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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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基本概念
1.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教育部统一落实,旨在表彰优秀普通高校本科生和专科生,鼓励他们勤奋学习,不断向上,为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1.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教育部事先拨款资助实施,原则上每学年拨款资助实施。

二、评选对象
2.1评选对象为全国各地的普通高校和专科生。

2.2评选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体、智力健全,行为端正,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二)家庭经济困难或来自农村地区;
(三)当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有特殊荣誉或成就;
(四)身兼数职,用自身行动和实际行动帮助同学及群众;
(五)博爱社会、尽职尽责、孝老爱亲、热爱体育锻炼、以及其他社会优势人才。

三、评选程序
3.1申报单位需建立评选专家组,由学校团委书记(监护人)、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团由有关单位拟定,提出评选方案。

3.2申报人员应依据评选细则自荐,申请资格由评审团审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评选机制。

3.3申报人员根据招标条件,提出详细的申报材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励志奖学金是一种为了激励学生在学习和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而设立的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的实施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和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本文将详细介绍励志奖学金的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在申请励志奖学金时,必须具备优秀的学业成绩,通常要求平均绩点不低于3.5。

1.2 经济困难: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该来自经济困难家庭,需要提供相关经济证明材料。

1.3 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学生在校内外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志愿者等职务,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二、奖学金评定标准2.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主要标准,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难度、学分完成情况等。

2.2 社会活动参与度: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的程度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包括担任职务、参与社会实践等。

2.3 个人发展潜力:评定奖学金时,还会考虑学生的个人发展潜力,包括学术研究、创新能力、领导才能等。

三、奖学金等级3.1 一等奖学金:评定标准最高,通常授予学业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具备较高个人发展潜力的学生。

3.2 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次之,授予学业成绩良好、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具备一定个人发展潜力的学生。

3.3 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较低,授予学业成绩合格、参与社会活动、具备一定个人发展潜力的学生。

四、申请流程4.1 提交申请材料:学生需要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经济证明、社会活动证明等。

4.2 评审过程: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4.3 公示和发放:评审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按照一定程序发放奖学金。

五、奖学金使用要求5.1 专款专用: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将奖学金用于学习和个人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5.2 绩点要求: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要保持一定的学业成绩,通常要求不低于3.0的平均绩点。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定一次。

首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学业成绩和学术水平。

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要求学生在大学一、二年级的学习中成绩优异,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前10%。

此外,学生的学术水平也是评定的重点之一,包括参加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

这些学术成果不仅能展示学生的专业能力,还能反映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学术素养。

其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包括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是现代社会人才的重要素质之一,学生参与的各种创新项目、获得的专利和奖项等都可以作为评定的指标。

同时,社会实践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学生参与的各种志愿服务、支教活动、社区建设等都可以作为评定的指标。

这些社会实践活动不仅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还能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社会和了解社会问题。

最后,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提交一些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证明等。

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要保证申请表格填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总之,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综合性的,它不仅注重学业成绩和学术水平,还重视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

通过评定的学生不仅能获得经济上的奖励,更重要的是能获得一种激励和肯定。

因此,学生在申请奖学金时需要认真准备材料,注重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达到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班大概有几个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个班的名额情况,需要看班级人数在专业人数的比例,一般是2个名额,班级的人数多可能会增加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深切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山西省和晋城市有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和适用范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由政府出资设立,其奖励和资助对象为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大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奖励对象:二年级(含)以上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评审学年任一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

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本班级10%以后,但在本班级30%前的同学,如果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具体说明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KISTPsSSCl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励志奖学金是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术、领导力和社会责任方面的杰出表现而设立的奖学金计划。

通过赋予学生经济上的支持,励志奖学金旨在匡助学生实现个人发展目标,激励他们在学业上取得更大的成就。

二、申请资格1. 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申请励志奖学金。

2. 申请者须具备优秀的学业成绩,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级别学生中位于前10%。

3. 申请者需要具备突出的领导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如在学生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参预社区服务等。

4. 申请者需要提交个人陈述,详细说明自己的学术目标、领导经验和社会责任感。

三、申请流程1. 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在线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领导经验证明等。

2. 申请材料将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学校教职员工和校外专家组成。

3. 评审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并通知申请者。

四、奖学金金额和发放方式1. 奖学金金额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评价确定,最高可达每年5000美元。

2. 奖学金将按学期发放,每学期一次。

3. 奖学金将直接汇入学生的银行账户。

五、奖学金维持和取销1. 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要保持一定的学业成绩和领导能力。

2. 学生每学期须提交成绩单和领导经验证明,评审委员会将对学生的绩效进行评估。

3. 如果学生在学业成绩或者领导能力方面表现不佳,奖学金可能会被取销。

六、奖学金使用要求1. 奖学金资金将用于支付学生的学费、书籍费和生活费等相关费用。

2. 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使用奖学金资金,不得用于非法或者违规用途。

七、奖学金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主要考虑学生的综合学术成绩和成绩排名。

2. 领导能力:主要考虑学生在学生组织中的职务和贡献。

3. 社会责任感:主要考虑学生在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中的参预和影响力。

八、奖学金宣传和表彰1. 学校将在校园网站和学校官方媒体上发布获奖学生的名单,并进行宣传。

2. 学校将为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并在学校颁奖典礼上进行表彰。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励志奖学金是一种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制度。

为了更好地实施励志奖学金,制定了一系列细则,以确保其公正、透明和有效性。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励志奖学金的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评选标准1.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励志奖学金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生的学习成绩将根据学期、学科、学分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定。

这样可以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表现。

1.2 学术竞赛成绩:学术竞赛成绩也是评选励志奖学金的重要因素之一。

学生在学术竞赛中的表现将作为评选的参考依据,如数学、物理、化学等竞赛的获奖情况。

1.3 学术研究成果:学术研究成果是评选励志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等将成为评选的考虑因素。

二、申请与评审流程2.1 申请条件:学生需要满足一定的申请条件方可参预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通常要求学生在学业成绩、学术竞赛成绩、学术研究成果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2 申请材料: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竞赛获奖证书、研究成果等。

这些材料将作为评审的依据,证明学生的学术能力和潜力。

2.3 评审程序:评审程序通常由学校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业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并发布评选结果。

三、奖学金发放与管理3.1 奖学金金额:励志奖学金的金额通常根据学生的评选结果和学校的经济状况确定。

普通来说,奖学金的金额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分级,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学习。

3.2 奖学金发放方式:奖学金的发放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如一次性发放、分期发放等。

同时,学校还可以考虑将奖学金直接用于学费减免或者提供学习资源等。

3.3 奖学金管理: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奖学金管理制度,确保奖学金的公平、透明和有效发放。

同时,学校还应设立专门的奖学金管理部门,负责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工作。

四、奖学金的影响与意义4.1 学生激励:励志奖学金的实施可以激励学生更加努力学习,提高学习动力和积极性。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励志奖学金是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术、领导力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卓越成就而设立的奖学金。

本文将详细介绍励志奖学金的实施细则,包括资格要求、申请程序、评选标准、奖金金额等内容。

二、资格要求1. 学术成绩优秀:申请人在过去一年的学术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

2. 领导力表现突出:申请人在学校或社会组织中担任过重要职务,并取得显著成绩。

3. 社会服务参与积极:申请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4. 经济困难: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需要经济支持。

三、申请程序1. 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需填写完整的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绩、领导力经历、社会服务参与等内容。

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领导力证明、社会服务证明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3.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校励志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4. 评选过程:学校励志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四、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学术成绩占评选总分的40%。

2. 领导力表现:领导力表现占评选总分的30%。

3. 社会服务参与:社会服务参与占评选总分的20%。

4. 经济困难程度:经济困难程度占评选总分的10%。

五、奖金金额1. 一等奖:每年评选出的优秀学生中,奖学金金额最高,为每人5000元。

2. 二等奖:每年评选出的优秀学生中,奖学金金额为每人3000元。

3. 三等奖:每年评选出的优秀学生中,奖学金金额为每人2000元。

六、奖学金使用规定1. 奖学金将直接发放至获奖学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2. 奖学金可用于支付学费、书籍、学习用品等与学业相关的费用。

3. 获奖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相关的领导力培训和社会服务活动。

4. 获奖学生需保持学术成绩优秀,并在学术、领导力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继续取得卓越成就。

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及管理条例

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及管理条例

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及管理条例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治理暂行方法»实施细那么〔2020年10月修订〕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国家奖学金是为鼓舞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进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专门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治理暂行方法»〔财教[2007]90号〕、«内蒙古自治区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治理暂行方法»〔内财教字[2007]779号〕以及«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一般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内教办[2020]115号〕等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面依照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约为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人数的0.3%〕确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5、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养等各方面专门优秀;6、在校学习期间及参评上一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10%,且无补考、重修科目;7、关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专门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专门优秀。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励志奖学金是一种为了鼓励优秀学生不断努力学习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确保励志奖学金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六个大点阐述励志奖学金的实施细则,包括评选标准、申请流程、奖励金额、评选周期、评选机构和奖学金使用要求。

正文内容:1. 评选标准1.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励志奖学金的主要依据之一。

优秀的学业成绩能够展现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努力程度。

1.2 综合素质:除了学业成绩,学生的综合素质也是评选励志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包括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领导才干、社会实践经验等。

2. 申请流程2.1 申请条件:学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干申请励志奖学金,如学业成绩达到一定要求、参预过一定数量的社会实践等。

2.2 申请材料: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如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以证明自己符合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2.3 申请时间:学校会设定一个特定的申请时间,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3. 奖励金额3.1 奖学金等级:根据学生的评选结果,奖学金会分为不同的等级,如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奖励金额也会相应不同。

3.2 奖学金额度:奖学金的金额根据学校的政策而定,通常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来确定具体的金额。

3.3 奖学金发放:奖学金通常会在学期结束后发放给获奖学生,以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

4. 评选周期4.1 评选频率:励志奖学金通常会每学期或者每年评选一次,以确保每一个学期或者学年都能有机会获得奖学金的学生。

4.2 评选流程:评选励志奖学金的流程包括申请、初步筛选、综合评定和最终确定获奖名单等环节,以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5. 评选机构5.1 学校评选:励志奖学金的评选通常由学校内部的评选委员会或者相关部门负责,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5.2 外部评选:有些学校会邀请外部专家或者学者参预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以增加评选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更大成就,提供经济支持以帮助他们实现个人发展目标而设立的奖学金计划。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励志奖学金的实施细则,包括申请条件、评选标准、申请流程、奖励金额等内容。

二、申请条件1. 学生须为本校在册学生,年级不限。

2. 学生须具备优秀的学术表现和出色的综合素质。

3. 学生须在学校的各项评比中表现出色,如学术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

4. 学生须有一定的经济困难,但不得超过一定家庭经济状况指标。

三、评选标准1. 学术表现:学生的学习成绩是评选的重要指标,包括平均绩点、奖学金获得情况等。

2.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体现了他们在学术以外的方面的能力,包括领导才能、团队合作、创新能力等。

3. 社会贡献: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将作为评选的参考依据。

四、申请流程1. 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奖励证书等。

2. 学生须填写申请表格,并在表格中详细陈述个人的学术成就、综合素质和社会贡献。

3. 学生须提交申请材料至指定的励志奖学金评选委员会。

五、评选流程1. 评选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人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社会贡献进行综合评估。

2. 评选委员会将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名单。

3. 入围名单将进行面试环节,由评选委员会对学生进行面试,以了解其个人能力和发展潜力。

4. 面试结束后,评选委员会将根据申请材料和面试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六、奖励金额1. 奖学金金额将根据学生的综合评定结果进行确定,奖励金额将分为不同档次,以激励学生取得更好的成绩。

2. 奖学金金额将直接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支付学费、书籍费、生活费等。

七、奖学金使用要求1. 获奖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学业要求完成学业,不得有违纪违规行为。

2. 获奖学生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展示优秀学生的风采。

3. 获奖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进行学业报告和奖学金使用报告的书写和提交。

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研究、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以及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具有国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学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分配给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以各学院具有参评资格学生人数为依据,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践行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研究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研究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经学校认定其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学生的道德品质、研究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作为评审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九条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第十条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团工作院领导任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委员会,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一级评审机构。

根据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序,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提出本学院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有关文件精神,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贵州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名额以当年上级部门分配的名额为准。

第二章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加分条件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平均成绩高于75分,无违纪行为;(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第六条加分条件。

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生满足申请条件后,依据下列标准加分:(一)在校期间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加2分,通过大学六级的加3分,如四、六级都通过,只能加一次分即3分。

(二)在校期间计算机过级成绩达到合格以上档次者加1.2分(三)在校期间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表彰的每项加2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的每项加3分。

(四)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班级管理,增强实践能力,本学年度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的,按如下分值加分:班长、学习委员加2分,团支书记加1.5分,副班长、生活委员、体育委员、信息员、文艺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及其他班干加1分;院学生会主席加3分,学生会副主席加2分,部门负责人加1.5分,学生会其他成员加1分。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为了使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一)申请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学校每年按安徽省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进行等额评审。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评审程序(一)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当年学生实际情况下达具体名额至各学院,由各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申报,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经学生申报、班级推荐、学院党总支审查、学工处审核后,报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工处具体负责。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与用途(一)学校在得到省教育厅批复后,通知银行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中,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承诺奖学金确实用在学习和正当的生活需求上,未缴纳学费的应优先缴纳学费。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受学校财务、审计、纪检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六、本细则自发文规定之日起执行七、本细则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向上,不断努力进取,充分发挥自身潜力,特设立励志奖学金,并制定本细则,以便明确奖学金的评选条件、申请程序、奖励标准等相关事宜。

第二条励志奖学金是对在学术成绩、社会实践、实际行动等方面表现优秀且具有显著进步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种形式。

第三条励志奖学金资金由学校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学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设立的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具体工作方案由评选委员会提出并报学校审批。

第五条学生申请励志奖学金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学习成绩优异,符合学校奖学金评定标准;2.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3.在实际行动中表现出的进取精神和积极向上的态度;4.无违纪违规记录;5.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6.无任何学籍变动。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七条学生在申请励志奖学金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所在院系、专业等情况;2.学习成绩:提供最近一个学年的成绩单;3.社会实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实际行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推荐信:由指导老师或学院领导提供的推荐信。

第八条材料准备完毕后,学生需要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经学院审核后转交给评选委员会。

第九条评选委员会审核申请材料后,将依据评选标准进行评选,并在指定时间公布评选结果。

第四章奖励标准第十条励志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具体奖励金额及名额根据评选结果确定。

第十一条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将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作为奖励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珍惜荣誉,积极传递正能量,帮助其他学生取得进步,为学校争光。

同时,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继续努力,保持优秀,争取更高层次的荣誉。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辩证考察:对于家境困难但在学习和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评选委员会可适当提高奖学金评定标准。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励志奖学金是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突出成绩,并帮助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奖学金项目。

本文将详细介绍励志奖学金的实施细则,包括申请条件、评选标准、申请流程、评选程序以及奖励金额等方面的内容。

二、申请条件1. 学生须为本校在籍学生,年级不限。

2. 学生须具备优秀的学术成绩,成绩排名在全班或全年级前20%。

3. 学生须展现出积极向上的个人品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4. 学生须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经济援助需求明确。

三、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的学术成绩将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分、科目成绩等。

2. 个人品质:学生的品德、纪律、责任感等将被综合考虑。

3. 社会活动参与度: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及社区的各类活动将得到额外加分。

4. 经济困难程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将影响奖学金的评选。

四、申请流程1. 学生须填写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2. 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学校指定的励志奖学金申请办公室。

3. 学校将组织专业评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初步筛选。

五、评选程序1. 初步筛选:评委将根据申请材料对学生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2. 面试环节:候选人将接受学校的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个人经历、学习动机、未来规划等方面。

3. 最终评选:评委将根据申请材料和面试表现,综合考虑各项评选标准,评选出获奖学生。

六、奖励金额1. 励志奖学金的金额根据学校的财力状况而定,将在每年的预算中确定。

2. 奖励金额将根据评选结果分为不同档次,以激励学生的学习动力。

3. 奖学金将直接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资助其学习和生活费用。

七、奖学金使用要求1. 获奖学生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不能将奖学金用于其他用途。

2. 获奖学生需按时完成学业,不得有旷课、违纪等行为。

3. 获奖学生需积极参与学校和社区的各项活动,树立良好的学生形象。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1. 申请资格励志奖学金旨在鼓励优秀学生在学术和社会活动中取得卓越成就,提供经济支持。

以下是申请励志奖学金的资格要求:- 学生必须是本校在读本科生。

- 学生必须在过去的学年中取得优秀的学术成绩,成绩排名在全校同级学生中前10%。

- 学生必须积极参预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备良好的品德和社交能力。

2. 申请流程- 学生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附上个人简历、成绩单和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 所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到学校励志奖学金办公室。

- 学校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学术成绩、社会活动和推荐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3. 奖学金金额- 励志奖学金的金额将根据学生的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 奖学金将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档次,金额分别为每年5000元、3000元和2000元。

4. 奖学金使用- 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奖学金金额的直接资助,用于支付学费、书籍费和生活费等相关费用。

- 奖学金获得者将被要求在接受奖学金的同时,积极参预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分享自己的学习和成长经验,以激励其他学生。

5. 奖学金评定标准- 学术成绩:学生的学术成绩将是评定励志奖学金的重要因素之一。

学生在过去的学年中的成绩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同时要求成绩排名在全校同级学生中前10%。

- 社会活动:学生必须积极参预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备良好的品德和社交能力。

学生的社会活动经历将被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

- 推荐信:学生需要提供至少一封推荐信,推荐信应该由学生的导师或者其他教师撰写,内容应涵盖学生的学术表现、品德和社交能力等方面。

6.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组成,他们将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一定的评定标准来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 评审委员会将保证评审过程的公正和透明,确保每一个申请者都能获得公平的机会。

7. 奖学金申请结果通知- 学校将在评审结束后,通过邮件或者学校官方网站发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励志奖学金是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术、领导力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出色成绩而设立的奖学金。

本文将详细阐述励志奖学金的实施细则,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流程、评选标准、奖金发放等内容。

二、申请条件1. 学术成绩优秀:申请者应在上一学年中取得优秀的学术成绩,成绩排名在全班或全校范围内位于前10%。

2. 领导力表现突出:申请者应在学校或社会组织中积极参与领导岗位,展现出良好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社会服务贡献:申请者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4. 经济困难:申请者家庭经济状况应符合助学金评定标准,经济困难学生将优先考虑。

三、申请流程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者需准备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领导力证明、社会服务证明、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

2. 申请提交:申请者需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指定的办公室或邮箱。

3. 申请审核: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者符合申请条件。

4. 面试环节: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将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将涵盖学术能力、领导力和社会服务等方面。

5. 评选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材料和面试结果,评选出获奖名单,并在学校内公示一周,接受公众监督。

6. 奖金发放:励志奖学金将直接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资助其学习和个人发展。

四、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学术成绩在评选中占比40%,包括平均绩点、学科竞赛成绩等。

2. 领导力表现:领导力表现在评选中占比30%,包括学生会任职、社团干部等。

3. 社会服务贡献:社会服务贡献在评选中占比20%,包括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

4. 经济困难程度:经济困难程度在评选中占比10%,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评定。

五、奖金发放1. 奖金数额:励志奖学金的数额根据评选结果确定,一等奖奖金为5000元,二等奖奖金为3000元,三等奖奖金为1000元。

2. 发放方式:奖金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至获奖学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励志奖学金是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通过给予经济资助和荣誉表彰,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申请条件1. 申请人必须是本校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2. 申请人必须具备优秀的学术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3.5(满绩点为4.0)。

3. 申请人必须具备积极参与校内外社会活动的表现,如学生组织、志愿者服务等。

4. 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素养。

5. 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应属于中低收入家庭。

三、申请流程1.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单、个人简历、家庭经济证明等。

2. 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需经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面试环节。

4. 面试环节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的小组进行,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成绩、个人发展、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的问题。

5. 面试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术成绩、个人发展、面试表现等因素进行评分,并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励标准1. 励志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对应不同的奖励金额。

2. 一等奖每年奖励金额为5000元,二等奖每年奖励金额为3000元,三等奖每年奖励金额为2000元。

3. 获奖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证书和奖金,奖学金将按学年发放,每学年分两次发放。

4. 获奖学生还将享受一定的荣誉称号,并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其他奖学金和荣誉。

五、奖学金管理1. 获奖学生需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完成相关手续,包括签署奖学金管理协议、提供最新的学习成绩单等。

2. 获奖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参加相关的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 获奖学生需保持良好的学术表现,每学年绩点不得低于3.0,否则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4. 获奖学生需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

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并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籍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X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等每人每年X元,二等每人每年X元,三等每人每年X元。

第四条基本申请条件:(一)国家励志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无补考科目(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较为突出;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二)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学年内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努力,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第五条申请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一)受到党、团、行政处分和通报批评的;(二)抽烟、酗酒、铺张浪费或其他高消费者(如高档电脑、高档手机、高档化妆品、高档时装等高档生活用品);(三)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四)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条件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或评议细则,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社会活动、遵守校纪校规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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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实施
细则
原标题:【通知】关于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2016-2017学年
上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于9月10日开始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最
终获奖名额为778名.
一、奖项设置: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
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
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
二、上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学制期内),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者,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评审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名额分配: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法学院
管理学院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163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经济学院
理学院
美术学院
钱伟长学院上海电影学院社会科学学院
社会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数码艺术学院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图书情报档案系
土木工程系
外国语学院
文学院
悉尼工商学院
音乐学院
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778
注:各学院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未获选的困难学生且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者,学院应纳入评审范围.
四、评审方式: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
1、9月10日-9月12日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根据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本人登陆学工办成就系统-成就操作-特殊奖学金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准备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单份)向学院递交.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完成.系统申报与书面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注:学生困难情况参照标准为成才服务中心2016年认定结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是2016年被成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困难学生,否则无法申请.
2、9月13日-9月18日评审小组初评
3、9月18日16:00前:
a)各学院审核
b)各学院递交汇总表
4、9月19日-9月26日学工办完成学校审核
5、10月10日前后各学院递交审批表
学院接收学工办通知后,登陆学工办成就系统-成就操作-特殊奖学金版块,下载打印“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无须提交证书复印件,相关获奖情况由学院审查),10月13日15:00前交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科(a407).
6、9月27日-10月10日结果公示
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奖学金发放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上海大学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档案.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10日
附件:
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三奖评审使用成就系统,由于浏览器的多样化引起兼容性问题导致使用不流畅,建议使用ie浏览器,并且在兼容性视图设置里面做个添加.
二、辅导员注意事项
1、审查学生填写的相关信息,如政治面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审查学生填写的成绩排名(成绩认定范围为2016年9月-2017年7月整个学年所修课程,上学年在社区学院的学生扣除夏季
学期专业分流后的课程,学生学年绩点表已邮件发送学院分管负责人).
a、成绩排名的认定以学生学年平均绩点在所学同专业同年级的排名.
b、如部分学院的低年级不同专业所学课程相近,整个年级作为一个评审单位,则这个年级所有学生的排名统一为:排名/年级人数.
c、如部分学院的高年级同系不同专业所学课程相近,整个系作为一个评审单位,则这个年级所有学生的排名统一为:排名/系人数.
d、一个学生只能在一个评审单位获得排名,且一个评审单位的里的所有同学都应该是同一个分母数字即评审单位.
3、审查学生填写的必修课门数(课程认定范围为2016年9月-2017年7月整个学年所修课程,上学年在社区学院的学生扣除夏季学期专业分流后的课程).(除个别学院课程设置特殊,一般学生必修课门数应当不多于30.)
a、必修课是指在教学计划或者成绩大表里面对该课程的性质表述中含有“必修”“基础”等字样的课程,实习是必修课,形势与政策不算.不及格科目重修通过的后认定为及格(此项认定仅适用于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b、例如:学生学年选修10个必修课3个公共选修课,1个必修课不及格但是重修及格了,那应当填写必修课10门及格10门.
4、审查学生填写的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申报国家上海市的有此项,国家励志无此项)与提供佐证材料是否相符.
5、审查学生填写的申请理由,应当为第一人称,无错别字,语句通顺,达到字数要求,有实质内容如担任学生职务,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事迹,进步显著,克服生活上困难自强不息等.
三、学院评审实施过程中的建议:
a、建议排名范围往最小单位(即同年级同专业)取比较好,这样第一名就多了,对学生有利.
b、建议学院在评审前对学院整个情况进行排摸后,确定统一的排名范围与规则,可避免后期因为年级专业之间排名范围不同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转载自上海大学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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