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水资源论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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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水资源论证合
同
******水电站工程
水资源论证项目技术服务
合同书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日期:2011年* 月* 日
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承担:《*** ***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方案》工程项目技术服务,工程地点为****,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进双赢”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壹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壹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服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1.4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的《建设工程技术服务合同(二)》标准文本(GF-2000-0210)。
第二条技术服务依据
2.1委托人给受托人的委托书。
2.2委托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受托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标准汇编》等。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于歧义或不壹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委托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技术内容
项目名称:*** ***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方案
项目规模:详见《*** ***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
项目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
技术内容:按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进行水资源论证分析
第五条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5.1提交资料、文件:详附件。
5.2资料、文件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3日内。
第六条受托人向委托人交付的技术服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6.1*** ***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方案(含图纸),15份;提交方案
的电子版(光盘刻录,1套)。
6.2文件交付地点:**市**县
6.3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
第七条费用
7.1费用计算依据: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算。
7.2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技术服务费为* 万整(¥* 万元)。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委托人预支付技术服务费的* %,即¥* 万元作为首付款。
8.2受托人提交技术文件且通过委托方内部审核后* 日内,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技术服务费的* %,即¥*万元。
8.3技术服务项目经**市水务局评审通过后* 日内,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技术服务费余款,即¥* 万元。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委托人责任
9.1.1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方案具有审查权、核定权及最终解释权。
9.1.2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于规定的时间内向受托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且对其完整性、正确性、时效性负责。
9.1.3于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受托人未开始技术服务工作的,不退仍委托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技术服务工作的,
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壹半时,按该阶段技术服务费的壹半支付;超过壹半时,按该阶段技术服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首付款,收到首付款作为受托人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的标志。未收到首付款,受托人有权推迟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受托人支付技术服务费,每逾期支付壹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5 ‰的逾期违约金,且受托人提交技术服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 天之上时,受托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且书面通知委托人。委托人的上级或技术服务审批部门对技术服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委托人均应支付应付的技术服务费。
9.2受托人责任
9.2.1受托人提交的******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方案于具备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的同时,仍需对委托方权益负责,以免委托方于工程建设中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9.2.2受托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技术服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技术服务(出现9.1.2、9.1.3、9.1.4、9.1.5规定有关交付技术服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且对提交的技术文件的质量负责。
9.2.3负责对委托人开展的本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等工作提供关联的技术支持。
9.2.4受托人对技术服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9.2.5由于受托人技术服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受托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技术服务费,且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50_%。
9.2.6由于受托人原因,延误了技术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壹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技术服务费的 5 ‰。
9.2.7合同生效后,受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双倍返仍委托人已支付的定金。
9.2.8受托人交付技术服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技术服务审查,且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9.2.9受托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技术文件壹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委托人及施工单位进行技术服务交底、处理有关技术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于壹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受托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委托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9.2.10委托方于编制******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经济性、适用性、可行性,达到委托方的要求。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壹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之上情况,泄密方承担壹切由此引起的后果且承担赔偿责任。