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工保护控制程序
女工五期保护管理制度
女工五期保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公司的效率和效益,维护正常的运转和秩序,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达成目标。
保障公司秩序,促进员工发展,从而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支付薪资的全体女工和未成年工。
三、职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各部门按本制度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1.女员工经期的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3m以上)、低温、冷水(6℃以下)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女员工孕期的劳动保护(1)公司不得无故辞退怀孕女工。
(2)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3)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员工怀孕后应暂时调离接触超过卫生标准的有毒作业岗位和接触放射线及全身振动的岗位。
(5)怀孕后应暂时调离不良劳动姿势的岗位(如长期站立、连续巡回、经常弯腰、攀高2m以上)防止流产、早产。
(6)怀孕期女员工不应该在阴冷、潮湿、温度变化大的环境中工作。
防止发生感冒及其他病,对胎儿发育不利。
(7)对怀孕早期妊娠呕吐、怀孕后期子宫胀大行动不便,尿频,下肢肿胀影响作业能力的应安排适当劳动。
3.女工产期的劳动保护(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产假,产假期间公司不得扣发员工工资。
(2)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逐渐增加劳动量,使女员工有一短时期的适应过程,不致影响乳汁分泌及女员工本身的健康。
4.女员工哺乳期的劳动保护(1)不得安排女员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哺乳期女员工要暂时调离接触有毒物质的作业环境(如:铅、砷、汞、氟、二硫化碳、苯、氰化物等)以保证母乳质量。
5.女员工更年期的劳动保护(1)对更年期综合症反应严重者,适当安排轻工作。
怀孕妇女保护控制程序规定
怀孕妇女保护控制程序规定
1.目的
确保女职工怀孕期间受到保护,根据国家法规相关要求制定此控制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怀孕期间妇女。
3.职责
3.1行政部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要求,负责调查安排公司怀孕女员工工作;
3.2公司怀孕妇女需积极向公司行政部门申报怀孕情况;
3.3建立怀孕妇女明细表,确保怀孕妇女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工作;
3.4本程序应向所有工人传达。
4.工作程序
4.1公司行政部门应积极主动定期调查公司所有在职女员工是否在怀孕期间;
4.2公司怀孕妇女应积极向公司行政部门反应怀孕情况,以安排适当的劳动工作;
4.3女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4.4车间怀孕女工应尽量安排从事简单,轻松的工作;不允许安排在高强度、危害较大工序或车间工作。
4.5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4.6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5.相关文件:
5.1《招聘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怀孕妇女明细表》。
女工孕妇保护程序
1 目的为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的健康及安全。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女员工。
职责3人力资源部负责确保本文件得到有效实施并及时更新;负责完善并实施女工及孕妇保3.1护办法,提供相关设施和劳动保护措施,并监督各部门落实。
各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对女工及孕妇的保护措施。
3.2总经理或其指定代理人负责对女工及孕妇保护办法及资源提供的审批3.3 (无)4 术语和定义程序5本公司禁止一切歧视行为,在制定和执行有关招聘、工资福利、培训、晋升、解雇政5.1策时,坚持公平、平等原则,凡适合妇女从事的岗位,禁止在招工时加入性别歧视。
员工进厂后,人力资源部负责登记编制女员工名册,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女5.2工及孕妇实施特别保护。
5.3 公司禁止对女工或孕妇采取任何形式的骚扰、威胁和非人道的待遇。
)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关系,5.4 公司不得在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以下简称“三期”但女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除外。
各部门应统计上报“三期”女工名单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相关的劳动保5.5护措施,对“三期”女工进行特别保护,保护内容如下:女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5.5.1动,不得安排加班。
个月)的女工不得上夜班,正常劳动时间内应安排适当休息7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5.5.2时间。
女工怀孕期间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应减轻劳动量或调换岗位。
5.5.3天;生育多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985.5.4 女工生育享受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 天。
个婴儿,增加产假胞胎的,每多生育115多胞胎生育者,15天产假;天的产假。
5.5.5 女职工若顺产生育单胎,可享有128难产者增加天。
产15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给予男方护理假假、护理假期间视为有薪假。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1对哺乳未满5.5.6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
女职工保护程序
侨兴女职工保护管理程序1、目的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妥善解决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和困难,保护女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女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3. 女职工劳动保护3.1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下岗或解除劳动合同,个人责任除外。
3.2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等与规定不符的工作。
3.3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4对怀孕7 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5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工作时间。
3.6女职工产假为14周,包括预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职工生育后哺乳期为一年,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的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在“四期”内,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3.7以上假期视为出勤,其工资照发。
休育儿假的,按本人原标准工资的80%支付工资。
4.女职工保健4.1孕期保健:怀孕后,应立即调离有毒有害岗位;不得从事重体力劳动;不得从事有物理伤害的作业;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女工怀孕后应定期进行检查。
4.2哺乳期保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从事夜班工作;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 0 分钟。
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 0 分钟。
4.3更年期保健:减轻工作量。
女工(孕妇)保护程序
1 目的为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的健康及安全。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女员工。
3 职责3.1 人力资源部负责确保本文件得到有效实施并及时更新;负责完善并实施女工及孕妇保护办法,提供相关设施和劳动保护措施,并监督各部门落实。
3.2 各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对女工及孕妇的保护措施。
3.3 总经理或其指定代理人负责对女工及孕妇保护办法及资源提供的审批4 术语和定义(无)5 程序5.1 本公司禁止一切歧视行为,在制定和执行有关招聘、工资福利、培训、晋升、解雇政策时,坚持公平、平等原则,凡适合妇女从事的岗位,禁止在招工时加入性别歧视。
5.2 员工进厂后,人力资源部负责登记编制女员工名册,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女工及孕妇实施特别保护。
5.3 公司禁止对女工或孕妇采取任何形式的骚扰、威胁和非人道的待遇。
5.4 公司不得在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以下简称“三期”)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关系,但女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除外。
5.5 各部门应统计上报“三期”女工名单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相关的劳动保护措施,对“三期”女工进行特别保护,保护内容如下:5.5.1 女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加班。
5.5.2 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工不得上夜班,正常劳动时间内应安排适当休息时间。
5.5.3 女工怀孕期间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应减轻劳动量或调换岗位。
5.5.4 女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5.5 女职工若顺产生育单胎,可享有128天的产假。
难产者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有薪假。
5.5.6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
40. 怀孕女职工管理程序
怀孕女职工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保证怀孕女职工的安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避免对怀孕女职工和胎儿造成伤害。
2. 范围
适用于所有怀孕女职工。
3. 职责
行政部和人事部负责全公司怀孕女职工的管理。
各部门负责内部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汇报。
4. 定义
无
5. 程序
5.1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
5.2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5.3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加班加点,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并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
5.4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从事夜班工作的女职工实行调整劳动岗位,对不能调整劳动岗位的产前休假办法。
产前休假期间基本工资,按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孕期及哺乳期人员管控程序
8.0附录
《各部门孕期及哺乳期妇女备案表》
目的
为维护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合法权益,保护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身心健康,参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女员工。
定义
孕期:指自怀孕之日起至分娩(或称生育、生产)之日前的期间。
产期:有预产期及围产期,一般所谓的产期指围产期(自怀孕满七个月开始算起,一直到新生儿出生后一周)。预产期指预计推算分娩的日期。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3)女员工产假期满后恢复工作时,允许其用1至2周的时间适应工作,直到逐渐恢复该岗位定额工作量。
6.5.3申报流程
(1)员工自怀孕后应立即向部门申报,并提交身份证、结婚证和准生证(如不能即时提交需在申报后一个月内补齐),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后,由部门在员工申报后两周内调整其从事适宜的工作岗位(如果已经在适宜岗位则不调整)。
哺乳期:指女员工分娩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
4.0职责
由公司人事部,工人代表负责检查、监督本程序。
6.0管理原则
6.1公司不因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及禁止强制女工进行验孕之行为。
6.2公司不得安排孕期及哺乳期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岗位,主要有频繁弯腰、伴有全身震动、攀高及高空作业等,也不安排其从事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性的岗位。
(2)各部门在员工申报时填写《各部门孕期和哺乳期妇女备案表》,整理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管理。
(3)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上报资料建立名册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怀孕女工保护程序
1.目的建立并维持程序以鉴别与评估怀孕女职工的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风险,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对风险加以控制,使风险降到最低和消除。
2.范围涉及怀孕女职工的所有工作场所。
3.权责由各部门安全负责人定期对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场所的环境因素进行评估,并针对性制定预防整改措施;各部门相关人员给予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负责落实预防整改措施。
4.应有权利4.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为切实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制订本细则。
4.2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的全体女员工。
4.3公司必须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通过技术改造,工艺改革,设备更新等各种途径,在发展生产的同时,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4.4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公司部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确定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加强行政管理。
4.5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4.6禁止安排怀孕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影响胎儿或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及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7公司要宣传普及女职工劳动卫生保健知识,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建立健全女职工的保健制度。
4.8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在正常劳动时间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原从事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工作,以及经医务部门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女职工,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予以减轻劳动量。
4.9对怀孕反应特别严重的女职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经医务部门证明应照顾轻工作或休息,休息期间享受病假待遇。
4.10对有过两次以上流产史又无子女的女职工,怀孕期应照顾轻工作或休息给予保胎。
4.11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产前检查。
确需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后,可享受病假待遇。
4.12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4.13怀孕满7个月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且工作许可,领导批准,可请产前假。
女工、孕妇及新生妈妈保护程序
4.2.4 确保女工在月经期间不从事装搬运等重体力作业、高温、低温、冷水及高处作业;
4.2 孕妇登记与孕期管理
4.2.1 怀孕女工凭镇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怀孕证明自觉到XXX填写《怀孕女职工登记表》,由XXX通知怀孕女工所属部门,并为其办理孕妇卡。
4.6.3 生物性危害:病毒、细菌、原生虫、昆虫等。
4.6.4 人体工学性危害:疲劳、作息周期的影响、超工作的负荷、单调重复性的工作、在固定的速率中工作、精神性和其他的压力。
4.6.5 对这些潜在危险可能造成人员受伤、财产受损和生产延误的风险程度进行深入的分析、评估;通过审查,对各类作业或活动进行筛选和分类,对鉴别出的风险予以登录,并列出重点和优先次序。
3、职责
XXX主导对女工工作场所的环境因素、风险因素进行评估,负责怀孕女工、新生妈妈的登记管理工作及女性保健知识宣导,各关联部门应积极协助执行;
4、程序内容
4.1 男女工同工同酬
4.1.1 确保女工公正与平等的待遇,包括聘用、任用、晋升、奖惩、终止合同等;
4.2.2 确保女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被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4.6.6 对可能受到危险因素伤害的怀孕女工和新生女工进行相关培训,以提高她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方法,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增加警示标识;相关部门按照整改预防措施认真落实整改,以消除、减少和限制潜在的危害。
4.2.4XXX须及时跟进怀孕女工的工作岗位与班次调整状况,并做记录。
4.2.5 女职工怀孕满七个月时,XXX分发《怀孕满七个月通知单》至怀孕女工的部门,各部门接到此通知单后立即安排并通知该孕妇不予加班工作,工间休息1小时,上午10:00-10:30,下午15:00-15:30。
女职工保护管理程序
1目的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制定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3 职责3.1 人事劳资处、技术安全处在各自业务职责范围内负责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管理。
3.2 技术安全处协助确定具体的女职工禁忌工种、禁忌工作范围。
3.3 公司工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女工妇科体检。
3.4 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4 工作程序4.1 人事劳资处及各单位在职工定岗、定员工作中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明确规定的禁忌工种、禁忌工作范围。
4.2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4.2.1 国家《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IV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2.2 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4.3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装卸、搬运等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如冷水低温作业)、野外作业和国家规定的III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4 在生产第一线长久站立行走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应给予适当的照顾或准予休息一天,工资奖金如数发给。
4.5 已婚待孕的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国家《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VI、IV级的作业。
4.6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4.6.1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甲醛、苯胺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4.6.2 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过国家《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6.3 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4.6.4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III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6.5 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锻造等,以及拖拉机驾驶。
4.6.6 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登、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等。
女职工四期保护实施办法
女职工四期保护实施办法女职工“四期”保护实施办法一、目的公司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此文件适用于XX县局(分公司)所有女职工。
三、定义女职工“四期”保护是指:孕期,产期,哺乳期,月经期。
四、内容(一)孕期1.女员工前三个月怀孕期要拿医院的孕妇检查结果到办公室查验并备案。
2.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
3.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频繁弯腰、攀高、下蹲及伴有全身震动的作业。
4.所在部门不得安排孕期内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5.怀孕在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公司将安排由这部分的员工实行五天8小时工作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机器及化学品相关工作的操作;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二)产期1.女职工享受产假,产假期限为90天,其中产前休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正规医务部门的证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产假。
(三)哺乳期1.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
2.所在部门不得安排孕期内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3.哺乳期内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情况下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活动。
4.育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部门应在每班劳动时间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班每次三十分钟。
(四)月经期1.女工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禁止安排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作业项目。
五、实施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1月28日公布。
020怀孕女工保护控制程序
一、目的确保公司出现怀孕女员工的健康和劳动保护控制。
二、适用范围公司出现怀孕的女员工。
三、职责3.1 管理者代表负责向总经理汇报SA8000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3.2 人事部负责公司有关怀孕的女员工的管理。
3.3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内部有关SA8000的信息沟通。
四、定义(无)五、程序5.1 公司给予怀孕女工98天产假休息的有薪待遇。
5.3 对夫妇双方同在我公司的给予男工陪护理假的时间15天的有薪待遇。
5.4 任何部门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
5.5 工资保护制度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5.6 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
5.7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
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5.8 哺乳期规定上班期间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5.9 任何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院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24孕产哺乳期妇特殊保护管理程序
版/次:A/0标题:孕产哺乳期妇特殊保护管理程序页数:页共3页生效日期:2010-10-291.目的为了对孕/产妇进行更好的保护,对孕/产妇的工作安排,日常保护和卫生保健做出安排。
2.范围公司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特殊保护期内的管理。
3.定义无4.职责运营理管中心根据标准和法规要求,负责公司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特殊保护期内的管理。
5.内容公司根据女职工在“三期”内保护的特殊需要,对女职工在三期内的保护做出以下规定:(1)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要求:女职工在“三期”内,公司不得依据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根据劳动法第61条的要求,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3)根据劳动法第61条的要求,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5.1公司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2有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期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5.3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公司不的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的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5.4公司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位解除劳动(聘版/次:A/0 标题:孕产哺乳期妇特殊保护管理程序页数:页共3页生效日期:2010-10-29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5.5公司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女员工保护程序
女员工保护程序一、目的:为了减少和解决女员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员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所有女性员工。
三、程序:1、本单位遵守女员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所有规定。
2、女员工在怀孕7个月前,应当到管理部人事部门进行孕妇登记,并提供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上面需写明婴儿的预产期时间),以便享受孕妇应享有的待遇。
3、公司不得因女员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4、女员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岗位的,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书,公司予以减少作业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岗位。
5、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公司不安排任何加班作业,并在每天上午及下午各给予30分钟的休息时间。
6、怀孕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提供医疗机构的检查预约书,可将所需时间计入正常工作时间。
7、已婚女员工,依法领取《准生证》后生育时,享受国家法定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需提供难产证明),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达到晚育条件者,增加产假15天。
8、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
9、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均需提供医院证明)。
10、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公司不安排任何加班作业;并每天给予1个小时的哺乳假(需提供婴儿的出生证明、哺乳假申请书);女员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11、在劳动场所,公司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员工的性骚扰。
四、本程序将根据《劳动法》颁布的最新规定不定期修订。
女职工劳动保护程序
1.目的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女职工劳动管理。
3.内容3.1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规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专兼职人员,加强管理和监督。
3.2 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按国家规定发放,不得影响工资调整及有关福利待遇,不得因此停薪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必须延续到孕期、产假和哺乳期满),不得以女职工上述生理特点为由,将其转为待聘、编余人员或辞退。
3.3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一)对妊娠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妇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合同医院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二)对妊娠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适当减轻工作,并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
(三)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做劳动时间。
对生产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四)孕妇孕期及分娩时在合同医院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按《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3.4 产期保健女性员工分娩,可享有薪法定产假。
公司按國家規定实施相关政策並享受休假待遇。
除正常98天产假之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难产的可再增加30日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增加15日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须提供医院相关证明(准生证,出生证或医生诊)断证明书)。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3.5 产后保健(一)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
026怀孕女工管制程序
浙江和丰鞋业有限公司浙江和丰鞋业有限公司浙江和丰鞋业有限公司怀孕女工登记表歧视怀孕女工处理登记表When you are old and grey and full of sleep,And nodding by the fire, take down this book, And slowly read, and dream of the soft look Your eyes had once, and of their shadows deep; How many loved your moments of glad grace, And loved your beauty with love false or true, But one man loved the pilgrim soul in you, And loved the sorrows of your changing face; And bending down beside the glowing bars,Murmur, a little sadly, how love fled And paced upon the mountains overhead And hid his face amid a crowd of stars.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between life and death Bu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 Yet you don't know that I love you.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 Yet you can't see my loveBut when undoubtedly knowing the love from bothYet cannot be together.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being apart while being in love But when I plainly cannot resist the yearning Yet pretending you have never been in my heart.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struggling against the tides But using one's indifferent heart To dig an uncrossable river For the one who loves you.倚窗远眺,目光目光尽处必有一座山,那影影绰绰的黛绿色的影,是春天的颜色。
SAP21女工、孕妇及新生妈妈保护程序
为尊重女性雇员的尊严,保护女工、孕妇及新生妈妈的身心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及进入本公司的所有女员工、孕妇及新生妈妈。
3.职责
3.1企划部负责主导,协同HSE委员、员工代表及其它相关单位评估女工工作场所的环境因素,工作场所的风险评估,制定对应的纠正措施。
4.3.8企划部定期抽查孕妇在各岗位的工作情况,视需要建议孕妇进行岗位调整;
4.3.9公司建立女工投诉机制,维护保障女工的合法权益。
4.4孕妇定期体检与培训;
4.4.1孕妇可到当地正规医院检查,检查时间以正常出勤计算;
4.4.2公司企划部每季度对怀孕期、哺乳期内女职工进行一次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知识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4.8.3对可能受到危险因素伤害的怀孕女工和新生女工进行相关培训,以提高她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方法,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增加警示标识;相关部门按照整改预防措施认真落实整改,以消除、减少和限制潜在的危害。
4.8.4注重对相关资讯、文献和案例的搜集、整理和分析,为后续设计、改造、控制及项目小组怀孕女工和新生女工的安全卫生风险提供借鉴与指引。
4.3.4各主管接到《怀孕女职工通知单》后根据需要于一周内给怀孕女工调整工作岗位,不安排上夜班或接触化学品、噪音、超声波等危害因素;怀孕女职工须配合干部的调整做好力所能及的工作;
4.3.5本公司怀孕、哺乳女职工不能从事的工作岗位包括:塑胶部喷油、丝印车间的所有岗位、注塑、五金加工岗位、接触到化学品或过敏物质的岗位、搬运等重负荷的岗位不能延长工作时间及从事夜班工作;
4.3.6企划部须及时跟进怀孕女工的工作岗位与工作班次调整状况,并做记录;
4.3.7女职工怀孕满七个月时,公司企划部分发《怀孕满七个月通知单》至怀孕女工的单位、人事、保安相关单位;各单位主管接到此通知单后立即安排并通知该孕妇不予加班工作;工间休息1小时,上午10:00-10:30,下午15:00-15:30;
怀孕员工保护制度
怀孕员工保护制度第一条怀孕员工权益保障为了保障怀孕员工的合法权益,本制度旨在确保怀孕员工在工作期间享有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包含健康管理、合理布置工作、休假布置、福利待遇等方面。
第二条怀孕员工健康管理1.怀孕员工应在确诊怀孕后,向所在部门供应相关的医学证明文件,并申请享受怀孕期间的健康管理服务。
2.医院将为怀孕员工供应必需的健康引导和咨询服务,对怀孕员工进行规范化的体检,监测孕妇健康状态,并供应相应的保健培训。
第三条怀孕员工工作布置1.医院将依据怀孕员工的具体情况,合理调整其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并确保怀孕员工的安全和身体舒适。
2.怀孕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医院将供应合适的交通工具或者相应的补贴,以确保其安全和顺利抵达工作岗位。
3.医院将对怀孕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评估,假如岗位工作对怀孕员工和胎儿健康存在较大风险,则将对其进行合理调整或者调动,使其阔别可能危害其安全的工作环境。
4.怀孕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如需座位、合理站立时间等特殊工作条件,医院将依据员工需要供应相应配套设施。
第四条怀孕员工休假布置1.经医生证明怀孕员工需要休息的,将享受合理的产假和产检假,请假期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支出相应的工资。
2.怀孕员工享受产假期间,医院将为其保存工作岗位,并在其产假期满后保障其回岗就职的权益。
3.怀孕员工在产检期间,医院将布置相应的时间,以便员工进行产检,而且工资不打折扣。
第五条怀孕员工福利待遇1.怀孕员工在产假期间,将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包含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
2.医院将供应怀孕员工的临时岗位布置,敏捷调整怀孕员工工作时间和强度,避开员工过度疲乏。
3.医院将为怀孕员工供应全面的心理辅导和支持,帮忙员工缓解压力,保持身心健康。
第六条监督与维权1.怀孕员工如发现有违反本制度的情况,可以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医院予以合理回应和处理。
2.医院将保证医院内对怀孕员工的权益保护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并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
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程序
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程序(总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1.0 目的为了切实际搞好女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2.0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女工。
3.0 职责3.1 人事部负责招聘女工和监督女工劳动保护的状况。
3.2 各部门负责安排女工的工作岗位,提供岗位培训。
4.0 程序4.1凡适合劳动妇女从事劳动(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除外)的岗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工,或者提高录用标准。
4.2在女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按国家规定发放,不得影响工资调整及有关福利待遇,不得因为此事停薪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合同期已经满了,必须延续到孕期、产假和哺乳期满)不得以上述女工生理特点为由,将其转为待聘、编余人员或者辞退。
4.3禁止安排女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以及其他女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4.4月经期保健4.4.1宣传普及月经卫生知识。
公司一年四季都应为女职工提供热水冲凉。
4.4.2从事下列劳动的女工,在月经期内暂时调整工作或给于1-2天的休息,并按出勤计算:1)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2)《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3)食品冷冰库及冷水、低温(低于5摄氏度)等作业;4)野外流动作业、长久站立、行走、蹲位作业。
4.4.3患有中的痛经及月经量过多者经医院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证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2天的休假。
4.5孕期保健4.5.1对已经怀孕的女工建立孕产妇名单,按卫生部的要求定期进行产检。
对高危孕妇,公司应配合医院严密观察和监护,使高危孕妇管理率达到100%。
4.5.2 对妊娠的女工,公司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妇禁忌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应根据合同医院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它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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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确保公司出现怀孕女员工的健康和劳动保护控制。
二、适用范围
公司出现怀孕的女员工。
三、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向总经理汇报SA8000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3.2 人事部负责公司有关怀孕的女员工的管理。
3.3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内部有关SA8000的信息沟通。
四、定义(无)
五、程序
5.1 公司给予怀孕女工98天产假休息的有薪待遇。
5.3 对夫妇双方同在我公司的给予男工陪护理假的时间15天的有薪待遇。
5.4 任何部门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
5.5 工资保护制度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在我国,工资分
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5.6 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
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
5.7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不能
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
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5.8 哺乳期规定上班期间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
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
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5.9 任何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
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院
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
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司法解释:夜班劳动,一般是指在当日二十二点至
次日六点这段时间内从事劳动或工作。
);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
间。
” 产前检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
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人事部予以有薪假待遇。
5.10 定期进行总结怀孕女工的生活和工作安排的总结,由管理者代表汇报总经理,确实保护怀孕女工的健康。
六、相关文件(略)
6.1 BSCI标准
6.2 员工手册
6.3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七、相关记录
7.1 怀孕女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