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印发《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山东省卫生厅健康山东行动食品安全品牌企业战略合作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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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健康山东行动乳品安全品牌企业合作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健康山东行动,是省政府为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的重要决策。
健康山东行动自启动以来,17市人民政府、36个省直部门陆续制定健康行动方案,近百家新闻媒体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深入报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行动起来,积极参与,营造出全民关注、全民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已形成了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健康山东品牌形象。
第二条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乳品安全法》和《乳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普及乳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的乳品安全法律意识,保障人民群众乳品安全,同时提升我省乳品安全整体水平和形象地位,促进“健康山东”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决定邀请全省重点乳品安全企业为“健康山东行动合作伙伴”,共同打造权威、公信、高效的公共健康传播平台。
第二章目的和意义第一条推进乳品安全工作,加快建立以企业自律为核心、舆论监督为辅助的自律体系,引导乳品行业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提升我省乳品企业的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培育受社会认可乳品品牌。
第二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协调合作伙伴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向政府反映单位的意见和诉求;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创造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合作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推进乳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乳品企业诚信体系。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一条山东省卫生厅健康山东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包文辉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省爱卫会副主任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主任副组长:袭燕省卫生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成员:张立祥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成员邱枫林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处长王正武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处长食品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成员葛永宏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处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成员张爱国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丁凤深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服务处处长万书臻省卫生厅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处长宗玲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处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成员刘勇省医务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舒德峰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所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成员毕振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食品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疾病控制处,宗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爱卫会成员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联络员名单陈仁祥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副调研员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成员汤青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副调研员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成员冯浩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王玉江省委办公厅行政处副调研员张萍萍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副处长孙晓冬省总工会宣传教育部主任科员徐宁团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刘脉泉省妇联宣传部部长高斌济南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卫生防疫处助理员杨凤娟省武警总队卫生处助理员张新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消费品产业处副处长于波省教育厅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处副调研员宋宁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二支队科员员牛学宝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调研员丛勤滋省人保厅医疗保险处调研员薛良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服务中心主任李莉飞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党委主任科员孙智敏省水利厅农水处副主任科员张曰林省农业厅生态农业处副调研员韩灿平省商务厅办公室副主任胡传刚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副调研员曲光远省环保厅污染控制处处长李立新省广电局宣传管理处副处长张怀明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冯浩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李康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科员孙爱武省质监局稽查局科长吴成宽省安监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蒋光辉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科长史晓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处副处长李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处袁文亭省老龄办老年学学会秘书处处长李连贵山东机场有限公司医疗急救中心副主任万军济南铁路局劳动和卫生处主任医师魏然大众报业集团政教新闻采编中心记者王玉东新华社山东分社老干部管理室主任第二条食品安全专家顾问团队:由山东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各专家组成近110人的专家顾问团,指导食品安全品牌创建工作.委员会由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团组织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山东省乳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的意见-鲁卫医发[2008]3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的意见-鲁卫医发[2008]3号](https://img.taocdn.com/s3/m/b14f3229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83.png)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的意见(鲁卫医发[2008]3号)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近年来,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遵循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宗旨,秉承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理念,扎实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积极实施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措施,竭力为患者服务,赢得了患者的尊敬和群众的信任,医患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
同时,也应当看到,在总体和谐的医患关系中仍然存在局部的不和谐,大的和谐之中存在小的不和谐。
医患关系中存在的一些不和谐因素,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影响广大医务人员技术和才能的充分发挥,也影响患者的健康,必须认真对待,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为深入开展全省“两好一满意”活动,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进医疗服务,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完善医患沟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医患关系是社会中最重要的人际关系之一,医患之间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关系,应当成为最和谐的人际关系。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医患沟通是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途径,是整个医疗服务过程的重要内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出发,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医患沟通,认真研究解决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群众不放心、不满意的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我省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出发,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和“医患携手,共建和谐”的服务理念,通过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患方教育制度、分级预警和投诉处理制度、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医患沟通评价制度,增进患方对医院的信任和对医务人员的理解,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疾病,正确理解健康,主动配合治疗、护理,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建立起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和谐医患关系。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ce5136f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7c3f650.png)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8.20•【字号】鲁卫规财字[2010]88号•【施行日期】201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卫规财字〔2010〕88号)各有关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卫生强基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要求,进一步做好东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医疗卫生工作,全面提高我省西部地区医疗卫生水平,现结合全省卫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医改的有关政策要求,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针对我省东西部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坚持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增强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为目标,以卫生人才和技术帮扶为主要手段,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开展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着力解决我省东西部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问题,为加快卫生强省建设,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每三年为一对口支援周期,通过全方位的支援与合作,不断完善对口支援工作制度,全面提高西部地区医疗卫生水平,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通过一段时间的对口支援,做到受援的市级医院在诊疗技术、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等方面全面提高,成为本地高水平医疗服务中心;受援的县级医院急危重症病人抢救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能够充分发挥县域医疗卫生中心作用;受援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及时对疑难杂症进行正确识别、处理和转诊,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受援的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相关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均有新的提高。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a2df700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da.png)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9.08•【字号】鲁卫妇社发[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09〕20号)各市卫生局: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6号)、省政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鲁政发[2009]90号)和卫生部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0号)文件精神,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我厅决定在全省农村妇女中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现将《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九月八日山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为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卫生部《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根据我国出生缺陷需要优先解决的领域和问题,以我省重大出生缺陷--神经管缺陷为首要干预目标,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采取有效干预措施,预防神经管缺陷的发生,从而达到降低全省出生缺陷发生的目的。
㈠总目标到2011年,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5%,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
㈡年度目标2009年,对全省准备怀孕和怀孕3个月内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8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9f8ef3b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04.png)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05•【字号】鲁卫办字〔2018〕72号•【施行日期】2018.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细则》的通知鲁卫办字〔2018〕72号各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现将《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机制,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2018年7月5日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细则为切实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17〕16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服务模式,确保体检质量,特制定《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细则》。
一、政策依据根据《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鲁卫办发〔2009〕4号)、《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质量控制标准(试行)》(鲁卫办字〔2009〕94号)、《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17〕16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二、实施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承担全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工作目标各市中小学在校生健康体检参检率应达100%,体检数据上报率应达100%,学生健康档案(纸质和电子版)建档率应达100%。
四、部门职责全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体检办公室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辖区内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健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健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00d2391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ab.png)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健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08•【字号】鲁财社〔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健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9〕20号各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政务服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卫生健康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卫生健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5月8日山东省卫生健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卫生健康资金(以下简称“卫生健康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l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健康资金是指由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落实国家和省卫生健康投入政策的资金。
第三条卫生健康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卫生健康资金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下达拨付资金等。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健康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研究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和任务清单,对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山东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d6ce896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80.png)
山东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10.24•【字号】鲁卫规财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卫规财发〔2008〕8号)各市卫生局、财政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7号),现制定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
一、规划原则㈠合理布局,方便群众。
村卫生室的设置应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农民健康需求相适应,同时综合考虑服务人口、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交通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㈡整体安排,分期实施。
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编制村卫生室建设方案,包括整体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通过四年分期实施,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㈢优化资源,便于管理。
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及选址要统筹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村级卫生资源,优化整合,避免重复建设。
㈣注重公平,完善功能。
村卫生室的建设规划设置要具体到乡镇、村室,覆盖所有村、所有农民,要在提升服务能力的同时不断强化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㈤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鼓励社会参与,多方动员,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
二、规划建设内容和要求㈠规划建设内容各地的规划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总体概况。
主要包括:①经济社会概况,如人口、面积、GDP、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②村级卫生资源现状,如村卫生室个数、乡村医生数、房屋面积及价值、设备台件及价值、年业务收入等。
2.设置布局。
主要包括:①设置布局原则。
结合本地特点,明确具体布局原则。
②规划设置情况。
本地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数量、分布,以及村卫生室名称、覆盖行政村名称和服务人口,乡村医生人数等。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的通知-鲁卫办字[2010]19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的通知-鲁卫办字[2010]19号](https://img.taocdn.com/s3/m/a0e1e66b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f2f6a55.png)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的通知
正文:
----------------------------------------------------------------------------------------------------------------------------------------------------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的通知
(鲁卫办字〔2010〕19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相关体检项目和体检表格的废止或修改工作。
三、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专项检查情况于2010年9月前报省卫生厅体检办。
四、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山东省卫生厅投诉、举报电话:*************
联系人:辛强电子邮箱:*****************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结束——。
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
![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https://img.taocdn.com/s3/m/c5ef042d5901020207409c3e.png)
项目目标
各省(区、市)以2009年住院分娩率为基础,逐年增长, 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住院分娩率<80%的省(区、市),在原基础上年 增长5%-10%。
(二)住院分娩率为80%-90%的省(区、市),在原基 础上年增长4%以上。
(三)住院分娩率为90%-95%的省(区、市),在原基 础上年增长2%以上。 (四)已达到95%以上的省(区、市),在原基础上稳 步增长。
9
项目对象及目标
项目对象:准备怀孕的农村户籍妇女。
目的:预防胎儿神经管缺陷。
项目目标: 待孕农村妇女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95%, 叶酸服用率达90%,叶酸服用依从率70%。
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 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
10
服用方法:
服用剂量:(每人每天服用1片 0.4mg); 高危待孕妇女(既往生育过神经管 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每天 服用4mg。
35
35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 播
2011年2月12号,卫生部办公 厅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 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 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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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省卫生厅印发《山 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要 求各地市认真贯彻落实项目工 作。 并且选定了6个项目县,实施 规范管理。
我县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 于2014年9月1号正式启动,截止目 前,共查体31554人,完成年度筛查 任务的98.61%。截止11月底的数据 统计:乳腺疾病检出6273人,患病 率25.7%,妇科疾病检出6754人,患 病率27.86%。目前已确诊宫颈癌2例, 乳腺癌6例。其他筛查结果异常的患 者,正在进一步接受检查确诊中。
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
![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https://img.taocdn.com/s3/m/9546d5b001f69e3142329407.png)
问题,国家加大改革和投入力度,将农村孕产妇
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
妇女“两癌”检查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4个项
目列入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大公共卫生
专项。
整理ppt
7
待孕农村妇女免费增补 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 目
整理ppt
8
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 目
2009年9月18日,山东省卫生厅印 发(鲁卫妇社发[2009]20号)《增补叶 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加 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对我省重大出生 缺陷——神经管缺陷作为首要干预目标, 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 酸。
(三)住院分娩率为90%-95%的省(区、市),在原基 础上年增长2%以上。
(四)已达到95%以上的省(区、市),在原基础上稳 步增长。
整理ppt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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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县卫 生局和县财政局联合下发《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 实施方案》2010年*月*日正式 启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2
整理ppt
9
项目对象及目标
项目对象:准备怀孕的农村户籍妇女。 目的:预防胎儿神经管缺陷。 项目目标:
待孕农村妇女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95%, 叶酸服用率达90%,叶酸服用依从率70%。 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 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
整理ppt
10
服用方法:
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 目
整理ppt
1
妇幼保健机构的性质:
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
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
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
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卫生厅关于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的意见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卫生厅关于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3cc79e06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e3.png)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卫生厅关于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4.15•【字号】鲁卫办发[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卫生厅关于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的意见(鲁卫办发〔2009〕5号)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了促进卫生人力技术资源向基层流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增强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任务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增强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为目标,以卫生人才和技术帮扶为主要手段,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与万名医师下乡工程等卫生支农工作相结合,实施省市大型医院帮扶县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帮扶村卫生室活动,每三年为一帮扶周期,推动卫生人力和技术资源向基层流动,促进全省卫生系统固本强基,认真解决城乡卫生发展不协调问题,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水平明显提高,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使医务人员受到鼓舞,为加快卫生强省建设、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帮扶方式及内容1、对县(市、区)级医院的帮扶。
全省在省卫生厅登记注册的大型医院都要承担帮扶县(市、区)级医院的任务,每所医院帮扶3所左右县(市、区)级医院。
帮扶工作要从接受帮扶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出发,结合派出医院的专业特长,选准学科,派出骨干,专业对口,保证效果。
帮扶医院对每一所对口帮扶单位,都要选择3个以上学科专业,每个学科专业保证有1名高级职称医师全年驻点服务并搞好传帮带,每批工作周期由双方医院协商确定,帮扶周期结束后保证接受帮扶单位该学科专业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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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4.17•【字号】鲁卫科教国合字[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4.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字〔2009〕20号)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院: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现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家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公布如下:一、领导小组人员及职责组长:刘玉芹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副组长:王元宁省卫生厅副巡视员王辉省卫生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处长成员:于国防省卫生厅应急办公室主任韩增师省卫生厅法制监督处处长万书臻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宗玲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处长舒德峰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所长毕振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领导小组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管理、协调指挥及重大事项决策。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及职责主任:王辉(兼)成员:孙晓筠省卫生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副处长马强省卫生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主任科员盖英群省卫生厅应急办公室主任科员王海明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主任科员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机构,设在省卫生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
负责收集汇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分布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工作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方案;组织进行全省人员培训和师资培训;完成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2009年工作总结
![山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2009年工作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bc0e363443323968011c92fb.png)
山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2009年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要点一、2009年主要工作总结2009年,我省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素质教育和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以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艺术素养为目标,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为核心,全面推进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学校体育工作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推进全体学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
在全省各市地开展了“阳光体育大擂台”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10月31日,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泉城广场成功举行了山东省暨济南市“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冬季长跑”起跑仪式,进一步推动了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受到教育部表扬奖励。
2、积极配合全运会组委会和省体育局做好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筹备和火炬传递工作。
经过我们认真组织选拔和推荐,代表我省教育系统的22名火炬手参加了火炬在山东境内的传递,取得了圆满成功。
3、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各高校推荐的优秀体育骨干进行了审查,经过公示后确定其中的105名考生为合格考生,为今后我省参加全国性大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储备了人才。
4、重视对体育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
5月下旬在山东农业大学举办了全省学校羽毛球裁判员培训班,经过考核,32名教师获得了羽毛球国家一级裁判员的资格。
5、积极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
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在济南举行的背景下,我们派出了95名运动员和18名科报会交流人员组成的山东省代表团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取得了优异成绩。
6、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学生体育竞赛工作万无一失。
年内成功组织举办了山东省第三届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大赛,山东省学生游泳、羽毛球锦标赛、山东省学生田径锦标赛、山东省学生健康活力大赛,中国高中篮球联赛山东省比赛,第十二届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山东省选拔赛,山东省学生足球比赛等一系列学生体育赛事,有力地促进了学校课余训练与竞赛工作的开展。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教法字[2011]3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教法字[201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5a5c625a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16.png)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教法字〔2011〕3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为解决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与教育规划纲要不相适应、不相一致的问题,我厅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决定2010年9月1日前的印发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32件,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之间新增规范性文件2件,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9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厅的规范性文件共134件。
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依据。
今后,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为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9月1日之前印发、仍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9日之间新增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山东省教育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9月1日前印发、仍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标题1鲁教发〔1990〕12号山东省义务教育证书制度(试行)2鲁教高字〔1992〕10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的通知3鲁教财字[1993]23号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鲁教财字[1999]54号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园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5鲁教财字[1999]83号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舍查勘鉴定暂行规定》的通知6鲁教财字〔2000〕6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工资工作的通知7鲁教财字〔2000〕66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改造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人字〔2001〕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通知9鲁教基字〔2001〕2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鲁学位〔2001〕14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11鲁教职字〔2001〕4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成人中等专业教育管理权限的通知12鲁教电字〔2001〕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13鲁教科字〔2001〕3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14鲁教师字〔2001〕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的通知15鲁教办字〔2002〕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内部市场管理的通知16鲁教法字〔200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行政执法规程》的通知17鲁教人字〔2002〕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02〕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19鲁教审字〔200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基建修缮工程及设备购置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20鲁教基字〔200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学管理制止中学毕业年级提前结束课程的通知21鲁教基字〔2002〕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充分利用勤工俭学项目资源加强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22鲁教基字〔2002〕20号山东省教育厅等遏制农村初中学生辍学有关问题的通知23鲁教基字〔2002〕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意见24鲁学位〔2002〕6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工作办法》、《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予专业审批办法》的通知25鲁教职字〔2002〕23号山东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26鲁教财字〔2003〕1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管理的意见27鲁教财字〔2003〕2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中小学平房校舍结构安全改造标准》的通知28鲁教财字〔2003〕2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学校收费管理坚决纠正乱收费行为的通知29鲁教财字〔2003〕3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教育和广泛开展资助贫困残疾学生活动的通知30鲁教财字〔2004〕2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山东省教育社一报两刊发行工作的通知31鲁教财字〔2004〕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在沾化县采用教育券形式建立扶贫助学制度试点的通知32鲁教基字〔2004〕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校本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33鲁学位〔2004〕12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的意见34鲁学位〔2004〕26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35鲁教职字〔2004〕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6鲁教办字〔2005〕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37鲁教法字〔2005〕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实施教育行政许可办法》的通知38鲁教计字〔2005〕3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设置调整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39鲁教财字〔2005〕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直属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40鲁教财字〔2005〕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学生作业本管理工作的通知41鲁教审字〔2005〕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直属单位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42鲁教基字〔2005〕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43鲁教基字〔2005〕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校本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44鲁教基字〔2005〕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的通知45鲁教基字〔2005〕1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46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7鲁教师字〔2005〕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意见48鲁教办字〔2006〕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保障我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49鲁教办字〔2006〕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50鲁教人字〔2006〕17号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的通知51鲁教督字〔2006〕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52鲁教研字〔2006〕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53鲁学位〔2006〕5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54鲁学位〔2006〕9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教强省”行动计划的通知5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56鲁教后字〔2006〕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57鲁教计字〔2007〕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节约型学校创建活动的意见58鲁教财字〔2007〕18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59鲁教财字〔2007〕19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60鲁教财字〔2007〕3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意见61鲁教财字〔2007〕31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意见62鲁教基字〔2007〕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63鲁教基字〔2007〕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探究实验室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64鲁教基字〔2007〕2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6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66鲁教基字〔2007〕2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67鲁教研字〔2007〕4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68鲁教职字〔2007〕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通知69鲁教职字〔2007〕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管理的通知70鲁学位〔2007〕5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71鲁教师字〔2007〕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师教育专业管理的通知72鲁教安字〔2007〕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73鲁教办字〔2008〕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74鲁教财字〔2008〕32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7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76鲁教基字〔2008〕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质量检测制度的意见77鲁教基字[2008]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78鲁教基字〔2008〕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79鲁教基字〔2008〕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和人生规划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80鲁教基字〔2008〕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81鲁教基字〔2008〕1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82鲁教基字〔2008〕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83鲁教基字〔2008〕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84鲁教基字〔2008〕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2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科教学跟进式指导制度的意见86鲁教基字〔2008〕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各科目教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87鲁教基函(2008)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部分学科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88鲁教基函(2008)3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89鲁教研字〔2008〕1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90鲁教研字〔2008〕3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91鲁教研字〔2008〕4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92鲁教职字〔2008〕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的意见93鲁教师字〔2008〕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94鲁教人字〔2009〕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财字〔2009〕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96鲁教财字〔2009〕2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97鲁教财字〔2009〕17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增收节支工作的意见98鲁教财字〔2009〕2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99鲁教财字〔2009〕3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探究实验室示范建设工程的通知100鲁教财字〔2009〕5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101鲁教财字〔2009〕66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银监局关于调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102鲁教基字〔2009〕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103鲁教基字〔2009〕1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4鲁教基字〔2009〕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105鲁教基字〔2009〕1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106鲁教基字〔2009〕2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107鲁教基函(2009)2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08鲁教高字〔2009〕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09鲁教高字〔2009〕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放假管理的通知110鲁教研字〔2009〕4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111鲁学位〔2009〕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实施办法》的通知112鲁学位〔2009〕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113鲁教民字〔2009〕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教育强化属地管理健全规章规范的意见114鲁教民字〔2009〕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规程》的通知115鲁教职字〔2009〕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116鲁教职字〔2009〕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的若干意见117鲁教师字〔2009〕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118鲁教师字〔2009〕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师学历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119鲁教师字〔2009〕6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120鲁教师字〔2009〕7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121鲁教师字〔2009〕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09年-2013年)的通知122鲁教师字〔2009〕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2009年至2013年)》《山东省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2009年至2013年)》的通知123鲁教师字〔2009〕1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124鲁教科字〔2009〕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125鲁教外字〔2009〕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举办国际教育展览会管理办法》的通知126鲁教办字〔2010〕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建设的意见127鲁教办字〔2010〕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128鲁教基字〔2010〕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认真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通知129鲁教基字〔2010〕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130鲁教基字〔2010〕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131鲁教研字〔2010〕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132鲁教外字〔2010〕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2: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9日之间新增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标题1鲁教科字〔2010〕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网站前置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2鲁教办字〔2011〕1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学生装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附件3:山东省教育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标题1鲁教发〔1989〕145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各级教学研究室试行工作条例》的通知2鲁教发〔1989〕532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各级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试行工作条例》的通知3鲁教发〔1990〕12号山东省初中、小学学生辍学报告制度(试行)4鲁教基字〔1991〕25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加快发展弱智教育的意见5鲁教职字〔1992〕2号山东省教委关于职业中专新上专业和各类学校举办职业中专班审批办法的通知6鲁教职字〔1992〕7号山东省教委关于举办高中后职业中专班有关问题的通知7鲁教成字〔1992〕16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加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8鲁教师字〔1992〕9号山东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学校师资培训工作的意见9鲁教师办字〔1992〕3号山东省教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班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的通知10鲁教师字〔1992〕4号山东省教委印发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班的办班条件和审批办法的通知11鲁教师字〔1992〕18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2鲁教师字〔1992〕19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电师专学员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卫电师专教学辅导暂行办法》的通知13鲁教师字〔1992〕20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师范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的通知14山东省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我省高中教育的意见15鲁教基字〔1994〕20号山东省教委关于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几个有关问题的通知16鲁教职字〔1994〕8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公布山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名称的通知17鲁教职字〔1994〕14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18鲁教师字〔1994〕8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师范省级规范化学校评定细则(试行)》的通知19鲁教研字〔1996〕4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常规(试行)》的通知20鲁教师字〔1997〕8号山东省教委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21鲁教研字〔1997〕28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师范学校学生三项基本功考核实施意见及训练与考核标准》的通知22鲁教财字〔1998〕42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教委委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3鲁教职字〔1998〕12号山东省教委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4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25鲁教办字〔2000〕2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6鲁教财字〔2001〕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库存商品材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7鲁教基字〔2001〕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过重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28鲁学位〔2001〕5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9鲁教财字〔2002〕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0鲁教计函(2003)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学校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31鲁教财函(2003)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直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远程网络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32鲁教办字〔2004〕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以下教育科研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33鲁教计函(2004)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设立和举办实施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34鲁教审字〔2004〕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决算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35鲁教财字〔2005〕17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财经工作评价标准(暂行)》的通知36鲁教研字〔2007〕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37鲁教学函(2007)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38鲁教基函(2008)2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考补习学校(班)管理工作的通知39鲁教基函(2009)4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结束——。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ac2195d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0a.png)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9.03•【字号】鲁卫医发[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通知(鲁卫医发〔2010〕8号)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实施,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不断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态度,简化就医流程,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若干意见》和我省改进医疗服务的“八项措施”和“十条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全省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积极实施预约诊疗和无节假日医疗服务。
公立三级医院要继续实施预约诊疗服务,并根据群众就医需求,稳步向二级医院扩展。
各地要探索建立以市、县(市、区)为单位的预约平台,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同时,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实施预约诊疗的医院要制定统一的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把预约诊疗与病案管理和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衔接,不断提高患者预约就诊的比例。
要探索门诊和出院病人复诊实行中长期预约,有条件的地区和医院可试行门诊24小时挂号和预约服务。
三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做好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医院间的预约转诊服务。
医疗机构要在统筹协调、合理规划诊疗工作的基础上,科学调配人力资源,弹性安排门诊时间,积极开展全年开放门诊,鼓励开展延时门诊、夜诊等医疗服务形式。
要制定完善门诊服务、方便患者就医的绩效考评和分配政策,鼓励医务人员积极从事晚间门诊和节假日门诊。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提高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提高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b8756f7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ee.png)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提高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6.04•【字号】鲁卫科教国合发[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提高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10〕7号)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卫生强基工程”深入开展,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我厅确定利用三年时间实施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提高行动。
现将《山东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提高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山东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提高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卫生强基工程,提高我省城乡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制订山东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提高行动(以下简称“培训提高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三个重点,进一步整合医学教育资源,加大培训投入,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推动全省卫生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㈠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遵循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兼顾当前需要与长远发展,以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为主体,以全科医学知识培训为重点,着力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整体推进卫生技术队伍建设。
㈡统筹规划、分级管理。
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全省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教育培训工作。
㈢注重理论、强化技能。
针对目前基层卫生人员实践技能较为薄弱的现状,在基础理论培训的基础上,安排基层卫生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实践技能培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a3f9975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6d.png)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12.10•【字号】•【施行日期】2006.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39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我厅制订了《山东省〈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山东省贯彻《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山东省卫生厅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日山东省贯彻《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设区的市市区范围和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镇设置的、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四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ea5d8a2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f6.png)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6.13•【字号】鲁卫法监字[2011]51号•【施行日期】2011.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11〕51号)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省医科院放射医学研究所:现将《山东省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附件:山东省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要求,扎实开展全省职业卫生推进工程,规范全省职业健康监护技术服务行为,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及卫生监督信息化“十二五”建设规划要求,我厅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开发了山东省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系统。
为保障该系统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设目标通过推广实施全省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系统,建立覆盖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一体化信息服务网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业健康检查行为,保障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督促企业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提高职业健康查体率。
便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及时掌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工作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为职业卫生监督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效率,实现传统工作模式向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模式转变。
二、系统构成和主要功能㈠系统构成山东省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系统由职业健康监护查体子系统和全省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子系统两部分联网组成。
各职业技术服务机构通过职业健康监护查体子系统实现职业查体数据自动采集和上传功能,自动完成体检报告及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接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电子档案的建档工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建立全省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信息平台及管理子系统,通过专用VPN网络与全省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联网,动态处理来自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交的体检数据,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供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管机构工作使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通过VPN网络登陆全省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信息平台,查询辖区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康教结合[1]
![康教结合[1]](https://img.taocdn.com/s3/m/e6c12337b7360b4c2e3f6458.png)
康教结合报告近年来,山东省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信委、卫计委、残联等7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康教结合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医教、康教结合的运行机制,构建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相结合的服务体系,提高特殊教育力量。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教育、卫生、残联等系统资源,充分发挥特教学校、医疗机构的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切实领会上级政策,我们通过不断努力实现残疾儿童发现、诊断、评估、康复、教育等工作的有机衔接,满足残疾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需求。
“康教结合”,正如这个名字所暗示的是康复训练和教育的结合,这是一个特殊儿童教育的特殊概念。
智力落后儿童常不想说,因为语言障碍。
有人会说,语无伦次,前言不搭后语;一些手势或点头说。
这是典型的智障学生,这将直接影响到逻辑思维的发展。
长此以往,他们头脑中的思维意识也将十分模糊,势必在学习过程中出现连猜带蒙,瞎写一通,形成恶性循环。
实践证明,对于智障儿童的言语发展能力的培养,既要根据自身的类型和水平的障碍,从多维度规划他们需要发展的能力,也通过相应的康复训练和教育活动来培养这些能力,在认知、语言和社会技能等各个训练活动中,训练的每一个环节得到尽可能多的锻炼,从而改善其行为和语言发展水平。
康复是指综合地、协调地应用医学的、教育的、社会的、职业的各种方法,使病、伤、残者(包括先天性残)已经丧失的功能尽快地、能尽最大可能地得到恢复和重建,使他们在体格上、精神上、社会上和经济上的能力得到尽可能的恢复,使他们重新走向生活,重新走向工作,重新走向社会。
康复不仅针对疾病而且着眼于整个人、从生理上、心理上,社会上及经济能力进行全面康复。
从世界卫生组织对康复的定义中不难发现教育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儿童康复科成立于2012年,先后被定为“张店区脑瘫儿康复中心”“鲁中地区脑瘫儿童俱乐部”“贫困脑瘫儿童经颅磁康复救助项目”“中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地”“高新区残疾儿童技术指导康复中心”等。
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工作总结
![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工作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3a6cde3a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ef.png)
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工作总结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工作总结 1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深化医改健康促进工作任务,切实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山东省实施方案(2013-2016年)的通知》(鲁卫妇社字〔2013〕31号)要求,芝罘区辖区各医疗机构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广泛传播健康知识,引导群众树立健康观念,养成健康行为,提高群众健康素养水平。
20xx年至20xx年活动主题为:“科学就医”。
为推动“健康中国行”活动在我区深入开展,芝罘区辖区各医疗机构积极行动起来,开展了一系列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现将20xx 年5月总结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为做好活动开展工作,各医疗机构作出了专门安排,成立了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了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重点内容、宣传形式、实施要求、时间安排和具体分工,强化了各相关人员的责任,为宣传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开展系列健康教育宣传活动1、在门诊大厅电子屏滚动播放“科学就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等宣传内容,制造宣传声势。
2.以通俗易懂、文字简练、图文并茂、形象生动为基础,制作科学医疗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科学医疗知识,引导公众正确科学就医。
3、利用患者在输液治疗时,播放“科学就医”等健康教育音像资料,向辖区居民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引导居民能够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避免盲目去三级医院就诊。
4.通过大型义诊活动宣传科学医疗的重要性,引导群众树立预防为主的健康理念,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
告诉群众就医一定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实名登记。
而且携带完整的既往病历和各种检查资料,有助于医生更快更准确地做出诊断,避免重复检查,节省时间和成本。
5.组织宣传人员深入辖区,向广大居民发放宣传资料,宣讲科学医学知识,倡导定期体检,尽早发现健康问题和疾病,减少健康危险因素,对检查中发现的健康问题和疾病,抓住最佳时机及时采取措施,重视疾病的早期症状,感觉不适及时到正规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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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东省卫生厅
文号:鲁卫基妇发〔2007〕19号
发布日期:2007-11-6
执行日期:2007-1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卫生局:
现将《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厅
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
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紧紧围绕卫生工作中心
任务,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初级卫生保健、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及重点人群卫生保健等开展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当前我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发展不平衡,城乡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工作网络不健全,人群健康知识水平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不高,有效应对各类公共卫生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工作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提高专业队伍素质。
围绕重大卫生问题,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倡导健康的公共政策和支持性环境,以社区为基础,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增强人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
到2010年,城市和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健康相关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90%、80%,中、小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70%、60%;积极开展以学校、医院、公共场所、工矿企业等场所为基础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控制烟草危害与成瘾行为。
二、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
㈠建立并完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网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动员、群众参与、保障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制和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
积极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传媒在传播健康知识中的作用。
充分利用各类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和公共场所的优势,建立并完善社区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直接面向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服务设施和工作网络。
㈡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能力建设。
县及县以上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妇幼保健机构中要设置健康教育科(室),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落实业务用房和设施,保证开展工作必需的条件。
要切实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发挥其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
乡(镇、街道)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
村卫生室要明确一名乡村医生承担健康教育工作。
各地要在保障健康教育人员经费的同时,落实必须的专项业务经费,重点用于人员培训、宣传材料制作和发放、组织活动、督导评估,以及各类项目的开展等。
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要有计划地逐级开展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培训,全面提高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社会动员、倡导、传播与教育、计划、实施、监督与评价等技能。
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由公共卫生、临床医学等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队伍,为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提供技术支持。
三、全面落实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策略与措施
㈠做好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制定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计划,积极开展预防控制传染病、地方病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重点做好防治性病、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普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预案,对公众开展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增强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㈡积极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
贯彻实施《山东省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建立在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合作的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机制,以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为农民送医药、送知识,宣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加强农村流动人口和乡镇企业工人就业前健康教育培训。
结合农村生态文明村镇建设,大力普及农村改水、改厕知识和技术,改善农村饮水和环境卫生状况。
大力开展创建“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县(市、区)和示范乡镇活动。
㈢大力推动城市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完善健康教育
专业机构为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组织参与的城市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网络。
大力开展“相约健康社区行”等卫生进社区活动,针对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开展社区综合干预。
认真落实省卫生厅、财政厅《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绩效考评标准》中规定的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项目。
㈣积极开展以场所为基础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以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和公共场所为重点,开展各类场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健康促进学校活动,完善健康教育课设置与教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青年学生的健康行为养成教育,重点做好心理健康、控制吸烟、环境保护、远离毒品、预防艾滋病、意外伤害等健康教育工作。
积极开展医院健康教育,完善医疗机构健康教育配套设施,把向患者及其亲属提供面对面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融入医疗服务过程中,提高患者及家属相关疾病自我保健知识知晓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积极推进以“安全—健康—环境”为中心的“工矿企业健康促进工程”,对工矿企业管理者和各种作业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与健康培训,重点抓好新职工、女工、接毒接尘工人的岗前、岗位安全与健康培训,倡导有益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和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及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生。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监督和指导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
指导各类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按照《科普法》的有关规定,对公众开展卫生科普宣传,营造健康环境。
㈤控制烟草危害与成瘾行为。
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加强控烟能力建设。
将预防吸毒、酗酒等成瘾行为纳入公众健康教育、社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公民道德意识教育。
大力普及烟草危害相关知识,开展吸烟行为干预,降低吸烟率。
积极倡导并推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继续开展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工作、“戒烟竞赛”和创建无烟场所、无烟家庭等活动。
四、切实加强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领导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环节。
各地要加强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领导,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与协调,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加强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科学管理,强化督导检查,严格实施过程监测和年度考核、评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