利完成备案登记手续。
但请注意,在备案登记过程中,贵公司需确保所有法律文件的准备和提交符合法律规定,并从法律合规角度全面落实备案登记要求。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法律咨询,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贵公司提供帮助。
此致
法律事务所名字。
关于深圳证资料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东三环北路38号院北京国际中心3号楼安联大厦16层)二零一零年二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2010]中银股字第002号致: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委托,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申请”),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1、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3、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模版
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模版一、前言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上市相关法律事项的审查和分析而出具的。
其目的在于为公司上市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协助公司及相关各方了解本次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为公司的上市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二、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的设立及历史沿革详细阐述公司的设立过程,包括设立的时间、方式、发起人、注册资本等情况。
梳理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权变更、资产重组、业务整合等重大事项,说明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公司的股权结构列出公司现有股东的名称、持股比例、股权性质等信息。
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进行重点说明,包括其身份背景、持股情况、对公司的控制方式等。
(三)公司的组织架构介绍公司的内部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说明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健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三、公司的业务与经营(一)经营范围与主营业务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并详细描述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或服务。
分析公司业务的市场竞争力、行业地位和发展前景。
(二)业务资质与许可审查公司从事现有业务所需的各类资质、许可证照的取得情况,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在合法的许可范围内进行。
(三)重大合同梳理公司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合作协议等,评估合同的合法性和履行风险。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包括关联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类型和金额。
分析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定价的公允性,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的资产情况(一)固定资产对公司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进行清查和评估,确认其产权归属、使用状况和价值。
(二)无形资产审查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的取得方式、权利期限和价值评估。
(三)资产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况调查公司资产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和潜在风险。
新三板法律意见书格式
新三板法律意见书格式尊敬的客户: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就您公司拟在新三板挂牌事宜向您提供法律意见。
鉴于该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将在此向您提供一份格式化的法律意见书,以便您参考。
一、背景您公司拟将股权转让至新三板,并申请在新三板挂牌。
此举将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我们应先对这些风险和责任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向您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二、法律风险和责任1. 证券市场风险:新三板作为一个非公开发行的交易市场,与主板市场和中小板市场存在一些差别。
投资者可能因此面临更高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和信息不对称风险等。
2. 监管风险:新三板的监管标准相对较低,整个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管漏洞。
这可能导致监管机构对市场参与者进行执法调查和处罚。
3. 法律合规风险:挂牌在新三板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罚款、挂牌暂停甚至摘牌等后果。
4. 投资者保护风险:新三板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尚不完善,投资者利益可能受到侵害。
您公司需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投资者利益得到保护。
三、法律建议基于以上法律风险和责任,我们提出以下法律建议以保护您公司的合法权益:1. 法律合规:确保您公司严格遵守新三板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2. 完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信息并保持信息的连续性。
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能有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3. 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业务和财务活动合规性。
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避免内幕交易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发生。
4. 投资者保护:通过与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充分披露信息和给予合理回报等方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免责与保密条款由于投资意见的未来变数和不确定性,本意见书仅对提供有关法律风险和责任的指导性意见,并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承诺。
因此,对于您根据本意见书作出的任何决策和行为,我们概不负责。
此外,本意见书仅供您公司内部参考之用,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并应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法律意见书案例范文(3篇)
第1篇致:[客户名称]日期:[日期]致:[收件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箱]一、引言本法律意见书由[律师事务所名称](以下简称“本所”)根据[客户名称](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要求,就贵公司拟进行的[具体交易或活动名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出具。
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对本次交易的法律事宜进行了尽职调查,并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交易概述本次交易涉及以下主要内容:1. 交易双方:[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
2. 交易标的:[具体交易标的描述]。
3. 交易金额:[交易金额]。
4. 交易方式:[交易方式描述]。
5. 交易时间:[交易时间]。
三、尽职调查本所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以下尽职调查:1. 法律法规审查:本所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2. 公司文件审查:本所审查了贵公司及交易对方的相关公司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3. 资产评估:本所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资产评估,以确保交易价格公允。
4. 交易对方背景调查:本所对交易对方进行了背景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背景等。
5. 交易文件审查:本所审查了本次交易涉及的各类合同、协议等文件,确保其合法性、有效性。
四、法律意见根据本所的尽职调查,现就本次交易的法律事宜提出以下意见:1. 合法性:本次交易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交易双方主体资格合法,交易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效力性:本次交易涉及的合同、协议等文件,经本所审查,其内容合法、有效,能够对交易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3. 风险提示:(1)交易对方履约风险:交易对方可能存在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风险,建议贵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加强监督和管理。
(2)政策风险:本次交易可能受到国家政策调整的影响,建议贵公司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变化。
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精简版范文
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1. 引言本法律意见书旨在就公司在新三板上挂牌过程中的法律事务进行法律分析和意见提供。
本意见书根据我作为公司法律顾问的了解,并参考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内容进行。
2. 公司背景请在此部分提供公司的背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股东结构等信息。
3. 新三板挂牌需满足的法律要求在此部分,我们将讨论公司在新三板上市挂牌过程中所需要满足的法律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3.1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新三板挂牌规定,公司需要具备健全的治理结构。
具体而言,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并提供有效的股东会议制度。
公司还需要制定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意见:我们建议公司遵守公司法和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进行相应的建立和调整。
3.2 财务报告和审计新三板要求公司在挂牌过程中向市场披露其财务状况,公司需要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工作。
意见:我们建议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新三板挂牌规定,编制完整、准确的财务报告,并委托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审计。
3.3 其他法律要求除了上述要求外,公司还需要满足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股权结构、募集资金使用等。
意见:我们建议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调整,遵守规定并履行义务。
4. 风险提示请注意,挂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法律和业务风险,请公司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这些风险。
5. 结论根据我对公司所了解的情况,并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应满足新三板上市挂牌的法律要求。
请注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公司应谨慎评估和处理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根据需要寻求法律意见。
此致公司法律顾问日期。
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模版
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模版一、前言本法律意见书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基于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的审查,以及对公司相关情况的了解和分析,就公司申请上市事宜发表的法律意见。
二、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的设立与存续1、公司的设立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验资等环节。
2、公司历次股权变更是否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股权结构是否清晰。
(二)公司的组织架构1、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2、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是否明确,运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主营业务1、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取得了必要的经营资质和许可。
2、公司主营业务是否突出,在行业内的地位和竞争力如何。
三、公司的独立性(一)业务独立公司的业务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依赖关联方的情况。
(二)资产独立1、公司的资产是否权属清晰,是否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
2、公司是否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
(三)人员独立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2、公司的员工招聘、薪酬管理等是否独立。
(四)财务独立1、公司是否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公司是否独立在银行开户,独立纳税。
四、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股东的基本情况1、公司股东的人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等。
2、股东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股东资格。
(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1、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准确、合理。
2、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方式和控制力。
五、公司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一)关联交易1、公司关联方的认定是否准确、完整。
2、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公平,定价是否合理,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同业竞争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新三板上市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
新三板上市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尊敬的客户:以下是关于新三板上市挂牌的法律意见书模版,供您参考:[公司名称]新三板上市挂牌法律意见书根据贵公司委托,我们对贵公司拟在中国股权交易所设立的新三板上市挂牌提供法律意见。
根据我们的了解,贵公司即将完成新三板上市挂牌的准备工作。
在此,我们依法提供如下法律意见:一、申请条件1. 贵公司必须是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 贵公司必须满足新三板上市挂牌审核委员会制定的财务和业务条件;3. 贵公司必须及时披露信息,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4. 贵公司必须具备稳定的现金流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法律文件和材料1. 贵公司应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司章程、章程修订案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文件;2. 贵公司应向证监会提供包括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制度、治理结构安排等在内的审核文件;3. 贵公司应向投资者提供招股说明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三、法律问题和风险提示1. 本法律意见书仅针对贵公司新三板上市挂牌事项,并不包括市场表现及后续交易的任何法律意见;2. 上市挂牌后,贵公司应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避免虚假陈述和遗漏;3. 贵公司应明确了解各类股东权益及其规定,在与投资者交流沟通中应严格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法律法规;4. 贵公司应注意保护知识产权,并确保相关合同和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5. 贵公司应密切关注证监会、中国股权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政策变化和相关规定,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行为;6. 贵公司应制定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内部风险,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解决相关问题;7. 上市挂牌后,贵公司应合规进行股权转让和交易,遵守股权交易所的规定。
四、结论根据我们的法律分析,贵公司目前拟进行新三板上市挂牌的相关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但是,请注意以上法律意见书并不对贵公司的上市前景、股价波动以及交易风险提供任何保证。
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贵公司的上市挂牌工作,并在必要时提供相关法律支持和意见。
私募基金备案法律意见书
私募基金备案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方:鉴于您计划成立一家私募基金并进行备案申请,我司对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就备案申请提交法律意见书,以供参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私募基金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方可合法经营。
一般而言,备案申请应包括基金合同、拟任职人员资格文件、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基金托管协议等文件的提交。
针对您的私募基金备案申请,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1.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是私募基金设立必备文件之一,应当明确规定基金的名称、类型、投资策略、投资范围、风险提示、基金份额的发放与赎回等事项,且合同条款应合法、合规。
此外,应在基金合同中规定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运作方式,并明确基金管理公司的权利与义务,以确保基金经营合法、合规。
2. 资格文件: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
备案申请中,需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材料予以证明。
3. 机构章程:基金管理公司章程是备案申请的重要文件之一,应明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架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对基金合同履行的承诺和责任等。
基金管理公司章程中应明确规定风险控制与合规规定,以确保私募基金经营风险可控。
4. 托管协议:私募基金托管协议是备案申请的一项重要文件,托管协议须与托管银行签署,同时应明确规定基金托管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权责,确保私募基金资产安全。
根据以上几点法律意见,我们认为您已经具备提交备案申请的条件。
但请注意,备案申请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预见的风险,因此任何未来违反备案规定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相关执法机构对您的处理,并可能涉及行政处罚等后果,请您务必积极配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您计划成立的私募基金备案申请具备合法性和可行性,建议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并进行备案申请。
谢谢您对我司的信任与支持,如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交易所备案法律意见书
交易所备案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根据贵公司的委托,我(你的名字)是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现为你们提供一份交易所备案法律意见书。
经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细致研究和分析,我很高兴向贵公司提供以下法律意见:1.备案所需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相关规章,贵公司作为交易所,需向中国证监会进行备案申请。
备案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人身份证明、组成机构和人员名单、交易所规则和制度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风险管理规则、财务和会计报告等。
在备案材料中,贵公司需要详细说明其业务范围、运营模式、监管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以保证交易所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合规要求贵公司在备案申请中应确保符合所有合规要求。
具体来说,以下是贵公司需要注意的关键点:- 交易所规则:贵公司需要出具一份完善的交易所规则,以明确交易所各项业务的制度和流程,以及交易者的权益和义务。
规则必须合法、公平、透明,保护交易者的合法权益。
- 风险管理措施:贵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易所的稳定运行和风险控制。
在备案申请中,贵公司需要详细描述风险管理框架、风控指标和风险预警机制,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
- 业务规则:贵公司应确保业务规则的合规性。
特别是对于交易产品、交易规则、交易监管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需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审计与监管:贵公司需要建立合适的审计和监管制度。
审计应定期进行,确保贵公司的运营安全无忧。
3.稽查与惩罚由于贵公司是一家受监管的交易所,必须遵守所属管理机构的监管规定,并配合相关稽查工作。
一旦发生违规行为或事故,贵公司应该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主动报告给中国证监会。
贵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控和管控,避免违规行为对贵公司造成影响。
总之,备案是贵公司作为交易所的合法性凭证,备案申请过程是一项繁琐而严格的程序。
贵公司必须确保备案材料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并在备案成功后始终保持合规运营。
如需在备案过程中或备案后解决法律问题,贵公司可随时与我联系,我将竭诚提供进一步的支持和咨询。
基金管理人备案法律意见书
基金管理人备案法律意见书基金管理人备案法律意见书尊敬的业务律师:根据您的委托,我就您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就基金管理人备案事宜给予法律意见如下:一、备案法律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备案,方可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信息披露指引》第2.1条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顺利完成了设立事项的,应在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要求基金管理人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设立证明文件;2. 基金管理人经营许可证书;3.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4. 基金管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决策人员的相关人员资料。
三、备案流程1.准备备案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备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填写备案申请表,并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官方网站进行备案申报;3.递交备案申请材料,同时交纳备案费用;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材料审核,如需要补充材料,应及时提供;5.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备案申请后,将向基金管理人发放备案文件。
四、备案的法律意义1.备案是基金管理人合法经营的前提条件,未经备案的基金管理人将无法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业务;2.备案是权利的合法保障,备案后基金管理人享有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权利,并受到法律保护。
五、法律责任根据《基金法》第五十条规定,未经备案而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停止非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依法吊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许可证。
综上所述,根据您提供的材料,基金管理人备案的法律意见如上。
由于该备案事宜较为复杂,请您根据上述意见进行后续操作,并提前准备所需材料,确保备案流程的顺利进行。
特此意见。
此致业务律师:XXX。
刑事被害人法律意见书
刑事被害人法律意见书尊敬的被害人先生/女士:我是您的法律顾问,就您所遭受的刑事被害事件,我愿意向您提供一些建议和法律意见。
首先,我要向您表示对您遭受的不幸事件深感遗憾。
作为受害者,您有权要求正义得到伸张,并确保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以下是我对您的案件的具体法律意见:1. 报案及配合调查:请尽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案发时的详细情况,包括证人证言、照片、视频等物证,以协助警方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与此同时,您也应积极配合警方的工作,包括接受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出庭作证等。
2.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您缺乏法律知识或者无法应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
您有权选择自己心有所属的律师来代表您的利益,该律师将协助您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为您提供法律建议。
3. 维护隐私和安全: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您应注意维护个人隐私和安全。
例如,不要随意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关于案件的细节,以免引起其他麻烦。
此外,您还应该与警方和检察官一起评估您的安全风险,并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 案件追诉与诉讼程序:一旦警方完成调查,检察机关将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追诉。
如果检方决定起诉,将会进入诉讼程序。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您可以委托律师代表您参与,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5. 赔偿与赔偿程序:如果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有罪,您有权利向法院提出侵权赔偿请求。
有关赔偿金额的具体问题需要您与律师进一步沟通,以确定您的合理赔偿范围。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您可能会感到困惑、沮丧和愤怒。
然而,我鼓励您保持冷静并与律师保持密切沟通。
记住,司法程序可能是一个相对漫长和复杂的过程,但只要您与律师充分合作,相信您的权益将会得到充分保护。
最后,请牢记,我们将会一直陪伴您,为您提供帮助和法律支持。
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建议,请随时与我联系。
祝您早日获得正义!您真诚的法律顾问(这只是一封虚构的法律意见书,仅供参考,不能作为实际案件中的法律依据)。
上交所备案法律意见书模板XX
上交所备案法律意见书模板XX尊敬的读者:本文根据您给出的题目“上交所备案法律意见书模板XX”来进行书写,按照备案法律意见书的格式进行排版。
在文章中,为了确保准确性和流畅度,将详细阐述备案法律意见书的基本结构和内容要点,并提供一个模板供您参考。
请注意,由于篇幅限制,模板部分将缩减为一部分内容。
以下是正文部分:---------------------------------------------------------------------------------------------------------------------------备案法律意见书尊敬的上交所:经过我们对公司XX的相关资料和文件的审阅,我们谨向贵所提交我方的法律意见如下:一、背景及目的XX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公司”)拟进行XX事项(具体事项),根据上交所的规定,申请公司进行备案。
根据我方审核发现,此项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且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因此,我们向贵所提交本备案法律意见书。
二、规范性文件分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此项事项需要提交备案法律意见书,并满足以下要求:1. 提供公司章程及有关章程修订的决议文件;2. 提供股东大会及有关董事会决议文件;3. 提供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相关文件;4. 提供法律文件及证券公司的相关许可证明。
根据我方审核,申请人已准备好并提交了上述文件,且文件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
我方对这些文件进行了详细的审核,并未发现任何与法律法规不符的问题。
三、法律意见根据我方的法律分析和审核结果,我方对申请人的备案事宜给予如下意见:1. XX事项属于合法、合规的公司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2. 申请人已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决议;3. 相关备案文件齐全,准确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意图和相关事实。
基于上述意见,我方认为申请人的备案事宜可以获得贵所的批复。
深交所备案:法律意见书模板(君都)
关于临沂天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临沂天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君意字(2013)第022110号致:临沂天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临沂天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喜实业”或“发行人”)签订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协议》,作为天喜实业非公开发行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期债券)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指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天喜实业本次发行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听取了发行人就本次发行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对本次发行有关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合理的核查验证。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依赖于发行人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一切应予提供的文件资料;且发行人已向本所律师承诺和保证:即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或口头证言,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之处。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口头陈述。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定某些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应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同时充分考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的有关批准、确认。
最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模板
关于深圳市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的法律意见书广东博界律师事务所声明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公司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质管理规则》、《中国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博界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申请机构”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的法律顾问,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及其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相关机构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重大事项变更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特作如下声明: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对申请机构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件、资料予以审查和验证。
同时,还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验证的其他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申请机构有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或讨论。
在前述审查、验证、询问过程中,申请机构向本所律师声明并承诺:(1)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及口头证言,该等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及口头证言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副本材料、复印材料与正本或原件是一致的,不存在伪造、变造副本材料或复印材料的情况;(3)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上的政府有关部门、本公司或其他单位及/或自然人的签字及/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不存在伪造、变造签字或印章的情况。
关于XX证券公司章程修正案的法律意见书(报证监会批准备案)
关于证券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法律意见书致:证券公司本所依法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贵公司章程修改事项的特聘法律顾问,就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第一部分前言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背景和法律依据(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背景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同意公司。
年月日,证券公司召开年度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中,包括《修改〈证券公司章程〉议案》;2、证券公司委托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本次章程修改的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4、《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5、《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6、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7、中国证监会、司法部《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8、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查阅并验证的文件资料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查阅并验证了以下文件资料:1、《证券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申请》;2、《证券公司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3、《证券公司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4、《证券公司章程(现行)》;5、《证监局关于证券公司设立直投子公司的无异议函》;6、《证券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三、律师声明(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与本次章程修改有关的文件资料,听取了委托人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并对有关文件资料以及相关陈述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二)本所已得到委托人的保证,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证券公司本次章程修改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中国证监会,并且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上交所备案:法律意见书模板(XXX)
X X X律师事务所关于X X X有限公司X X X X年非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法律意见书致:XXX有限公司关于XXX有限公司XXXX年非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法律意见书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发行人XXXX年非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发行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1.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并且该等意见是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作出的;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查了必要且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本所还查阅了其他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法律、法规。
此外,本所还向有关政府部门作了本所认为必要的查询。
发行人已对本所律师作出如下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且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律师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3.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就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和偿债能力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评论,本法律意见书如有提及有关会计、审计及其他相关内容,也仅为对该等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作出了任何判断及保证。
背书法律意见书模板
背书法律意见书模板[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日期]尊敬的[收件人姓名]:我们很荣幸地接受了贵公司的委托,就[具体事项]向贵公司提供法律意见。
经过我们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就以下问题提供如下法律意见:一、问题描述在[具体事项]中,贵公司面临以下法律问题:1. [问题1]2. [问题2]3. [问题3]...二、法律分析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进行了详细的法律研究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 [问题1]的法律分析和结论2. [问题2]的法律分析和结论3. [问题3]的法律分析和结论...三、法律意见基于我们的法律分析,我们向贵公司提出以下法律意见:1. [问题1]的法律意见2. [问题2]的法律意见3. [问题3]的法律意见...四、免责声明我们在提供法律意见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但是由于法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无法保证提供的意见完全准确和适用于所有情况。
因此,我们对贵公司在依据我们的法律意见行事所产生的任何后果概不负责。
五、费用和付款方式根据我们的协议,我们将收取[具体费用]作为我们提供法律意见的费用。
付款方式为[具体付款方式],请在[具体时间]内完成付款。
六、联系方式如果贵公司对我们的法律意见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竭诚为贵公司提供帮助。
[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事务所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请贵公司在收到本意见书后签字确认,并将一份签字确认的意见书副本寄回给我们。
谢谢!此致敬礼[律师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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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X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法律意见书(未定稿)释义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公司指XXXX有限公司XXXX指XXXX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指发行人2012年非公开发行不超过X亿元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行为本期债券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试点办法》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试点办法的通知》指关于发布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业务指南》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XX证券、主承销商指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指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律师指xx律师事务所元指人民币元《公司章程》指发行人股东于2010年4月5日签署的、现行有效的《XX市XXXX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指《XX市XXXX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法律意见书指本文,即《XX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市XXXX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法律意见书》XX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市XXXX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法律意见书致:XX市XXXX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XX与发行人签署了《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指派林晓春、韩雯两位律师,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工作,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XX是在中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xxxx,有资格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提供本法律意见书项下之法律意见。
XX及XX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XX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XX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XX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XX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XX已得到发行人的如下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全部真实;其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的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次发行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XX披露,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XX在此同意,发行人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有关部门,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法律意见书正文1.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1.1.本次发行的批准具体内容为:(1)发行规模:不超过2x亿元;(2)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可以采用非标准化的产品设计;(3)票面金额和债券利率: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授权XXXX董事会、并由XXXX董事会授权其董事长暨发行人执行董事XX 先生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私募债券的票面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
本次发行的债券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两年保持不变;如第二年末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最后1年票面利率为前2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最后1年不再调整;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最后1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4)募集资金的用途:发行人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投资项目或补充营运资金;(5)转让流通申请: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后,发行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转让流通申请;(6)担保安排:本次发行私募债券由XXXX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7)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8)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9)偿债保障措施:授权XXXX董事会、并由XXXX董事会授权其董事长暨发行人执行董事XX先生,当发行人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可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要求等作出偿债保障措施决定,包括但不限于: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对发行人采取限制股息分配措施,以保障私募债券本息按时兑付,并承诺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若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2.本次发行的授权根据发行人及其单一股东XXXX分别通过的内部决议文件,发行人执行董事XX先生被授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和债券申请转让等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以及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私募债券的申请转让事宜;(3)为本次发行的私募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4)为本次发行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5)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发行及申请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申请转让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6)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7)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及申请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8)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XX认为:发行人现行的《公司章程》合法有效;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取得内部权力机批准,该等批准的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股东及发行人对执行董事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2.1.发行人的基本情况2.2.发行人的股东2.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并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下:2.3.1.发行人设执行董事一名,由XX担任。
2.3.2.发行人设监事一名,由xx担任。
2.3.3.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为:XX(总经理)、xx(副总经理)。
XX律师认为:发行人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持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经逐项核查,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试点办法的通知》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实质条件,具体为:XX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符合《公司法》、《试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实质条件。
4.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4.1.发行人委托XX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XX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XX市XXXX有限公司2012年不超过x亿元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认为本期债券的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4.2.根据XX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XX市XXXX有限公司2012年不超过x亿元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XX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将在XX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网站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发行人和相关监管部门。
XX认为:XX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的资质,同时发行人与评级机构已就债券存续期间的跟踪评级作出安排,符合《试点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5.本次发行的投资者权益保护5.1.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5.1.1.根据发行人与【】签署的《XX市XXXX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聘请【】担任本次发行私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法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代表债券持有人根据《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
5.1.2.经核查发行人与【】签署的《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其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并对受托管理报酬、受托管理人的变更、违约与救济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对《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披露,并且约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XX认为:【】未担任本期私募债券的担保机构,其具备担任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主体资格。
【】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约定及《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内容符合《试点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5.2.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5.2.1.发行人与【】根据《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XX市XXXX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对私募债券持有人通过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并明确规定了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会议的议案与通知、会议召开、会议的表决与决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